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社会力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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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社会力量研究的必要性

通过梳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我们不难发现在初期的保护实践中,各级政府发挥着主导性的保护作用,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如由文化部会同国家民委、中国文联有关文艺家协会自1979年陆续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编撰工程。该编撰工程的成果为十部中国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包括《中国民间歌曲集成》《中国戏曲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器乐曲集成》《中国曲艺音乐集成》《中国民族民间舞蹈集成》《中国戏曲志》《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民间谚语集成》和《中国曲艺志》,涵盖了中国民族民间音乐、舞蹈、戏曲、曲艺和民间文学诸学科,收集、整理了流传于民间的各民族文学艺术的基础资料,如歌种、乐种、舞种、剧种、曲种、神话、传说、故事、歌谣、谚语等,通过对民间文学艺术的产生、发展、衍变的记述,介绍了它的历史和发展规律;通过人物介绍、文物、音乐、图片、照片、服饰、场所等记载,表现了各门类艺术的原始面貌特色。这项声势浩大且成就卓著的文化工程,是对我国浩如烟海的民族民间文艺进行的一次全面、深入的普查、挖掘和抢救,系统地收集和保存了我国各地各民族民间优秀文学艺术遗产,记述了各地各民族民间优秀文学艺术的历史和现状,为我国的民族文化事业筑就了伟大的文化长城。

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政府力量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某种程度上是在唱独角戏,缺乏其他力量的配合,整体性的社会保护合力在某种程度上处于缺位状态,尤其是社会力量(学术界、各级教育机构、新闻媒体、社会资金、行业协会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中的作用尚未得以发挥,多元化的保护格局还没有完全建立。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若政府大力推进,民间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就相应随之高涨,政府因阶段性的工作未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民间的保护工作似乎就陷入一片平寂。政府保护力量与民间保护力量的互动,在某种程度上成了一种政府保护力量的单项触动,民间保护力量的被动反应。当然,这既有我们对社会力量的认知不足的问题,更与我们缺乏这方面的保护工作经验有关。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和学术研究的深入,我们逐渐认识到社会力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政府主导保护力量的有益补充。社会保护力量作用的有效发挥,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需的良好社会氛围的营造、充沛资金的投入、理论研究的推进、后继人才的培养、相关行业的自律、管理体制的完善、政府行为的约束、保护行为的规范等,都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对于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保护方针,执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保护原则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的多元化。因而我们应该探索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度和保护工作的参与度,重视并鼓励学术界、各级教育机构、新闻媒体、民间资金、行业协会等力量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并为他们创造参与保护工作的便利条件,使政府倡导的全社会被动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自发自觉的保护,保护力量由一元化壮大为多元化,保护格局由单方发展到多方共赢。

系统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社会力量研究,将填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研究的一个空白,利于调动一些可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力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为新时期文化保护与建设工作的一个新模式。此研究将能够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发挥作用的各种力量组成部分予以明确,使其获得社会的认可,并逐步走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台,为各级政府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等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学术界从来没有间断过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的探讨,中外学者对此都很关注,这些学者中也不乏学术大师,所提出的有些论点也是后人所难以超越的。但就现有的研究成果而言,大多是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府力量主导保护作用研究和传承主体研究,对保护工作中的多种社会力量的研究涉及较少。在一些成果中,即使偶有涉及,也多为其他研究的一个佐证或者附带,而不是作为一个核心的独立研究对象。

当然,我们现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社会力量的研究,也面临着如何进一步明确多种社会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中的角色和作用,以及如何建立社会力量不同组成部分之间良性互动和保护效能最大化的有效机制等问题。这些都将是我们倡导多元化保护工作所不能回避,而且是必须解决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非但无益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而且容易对保护工作造成多头干扰的局面,将极大地影响甚至延迟我们的保护工作。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充分发挥多种社会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资政育人、资金支持、服务社会等方面的作用,从而更好地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力,进一步推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研究工作。

在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较有成效的国家,多种社会力量的作用发挥得较为充分,而且社会力量的不同组成部分也切实找到了自身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合理定位,以及相对固定而为民众认可的社会角色。如日本、韩国作为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实践的先行者,关于此类问题的研究及实践已经远远走在了我国的前面,而且取得了相当的成绩。法国、意大利等国的研究与实践也已经形成了适合本国实际的理论体系和保护模式,其诸多措施对于我国非物质文化保护研究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当然,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等国的社会力量在本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过程中也经历了不断摸索,不断寻找自己的定位,并不断修正自己社会角色的过程。经过多年的实践,其国内的社会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角色已经相对定位准确,而且切实在发挥作用,多种力量之间的高效互动,推动了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我们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社会力量研究的过程中,可以尝试采用以下方法:①个例分析法。在全国范围内寻找一些典型实践案例,寻找社会力量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衡量其权重,分析其原因。②归纳分析法。统计社会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典型角色和措施,探寻社会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建设,尤其是保护实践中所发挥的作用。③比较研究法。对比我国与他国社会力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差异,借鉴经验,为我所用。④文献检索法。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渠道收集文献资源:相关学者的基础理论著作;国外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效能发挥的规章制度;国内对此问题有所涉及的相关课题及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