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2014年中国保险业发展概况及评价
一、保险业总体概况
(一)市场主体
表1-1显示了2014年中国保险业机构、人员情况及同比变化。截至2014年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174家保险机构,比2013年增加3家。
表1-1 2014年保险业机构情况及同比变化 (单位:家)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从中外资机构看,中资保险机构117家(含1家村镇保险互助(联)社),比2013年增加1家;外资保险机构57家,比2013年增加2家。
中资机构方面,集团(控股)公司10家(与2013年持平,以下均为与2013年比),财产保险公司43家(持平),人身保险公司43家(增加1家),再保险公司3家(持平),资产管理公司17家(持平);此外,还有村镇保险互助(联)社1家(持平)。
外资机构方面,财产保险公司22家(增加1家),人身保险公司28家(持平),再保险公司6家(增加1家),资产管理公司1家(持平)。
从产寿险公司看,财产险公司65家(中资43家,外资22家),比2013年增加1家;人身险公司71家(中资43家,外资28家),比2013年增加1家;再保险公司9家(中资3家,外资6家),比2013年增加1家。
(二)保险业经营情况
表1-2显示了2014年保险业经营的总体情况。2014年,全国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20234.81亿元,同比增长17.49%;原保险赔付支出7216.21亿元,同比增长16.15%。
表1-2 2014年保险业经营情况及同比变化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2014年保险统计数据报告》和《2013年保险统计数据报告》。
2014年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93314.43亿元,同比增长21.39%。保险业总资产101591.47亿元,同比增长22.57%;净资产13255.26亿元,同比增长56.41%。2014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6.3%,创五年来最高水平。
2014年,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受托管理资产3159.94亿元,同比增长26.63%;养老保险公司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资产2857. 89亿元,同比增长31.85%。
(三)保费收入
表1-3显示,2014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20234.81亿元,同比增长17.49%。其中,财产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7203. 38亿元,同比增长15.95%;人身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13031.43亿元,同比增长18.36%。
表1-3 2014年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在人身险业务中,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0901.69亿元,同比增长15.67%;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587.18亿元,同比增长41.27%;意外伤害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542.57亿元,同比增长17.61%。
此外,还有一部分未计入“保费收入”的业务收入。2014年,人身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3916.75亿元,同比增长21.93%;人身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289.50亿元,同比增长248.06%;养老险公司企业年金缴费606.76亿元,同比增长3.06%。
(四)赔付支出
表1-4显示,2014年全年保险公司赔付支出7216.21亿元,比上年增长16.15%。其中,财产保险赔付支出3788.21亿元,同比增长10.15%;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支出3428.00亿元,同比增长23.59%。
表1-4 2014年保险公司赔付支出及同比变化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
在人身保险赔付中,寿险赔付支出2728.43亿元,同比增长21.09%;健康险赔付支出571.16亿元,同比增长38.92%;意外伤害险赔付支出128.42亿元,同比增长17.27%。
二、保险市场结构
本部分将从险种结构和地区结构两个方面对中国保险市场结构进行讨论。
(一)险种结构
表1-5显示了2014年中国保险市场的险种结构及同比变化,图1-1直观地显示了这一险种结构。
表1-5 2014年中国保险市场的险种结构及同比变化 (单位: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保监会。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图1-1 2014年和2013年中国保险市场的险种结构
2014年,中国总保费收入为20234.81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费收入7203.38亿元,占比35. 6%,同比下降0. 5个百分点;人身保险保费收入13031.43亿元,占比64.4%,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
在人身保险中,人寿保险保费收入10901. 69亿元,在总保费中占比53.9%,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587.18亿元,占比7.8%,同比上升1.3个百分点;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542.57亿元,占比2.7%,同比持平。
(二)地区结构
表1-6显示了2014年中国各省的保费收入状况。从各省的份额结构看,2014年保费收入排名位居前列的省份是广东、江苏、山东、浙江、北京,份额占比均超过6%。其中,广东占比11.6%,江苏占比8.3%,山东占比7.2%,浙江占比6.2%,北京占比6.0%。与2013年相比,变化较大的省份是广东、河北和黑龙江,2014年,广东的市场份额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河北的市场份额同比下降0.3个百分点,黑龙江的市场份额同比上升0.3个百分点,其他省份的市场份额占比变化不大。
表1-6 2014年中国各省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注: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集团、总公司本级是指集团、总公司开展的业务,不计入任何地区。
3.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4.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表1-7显示了2014年中国东部、中部、西部三大区域的保费收入状况和同比变化,图1-2直观地显示了这一地区结构。从东、中、西三大区域的份额结构看,2014年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保费收入份额占比分别为57. 9%、22.7%和18.9%,呈现明显的依次递减的现象;与2013年相比,2014年东、中、西三大区域占比变化不大。
表1-7 2014年中国各地区保费收入及同比变化 (单位:万元)
注: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集团、总公司本级是指集团、总公司开展的业务,不计入任何地区。
3.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4.数据有四舍五入差异。
图1-2 2014年和2013年中国各地区保费收入
三、对保险业发展的简要评价
(一)保险业“稳增长”取得成效
2014年,在宏观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的情况下,保险业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14年全国保费收入突破2万亿元大关,达到2.02万亿元,增速达17.49%,比上年提高6.3个百分点,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最高的一年。2014年年末,保险业总资产突破10万亿元大关,达到10.16万亿元,同比增长22.57%;净资产13255.26亿元,同比增长56.41%;保险资金运用余额9.33万亿元,同比增长21.39%;各项数据均创历史新高。2014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6.3%,创五年来最高水平。以上这些进步,使得中国保险业的实力进一步增强。
(二)保险业改革稳步推进
2014年,保险业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继续推进。在2013年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的基础上,2014年,万能型和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一直在积极准备之中。其中,万能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已在2015年2月推出,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方案预计将于2015年年底之前推出。
二是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积极筹备。2014年,保监会关于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改革方案经过认真研究论证,并报国务院批准,于2015年6月正式启动改革试点。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展汽车配件“零整比”系数研究和发布工作,提升保险行业在汽车产业链中的地位,促进了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是市场准入退出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在准入的市场主体方面,创新发展了自保、相互、互联网等新型市场主体。2014年,保监会出台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针对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并购的实际情况,按照“一要促进、二要规范”的总体思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注重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保险市场公平秩序的基本前提下,着眼于促进保险业的结构优化和竞争力提升,同时丰富保险机构风险处置的工具箱。一方面进一步鼓励境内外各类优质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业;另一方面制定了信息披露、收购过渡和股权锁定等相关监管措施。
四是保险资金运用改革继续深化。2014年,随着大类比例监管思路的采用,市场化改革的成效逐步显现,保险公司拥有更大的自主选择空间,保险资金配置多元化格局基本形成。同时,保险投资新政也将进一步考验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
五是巨灾保险(主要是城乡居民住宅地震保险)制度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14年,在巨灾保险制度方案制订、巨灾保险产品开发、巨灾共保体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的进展。
(三)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继续提升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是保险业的使命和责任。2014年,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继续提升,主要表现在大病保险、责任保险和农业保险等领域。
根据中国保监会提供的资料,2014年,大病保险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10—15个百分点。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人数达3.2亿人。
2014年,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53.3亿元,提供风险保障66.5万亿元。保监会与财政部、环保部、卫计委、食药总局等联合出台文件,促进会计师职业、环境污染、医疗、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发展。
201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325.7亿元,同比增长6.2%;承保金额1.66万亿元,同比增长19.6%;向3500万受灾农户支付赔款214.6亿元,同比增长2.86%。承保主要农作物突破15亿亩,占全国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1.6%;承保森林面积24.7亿亩,覆盖率超过85%。此外,2014年,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简称“农共体”)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农业保险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
(四)保险监管基础进一步夯实
2014年,保险监管在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等方面都进一步夯实基础,坚持“标本兼治”,既整治市场突出问题,又为长远有效监管奠定基础。同时,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显著提升。
在市场行为监管方面,保监会实施了若干专项大检查,并继续治理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2014年,保监会全面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保监会联合财政部开展农业保险专项检查,保监会在全国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合规性检查,这些专项大检查震慑了不法行为,提高了违规成本,显现了较好的效果。在治理理赔难和销售误导方面,根据中国保监会提供的资料,车险万元以下赔案从客户报案至赔款支付完成的平均时间由2012年的90.4天缩短至2014年的21.2天。同时,保监会督促人身险公司加大对销售误导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2014年,12378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24.5万次,群众满意度98.5%。
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偿二代”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成。2014年是“偿二代”建设的关键之年,在这一年完成了全部主干技术标准共17项监管规则的研制工作,标志着“偿二代”核心工作的完成,也意味着2012年3月《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所提出的“用三至五年时间,形成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与我国保险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目标的基本实现。只有建设完善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才能管住后端、放开前端,才能为长远的有效监管奠定基础。
在保险机构管理和公司治理监管方面,保监会制定了若干管理办法,同时实施了专项检查。2014年,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收购合并管理办法》,其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收购合并行为,保护保险消费者、保险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保险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保监会在自保公司监管、相互保险组织监管、保险集团并表监管等方面研究出台了相关的制度。此外,保监会还开展了公司治理现场检查,成立了3个检查组,选取了16家有代表性的保险公司进行检查。
此外,中国保监会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显著提升。当前,国际保险监管领域有两项重点工作:一是针对国际活跃保险集团(IAIG)监管的共同框架(ComFrame)的制定、实地测试和全球保险资本标准(ICS)的相关工作,二是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的机构认定、基础资本要求(BCR)和更高损失吸收(HLA)要求等工作。对于这两项工作,中国保监会都通过执委会或其他渠道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发出中国声音。同时,中国保监会还加强了与亚洲地区保险监管的多双边合作,2014年7月,中国保监会成功当选为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轮值主席,任期2年,在此期间,中国保监会将承担亚洲保险监督官论坛秘书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