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终结可能吗
在1949年政治和意识形态重新整合前后,贺麟和张东荪尽管都享有相当的声望,但是他们的主张只获得有限的成功。无论是中国大陆还是中国台湾的作者和译者,大多都忽略了他俩对于物如的偏爱,从简选择物自身、物自体或用得稍少的自在之物来指代“things in themselves”,用本体来诠释“noumena”。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有了新的译本,这有助于将相关的一套术语稳定下来作为标准化的诠释。
蓝公武(1887—1957)采用了诺曼·坎普·史密斯的英文版本注256,译本完稿于1935年,直到作者去世那一年才出版,书中一以贯之地采用了物自身和本体注257。在另一本身后发表的史密斯英文版本的译本中,韦卓民(1888—1976)借用本体来译“noumena”,把“things in themselves”诠释成自在之物或物之在其本身注258。李秋零在他收录于《康德全集》中文版中的《纯粹理性批判》第1版和第2版采用了本体和物自身注259。最后,邓晓芒也如李秋零一样直接译自德文原版,采用了本体和自在之物注260。
尽管《纯粹理性批判》四种新译法在风格和用词上展示出相当的多样性,但是术语使用的一致性似乎表明早先引进过程中凸显的词汇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然而,也许是因为翻译天然是一个无止境的工作,就算仅就相关术语而言,似乎看不出争论能就此罢休。就在关于如何翻译“things in themselves”和“noumena”为最佳的问题上刚刚趋向统一之际,一些中国的康德译者已开始重新审视“phenomena”的译法。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一始料未及的发展可以被看成一个剖面,就此可以看到欧洲哲学的中文翻译已经变得何等复杂。在这里,问题已经不再是如何将康德的现象世界的概念关联到现行的或颇为勉强的中国思想的对应词,而是译者们竭力强调康德在使用德语词汇Erscheinung“外形”和其拉丁同源词Phaenomenon时的细微差异以及前后的不一致性。韦卓民认为应把两者区分开来,将Erscheinung译为“出现”,而将“phenomena”译成“表象”或者“表现”注261。与此相关,邓晓芒主张Erscheinung译成“表象”,用一个同音词“现相”来翻译“phenomena”注262。两者均试图强调这样一个事实,即当康德希望强调事物“对于我们”感觉是怎样,也就是说,我们联系到现象世界的主观层面时,往往用Erscheinung,而当讨论客观层面时则选用Phaenomenon。
这些具体的分歧,像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这样规模的鸿篇巨著无疑不计其数,但这并不是争论无止休的唯一原因。更重要的是,康德的著作还给中国学者带来了持续不断的哲学挑战。牟宗三作为到目前为止最著名也是最坚持不懈的康德翻译者,其著作可以展示这种挑战如何塑造了翻译策略的选择。与20世纪中国其他任何思想家相比,牟最致力于打破康德的认识论加载于人类知识的局限性。几十年来,他一直努力地反证康德,认为接洽实体世界实际是完全可能的,而且,这是中国哲学所持的核心要义。牟不仅写了两本专著《智的直觉与中国哲学》注263以及《现象与物自身》注264来表达他的观点,而且还起草了康德三个批判英文版的译本来阐释他的理解。
厘清牟的所有著作或更进一步评价其如何成功,并不是这篇论文的讨论范畴(请参见李明辉和施密特注265截然不同的评价)。就我们讨论的话题而言,弄清牟是如何在他的译著中“创造性地转换”康德的思想足矣。尽管他采用了“现象”和“物自身”作为其著作的标题,牟认为现有的标准化术语是不够的。他最反对用“本体”来翻译“noumena”。在牟看来,“本体”的意思接近于“形而上学的实体”,同时暗示在可被感知的世界下存在不可分的底层注266。牟认为关于独一无二且内在统一的“本质”的“一元”主义的观念应该被理解成康德体系中纯粹的“思维对象”。不过,这是他与康德产生分歧的主要所在,这些不一定是超乎人类理解力的。牟认为,中国思想的好多流派都已经指出,可以通过“认知的直觉”去把握实体世界形而下的真实存在,而康德否认了这种直觉能力,因为他预设了相对弱化的人类本性注267。这一有失偏颇设想的结果之一就是康德只将消极意义赋予了“noumena”这一概念。而“本体”一词在中国思想史上已然获取了显著的积极内涵,因此用它来翻译康德那具有限制性意义的概念是不合适的。
与早先对“中国化”翻译的批判不同,牟在质疑将“本体”作为“noumena”对应词的恰当性时,并不是针对本土化康德的理论时用了不够精确的中文词汇,而恰恰相反,牟致力于将一个独一无二而且内涵尚未完全被挖掘的中文概念从对康德观念的草率且潜在后果严重的顺应中挽救出来。因此,在他的康德的三个批判的翻译中,他创造出一整套新词来强调而不是模糊康德认识论的核心术语与中国传统词汇之间的差异。与我们相关的词汇包括:以“智思物”,即“作为思维对象的事物”来翻译“noumena”,这是一个康德采用的“可认知实体”(Verstandeswesen)的直译词;用“本自物”,即“恰如原初状态的事物”来翻译“things in themselves”,这是一个比较冗长词汇“本身自在自如之物”的缩减版,即“作为自身的事物,独立于我们同时免于感知形式的束缚”;用“感触物”,即“作为感知对象的事物”或者“作为影响我们感知的事物”来翻译“Erscheinung”,这是一个康德采用的“可感知实体”(Sinnenwesen)的直译词;还有,恐怕是最独特的,用“法定象”,即“作为受治于(感觉)形式的外形”来翻译“phenomena”注268。这些解释性的创造似乎恰到好处,并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将康德概念与中国相关词汇切割开来。同时,它们还强化了这样的感觉,即牟在试图通过变形来再造康德的理论。尽管术语本身并不能像牟期望的那样弥合现象和本体领域的鸿沟,但比起康德在否定“noumena”有积极意义时脑中的任何理念,“智思物”毫无疑问看起来显得更接近于人类理解力所能企及的范畴。
表1 “Things in themselves”的中文译法
表2 “Noumena”的中文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