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生物资产基础
6.1.1 生物资产概念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对生物资产及其分类进行了原则性的解释,具体如下。
(1)生物资产是指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
(2)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
①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包括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一般而言,消耗性生物资产要经过培育、长成、处置等阶段,如用材林就要经过培植、郁闭成林和采伐处置等阶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说明,消耗性生物资产通常是一次性消耗并终止其服务能力或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存货的特征,应当作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②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的讲解,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相比较,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最大不同在于,生产性生物资产具有能够在生产经营中长期、反复使用,从而不断产出农产品或者是长期役用的特征。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农产品之后,该资产就不复存在;而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之后,该资产仍然保留,并可以在未来期间继续产出农产品,如薪炭林收获柴薪但仍保留树干等。因此,通常认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固定资产的特征,例如果树每年产出水果、奶牛每年产奶等。
③公益性生物资产是指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从目的上来看,公益性生物资产与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有本质不同。后两者的目的是为了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公益性生物资产主要是出于防护、环境保护等目的,尽管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如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能带来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效能,风景林具有美化环境、休息游览的效能等,因此应当确认为生物资产,应当单独核算。
6.1.2 生物资产的特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对生物资产的描述,生物资产具有如下特征。
(一)生物资产是有生命的动物或植物
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具有能够进行生物转化的能力。生物转化指导致生物资产质量或数量发生变化的生长、蜕化、生产和繁殖的过程。生长是指动物或植物体积、重量的增加或质量的提高,例如农作物从种植开始到收获前的过程;蜕化是指动物或植物产出量的减少或质量的退化,例如奶牛产奶能力的不断下降;生产是指动物或植物本身产出农产品,例如蛋鸡产蛋、奶牛产奶、果树产水果等;繁殖是指产生新的动物或植物,例如奶牛产牛犊、母猪生小猪等。
这种生物转化能力是其他通常意义上的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所不具有的。这也正是生物资产的特性。因此,生物资产的形态、价值以及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都会随着自身的出生、成长、衰老、死亡等自然规律和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变化,尽管其在所处生命周期中的不同阶段而具有类似于不同资产类别(存货或固定资产)的特点,但是其会计处理与存货、固定资产等常规资产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对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等会计处理进行单独规范,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物资产信息。
将生物资产定义为“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意味着一旦原有动植物停止其生命活动就不再是“生物资产”。这一界限对生物资产和农产品进行了本质的区分。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当其附着在生物资产上时,作为生物资产的一部分,不需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而当其从生物资产上收获时开始,离开生物资产这一母体,一般具有鲜活、易腐的特点,因此应当区别于工业企业一般意义上的产成品单独核算。基于此,生物资产准则对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范,即应当采用规定的方法,从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成本中转出,确认为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的成本;而收获时点之后的农产品的加工、销售等会计处理,应当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生物资产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
生物资产准则所称“农业”是广义的范畴,即“农林牧副渔”,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企业从事农业生产就是要增强生物转化能力,最终获得更多的符合市场需要的农产品。农业生产管理的对象包括如下两部分。
(1)将生物资产转化为农产品的活动。这主要是指通过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生产和收获而获得农产品的活动过程,以及利用生产性生物资产产出农产品的活动过程。例如,种植业作物的生长和收获而获得稻谷、小麦等农产品的活动过程;畜牧养殖业试验和收获而获得仔猪、肉猪、鸡蛋、牛奶等畜产品的活动过程;林业中用材林的生产和管理而获得林产品、经济林木的生产和管理获得水果等的活动过程;水产业中的养殖获得水产品等活动过程,都属于将生物资产转化为农产品的活动。
(2)其他生物资产的生物转化的活动。这主要是指除(1)之外的生物资产的生长和管理。例如,经济林木在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的生产和管理、奶牛在第一次产奶前的饲养等管理活动。
农业生产与收获时点的农产品相关,但与对收获后的农产品进行加工的活动(以下简称“加工活动”)必须严格加以区分。农业生产活动针对的是有生命的生物资产,而加工活动针对的是收获后的农产品,例如将绵羊产出的羊毛加工成毛毯、将收获的甘蔗加工成蔗糖、将奶牛产出的牛奶加工成奶酪、将从果树采摘的水果加工成水果罐头、将用材林采伐下的原木用于盖厂房等。因此,加工活动并不包含在生物资产准则所指的农业生产范畴之内。
6.1.3 不属于生物资产的特殊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项目不属于生物资产。
(1)收获后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2)与生物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