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城市规模与我国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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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小结

本章的重要发现是,房价和城市规模对中国农民工的生活成本及名义工资均没有显著影响。这表明,在大城市工作的中国农民工,不能向大城市厂商索要更高的名义工资,以要求厂商根据大城市更高的房价对其名义工资进行补偿,聚集不经济的传导机制发生了严重的失灵,其结果是房价等聚集不经济阻止资本和人口向巨型城市过度聚集的市场功能严重失灵,大、中、小城市难以协调发展。

上述市场失灵的深层原因是当前市场环境下中国农民工理性的行为模式:“城市打工挣钱、农村盖房消费”。在这种行为模式下,农民工在打工的城市一般选择居住在简陋集体宿舍或“贫民窟”内,以便积攒更多的钱回家乡盖房消费,所以,尽管中国大、中、小城市之间的房价相差巨大,但是,大城市的房价对于选择居住在贫民窟或简陋集体宿舍的农民工的生活成本并没有显著影响,进而使房价和城市规模对农民工的工资也没有产生显著影响。

由于具有高度跨区域流动性的农民工对城市户籍人口中普通素质劳动力的名义工资具有重要拉平效应,从理论上讲,农民工将降低城市户籍人口中普通素质劳动力的工资谈判能力,这将加剧聚集不经济传导机制和市场功能的失灵。

综上,中国大、中、小城市发展不协调的主要原因是,促使大城市扩张的聚集经济可以有效发挥作用,但是,阻止大城市过度膨胀的聚集不经济的市场功能却严重失灵。本章的政策含义是,仅靠聚集不经济这一市场机制难以阻止资本和人口向巨型城市的过度聚集,要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政府必须限制在巨型城市投资,鼓励在中小城市投资,以弥补聚集不经济的市场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