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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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的原始宗教形态

食物的变化与人的进化可以说是同步的,而人的进化的最重要的表现是对自我认知的变化。在这个演化的进程中,食物成了人类演变的伴随物、参照物和见证物。我们可以通过食物在历史上的变化情况洞察凭附于人类生命、生活中的特殊含义。比如,在远古时代,食物与图腾制度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图腾制度中,图腾或神明是与它的皈依者密切相关的,他们有着同样的血和肉;仪式的目的是要维持和保障赋予他们生命的的共同生活和将其维系在一起的社会(association)。如果必要的话,它就会重建他们的统一性。‘血约’和‘飨食’就是想达到这个结果的最简单的手段。”参见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台北:允晨文化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105—106页。当食物在图腾制度中的“生命”与人的生命相“重叠”时,食物本身也就成了“两种生命”的互为观照和对视。食物中反射人类的影像,人们可以通过食物的演变暼见人类自身的形象。

那么,人类在神话时代所遵循的生命原则是什么?按照卡西尔的说法,在远古社会,人类与其他生物种类形成了“生命一体化”(solidarity of life)。原始人并不认为自己处于自然等级中独一无二的特权位置,生命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似乎是神话思维的一个普遍预设。图腾崇拜的信念是原始文化最典型的特征。〔法〕马塞尔·莫斯、昂利·于贝尔:《巫术的一般理论:献祭的性质与功能》(杨渝东等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74页。在神话思维时代,食物体系与我们今天的果腹之物具有完全不同的价值观。在图腾制度中,那些与特定族群建立关系的动植物,它们的生命和生活是一个维系在一起的社会;而“血约的飨食”成为达到这一关系最简单和原始的手段。〔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5年版,第105页。在特殊的仪式场景中还可以通融与相关的他族的“亲属关系”,并以此获得神力的转换。“食用一种植物或一种动物被认为是一种权力,它与巫本具有相似性。”〔法〕马塞尔·莫斯、昂利·于贝尔:《巫术的一般理论 献祭的性质与功能》(杨渝东等译),第174页。这是一种对生命理解的特殊方式,也被认为是一种物种进化的组成部分。生物物种“分享食物和自然互惠的关系形式,贯彻着类人猿社会生命的核心过程”。T.McKenna, Food of the Gods:The Search for the Original Tree of Knowledges, London:Rider.1992, p.17.在那里,人类还没有到达“宇宙的精华,万物的灵长”的分层状态,人类也没有改造自然的野心和欲望。食物与人类构成了原生性的协作。

在原始神话阶段,食物——特别是那些维持人类生命和生存的动植物,反而被视为、作为自然崇拜的对象,并与图腾和禁忌制度存在着发生学意义上的关系。其实,后来的人为宗教中对一些食物的规定与神话中的食物表述一脉相承。治饮食人类学,宗教主题历来是食物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而宗教本身存在着一个由自然宗教到人为宗教的线条性演变与变迁轨迹。宗教对食物的关注和表达独树一帜,它试图首先将食物假定为一个事先被预设了价值和阈限的实物符号,其语义和编码必须按照预期的方向行进,致使宗教与食物就此框囿在特殊和特定的范围之内,并常以宗教教义的形式进行限制和言说。毫无疑问,人们无论如何标榜神圣的宗教也脱不了与食物的干系,恰恰相反,宗教教义经常强调与食物在发生学上的喻戒性表述。最具有教义价值的无疑是人类的“原罪说”;比如《圣经·创世记》所说的上帝禁止人类祖先“亚当”(男人)、“夏娃”(女人)偷食伊甸园中“知善恶树”上的果子,亚当和夏娃因受蛇的引诱,吃了禁果,被逐出伊甸园。逻辑性地,食与禁食成了宗教上“洁净—安全”和“肮脏—危险”之间无法跨越的界线。

食物一直是表达宗教感情、宗教信仰和日常践行最重要的媒介之一,在犹太--基督宗教传统中,食物的角色尤其重要,甚至形成了一套严格的饮食律法。在那里,食物不但是人间要事,按照宗教律典的饮食规矩行事,可以被引领到达通往神圣的道路。C.J.Lumsden&E.O.Wilson, Promethean Fire:Reflection on the Origin of Mind, Cambridge, 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4, p.33.这方面最具影响力的人类学研究者当属道格拉斯,她以希伯来对动物的分类为例,根据犹太教的食物律法,讨论在同一个原则之下的动物分类与宗教伦理。

希伯来的动物分类

由此可见,动物作为食物在社会系统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并有以下几个特征:

(1)动物可作为一种“无玷污”,也可以说“洁净”品,常常以“全牲”而成为祭献的牺牲品。雄的、未受伤的和没有得病的动物才能够成为祭祀仪式的牺牲。

(2)初胎的动物经常被选为祭神时的牺牲,无论是人抑或动物都一样。

(3)只有活口的动物才有资格用于祭献。

(4)有的时候,肥的和新鲜的动物也被认为是作为祭祀时用的牺牲所必须具备的。

(5)人们有理由相信,动物作为牺牲时的肉是神圣而洁净的;人们在仪式中接受它自然也是神圣而崇高的。

(6)人们相信祭祀和献牲的地点、物品等也附着着灵性。

道格拉斯认为,“污染”用于表示一种社会秩序的分类,因为“活着的机能主义更能够反映出复杂的社会形态”。在仔细考察了希伯来“污染”的观念后她研判,物体为人们提供了所有象征系统的基础框架。“几乎没有任何污染不存在一些心理依据。”蔡怡佳:《恩典的滋味:由<芭比的盛宴>谈食物与体悟》,余舜德主编:《体物入微:物与身体感的研究》,第242—243页。

反过来说,人类对食物安全性的认知一开始便被上升到宗教的层面,即以信仰的依据对食物进行划分。所以,食与不食已经不是简单的食物兴趣、爱好、口味、选择等的日常行为,而成了大是大非问题,甚至是性命攸关问题。所以,如果我们说,食物是一个宗教命题也并不为过。因为食物在宗教层面受到了制度性的约束:一方面是来自宗教信仰、教义、仪式、禁忌等的严格限制和繁文缛节;另一方面,食物的日常性被纳入特定的工具范畴,即某些食物,在古代主要指那些来自于动物、植物生物属性的宗教认知,这种认知与对它们在文化上的认可和排斥相一致。比如有些宗教由于羼入了自然崇拜的某些因素,特别是图腾制度中与“亲属”关系和观念相关的动物和植物而受到限制。另外,食品安全也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因素。所以,在许多宗教体系里,食物的危险性一直以来都是宗教的戒律。

“贪吃”是人类一大问题,也是文化上的一大主题。在宗教里,它经常被当成是一种不可饶恕的罪恶。在西方许多以宗教为主题的绘画中,贪吃是要下地狱的。巴尔洛在14世纪晚期绘于圣吉米尼纳诺大教堂的壁画里细致地描绘了那些贪吃者所受到的报应:“那些贪吃者们在地狱里遭受折磨的可怕景象。六个罪人——四个男人和两个女人,他们生前都是大食客——聚在一张铺着白布的桌边,都赤裸着身体,他们的身体都是他们之所以得永远待在地狱厅里的罪证。男人的腹部巨大、胳膊粗壮、虎背熊腰,其中一个胸部下垂。女人们看上去肥胖,而不是魁梧或强壮;根据14世纪女性美的标准,她们可是让人畏惧的女人,有男子气慨。”M.Douglas, “The Meaning of Myth”, in E.Leach, ed., The Structural Study of Myth and Totemism, Tavistock Publications,1967, p.193.然而,贪吃在这几宗“罪恶”中似乎多少可以被宽宥和原谅,因为贪吃只是吃的一种程度与状态,虽其过分强调享受和无节制,但毕竟吃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条件。而且,究竟什么才叫“贪吃”,不同的文化道德系统中的评价并不一致;至于对肥胖进行文化阐释就更加困难。在我国唐朝,美女恰恰是丰腴的一种他称。或许也正因为此,贪吃成了一个颇具矛盾性的“原罪”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