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孝成山:一个家族的四百年家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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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文化之旅——铜商文化篇》选编

卞伯泽等 编著

唐炯与《官督商办矿务条例碑》

 

编者按:光绪十三年(1887),清政府委派前云南巡抚唐炯为矿务大臣,赴滇专理办铜。唐炯于会泽城原参将衙门处设“铜务总局”,召集商股组成招商矿务公司,以事开采,并委派云南“同庆丰”商号老板王炽为总办,赴川、鄂、江、浙各省召集商股。股东按出股之多寡,管厂务之轻重。有关唐炯官商督办政策,在今玉溪市响水村所立之《官督商办矿务条例碑》中反映甚详,时间是光绪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相关内容附下。

钦命巡抚衔督办云南矿务唐炯,为开办矿务条例晓谕事……滇省向来办理京铜,先发底本,以致承办官绅亏欠,案悬不结,实则自殆子孙之累。今督办奏明官督商办,不发底本,另立章程,务使积弊一清。凡有本省殷实之家及他省富商有请入股者,自应察照章程办理。其有愿自集股,或独出工本筹办一厂者,先行呈明,委勘属实,准其开办。俟获矿成铜,再行照例认额抽课。

踩碣新厂,必须远观形势。近察层引确有马牙现露,或涧崩山圻,矿砂暴露之处,许地主邻佑呈报验明,派人勘办。

厂地开槽、设石荒、搭棚、砌炉所需地盘,除官山公地不议外,如系民业,必须与业主言明立约,议给地价,不准任意侵占。至新开进厂道路,泄水沟渠,或近逼民人田墓,必须量地移避,不准任意开挖浸灌,有碍居民。

厂内所需欀木柴炭,必须议定山价,始准砍伐。并空旷山地,劝令栽种,口口佚其成林,再行议价砍伐。如有外来游民,藉厂内包私行砍伐烧炭,准山主呈报,立拿重惩。

厂内日用油米盐菜诸物,须照时市价值,公平交易,其预发资本先定价值者,必须明立薄据,以免彼此套骗,倘有倚势盘勒,或木匠炭户等人,在厂则领清价值,在外则怙赖山本;以及各项小贩,擎骗横肆,累商病民,一体严拿重惩。

各厂出入,概用净银净钱,平秤升斗,照该处向章行市。其发给砂丁、身工,必须实银实钱,按照关期,如数请给。倘若厂员、管事掉易色银,掺合毛钱,擅用大秤小斗,重入重出,抑给货物,勒兑账项,准折盘剥。但经查觉,立即锁拿深究。

旧日槽硐,容有积骸,必须全数移出。及病毙砂丁人等,一体妥为安埋近厂地方,勿任暴灵。近厂地面,不准酗酒赌博,窝聚娼妓。入厂人等,不准佩带军器,烧香结盟。如敢违犯,立即锁拿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