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英国的经济理论传统
一、威廉·配第的理论思想
1.威廉·配第的生平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623—1687)出生于英国南部一个贫穷手工业者家庭。在十三四岁时,配第离开学校在一艘船上工作,因为摔断了一条腿被留在了法国。凭借自己的努力和出色的拉丁语,他被卡昂的耶稣会学院录取。在1640年离开卡昂之后,他在海军度过了三年的时光,又在荷兰学习解剖学和医学。接着,他又再次回到了巴黎,为霍布斯做了一段时间的助手,并接触了很多数学家及对科学进展感兴趣的学者。1646年,配第返回英国牛津大学学医,1648年获得医学博士,并被牛津大学聘为解剖学教授。但是他很快离开牛津大学,成为一名军医,后因得到赏识,成为英国驻爱尔兰总督的私人秘书,其后又被任命为土地调查员。在短短的几年之内,配第在爱尔兰拥有了5万英亩的大片土地,并通过开办企业等获取了大量的财富。1658年,配第被选为英国国会议员,随后他经常往返于爱尔兰和伦敦之间。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他投靠了查理二世,被后者封为爵士,赏赐了大批土地。到晚年,配第拥有的土地达到27万英亩之多,成为新兴的土地贵族。
除丰富的人生经历之外,配第在学术方面的活动也非常活跃。1662年,他参与创建了英国“皇家学会”,积极促进自然科学的发展。同年,他匿名发表了第一本著作《赋税论》,其后他还撰写了《献给英明人士》(1664年)、《政治算术》(1672年)、《爱尔兰的政治解剖》(1672年)、《货币略论》(1682年)。这些作品反映了配第对英国社会税务、货币、战争财政等时事进行的思考,但大多是在他死后出版的。
2.方法论特点
配第在经济学说史上处于重商主义向古典政治经济学过渡的时期,因此,一方面,他的观点中还不可避免地留有重商主义痕迹,但另一方面,他在对经济理论的探索方面已经大大超越了重商主义者。他不仅分析了如何发展生产以促进财富增长,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一些观点,其中对地租、利息和工资等见解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在经济政策方面,他反对国家对产业活动的干预,代表了经济自由主义者的利益。
配第在经济学研究方法论方面的创新是对经济学说史的另一个重大贡献。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他所运用的方法“在目前还不是常见的”。这个“不常见的方法”实际上是归纳主义意义上的实证方法。受到培根的影响,配第主张理性要与经验相结合,要像蜜蜂一样,不仅从花园和田野中汲取花粉,采集材料,还要用自己的力量来转化和消化它们。配第代表了经济学首次对亚里士多德三段式哲学演绎的偏离。
与他的实证主义精神相关,配第主张利用数学方法对经济现实进行深入的探求,运用统计学方法,“用数字、重量和尺度来表达自己想说的问题”。在《政治算术》中,他利用伦敦和巴黎三年葬礼数的平均值推断出两个城市的富裕程度,有力地驳斥了当时流行的认为英国正经历萧条的观点。尽管他的统计方法还局限在简单平均数的程度,而且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估计上的问题,但是根据当时科学发展的条件,配第的方法毫无疑问极大地丰富了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经济学开始独立于人们的道德观念和宗教信仰,从而经济分析更具有客观性和独立性。因此,配第也被称为“经济计量学的创始者”。
配第认为经济生活像自然界一样,存在着某种不受人们意志所控制的客观规律。他利用医学作类比,提出研究经济问题时要“注意并遵循自然的运动”,而不是用人力“反抗自然的运动”。基于他的学术素养,配第意识到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问题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只是更大的、更完整的问题的一个部分而已。配第的思想第一次具有一种系统性的特征,由于最早提出了劳动价值论理论,马克思评价他为“英国政治经济学之父”。
3.主要的理论观点
(1)关于价值理论
配第定义并区分了商品的两种价格形式:外部价格和自然价格。外部价格就是经常发生波动的市场价格,而自然价格则是市场价格背后的中心价格。配第着力讨论了自然价格的决定,从而形成了价值论。
配第举例说明了商品自然价格的决定。“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斯白银从秘鲁的银矿中运来伦敦,那么,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也就是说,一蒲式耳谷物之所以值一盎司白银,是因为生产谷物的所用时间与运输白银的时间相等,这说明配第已经意识到了生产谷物与生产白银两种具体劳动形式应该具有某种共同的东西,即马克思所说的“人类劳动的一般凝结”,从而正确地将商品价值的研究引向了劳动价值论。将商品交换的基础建立在同等劳动的基础上,是配第对经济学的一大贡献。
此后,配第并没有进一步深入挖掘一般劳动的内涵,并从中得到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而是将研究的重点放在了价值量的决定问题上。既然配第将交换的基础建立在同等劳动的基础上,自然的他将劳动时间作为价值量的衡量标准和尺度,并以此为基础考察了劳动生产率发生变化对商品价格的影响。他指出,“如果发现了新的更丰富的银矿,因而获得二盎斯白银和以前获得一盎斯白银同样容易,那么,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现在谷物一蒲式耳十先令的价格,和以前一蒲式耳五先令的价格,是一样便宜。”也就是说,谷物的价值与农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而与白银的劳动生产率成正比。
价值理论在《爱尔兰的政治解剖》中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配第关于“土地为财富之母,而劳动则为财富之父和能动要素”的经典论断表明在价值形成过程中,不仅是劳动,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条件也具有决定作用。但此观点仅在商品的使用价值的意义上才是正确的,因为,劳动是商品价值真正的,也是唯一的源泉。配第之所以提出上述观点,并不是为了揭示商品同时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两种属性,实际上是为了解决“货币是价值尺度这个意义上的价值尺度”的难题。因为配第观察到金银,特别是白银,在各个国家普遍都被用来衡量各种物品,但是白银等贵金属重量及成色的评价存在很大困难,即使是重量及成色不变的场合,白银的价格还是会有上涨和下落。因此,配第认为必须要透过货币寻找决定商品交换的自然标准和尺度,既然所有物品都是土地和劳动创造出来的,当然“所有物品都是由两种自然单位——即土地和劳动——来评定价值”。
这个意图在其后研究土地与劳动的“自然的”“等价关系”时表现得更为明显了。土地和劳动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东西,要让它们成为所有物品共同的价值尺度,还必须解决两者之间的等价关系。配第举了一块未经开垦的土地的例子进行了说明:先是将一头刚断了奶的小牛放在这块土地上放牧,不经过任何人的劳动,一年下来,这头小牛体重增加了100磅。这100磅牛肉可以供一个人食用50天。那么,这50天的食物就是这块土地所生产出来的价值。现在再假定一个人在同样的一块地上劳动,一年生产出可以供给一个人食用60天的食物,那么,减去50天土地生产的价值,剩余的10天食物就是一个人一年的劳动所创造的。这样,配第就把土地和劳动转化为一个共同的尺度,即“一个成年人平均一天的食物”,而一个人一天的食物似乎和纯银价值一样“稳定不变”。配第的“自然等价关系”表现得越加完美,他的错误就越加严重,出现了极为混乱的局面,因为他又将劳动的物化结果——“一天的食物”,即工资,作为价值尺度了。
配第以劳动为基础研究商品等价交换的规律,是劳动价值论的最早萌芽,在经济思想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作为先驱者,配第还只是停留在商品经济及价值的表现形式上,没有区别交换价值与价值,混淆了价格与价值的关系,毫无疑问存在重大的理论缺陷。
(2)关于分配理论
配第以自然价格论为基础进一步讨论了工资、地租和利息的决定机制,从而形成了分配理论的基本框架。
配第认为工资是工人劳动的价格,劳动的价格与其他商品一样,应该由市场价格背后的自然价格决定。这个自然价格就是工人为了生活、劳动和延续后代所必需的东西,也就是说,工资应该由维持工人及其家庭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在配第时代,英国法律规定工人工资的最高水平,违反这个规定就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在讨论政府的工资政策时,他提出,“法律应该使劳动者只能得到适当的生活资料”,因为低于这个水平工人就无法维持下去,而“如果你使劳动者有双倍的工资,那么劳动者实际所做的工作,就等于他实际所能做和在工资不加倍时所做的一半。这对社会说来,就损失了同等数量的劳动所创造的产品。”也就是说,如果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降低其工作的努力程度,那么工作时间就会按比例减少,从而导致社会产品的减少。在这一点上配第沿袭了重商主义者的观点。
根据“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的逻辑,配第提出,在劳动结果的分配过程中,土地得到的报酬,即地租,应该是除工资之外的全部报酬。“假定一个人能够用自己的双手在一块土地上面栽培谷物;即假定他能够做为耕种这块土地所需要的种种工作……并假定他有播种这块土地所需的种子。我认为,这个人从他的收获之中,扣除了自己的种子,并扣除了自己食用及为换取衣服和其他必需品而给予别人的部分之后,剩下的谷物就是这块土地一年的自然的真正的地租”。
配第提出了级差地租的最初概念。他分析了由于土地位置距离市场远近的差异、土地肥沃程度的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还研究了同一块土地因连续投入劳动和资本致使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
配第并没有区分剩余价值的具体形式,而是将地租作为全部的剩余价值形式与工资相对立,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但毫无疑问,他的地租理论已经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即工人所得的劳动报酬仅是其劳动产品的一个部分。虽然他还没能明确地区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概念,也没有意识到地租作为土地所有权者的收益是产权关系的结果,但事实上他已经形成了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剩余价值思想。
配第的货币与利息理论则具有典型的过渡特征。一方面,他基于对商业资本主义的早期观察,正确地把握了货币的性质与功能,坚持货币不是财富,货币积累也不会达到增加财富的目的,在这一方面他比重商主义者进步。货币既是价值标准,也有交易媒介和储藏的职能,特别是货币承担交易媒介的意义更为重大。之前的学者大多将货币比喻成血液,配第则用国家身体上的脂肪来作比,提出了保持合适的货币数量的观点。配第将货币供给与流通速度联系了起来,提出商业所需的货币数量取决于交换的次数和支付额的大小,成为货币数量论的重要奠基者。另一方面,他的利息理论代表了过渡时期资本对土地所有权的对抗,认为正像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可以取得租金一样,货币所有者出借货币也应当获取租金,利息是对其所有者使用带来不便的报酬。同时,他还认为利息的高低应该由自然规律决定,而不应该用法律对利息率进行强制性规定。这种自由主义的呼声代表了产业资本的诉求。
(3)关于经济增长、分工与国家财政
在土地与劳动两个要素中,配第更加看重劳动对价值形成的作用。原因是没有劳动,土地的优势就得不到发挥,而且劳动还可以弥补自然资源的劣势。因此,他特别强调人口增长而不是资本积累对经济进步的推动作用。
另外,他通过观察还发现了分工与产业结构演化的基本规律。一般来说,工业要比农业创造更高的收入,而商业又要比工业创造更高的收入。这一思想在20世纪经过现代学者的验证被发展成著名的配第—克拉克定理。他还正确地提出了分工促进经济发展的原理,并以此解释了爱尔兰土地广袤而肥沃但经济水平远远落后的原因。当时的爱尔兰除了烟草外极少进口,而国内贸易量也非常低,他认为,低水平的交换不会引起对劳动及劳动分工的需求,进而经济水平也相对落后。
配第对国家收入与财富的研究主要服务于其赋税思想。他认为征税显然要比土地公有更有利于增加国家收入。就如何征税的问题上,配第坚持赋税的财富分配效应应该是中性的。也就是要根据公民的富裕程度及不动产的水平征税,实际上就是比例税。征收比例税影响的仅是财富的数量而不是比例形式,也就是说比例税并不改变纳税人的相对地位,同时也不会有人因纳税而使其财产受损。另外,他还提出了转移支付促进社会福利的基本思想,认为政府通过收税,将资金从那些大吃大喝的人手里转移到有益的方面,用于改良土壤、捕鱼、开矿及制造业上,从自然公正的意义上说,这也是有利于国家的。和他的老师一样,配第坚持要根据消费支出而不是财富收入水平平等征税,因为当赋税加在人们消费的那些物品上时,每个人对于他所使用的东西支付了相同的代价。
二、自由主义的倡导者:洛克与诺思
配第虽然没有建立古典政治经济学,但是却开创了经济学的科学方向。在他以后至斯密之前的一百年间,英国的经济学者们更加关心日益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强调以私有财产为核心的自然权利以及自由贸易对发展社会经济的意义,代表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
1.约翰·洛克的经济思想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著名的哲学家、经济学家。他出生于一个富裕的律师家庭,20岁时进入牛津大学宗教专业学习,1659年获硕士学位,毕业后曾留校任教,后来担任过政府的贸易和殖民大臣,曾入选英国皇家学会,主要的经济学著作是《政府论》(1690年)和《论降低利息和提高货币价值的后果》(1691年)。
洛克在《政府论》中提出了财产的基本理论,主张财产私有是保证人身自由与独立最重要的手段。由于个人生活经历的影响,洛克反对所谓的君权神授和贵族特权的思想,坚持每个人天生就应享有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包括宗教、政治自由以及私有财产。因此,洛克理解的财产首先是广义的,包括了人民的生命、自由和不动产等利益;同时,他又从物质财货的角度狭义地界定了财产的内涵,他认为,人类通过个人的劳动施加于自然产品,而其结果是这些产品成为自己的财产。他的这种“财产来自劳动,是自然的权利”的思想集中体现了当时不断发展壮大着的资产阶级的利益,不仅是在英国,在法国、意大利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因而被马克思称为“一切形式的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
洛克与配第一样,认为自然和劳动都是财富的源泉,但是他更看重劳动的贡献,认为“如果我们正确地把供我们使用的东西加以估计并计算有关它们的各项费用……我们就会发现,在绝大多数的东西中,99%全然要归之于劳动。”
关于价值的内涵,洛克认为,“任何物品的内在的自然所值(worth),在于它能够满足人类生活的需要或能有益于人类生活的享用”。可见,他所定义的价值实际上是使用价值。洛克基于供给和需求因素又进一步提出了商品价格的决定及其价格变化规律,这是他的价格论。他认为“任何商品的价格,是随着买者和卖者的人数比例而涨落的”,由“它们的多寡决定”。他还指出,能够交换和消费只是商品具有价值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要获得价值,它们还必须是稀缺的,即商品的数量不能太大,例如,空气和水有用但没有任何价格就是因为它们的数量太大了。洛克关于价格形成机制的分析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但由于没能区分价格与价值,导致他的价值论与价格论的混乱。
对货币与利息的研究是洛克对经济学说史的另一重要贡献。1694年英格兰银行的成立标志着英国现代资本主义信用制度的诞生。随着货币资本从产业资本中独立出来,如何认识货币的性质以及利息水平决定机制成为当时比较突出也颇具争议的社会问题。洛克作为英格兰银行的发起人和大股东之一,对货币与利息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形成了比较有特色的货币论。
对于货币的功能与性质,一方面他是典型的货币名目论者,承认货币是价值尺度,是“计数器”。货币的价值被作为国内商业交易的约定,记在账本上,代表着交易者对商品的索取权,那么实际上也就不需要任何实际的金银。另一方面,他又认为货币具有固定的内在价值,也就是说,决定货币价值的不是法律,而是金和银所具有的金属内容以及金银的数量。在这方面,洛克又成了货币数量论和金属论者。洛克关于货币性质的思考反映了当时纸币兴起的现实,同时也说明他对货币的认识是模糊不清的。
洛克在对利息的性质与利息率的问题上有着独特的见解。洛克首先提出收取利息与收取地租一样是合理的,自然的,利息产生的原因是货币分配的不平等。有些人因为某种原因获得了较多的货币,因为货币耐久而被储存了下来,那么这些人所持有的财产数量就超过了他所能使用的界限,而另外一些人要使用的数量则超出了他们所能储存的界限。这样,正像土地分配不平等产生了土地的租佃关系一样,货币拥有的不平等关系也就产生了货币的借贷关系,利息就是货币所有者因其所有权而产生的占有货币使用者的劳动产品。洛克正确地指出了利息产生于产权的本源问题,也毫不掩饰地承认利息来自于劳动创造的剩余产品。
对于利息水平如何决定,他认为利息不过是商业利润的二次分配,利率高低只会影响到货币借贷双方分配商业利润的比例而已,不会对国家的经济和投资产生影响。固然高利率会损害商业,但是如果政府为了抑制高利贷而强制地规定一个低的利率,货币所有者就会失去积极性,不愿贷出资金,反而会影响到国家收入。洛克认为根据货币的稀缺状态由货币供求双方决定的自然利率将是最为合理的,政府应该实施有限的管制。这种由市场机制决定利息水平的观点使得洛克获得了自由主义倡导者的地位。
2.达德利·诺思的贸易理论
达德利·诺思(Dudley North,1641—1691)出生于英国伦敦的一个贵族家庭,12岁开始从事商业贸易,后在土耳其经商,发财后回到英国从政。曾任英国海关官员、财政部顾问,后进入议会,被封为爵士。他在1691年匿名发表了《贸易论》,对贸易、货币与利息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虽然该书发表之后并没有得到重视,但是作为自由贸易与自由放任思想的早期起源,在经济学说史上仍占有重要的位置。
诺思超越了其所处时代对思想的桎梏,对重商主义进行了有力的批判,认为其贸易观念是虚假和充满错误的,而贸易保护主义的政策也是徒劳无益的。他认为重商主义者没有根据真正的原理考虑一般的贸易问题,往往将自己的眼前利益当作善恶的共同标准。在方法论上,他非常推崇笛卡尔在《方法论》中提出的新哲学思想,认为“笛卡尔的方法在政治经济学上的应用,开始使政治经济学在货币、商业等方面摆脱了古代神话和迷信观念。”
诺思将财富与贸易、生产活动联系起来进行定义,在问题的起点上与重商主义彻底决裂。财富在他看来不外乎是“有些人由于勤劳和精明从地里生产出超过供应自己消费需要的果实”而形成的剩余,而贸易“不外是多余物品的交换”。因此,金银本身不会致富,“谁也不会因为货币、金银器等形式把自己的全部财产留在身边而变富,相反,倒会因此而变穷。只有财产正在增长的人才是最富的人,不管他的财产是农场的土地,还是放出去生息的货币,还是投入商业的货物。”可见,诺思已经认识到生产和贸易活动对经济增长和财富积累的根本性作用,并且他所讨论的货币是从产业资本中分离出来的商业资本,而不是仅仅执行贮藏和流通职能的货币。
诺思提出贪欲是刺激人们追求财富与贸易的根本因素,并断言仅仅满足于生活必需品的世界将是一个贫穷的世界。他又进一步指出,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并没有差别,那些“认为国内贸易并不能增长一个国家的财富,而财富的增长只能来自国外贸易”的观点应该遭到反对,因为“对外贸易没有国内贸易也是不可能维持的,两者是结合在一起的。”
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了自由贸易主张。他认为国家的管制会妨碍贸易的发展,一方面人们总是会设法逃避管制以实现更好的利益,另一方面,如果管制是有效的,总是会损害贸易的一方,使社会不会比以前更好,因此他反对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想通过法律的力量把贸易带进来的一切金银保持在国内,期望由此而直接变富。这一切不过是一种奇妙的幻想,已经成了障碍,阻碍了许多国家财富的增长”。“从来也没有一个人是靠政策致富的;而和平、勤劳和自由却能促进贸易和财富,此外别无其他途径”。
在《贸易论》中,诺思还着重阐述了利息率的问题。他说:“如果放债人多于借债人,利息也将下降;所以,并不是低利息促成贸易,而是贸易日益发展,增进了国民资本,使利息下降。”可见,诺思在利息的问题上比配第和洛克前进了一大步,已经认识到借贷资本的供求关系的作用,而不是流通中的货币量本身,马克思曾经评价他是“第一个正确理解利息的人”。在如何确定利息率的问题上,他与洛克一样坚持应由市场自由决定,而不应该受到法律的管制。
三、18世纪的英国经济思想:休谟与斯图亚特
18世纪的英国经济学者虽然还没有完全从哲学和历史学的研究视角里独立出来,但是他们基本上是在配第开拓的道路上前进着,在经济现象、社会发展、历史演变中试图分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同时也带有鲜明的过渡特征。
1.大卫·休谟的经济学说
大卫·休谟(David Hume,1711—1776),苏格兰哲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的一个富裕家庭。在进入爱丁堡大学攻读古典文学之前,他一直在家中接受教育。后因不适应学校,他辍学离开家乡,到法国学习哲学。他在担任爱丁堡公立图书馆的图书管理员期间开始写作,《英国史》(六卷本)的出版使他成为公认的历史学家。他将历史观融入经济分析之中形成了一系列经济学论文,如《论商业》《论货币》《论利息》《论贸易平衡》等,这些文字后被收录在1752年出版的《政治论丛》中。
在方法论上,休谟强调要将经济学问题的研究置于广泛的社会科学背景之中。他的哲学著作《人性论》以“一个将推理的试验方法引入道德主体的尝试”为副标题表明了他首先是经验主义的。他认为知识只能来源于实践,对问题的把握只能从历史的观察获得。但是他的研究没有仅仅停留在归纳的层面上,而是强调以历史观察为基础的抽象和演绎。休谟在经济学说史上首次区分了规范与实证的研究方法,“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从此成为经济学研究方法论的重要划分标准。
休谟正确地指出货币并不是财富,只有劳动力才是货币的基础,因为世界万物归根结底都是劳动力购买的。接下去,他又从功利主义出发论述了财富与财产私有的关系。他认为满足自身欲望是人类工作和劳动的基本动机。人们关心自己,如果物品极其丰富,人们可以无限量地得到满足,那么就不需要存在私有财产,但是显然现存的物质是稀缺的,那么每个人必然将自己的利益置于他人利益之上,每个人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是最适合人类的本性的平等。因此,私有制是正义的,完全平等可能看起来十分有用,但是却会摧毁节俭和勤勉的刺激,而导致普遍的贫穷。
16世纪至18世纪上半叶,美洲金银矿的大发现大大提高了金银产量,充足的金银大量输入欧洲后,市场价格发生了普遍的上涨。休谟并不理解物价上涨的原因是金银开采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导致了金银的贬值,而是从货币数量增加在先、物价上涨在后的表象联系出发,认定欧洲物价的上涨是货币数量增加造成的,提出“一切东西的价格取决于商品与货币之间的比例,……商品增加,价钱就便宜;货币增加,商品就涨价。”这就是典型的货币数量论。
休谟进一步分析了货币供给量增加对社会经济和国际贸易平衡的影响。他认为货币供给的增加对一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因为金、银等金属被开采出来之后进入流通,逐渐集中到一部分商人手中,而商人可以将手中的货币用于投资,生产规模因而扩大了,社会的就业机会也增多了。因此,虽然货币供给量增加致使物价上涨,但总体来说是有益的,可以促进经济增长。对于国际贸易而言,货币供给量增加导致国内价格上涨,从短期来看首先导致出口减少,进口增加,因为国外产品的价格会变得相对便宜,本国的贸易平衡恶化,甚至导致本国货币大量流失。然而从长期来看,随着货币量的减少和消费支出的减少,本国物价也将逐渐下降。这样,进口物品的相对价格上升,进口减少而出口增加。原来的逆差状况好转,国际贸易又会恢复到均衡状态。
休谟以海水的运动类比货币的运动规律,进一步提出了贸易平衡论,反对重商主义政策。他指出,虽然海水在各个地区之间流动,但大海一定有自己的水位,除非切断海洋的其他部分的水源,才能提高某个地方的水位。货币的运动规律也是如此,无论出口和进口贸易是否均衡,一个国家的黄金储量总将趋向一个水平。货币本身并不是财富,而只是推动贸易的轮子,“使齿轮的转动更加平滑自如的润滑油”。既然贸易失衡在长期可以得到调节,那么,那些追逐顺差或逆差的贸易政策也必然没有任何效果。重商主义者提倡的干预贸易促进国家财富增长的目的终究是无法实现的。
基于贸易平衡理论,休谟将个人主义进一步演化成了世界主义,吹响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号角。他认为国际贸易无论是对富国还是穷国都是有益的,国际贸易不应该受到某个国家贸易政策的阻碍。因为世界贸易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一国的利益与另一国的利益之间并不总是对立的。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越快,对邻居的产品的需求就会越大。他还提到为了英国的利益,他也希望德国、西班牙、意大利甚至法国自身的商业繁荣昌盛。
关于利息率,和洛克一样,休谟也认为货币的数量与利息率高低无关,并指出,“想从一国所有的金银量的多寡中寻找利息率涨落的原因,实在是徒劳的。”接着,他又正确地向前进了一步,将利息率与利润联系了起来,他说:“在可以得到高利息的地方,没有人会以低利润为满足,而在可以得高利润的地方,也没有人会以低利息为满足。”休谟进一步提出利率的高低在利润的限度内是由借贷货币的供求状况决定的,当然这一过程也要受到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习惯的影响。例如,在一个农业国家,缺少资本家或储蓄阶级,社会上货币的积累不足,而土地所有者挥霍成性,无论有多少数量的货币进项都会很快被悉数花掉用于满足欲求,因此,利息率会比较高。随着经济的发展,对获取利润有着冲动的商人与制造商不断出现,他们克己节俭,积累资金,货币丰裕会使价格下降,导致利率降低,并促使其他商人增加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从而使市场竞争加剧,最终引起利润率下降。可见,休谟已经发现利息与利润之间存在关系,“都是从大大扩展了的商业中产生的,并且彼此促进”,但却没能认识到利息只不过是利润的一个部分,甚至认为理解孰因孰果竟是“没有用处”的。
休谟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借助他天才般的洞察力,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尽管很多观点还不够深入,甚至有些模糊,但毫无疑问已经奠定了古典政治经济学成功的基础。
2.詹姆斯·斯图亚特的经济学说
詹姆斯·斯图亚特(James Stuart,1712—1780)出生于苏格兰贵族家庭,就学于爱丁堡大学法学院,曾在欧洲大陆考察、游学过。1746年,因詹姆斯二世复辟失败他被迫流亡国外,直至1763年才重新返回英国。在法国流亡期间,斯图亚特开始关注当地的社会及经济问题,并开始研究政治经济学,他的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1767年)的大部分就是在他流亡德国期间完成的。这本书有一个非常长的副标题:“论自由国家的国内政策的科学,特别是人口、农业、贸易、工业、货币、铸币、利息、流通、银行、交易、公共信用以及赋税”,其意在于表明他关注的是国民经济宏观运行的方方面面,企图建立一个完整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这是经济学说史上第一本以“政治经济学”为名的著作,是斯密之前一次重大的尝试,因此斯图亚特被马克思称为是“建立了资产阶级经济学整个体系的第一个不列颠人”。
斯图亚特从历史的视角描述了社会经济发展中伴随的产业分工演化。他认为商业和工业从农业中不断分离出来、不断发展的历程就是劳动者与土地分离的过程,“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并且他正确地指出以交换价值生产为目的的分工是社会内部自发的,也是自由的。
斯图亚特着眼于商品交换,在供求关系的基础上研究价格的决定,进而从价格论出发讨论了价值。他认为,当供给超过需求时商品价格下跌,而需求超过供给时,商品价格上涨。如果供给与需求趋于平衡,商品的价格就取决于商品的“实际价值”,这个“实际价值”由三部分构成:一是一个人在一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产品数量;二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及必要费用的价值;三是生产资料的价值。可见,斯图亚特定义的价值与重商主义者理解的厂商生产成本有直接的联系。他正确地将价值引向了生产过程,但是概念却又是模糊不清的,既有工人的活劳动,也有生产资料中凝结的物化劳动。
斯图亚特在价值论上的错误最终也导致了他在利润理论方面的错误。首先,他将利润归结为产品价格超过实际价值的剩余,利润的高低主要是由需求方面的因素决定。当需求大于供给时,利润会由于价格上升而增加,当需求与供给一致,甚至小于供给时,利润会由于价格下跌而消失,甚至亏本。这样,大规模的需求就成为制造业繁荣的原因。接着,他又把因交换产生的利润称为“让渡利润”,意为商品让渡时形成的利润。因此,商品的价值此时又等于实际价值和让渡利润之和。至此,他彻底掩盖了价值和利润来自于劳动的真相,成为“货币主义和重商主义体系的合理的表达者”。
斯图亚特仍然从商品交换出发分析了货币的性质与职能,提出了独到的货币理论。与很多学者一样,他正确地得出不是流通中的货币量决定商品的价格,而是商品的价格决定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的结论。除了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的价值尺度功能外,他也发现了货币作为贮藏手段能够自动调节流通所需货币量的作用,还指出了纸币、铸币与金银之间的区别,将前者称为“社会的货币”,而将后者称为“世界的货币”。但是,他认为辅币和纸币是弥补金银数量不足的手段,这一观点显然是不正确的。
人口论是斯图亚特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对经济学说史的重要贡献之一。对于人口增长的关心是古典理论家们的普遍特征。人口的增长既是经济增长的原因也是结果。斯图亚特认为人口增长就是在增加人类需求,对社会有益。研究人口,必然涉及人口数量的自然增长,他认为人的生殖功能,“像是弹簧上压着一块重物”,也就是说,人口增长受到一定的力量的压抑,这个压力就是食物的供给。当农业能够生产出更多的产品时,人口数量便会增加,但是如果人口的增长无任何限制,那么很快食物总量又会变得短缺,从而抑制人口进一步增加。斯图亚特的思想后来被马尔萨斯全盘接受,但是他与后者不同,并不认为人口增长与食物增长之间的压力是不可解决的。相反,他提出应该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经营,努力使用农业工具,提高农业产品的生产率。当然国家还必须调节人口数量,使其维持在最佳的规模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