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开发”与“经济开发”
近些年来,“开发”一词的使用越来越广泛,频度越来越高。然而,对这一概念性术语的使用还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并因缺乏深入的讨论,使其基本范畴没有得到明确而通行的界定。以往研究对“开发”的定义主要有三个。刘与任首先从国土资源的开发方面做了这样的阐释:“开发—是指至今尚未发挥或发挥得很不好的国土使其开始发挥它们的重大功能。”[1]魏永理从开发史的角度认为:“何谓开发史?凡是人们为自身生存和改善生存条件对自然和社会所进行的一切斗争或改造活动均属于开发性活动,而这种活动的延续就是开发史。”[2]聂华林与徐创凤则认为:“开发从本来意义上讲,是反映人们在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开拓、创新活动。人们超出原有的生产规模和生产范围,开辟新的生产领域,加工或改造新的劳动对象,创造出新的或更多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使其开发对象将尚未发挥或发挥得很不好的功能充分或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我们认为,这些就是开发概念的本来含义。”又说:“开发就是人们把各种资源、条件、潜在因素转化为具有特定效用的物品、精神产品或现实过程、现实关系的创新活动。”[3]
上述三个定义可以分为两类:魏永理强调的是一般意义上的开发,既包括经济开发也包括其他社会领域的开发,即使在经济领域内也暗含着两类开发目的—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刘与任、聂华林与徐创凤眼中的“开发”就是物质生产领域的开发,开发的目的就是发展经济,因为他们所强调的是使国民经济中的基要函数关系发生变化。由此造成他们对“开发”属性的认知差异,前者将“开发”等同于“劳动”、“生产”,后者将“开发”等同于“创新”。
对“开发”理解上的差异不仅存在于学术界,在日常生活中形形色色的理解更是屡见不鲜。如果说,作为日常用语,“开发”一词的基本含义可以因大众的心领神会大昌其道;但作为一个分析性学术概念,就必须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体现其内在的规定性内容,否则若将“开发”等同于“劳动”、“生产”或等同于“创新”,那么“开发”词语本身意义何在?正如马克斯·韦伯论及如何给政治团体下定义时所言:
不可能通过指明其团体行为的目的来给一个政治团体—包括国家—下定义。从粮食供应到艺术保护,无不是各种政治团体偶尔追随的目的,从个人的安全保障到司法,无一不是一切政治团体追随的目的。因此,人们只能通过—在有些情况下,上升为自我目的的—手段来给一个团体的“政治”性质下定义,这种手段并非唯它独有,然而对它很特殊,对它的本质是不可或缺:暴力。这并不十分符合语言的习惯用法,然而习惯用法没有精确化是不能用的。[4]
同样,我们既不能简单地以实现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的目的性作为定义“开发”的唯一属性,也不能因为“开发”活动同时也是一种兼具创新性、生产性与劳动性的活动而将其混为一谈,必须要在它们相互区别中看到“开发”独具或不可或缺的因素。为此,就需要我们回溯历史,为“开发”一词考镜源流、正本清源,全面了解其本身所具有的知识体系。
回到中国传统文献中,“开发”具有以下几种含义:
(1)通过实施有效的政策而达到国内政治稳定、民生和谐。《周易口义》卷一:“居公相之位,内总百揆,外统九州牧伯;而又作乐以兴天下之和,制礼以正天下之序,施刑以惩天下之恶,为政以正天下之治。是皆内含章美之道,以通畅于四支,开发天下之事业。如此是文明章美之极致者也。”
(2)通过实施教育,启迪心智而明晓事理。《周易口义》卷二:“蒙昧之人,其性不通,其志不明,必得贤明之人,举其大端以开发之,则心志稍通。通而不已,遂至大通。”《周易衍义》卷二:“故蒙有开达之理,得先觉者开发之。”
(3)舒展、生发。《易学记》卷四下:“时之大,天地之气开发,交感而和畅,则成雷雨,雷雨作则万物皆生发。”
(4)打开、开启、开挖。《五礼通考》卷二四十六:“去年亢阳,关内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于赤子,运山东之粟,置常平之官,开发仓廪,普加赈赐。”《南史》卷六十五:“伯固性好射雉,叔陵又好开发冢墓,出游田野,必与偕行。”
(5)通过垦殖、开采等方法来充分利用荒地或自然资源。《前汉书》卷七十七:“时帝舅红阳侯立使客,因南郡太守李尚占垦草田数百顷,颇有民所假少府陂泽,略皆开发,上书愿以入县官。”《元和郡县志》卷三十:“石鱼山,其石色若云母,开发一重石,若鱼形刻画,烧之,作鱼膏臭。”
(6)发现、阐扬、发展。《文忠集》卷一百八十:“博取诸儒之说以合经旨,用力至矣。连日细读,开发为多。佳篇长短,句又皆规模,前辈未尝苟作。”
由是可见,“开发”一词有“显”、“通”、“完善”之意,即通过特定的手段使事物所本有的“隐”、“潜”之能与性状得到认识、发挥作用。所以有待开发的对象必须具有“有用”的本质,并以得到认识为前提,开发即为使“有用性”得到发挥和利用。因而所谓开发之道就在于使“能而未启”得到彰显和发扬,故《格物通》卷五十八云:“五者之理出于人心之本然,非假外求。惟教学不明则无以开发其良心,故不相亲,不相顺教者也。所以开发其良心而复其本然之理也。”如果根本不具备“有用性”的前提,也就不具备开发之可能性与价值,所以《杨忠介集》卷五云:“孔子曰君子上达,小人下达。盖君子能立志向学,必要做好事,必要习好人,一切流俗所尚,皆不屑为。故心路开发,一日明似一日,一日高似一日,未有不上达者也。小人不肯学好,溺于流俗不自振拔,故一日卑似一日,一日昏似一日,未有不下达也。”
根据“能”得到利用的程度,“有用性”的大小优劣,也存在是否需要开发以及开发难易之别。《性理大全》卷三十一即依“气”的清浊及“赋质”的纯粹程度将人划分为五类,依次进行了探讨:
如圣人得气至清,所以合下便能生知;赋质至粹,所以合下便能安行。大抵得气之清者,不隔蔽义理,便呈露昭著,如银盏中满贮清水,自透见盏底银花子甚分明,若未尝有水。然贤人得清气多而浊气少,清中微有些渣滓止,未便能昏蔽得他,所以聪明也,易开发。自大贤而下,或清浊相半,或清底少浊底多,昏蔽得厚了,如盏底银花子看不见,欲见得须十分加澄之功,若能力学也,解变化气质,转昏为明。有一般人禀气清明,于义理上尽看得出,而行为不笃,多般诡谲,是又赋质不粹。此如井泉甚清,贮在银盏里面亦透底清澈,但泉脉从淤土恶木根中穿过来,味不纯甘。以之煮白米则成赤饭,烹茶则酸涩,是有恶味夹杂了。又有一般人生下来于世味一切简淡所为甚纯正,但与说道理处,全发不来,是又赋质纯粹而禀气不清。此如井泉脉味纯甘绝佳而有泥土混浊了,终不透莹。又有一般人,甚好说道理,只是执拗自立一家意见,是禀气清中被一条戾气来冲拗了。如泉出来甚清,却被一条别水横冲破了,及遭巉岩石头横截冲激不贴顺去,反成险恶之流。
可见,就人的心智而言,需要开发与否及开发之难易,存在一个先验或理想中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圣人之“气”与“赋质”。在等级序列中,越是靠近圣人之标准的开发就越容易,反之则较难,而圣人则是不需要开发的。
在英语中,作为名词与“开发”相对应的是development,其最基本的含义即the act of developing or the process of being developed。[5]很显然,其基本词义由develop与developed做了根本的规定,暗含了被开发的对象具有欠发达、落后、不成熟、规模较小等内在特点—这些都是根据所谓的developed来衡量的—只有通过develop过程才能使被开发对象经由developing的状态逐渐进入到developed的状态。所以,开发就是指一系列行为及由这些行为所构成的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开发”一词所包含的基本要素进行简要归纳:(1)被开发的对象总是根据某些先验的或理想的标准被认为是落后的、不成熟的、不完善的或欠发达的,同时由于历史的连续性,这些标准总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2)某类事物之所以被视为开发的对象是因为被认为蕴含有用性,具有潜在的价值;(3)开发的目的在于使被开发对象“未启之能”得到发挥,达到完善与和谐;(4)开发的手段在于通过精心的设计,借鉴已有的经验或创造性活动,去粗取精,发挥优势,达到质的提升与量的增加;(5)开发本质上是一个具有针对性的改造行为和改造过程。由此,我们认为所谓“开发”就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通过借鉴已有的经验或创造性活动,针对那些根据某些标准而被视为有用但未得到有效利用的对象物采取相应的手段,从而使之逐渐臻于成熟、增强效能、建构和谐关系的行为及其历史进程。
因而,所谓经济开发就是指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针对欠发达地区,通过借鉴发达地区的经验或者创新性活动,采取相应的措施或手段使未得到利用或利用得不好的资源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价值,实现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的目标,获致经济发达之目的的行为、活动及其历史进程。
在这一框架下,经济开发的对象为经济欠发达地区,而欠发达判定的标准并非恒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因为参照系的变化以及在同一历史阶段比较对象的不同,被称为欠发达的区域也就不同。如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往往将基本经济区视为经济发达地区,将周边地区或偏远地区视为欠发达地区;而近代以来,将西方发达国家作为参照标准,整个中国就是欠发达的,属于要开发的地区,所以即使在东南沿海亦普遍设有经济开发区;而与东南沿海相比较,西北地区同样被视为经济欠发达地区,需要整体上的经济开发。然而并非所有的欠发达地区都可以成为开发的对象,事实上一旦某个区域被作为开发的对象,已经暗含着一种认知:该区域存在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只是因为固有的资源未得到利用或充分的利用,从而导致经济的欠发达;这种有利于经济的因素只要得到应有的利用,一种有利于经济增长或发展的机制就会生成,就有可能实现赶超目标。
经济开发的二元规定性,使经济发达区域不可避免地成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学习的对象,造成技术转移以及为支持这种转移所需的制度与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转移在人类整体的认识上并不意味着进步,然而对欠发达地区来说却是一种新的手段。它不仅意味着资源类型学谱系将会获得增加,同时还意味着这些资源将会得到充分的开发以及延展它们被利用的广度与深度,甚至突破资源限制所带来的经济增长与发展的瓶颈。当然,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并不排斥创新。所谓创新,暗含着两种含义:一是在技术转移基础上的技术创新,这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基本动力,当然并非所有的开发都存在创新;二是制度创新。后一点对于经济开发来说至关重要,毕竟“由资源禀赋和技术组成的经济子系统的生产力是以社会中的文化和制度为条件的”[6]。
经济开发必须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决定了它与其他类型的开发具有一个重要的区别:虽然参与开发的主体存在多层次性,但必须由政府主导。如南北朝时期对江南地区的开发,如果没有国家在产权界定与保护以及相应的赋税豁免政策激励,很难取得成效;而历代中央王朝对西北地区的开发,除了引入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及其配套的生产工具外,还建立了相应的屯田制度。近代以来,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上作用的逐渐确立,并日益发挥主导作用,对政府加大制度供给力度以减少外部性,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功能的需求也就逐渐增强。同时,市场运作机制的发挥,还受制于信息的不对称及交通的不通畅等因素,这就使政府不仅要扮演好“守夜人”的角色,还必须为经济开发提供必需的公共产品。此外,欠发达地区资金积累比较低,也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经济开发的根本目的是实现从贫困到富裕的转变,然而日常经验可观察到的则是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正如吉利斯等人所强调:“‘经济增长’说的是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和产出的增长。如果一个国家的商品和服务增加了,不管在什么意义上,都可以把这一提高看成为‘经济增长’。‘经济发展’的含义则更广泛。”[7]经济增长主要用来度量经济变量的增长及其相互关系,含有数量扩张的含义,并不意味着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国民经济基要函数关系会产生连续的变化。经济发展甚至不只是经济学问题,不仅包括人均收入的提高与经济结构的变化,还包括诸如制度、组织和文化等非可量化因素变化的过程。所以迈克尔·托达罗指出:“发展必须包括经济加速增长、缩小不平等状况和消灭绝对贫困,也包括社会结构、民众态度和国家制度的重要变化的多方面的过程。”[8]并进一步认为发展的核心价值有三个基本组成部分:生存、自尊和自由。所以就经济开发的目标来说,首先应该是实现经济的发展,然而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受当时认识水平、文化以及社会体制的束缚,人为设定的开发目标并不必然符合这种理性的、基于公平之价值判定的目标,往往只是停留在经济增长的层面上。一般说来,在传统社会中,经济开发的目的在于经济增长;在现代社会中,经济开发的目标则逐渐转向了经济发展。
在比照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上,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开发战略与具体开发政策,决定对不同类型欠发达地区实施开发的切入点与展开次序:经济开发的层次、经济开发展开的进程与方法。即使同为欠发达地区,由于资源禀赋、技术组合以及社会制度与文化之间的差异,也会造成它们各自所处经济发展阶段、类型与外在制约因素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针对这些差异,必须制定符合它们各自特点的开发战略,才能真正有效地使其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点,才能不断地突破资源稀缺性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也才能创造出适合这些新技术发挥作用的新制度,并为保障可持续的发展构建培育和激励不断创新的制度结构。开发政策贯彻开发战略的宏观构架,落实在具体的资源开发、行业发展、市场培育以及相应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之中,从不同的角度、经济结构的某个方面,具体而微地实现阶段性的开发目标,保障开发进程的连续性。
经济开发的基本内涵决定了经济开发思想研究的基本内容。所谓经济开发思想就是指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因发达与欠发达的二元区分,针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开发,围绕开发目标、开发战略、开发途径、开发政策以及具体开发行为等所形成的认识、主张和观点。主要应该包括:(1)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基本状况及其资源有用性和开发价值的认知;(2)对开发战略选择与具体政策制定的观点与主张;(3)对经济开发主体的角色及其职能的认识与主张;(4)对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经验及不同区域开发经验的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