国际关系分析(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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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族主义

一、民族主义的产生

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按照权威工具书的解释,“如果意识形态对于政治来说是一种具有规范内涵的、用以认识世界的一般方法,那么民族主义便是一种意识形态,而且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强有力的意识形态。作为思考世界的一种方法,它强调民族在解释历史发展和分析当代政治中的重要性,并且明确宣称‘民族特征’是人类划分的主导性因素。习惯上,民族主义主张所有的人都应属于一个并且只属于一个民族,它是他们身份和忠诚的主要焦点……民族主义在本质上要求每个民族组成一个主权国家”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30—532页。

比较民族主义与民族认同,前者是一种人们认识和思考周围世界的方式,而后者则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确定本民族归属的心理过程。此外,民族主义还往往包括建立本民族主权国家的政治诉求。不过,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两者经常联系在一起并且很难区分,民族主义往往是民族认同的自然发展,从而包含了民族认同的成分。

目前,关于民族主义如何产生的问题,学术界主要有两种解释,即历史性解释和认知性解释。历史性解释认为,民族主义是在近代工业革命发生后,伴随政治社会化和大众政治的出现而产生的政治现象。大众政治的出现源自人民主权观念的普及,而人民主权观念最早是由伏尔泰、孟德斯鸠和卢梭等法国哲学家和思想家提出的,并表现在法国大革命时期的“自由、平等、博爱”等信条之中。在18世纪之前,大多数人只认同于君主和宗教权威。而在18世纪,当人民主权观念在欧洲和美洲得以实践之时,即当政府的权力由君权神授变为美国独立宣言所声称的“仅仅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之时,人民由于自己控制了民族国家,转而认同于国家。作为超越地方和社会阶层的广泛政治认同,民族主义说到底是民族大众性质的。民族主义思想只有成为大众共有并成为激励大众行动的情绪、心态和情感,才能产生重要政治作用。当工业革命及其引发的社会大转型发生时,大众心理会产生严重的不适感,原先起着维系作用的传统道德观念、习俗和组织体制会受到削弱或破坏。在此情况下,民族主义凭借其提供的广泛的认同感给新生的大众社会增添了很大一部分凝聚力。时殷弘:《现当代国际关系史》,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6页。

历史性解释还指出,1789年发生的法国大革命是个重要历史转折点。这场革命既首创了大众政治,也宣告了民族主义的兴起。法国大革命期间,法国国民议会先后颁布了两项分别象征人民主权与“民族统一首次实现”的宪法性文件,即《人和公民权利宣言》和废除地域、等级和其他传统封建特权的一些法令。在这些法令中,民族主义被表述为:“在传统的地方性忠诚之外对中央国家的强烈感情依恋和普通公民(或臣民)直接介入政府的政治生活。”在法国大革命之前,即在中世纪和近代初期的欧洲,在国际社会上人们有着多元的效忠对象。人们既可以忠诚于宗教团体,也可以忠诚于城邦国家、封建主和市镇等世俗权威。而法国大革命特别是1848年的欧洲革命标志着民族主义开始由西欧向中东欧和美洲传播。无论人们喜欢还是讨厌民族主义,它都是现代国际政治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民族认同已经成为民族国家内部决定公民政治忠诚的首要因素。

另外一种解释即认知性解释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独特的文化和心理现象,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持有此类观点的学者通常从文化和意识的视角阐述民族主义的各种历史类型和民族主义兴起的条件。由于确立民族的客观特征非常困难,因此这派学者对“民族”这一概念作出了一个认知主义的定义,即“民族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是有限的、同时也享有主权的共同体”。这种分析认为,民族主义的形成有两个历史条件。第一个是认识论条件,亦即中世纪以来世界性宗教共同体、王朝以及神谕式的时间观念没落了。当这三者构成的“神圣的、层级的、与时间终始的同时性”的世界观在人类心灵中丧失了主导地位,人们开始想象民族这种“世俗的、水平的、横向的”共同体。第二个条件是社会结构条件,也就是“资本主义、印刷科技与人类语言宿命的多样性这三者的重合”。这三个因素之间“半偶然的,但却富有爆炸性的相互作用”促成了拉丁文的没落与方言性的“印刷语言”的兴起,而以个别的印刷语言为基础形成的世俗语言共同体,就是后来“民族”的原型。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睿人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年版,第8—19页。在民族主义发源地这一问题上,这派学者与主流学派认识不同。他们认为,西欧不是民族主义的发源地,民族主义最早出现于美洲,其后一波一波地向欧洲、亚洲、非洲等其他地区扩散。

这派学者认为,第一波民族主义出现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南北美洲的殖民地独立运动期间,是一种不以语言为要素的民族主义。美洲的殖民母国(英国、西班牙和葡萄牙)对美洲殖民地移民的制度性歧视,使当地欧裔移民的社会与政治流动被限定在殖民地的范围之内。这种歧视与殖民地边界的重合为欧裔移民创造了一种共同体经验,并开始将殖民地想象成为他们的祖国,将殖民地居民想象成为他们的“民族”。

第二波民族主义是一种群众性的语言民族主义,出现于1820年以后的欧洲。美洲、法国发生了共和革命,民族独立运动扩散到了欧洲各地。文化多元论在欧洲的兴起使民族语言理念具有了社会作用,因此19世纪上半期颇为盛行语言民族主义。

第三波民族主义始于19世纪中叶。无力抵挡民族主义浪潮的欧洲王室为了避免被群众打倒采取了借助民族主义的策略,使之与旧王朝的原则相结合,形成了官方的民族主义。原本只有横向联姻、缺乏明确民族属性的欧洲王室们,竞相“归化”民族,并由此掌握对“民族想象”的诠释权,通过自上而下的同化,控制群体效忠对象,巩固王朝的合法地位。

最后一波民族主义浪潮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亚非殖民地民族主义。帝国主义的殖民地政府利用官方民族主义政策培养了一批通晓双语的殖民地精英。这些族群背景不同的精英们,通过学习有了共同的语言,了解了欧洲的历史,熟悉了民族主义的思想、语汇和行动模式。这些双语精英就成了殖民地地区最早的民族主义者。此外,歧视性殖民地行政体系与教育体系,将殖民地民众的社会政治流动限定在一个既定的地理范围之内。这和早期美洲殖民地人民形成民族概念的过程有相似性,殖民地的边界也成为民族的边界的基础。

值得一提的是,对民族主义的批评还与国际主义思想有关。在20世纪50年代,当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全球范围内有了较大的发展时,许多共产党国家政府都声称其对外执行国际主义政策,批判民族主义政策。同时,以国家利益为对外政策出发点被认为是一种资产阶级思想。冷战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退回低潮,但全球化时代的国际主义思潮又以主权过时论的面目出现。持这种理论的人认为,国家主权已经过时,国家应将主权全部过渡给国际组织。这种思想在知识分子中比较流行,但还没有得到政府和社会大众的积极回应。

民族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对于现代民族国家来讲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促进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与巩固,但同时也有分裂和削弱国家的作用。

二、民族主义的积极作用

民族认同是民族国家建设的情感基础和社会基础,而民族主义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建立本民族主权国家的政治要求。也就是说,除了激发民众对自己国家的忠诚感和提高民族凝聚力之外,民族主义还有促进民族独立、民族统一和民族发展的作用。具体地讲,民族主义发挥的积极作用主要有:

(一)瓦解殖民体系

民族主义主张民族自决,加速了二战后世界殖民体系的瓦解。早在一战结束之际,理想主义的代表人物之一美国总统伍德罗·威尔逊在其提出的“十四点计划”中就提出了民族自决的主张。二战结束之后,由于《联合国宪章》明确规定了民族自决原则,这使得各殖民地的民族独立获得了合法性,并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支持。众多殖民地由此走上独立之路,加速了世界殖民体系的瓦解。

专题

《联合国宪章》中有关民族自决的规定及产生的不确定性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该章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者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1970年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规定,“根据《联合国宪章》所尊崇之各民族享有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各民族一律有权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不受外界之干涉,并追求其经济、社会及文化之发展,且每一个国家均有义务遵照宪章规定尊重此种权利。”同时该文件规定,“每一国均不得采取目的在于局部或全部破坏另一国国内统一及领土完整之任何行动。”詹宁斯、瓦茨修订:《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一分册,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177—178页。领土完整与民族自决相互矛盾。

由上述规定可以发现关于领土完整与民族自决的三个不确定:第一,国家是否可以使用武力阻止分裂,人民是否可以用武力争取独立?第二,外部力量可以援助什么样的民族解放运动,援助独立运动合法吗?第三,什么样的群体被视为是一个独立的民族,拥有平等权和自决权的“人民”限定在什么范围?

(二)促进现代化

民族主义不仅对欧美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有过促进作用,而且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进程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国家现代化建设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多个方面。民族主义思想不仅有激励人们为国家富强献身作贡献的精神,而且这种思想可以为建设现代国家提供强大的武器。在经济上,民族主义反对国内市场分割,促进了全国统一经济规范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建设。在政治上,民族主义反对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促进了全国性政党和全国性政治体制的建立。在军事上,民族主义反对军事力量地方化或政党化,促进了军队的国家化,对防止内战起到了巨大作用。在文化上,民族主义提倡文化融合和全民统一语言的普及化教育,为人们的交流和文化发展提供了方便,促进了社会的一体化。


例子:

民族主义思想传入中国是在20世纪初。政治上,民族主义思想促进了共和制政治制度在中国的出现,建立了以中华民国为代表的现代民族国家,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仍延续了共和制。军事上,民族主义思想促进了反对军阀割据的革命运动,建立了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的国军,地方武装力量在中国基本上消失,只是台湾地区还有军事武装。经济上,民族主义在中国所起的作用小于政治和军事方面。虽然民族主义思想促使中国贸易、金融、税收等制度不断统一,但经济分割的现象依然存在。自20世纪初以来,中国境内通用的货币币种减少了,但到2008年,中国境内还存在四种合法货币——人民币、港币、澳币、台币。市场分割状态虽有所改善,但仍呈现为四个分割的市场。文化上,民族主义思想推动下发明了国语,后来从国语发展成为普通话。根据中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4年的一项统计,全国能用普通话交流的人口比例约为53%。《中国语言文字使用情况调查结果在北京公布》,《语言科学》2005年第3期,第112页。超过半数的中国人已经可以讲普通话,人们相互之间无法进行语言交流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但从绝对数量上看,2004年时中国仍有数亿人不会讲普通话。

(三)推进民主政治

民族主义植根于大众政治的土壤,因此有利于推进民族国家的政治大众化和民主化进程。虽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新兴民族独立国家中有些仍实行独裁统治,但是自二战结束以来,实行多党制的国家数量呈增长趋势而不是减少趋势。同时,民族主义还激发了中小国家对大国军事占领等帝国主义行为的抵抗,有利于中小国家捍卫其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


例子:

卢蒙巴于1958年创立了刚果民族运动党。1959年,他因反对比利时殖民统治而被捕入狱。出狱后,卢蒙巴成为刚果(利)的首任总理和国防部长。他撤换军队中的比利时军官,遭到比利时对刚果(利)的军事干涉。他邀请联合国军进行紧急援助。在这场斗争中,由于蒙博托发动军事政变,卢蒙巴被软禁,后来被冲伯集团杀害。卢蒙巴虽然失败了,但他捍卫民族独立的行为对非洲新兴国家起到了巨大的鼓励作用。第三届“全非人民大会”宣布卢蒙巴为非洲民族英雄。

三、民族主义的消极作用

民族主义在国际政治中也有许多消极作用。这些消极作用与其积极作用往往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两者是紧密相连的。具体说来,民族主义的消极作用主要有:

(一)加剧大国冲突

在近代国际政治中,民族主义经常是加剧大国关系恶化的力量。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发生前,欧洲一些地区完成了民族统一的进程,建立起一些较大的民族国家,如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这一时期,在欧洲支配社会大众的民族主义思想,成为当时加剧国际紧张和影响国际和平的力量。由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急剧大众化,民族主义力量异常强大。有历史学家对此曾评论道:“大众不仅希望自己的意愿被听取,而且希望自己的国家无可匹敌。他们将国际政治视为他们本国应当在其中夺魁的竞争。由‘jingoism’一词描述的民族傲慢横行于整个欧洲。”时殷弘:《现当代国际关系史》,第157页。此外,伴随着教育的普及和大众传媒的兴起,它们在传播、鼓动极端民族主义方面日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总之,大众传媒、公众舆论以及利用这些舆论的利益集团的活动都对各国政府的对外政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例子:

1887年,在针对当时在法国泛滥的民族复仇主义的演说中,俾斯麦说:“人人都在问,战争是否行将来临?我不相信任何外交家会蓄意点燃到处越积越高的火药堆,然而群氓的激情、政党领导人的野心和被误导的公众舆论,这些因素都比统治者的意志潜在地更有力。”对此,基辛格评论道:“在某种程度上,此前作为保守主义堡垒的‘东欧宫廷’(德、俄、奥匈三个君主国政府的惯称)证明甚至比代议制政府更容易受到民族主义公众舆论的影响。”同上。

(二)破坏国际秩序稳定

不加限制的民族自决原则容易引发国家解体,从而成为当代破坏国际秩序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从国家与民族的关系来看,多民族国家已经成为世界上最普遍的情况。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国家分裂已成为现当代世界历史中的一个重要趋势,由此国家的数量不断增加。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只有51个会员国,但到2008年已经有了192个会员国,而且会员国的数量仍呈现出继续增加的趋势。从前述专题《〈联合国宪章〉中有关民族自决的规定及产生的不确定性》的内容看,一些国家内部的反政府抵抗运动或民族分裂势力完全可能不恰当地依据这些规定进行暴力斗争,并同时争取境外势力的武装干预,因此可能导致国家的解体和诱发国际冲突。

分离主义一直是导致国际军事冲突和战争的主要根源之一。分离主义的存在并不是个别现象,不仅在发展中国家有,在发达国家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例如,英国的北爱尔兰、西班牙的巴斯克地区、加拿大的魁北克甚至美国的夏威夷等地都有分离主义。国家有分离主义就和个人会生病一样,是正常现象。问题的关键在于分离主义是否会导致国家发生内战、国家解体以及国家间的战争,这如同疾病是否能导致人残疾或死亡。冷战结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的分离主义基本上没有引发军事冲突和国家解体的危险,但非西方发达国家的分离主义则很容易引发军事冲突或国家解体。


例子:

从20世纪60年代起,苏丹南部的黑人与北部的阿拉伯人进行了长期不断的内战。1991年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境内的车臣要求独立,于是发生了车臣战争。从前苏联独立出的格鲁吉亚和阿塞拜疆与俄罗斯发生军事冲突。冷战后,从埃塞俄比亚独立出来的厄立特里亚与埃塞俄比亚的战争不断。2003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后,土耳其和伊拉克北部的库尔德人也发生了军事冲突。

(三)制造民族仇恨

狭隘的民族主义倾向造成民族歧视、仇外和排外等行为。在全球化的推动下,跨国人口流动的规模不断扩大,流向日趋复杂,因此各国民族多元化的趋势仍会加强而不会减弱。这种多元化的结果是不可避免地加剧了国家内部各民族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主要发生在国内原有民族与外来新移民之间,矛盾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等领域。例如,冷战后,在西欧国家,欧洲人与阿拉伯族的矛盾加剧;在美国,白人、黑人与拉美裔移民的矛盾加剧,特别是美国西南部各州出现了对墨西哥移民的排斥;在澳洲,欧裔与亚裔的矛盾增加;在亚洲,韩国对日本人的排斥与仇视,等等。如果上述民族敌视与冲突停留在经济、社会层面,最多只会引发社会骚乱,如近年来巴黎出现的几次骚乱事件;但是,如果发展到政治层面,则有可能出现种族仇杀或种族清洗等严重人道主义灾难。例如,1994年卢旺达境内的胡图族人对图西族人的种族屠杀行为,以及1999年前后科索沃境内的塞尔维亚人对阿尔巴尼亚人的屠杀行为。

如果读者希望进一步了解国家利益和民族主义等方面的知识,可以阅读相关主题的专著并且尝试用本章介绍的民族主义形成的原理,结合冷战后国际分离主义的具体案例(如车臣、科索沃、北爱尔兰、魁北克等)以及中国案例(如台湾)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