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和义和团反侵略问题的讨论
鸦片战争以后的近代中国,存在一个资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和中国人民、中国政府反侵略的事实。这是近代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基本事实。中国的近代史学界,也在努力通过学术的研究,以大量的历史资料,从史学的规范上论证这一事实,恢复这一历史事实的本来面目。这是众所周知的。其实,不仅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书是这样写的,1949年以前很长时间里,许多历史著作也都是这样写的。就是今天西方国家的历史学家,在研究中国的近代历史的时候,也都承认近代中国的这一基本历史事实。已故著名的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主编的《晚清中国史》,也大体上如实记载了这个历史事实。
关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和义和团的反侵略问题,中国近代史学界的认识并无根本分歧。2006年1月,有一位客串中国近代史研究的教授在《中国青年报》“冰点”栏目发表《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集中评论中国近代史上的反侵略问题,引起广泛关注。这篇文章不仅对义和团反帝斗争大张挞伐,而且对第二次鸦片战争时期的反侵略问题也发出了质疑,问题提得似乎振振有词,对一些缺乏近代史知识的青年读者产生误导。
这篇文章名义上针对我国中学历史教科书,实际上是针对我国学术界研究中国近代史所取得的基本结论。我尊重作者发表见解的权利,但我不能赞同作者的见解。为此,我曾在2006年3月1日的《中国青年报》“冰点”栏目发表《反帝反封建是近代中国的历史主题》一文,对上述文章加以评论。按照《现代化与历史教科书》那篇文章的说法,如果清政府好好与英法等有关国家谈判,遵守条约规定好好与外国谈判修约,不要在广州搞什么反入城斗争,不要在大沽口反抗英法军舰的侵略, 不要指定英法代表进京换约的路线,火烧圆明园的事就不会发生了,第二次鸦片战争就打不起来了。作者说:“1858年,大沽被占,英法侵略者兵临天津城下,英法俄美等国先后迫使清政府签订了《天津条约》。虽然丧失了不少权利,问题总算有个着落,双方还议定翌年在北京互换批准书,彻底完成法定程序。如果照双方的协议办理,导致火烧圆明园的英法联军再一次入侵是有可能避免的。”“从后果看,这一仗显然打错了。……如果不打,不是对中国更有利吗? ”[12]其实,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发生,主要不是修约和广州入城问题,而是侵略和反侵略问题。入城问题和修约问题只是两条表面原因,不是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资本主义侵略者的利益最大化未能得到满足!《南京条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签订后,西方列强虽然从中国取得了许多特权,但它们还要取得更多的特权。它们还要求在中国实现鸦片贸易合法化,要求在中国全境通商,要求在北京设立使馆。谋求在华的全面经济与政治利益,这是它们的根本利益所在。这个根本利益拿不到手,新的一场侵略战争迟早是要爆发的,问题只在发动战争的时机和借口而已。所谓“马神甫事件”、“亚罗号事件”就是这样的借口。
要求修约,是西方列强企图从中国拿到更多权益的策略手段,换句话说,是进一步扩大对华侵略成果的策略手段。早在1853年,英国就利用最惠国待遇和中美《望厦条约》第34款有关12年后贸易及海面各款稍可变更的规定向中方提出修约要求。这年5月,英国政府训令驻华公使文翰提出修订《南京条约》问题,要他向中方提出:中国应毫无保留地给英国人开放全部城市和港口,英国人走遍全中国不受任何限制。其实,研究帝国主义侵华历史的学者早已指出,英国要求修订《南京条约》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因为《南京条约》是一项政治条约,不是商约,没有修订的规定;而修约本身不能包括在最惠国待遇之内。英国利用中国当局不了解欧洲的国际关系知识,加以蒙哄和欺诈,清政府只有被牵着鼻子走了。1855年,美国任命传教士伯驾为驻华公使,给伯驾的任务,是要他从清政府取得公使驻京、无限制扩大贸易以及取消对个人自由的任何限制等三项主要权利。伯驾在来华前,遍访了伦敦和巴黎外交部,取得了一致意见。英国驻华公使包令说:“用孤单的行动而不伴以强大的军事压力,就没有希望从中国取得任何重要的让步。”[13]这就是说,用战争手段,达到逼迫清政府同意修约的目的,这已经是既定决策。第二次鸦片战争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发生的。把清政府拒绝修约作为第二次鸦片战争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不妥的。
20世纪初法国的研究者研究了资料后指出:包令“要向中国启衅,不愁找不到合法的借口;如果需要的话,他还有本领找到比劫持‘亚罗’号更好的借口”[14]。这就是说,马神甫事件、亚罗号事件,只不过是英、法发动侵华战争的借口,发动战争是为了取得在谈判桌上拿不到的修约权利,而取得修约权利,则是为了在中国得到更大的政治、经济利益。这些利益,通过《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都拿到了。清政府当时即使不懂得欧洲人的国际法知识,但是依据《黄埔条约》的文字,不同意修约,实际上含有反侵略的意义,即使在今天的角度,也是应该加以肯定的。
外人入城问题,在当时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绝不是像今天这样看起来是小事一桩。《南京条约》第二款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驻该五处城邑。”这就是说,一般英国人(包括商人、传教士、旅行者及其家属)可以居住在港口,英国女王任命的外交官则可以住在城邑。中方认为,按中文字义,城邑不一定指城内,条约未给英国人入城的权利。《南京条约》英文本把中文本中的“港口”和“城邑”通通翻译成Cities and Towns。英方认为Cities and Towns就可以指城内,因此,英国外交官和一般英国人都可以入城。中英双方在条约约文的理解上,发生了歧义。按照欧洲人的国际法,《南京条约》的两种文本(当时没有第三种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条约签字时未声明以哪种文本为准,在文本的解释发生歧义时,应允许各方各执己见。事实上,这两个文本都是英国提供的。英国人提供的中文约本,把港口和城邑区别对待,说明港口和城邑不是一处地方。这就造成了入城和反入城的同一法律来源的不同解释。在中方看来,英人要求全面履行条约的理由不充分。其实中国官方在英国的压力下,已经同意英国人可以入城。但是广州城厢内外社团、士绅坚决不同意英国人入城,甚至不惜开战,官方只得以“民情未协”为由,推迟入城的时间。有学者认为,入城并不能给英国人带来多少实际利益,英国人更多侧重于心理方面。在英国人看来,他们是“高等民族”,拒绝入城是对他们的侮辱,他们企图用入城的手段来击垮清政府力图保持的“天朝”颜面。因此,从历史的角度看,广州民众的仇外情绪当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广州民众反入城斗争当时有其发生的条件。[15]这个评论是客观、公允的。从今天的角度看,如果发生类似入城问题,完全可以拿到谈判桌上加以讨论,或者签订补充协议,加以明确规定,用不着使用战争手段。但在当时英国的炮舰政策下,修约也好,要求入城也好,都是一种侵略手段。
前述文章指责义和团的行为是“敌视现代文明和盲目排斥外国人以及外来文化的极端愚昧的行为”,说义和团犯了反文明、反人类的错误,“这些罪恶行径给国家和人民带来莫大的灾难”,是中国人不能忘记的国耻。对义和团的这种看法,显然不是历史主义的,对义和团的历史评价显然是不公平的。义和团以“扶清灭洋”为基本的口号,表现了反对帝国主义侵略的精神和反帝斗争的原始形式,表现了中国人民朴素的爱国主义,是中国人民民主主义革命的先驱。1955年12月,周恩来总理在北京各界欢迎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大会上讲话,特别指出:“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正是中国人民顽强地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表现。他们的英勇斗争是50年后中国人民伟大胜利的奠基石之一。”[16]这个评价,是符合近百年来近代中国历史进程的实际的。当然,义和团的“灭洋”具有不可否认的笼统排外主义的倾向。所谓“灭洋”,是对洋人、洋教、洋货、洋机器,采取一概排斥的态度。为什么一概排斥?农民看到了鸦片战争以后,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加给中国的危害。义和团的传单说:“只因四十余年内,中国洋人到处行。三月之中都杀尽,中原不准有洋人。余者逐回外国去,免被割据逞奇能。”[17]他们表示:“最恨和约,误国殃民。”[18]这些认识,表明农民已经认识到了帝国主义侵略的严重后果,同时也反映了那时的中国人对外国侵略的认识水平。那时的中国人(不仅是农民)还不能了解资本主义在世界历史上的作用,不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比较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先进,他们把侵略中国的洋人,与洋机器等同起来。对西方资本主义和资本—帝国主义侵略者有比较正确的认识,需要等到五四运动以后。因此,在看待义和团的历史作用的时候,要小心谨慎地加以分析,不要在倒洗澡水的时候,把婴儿也一起倒掉了。这就是说,在义和团的斗争中,反映了农民落后、愚昧的一面,这是脏水,可以倒掉;但是义和团的斗争所反映出来的反对外国侵略精神的一面,是应该肯定的,如果把这一点也否定了,就等于是泼洗澡水,连同婴儿一起泼掉了。我们总结历史经验的时候,千万不要犯这样的错误。其实,这个问题,不仅农民如此,西方早期工人阶级也有这种情况。工人不能认识自己遭受剥削的原因,就痛恨机器,把机器砸了,也是常事。马克思、恩格斯指出过这种现象:工人阶级“不仅仅攻击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而且攻击生产工具本身;他们毁坏那些来竞争的外国商品,捣毁机器,烧毁工厂,力图恢复已经失去的中世纪工人的地位”[19]。这是工人运动的初级阶段。列宁评论说:“这是工人运动的最初的、开始的形式,这在当时也是必要的。”[20]我们总不能说欧洲的工人阶级也是反对现代文明的吧。我们在这里是要阐述义和团的历史作用,不赞成无原则地为义和团辩护,也不赞成无原则地把义和团骂倒。我们只是说明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会发生一定的历史事件;认识历史事件都要以一定的时间、地点为转移。
前述“冰点”栏目上的那篇文章说:“义和团烧杀抢掠、敌视和肆意摧毁现代文明在前,八国联军进军在后,这个次序是历史事实,无法也不应修改。”我们要问,作者在这里所说的这个次序,究竟是不是历史事实呢?我看不是历史事实。在义和团起事以前,列强在华瓜分势力范围、抢夺租借地,中华大地正面临被瓜分的危机。这是全世界都看到的事实,也是那时的中国人所忧心忡忡的事实。这个事实在前,义和团起事在后。难道这个次序不是客观事实吗?[21]
以农民为主体组成的松散组织义和团,其本身愚昧、落后,有许多缺点,没有先进阶级的指导,带有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但是必须指出,义和团的笼统排外主义实质上是农民阶级有历史局限性的民族革命思想,也是中国人民反抗帝国主义侵略的原始形式。它反映了中国人民反帝斗争初期的共同特点,义和团运动不过是它的典型代表和集中表现。我们今天肯定义和团的历史作用,是肯定基本的历史事实,是肯定历史事实中的积极因素,不是要宣扬、提倡义和团的组织形式和思想倾向中那些愚昧、落后的方面。这是不容置疑的。因之,对义和团的排外主义,不应采取简单回避或全盘否定的态度,而是需要进行科学的阶级分析和历史考察,对它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