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解释社会学对实证社会学的批判
韦伯不赞成迪尔凯姆把社会现象当作外在之物看待,认为社会现象同物理现象不同,它不能用物理学的原则简单地追究其客观性。社会现象的实质是社会行动的表现,而社会行动的本质属性是行动者们在主观意向上的关联性。因此,在韦伯看来,社会现象同物理现象或自然现象的本质区别不在于它的客观性,而在于它的主观意向性,所以社会学研究必须把主观性作为根本问题去对待,必须承认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那些具有主观意向关联性的社会行动。一般说来,这表明韦伯同迪尔凯姆等客观主义实证论是截然对立的,因为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物,而韦伯认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是人,所以,人们都认为韦伯代表了西方社会学史上同实证主义对立的另一个传统——人本主义社会学。这种结论是很容易得出的,因为韦伯关于行动类型、行动的理性根据、权威类型、社会分层、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现代化等一系列论述,都把关于人的主观意识的解释置于根本地位。
韦伯同孔德和迪尔凯姆等实证主义者的对立,是人本主义传统同科学主义传统的对立在社会学领域里的表现。人本主义传统同科学主义传统的对立源远流长,如果说孔德和迪尔凯姆的实证论同笛卡尔的二元论和洛克的经验论有联系的话,那么同实证论对立的思想源头可以追溯到反对二元论和经验论的浪漫主义思潮和历史主义思潮,而这两种思潮的共同源头可以看作是意大利思想家维柯(G.Vico,1668—1744)提出的新科学思想。
维柯所处的时代,正是自然科学刚刚兴起并以其勃勃生机不断取得快速进展的时代。伽里略等人概括的科学原则被笛卡尔和洛克等人提升为普遍性的科学理性,不仅被实证科学和经验论哲学推崇至极,而且对经济学、政治学和史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也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科学理性是二元论、经验论和实证论的思想核心或理论基石。科学理性的基本内容是:外部世界是客观自存的,人们可以通过经验的观察和逻辑的思考,掌握客观世界的普遍本质与永恒规律,形成可以控制和征服自然与社会的力量。把科学理性作为普遍原则的科学主义,成为在各种文化形式中都被高高举起的旗帜,科学理性原则成为控制人们思想与生活的基本原则。维柯认为这是欧洲人走向精神误区的普遍表现,他向人们疾呼,不要片面地相信实证科学的原则,人们无法获得关于自然的确切知识,真正可信的知识是人们通过研究语言、神话、艺术和文学而达到的对自己的理解。维柯不仅坚决反对用科学理性的原则来理解人生和社会,而且认为自然科学的方法和原则从根本上就是靠不住的。维柯主张用文学艺术的形象思维,在历史过程中理解人生、追求生活的意义,尽早地从科学主义的迷幻中逃脱出来。
维柯的思想首先受到了浪漫主义的响应。德国狂飙运动先驱赫尔德(J.G.Herder,1744—1803)反对法国启蒙主义对科学理性的推崇,主张哲学应当从整体上关心人、爱护人,寻求人的全面发展。认为只有从历史主义的美学观点看待人及其生活,才能真正理解人生的意义。歌德(J.W.Goethe,1749—1832)和席勒(F.Shiller,1759—1805)作为狂飙运动的主将,更坚决地反对科学理性专断,反对科学主义思潮泛滥。他们宣布:科学思维方式只能机械地认识自然对象,而不能理解有目的、有创造性的人生;只有用具象性的、整体性的美学思维方式才能在整体中真实地理解人生及其意义,才能弥合被主客二元论撕裂开的鸿沟,才能把人生引向对自我最高价值的追求,才能培养完整人格,实现人生美满与社会和谐。
维柯的新科学主张在德国历史主义思潮中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体现。历史学家德罗伊森(J.G.Droysen,1808—1884)强调历史研究是对具有价值理想和意义追求的人生过程的研究,应当高度重视社会历史中的主观性因素,并有效地开展具有主观性的历史理解,而不是像实证主义史学家兰克(L.Ranke,1795—1886)那样用“剪刀加浆糊”的方法去研究历史。他认为,兰克的追求历史客观性、“历史本来面目”的研究方法,是对自然科学的模仿,不仅无法理解历史,相反却会湮没历史、误导人生。在德罗伊森看来,不仅历史行为或历史事件都是在人们的思想意志支配下形成与展开的,而且全部历史事实或历史文本也是学者们根据特殊的主观价值编写而成的,因此,试图对历史开展实证的客观研究,只能把史学研究引向误区。
历史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狄尔泰(W.C.L.Dilthey,1833—1911)把德罗伊森开启的历史理解论提升为一般的人文科学方法论。狄尔泰认为人类生活是具有价值追求和意义追求的过程,与按照自在必然性运行的自然过程有本质的区别,因此,以自然科学原则为根本基础的科学认识论无法理解人生的价值与意义,必须建立一门有别于自然科学认识论和实证方法论的具有一般意义的人文科学。人文科学研究人类生活的基本方法是理解,理解的基本形式是体验(experience)和移情(empathy),它通过内部而达至人的心理深处,而不是像经验主义认识论那样主张外部观察。理解被认为是人的生命存在,人只要存在就一定在理解,因此概括理解的形式与过程,就可以建立符合人类生活过程、真实理解生命现象的人文科学方法论,或曰人文理解论。
韦伯继承了从维柯到狄尔泰这样一个反对二元论和客观经验论的传统,特别是直接继承了德罗伊森和狄尔泰的历史解释学或人文理解论,建立了直接反对孔德和迪尔凯姆实证社会学的解释社会学。韦伯同实证社会学的对立,是文艺复兴之后在欧洲长期存在的人文主义同科学主义的对立在社会学内部的表现,这种对立对于深入研究社会问题,明晰社会学的理论欠缺,促进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的深化,无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韦伯同迪尔凯姆等人的对立是不彻底的,在对社会现象最终形成何种判断或何种知识的问题上,韦伯甚至同迪尔凯姆等人站在同一个立场上,韦伯的价值中立原则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韦伯看来,由于人们的社会行动都是在特定的主观意愿支持下开展的,而人们的主观意愿又是在特定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心理结构、理想选择等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因此,要想真正理解人们的社会行动,就必须首先理解人的主观意愿,理解人们主观意愿存在于其中或限制、规定着主观意愿的那些文化因素,并且特别要理解主观意愿及相关文化因素中的价值因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具有不同价值的主观意愿及其支配下的社会行动的理解。这就是韦伯的社会学研究中的“价值相关性”观点。
韦伯肯定社会学研究中的“价值相关性”,目的在于实现更可靠的社会学研究的“价值无涉性”,亦即“价值中立性”。承认社会行动的主观意向性,并肯定“价值相关性”研究的意义,既是因为韦伯关于主观意识在社会学研究对象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判断与迪尔凯姆不同,又是因为韦伯意识到:只有通过有别于物理学认识方法的理解方法,才能达成同被研究对象——在社会中行动着的人的沟通;只有知道人们的意愿、目的和选择,才能了解被人们的某些行为掩饰着的心理活动。韦伯对此作出了大量的论述,使人们看到他同实证主义者的对立是多么鲜明。但是,这些仅仅是初步的手段,甚至可以说是入手处或切入口,而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和最终的目的上,韦伯就难以同迪尔凯姆等人区分开了。因为韦伯主张,在一定价值判断的引导下选择了研究对象,用“投入”“体验”“同情”和“沟通”等方法对被研究对象的主观意愿达到一定程度的理解后,就要上升到客观的和因果性的解释,而这时研究者必须排除自己价值观念的影响,避免使用表达自己感情色彩和理想选择的价值判断,即要保持价值中立。
韦伯反对迪尔凯姆等实证主义者的不彻底性,深刻地表现了社会学初创时期面临矛盾的复杂性。韦伯认识到,把由人的活动而形成的社会现象当作物来看待,这种坚持单纯客观性的研究方式完不成社会学的承诺,因此必须用把人当作人的理解方法来接近人、理解人,然后才能开展更深入的社会学研究。但是,关于社会学的承诺,或者说把社会学建成什么样的学科,社会学能为人类肩负何种使命,韦伯同迪尔凯姆等人没有根本的区别,即他们都要把社会学建成科学,建成能认识社会规律,管理和控制社会活动的科学。无论是社会物理学,还是关于人的社会科学,只要是科学就必须能为人类提供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的知识,这是至今一直被追求科学的人们坚持的一个基本准则。韦伯的“价值相关性”同“价值中立性”两个原则的矛盾,既可看作他同实证主义的对立与统一在自己思想理论中的表现,也可以看作社会学初创时期面临的研究对象与学科承诺或学科定位矛盾的理论折射。
韦伯反对实证主义的不彻底性,是维柯以来欧洲人文主义反对科学主义的共性,除了歌德和席勒等浪漫主义者从文学和美学的立场上比较彻底地反对了科学主义客观论以外,维柯、德罗伊森和狄尔泰等人在批判科学主义、实证主义和主客二元论思维方式时,都表现了明显的不彻底性。维柯在指责自然科学方法不能形成正确的真理认识时,却主张通过对语言、神话和文学、艺术的思考而形成关于人类社会的新科学,新科学能为人类提供关于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的真理,是对人类社会历史客观必然规律的认识。因此,尽管维柯举起了反对科学主义的旗帜,并自觉地质疑了实证科学方法的普遍性和客观性,但是他并没有彻底抛弃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原则,而是把这个原则移植于社会历史的研究之中。
虽然德罗伊森和狄尔泰的历史理解论和人文理解论比维柯的思想深化得多、丰富得多,但是他们同样存在反对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不彻底的问题。德罗伊森和狄尔泰都尖锐地揭示了科学主义、实证主义和客观主义的失误,然而他们都是在指责对方之后,又接过了对方的原则,试图建立一个关于“历史普遍规律”或“真正历史客观性”的历史科学和人文科学,一句话,他们并没有跳出科学的篱笆,而是在坚持主客二元论立场之上反对自然科学或实证主义的理论原则与研究方式。自然科学和实证主义的理论原则与研究方式,不过是主客二元对立思维方式的展开形式。由于维柯、德罗伊森、狄尔泰等人没有彻底批判长期统治欧洲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的主客二元论思维方式,没有从这个深层根据来批判科学主义的实证主义理论局限,所以,尽管他们提出了超越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某些主张,也指出了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的许多失误,但是当他们建构自己的理论时,没有找到新的立足点,主客二元论的思维方式又把他们重新拉回到科学的窠臼之中。
对于韦伯来说,科学情结更是根深蒂固。当人们说韦伯作为人本主义社会学的代表反对实证社会学传统时,很容易认为韦伯像尼采、海德格尔、萨特等人本主义者那样反对科学专断、张扬人性。其实,在韦伯思想中存在的人本主义精神是十分有限的,就其学术思想的总体趋向而言,他是一个坚定的科学主义者,客观主义原则是他从事学术研究长期坚持的一个准则。韦伯在其著名的《以学术为业》的演讲中反复申明,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都必须把尊重事实、追求客观性知识作为立身之本,而不应把那些个人好恶、理想选择等价值要求掺入科学的事业之中,不仅科学研究者应当如此,而且传播科学的教师或以学术为业的学者,都必须坚定不移地信守这条原则。他说:“作为‘职业’的科学,不是派发神圣价值和神启的通灵者或先知送来的神赐之物,而是通过专业化学科的操作,服务于有关自我和事实间关系的知识思考。它也不属于智者和哲人对世界意义所做沉思的一部分。”这段话仿佛在复述孔德和迪尔凯姆等人的实证主义原则。李凯尔特评论韦伯的科学观或学术观时指出:“他很正确地只限于让自己宣布,专业研究者必须使自己同一切伦理的、艺术的、宗教的、尤其是所有政治的价值判断保持距离。对于披着学术外衣做出的‘预言’,特别是教授在讲台上做这种预言,韦伯是深恶痛绝的。”
马尔库塞曾指责韦伯站在实证主义立场上鼓吹工具理性,认为韦伯不是一个人本主义者,而是一个用工具理性和科学理性来压抑价值理性的实证主义者。从韦伯的科学立场和客观知识追求上看,他确有实证主义之嫌。但是,把韦伯同实证主义等同起来又过于简单。应当说,韦伯是从具有人本主义倾向的起点出发,走上了追求客观的社会科学知识的道路。这种起点和过程的矛盾,既是韦伯社会学研究切入点和理论展开形式的矛盾,也是社会学无论在哪个流派那里都存在的学科承诺和学科定位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