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洁琼生平与学术记事
一 雷洁琼生平记事
1905年9月12日,雷洁琼出生于一个华侨后裔、清末举人又具有资产阶级维新思想影响的富庶之家。祖父雷嵩学,父亲雷子昌,母亲李佩芝。
1913-1924年,雷洁琼就读于广东省立女子师范学校。
1919年5月4日,五四运动爆发。为声援北京学生的爱国行动,广东女师也成立了学生联合会,雷洁琼被推选为学联的宣传部长。
1924-1931年,雷洁琼到美国求学,先后就读于加利福尼亚的一个中学、加州大学化学工业科、斯坦福大学、南加州大学社会学系。
1931年1月,雷洁琼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南加州大学社会学系,获得了硕士学位,并获得南加州大学中国留学生最优学习成绩银瓶奖(Sigma pialphe scholarship Award)。
1931年9月,雷洁琼回国任教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她讲授的课程有:“社会学入门”、“社会服务概论”、“贫穷与救济”、“家庭问题”、“儿童福利问题”和“社会服务实习”。
1933年,燕京大学的雷洁琼、清华大学的陈达[1]和协和医学院北平第一卫生事务所的杨崇瑞[2]三人共同发起开展节制生育工作,成立“节制生育咨询部”,并在《晨报》出副刊,做广泛宣传。
1933年12月30日,雷洁琼撰写文章《社会服务与节制生育》,发表于《晨报》的《人口》副刊上,提出计划生育的口号。
1935年,发表《儿童福利问题》一文,为儿童福利问题发出强烈呼吁,要求国家保护儿童权益。
1935年,在清华大学“中国妇女青年社”举行的“女大学生问题讨论会”上,雷洁琼发表讲话,题目是“女大学生的地位”,将女大学生的地位和整个妇女界的地位密切联系在一起。同年4月,这篇文章发表在天津《大公报》上。
1935年5月13日,经过调查研究,雷洁琼撰写文章《平绥沿线天主教会概况》,发表在《晨报》中的《社会研究》专栏。
1931-1937年,雷洁琼每年带领燕京大学社会系学生在清河试验区、河北定县华北平民教育实验区作调查;在香山慈幼院做社会服务实习。
1935年12月9日,雷洁琼参加了北京市学生抗日救亡运动的大游行,即著名的“一二·九”运动。此后,她投身于中国的抗日救亡事业。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北平陷落,雷洁琼前往江西南昌从事妇女工作,宣传、组织江西广大妇女抗日救亡。
1937年,雷洁琼发表《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刊载于燕京大学《社会学界》第9卷。
1938年4月,雷洁琼和熊芷、潘玉梅一起,在南昌成立了中国战时儿童保育会江西分会,雷洁琼当选为常务理事兼任组织委员主任。
1938年6月,雷洁琼在南昌梅岭江西政治讲习院,主持了第一期妇女干部训练班。
1939-1941年,雷洁琼先后在《江西妇女》上发表十多篇文章,其中包括《江西怎样组训农村妇女》、《农村妇女地位研究》、《两年来之妇女运动》、《抗战中的农村妇女》、《女学生与妇女工作》、《抗战中妇女职业问题》、《妇女问题讲座》,等等。
1939年,在雷洁琼的支持下,江西妇女指导处为适应战时妇女工作需要,又编辑出版了一套“江西妇女组刊丛书”,这套丛书包括《抗战知识》、《怎样领导妇女队》等七个部分。各县妇女指导处都将这套丛书作为培训妇女的教材。
1939年,雷洁琼主持筹划的《江西妇女》月刊创刊,确定此刊物要以中国共产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为指导思想。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妇女刊物中,《江西妇女》是继新四军驻赣办事处主编的《妇声》月刊之后,创办的又一份影响较大的妇女刊物,成为当时江西妇女的一块革命园地。
1939年,雷洁琼撤离南昌,到妇改会驻吉安办事处。
1939年6月,雷洁琼发表《三十年来中国妇女运动的总检讨》,总结了我国从辛亥革命到抗战期间的妇女运动,陆续刊载于《江西妇女》。
1939年9月,雷洁琼在赣州主持第二期妇女干部训练班。
1940年春,江西省政府聘请雷洁琼在泰和筹办江西中正大学,并任命她为政治系教授,兼任江西省妇女指导处督导室主任。
1941年5月,雷洁琼被迫离开江西,来到上海,在东吴大学任教,并兼任沪江大学、圣约翰大学、华东大学、震旦女子文理学院教授。
1941年7月5日,雷洁琼与严景耀[3]结成终身伴侣。
1945年11月,雷洁琼在《评论半月刊》上发表了《肃清汉奸与实行民主》一文,剖析了产生汉奸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提出要彻底实行民主政治。
1945年12月30日,中国民主促进会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雷洁琼参与创建了中国民主促进会,并成为民进的主要骨干之一。
1946年,“下关惨案”后,雷洁琼回到上海后,迅即写成短文《下关被殴》,刊载于六月《周报》,揭露了国民党的暴行。20世纪80年代,雷洁琼重新撰写了《血溅金陵忆当年》一文,详细叙述了下关惨案的背景和经过(见《雷洁琼文集》)。
1946年,发表《民主运动与妇女解放》,刊载于《评论半月刊》(1946年2月)。
1946年,发表《经济民主建设与妇女解放》一文,刊载于《经济周报》第2卷第9、10期合刊。
1946年3月23日,发表《为中国的儿童而呼吁》,刊载于《人民世纪》第4期。提出“儿童的天赋权利应该受到社会的保障,儿童的教养与福利,应该受到国家的重视与照顾”。
1946年5月,发表《反对内战,争取民主与自由》,刊载于《文汇报》。
1946年6月16日,发表《争取民主政治 挽救教育危机》一文,刊载于《教师生活》第5期。
1946年6月23日,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召开理事会议,推选马叙伦[4]、雷洁琼等9人组成上海人民团体代表团,又称和平请愿团,赴南京进行请愿,争取和平。该请愿团遭到国民党特务的残酷殴打,是为震惊中外的“六·二三下关惨案”。
1946年9月,雷洁琼重返北平,任燕京大学教授,开设“社会解组”、“社会行政”、“社会建设与法令”、“家庭关系”、“妇女儿童与社会”、“个案工作”及“社会服务与实习”等课程。
1947年,雷洁琼、严景耀和翁独健[5]教授,团结一批进步教授组织了“研究苏联教育”读书会,该读书会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支持。
1947年,美国善后救济总署曾拨专款开办中国儿童福利事业,解决由于战争造成的儿童灾难性问题。雷洁琼应聘担任负责人。
1947年,雷洁琼在燕大社会学系开设了“儿童福利专业课程”。她还代表燕大社会学系联合家政系、教育系,在海淀区成立了儿童福利站,作为儿童福利专业学生的实习基地。
1947年8月,雷洁琼发表《分析教育当局对于男女分校的用意》一文,刊载于《现代妇女》第9卷第5期。此文坚决反对男女分校的措施,提倡男女平等的教育。
1947年12月,雷洁琼在北京大学女同学会主办的演讲会上发言,主题是“三十六年来的妇女运动”,该文连载于1947年12月23日和1948年1月6日的天津《大公报》。
1948年3月,雷洁琼发表 《中国妇女之出路》一文,刊载于1948年3月8日天津《大公报》。
1948年7月8日,雷洁琼、严景耀和吴晗[6]等404名北平高校的教授,联名发表了“五·七”血案抗议书。
1949年,雷洁琼受委托与香山慈幼院协商,让出该院校址给中国共产党领导机关进京做准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经过与八个民主党派协商,成立了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的马叙伦、许广平[7]、雷洁琼等八位代表参加筹备工作。雷洁琼参加第四组小组工作,任务是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共人民政府组织法》。
1949年1月,雷洁琼、严景耀和民盟成员费孝通[8]、张东荪[9]4人,应邀前往华北解放区。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颖超等中共领导人接见。
1949年3月24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刚解放的北平召开。雷洁琼当选为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并于4月3日致大会闭幕词。
1949年4月,雷洁琼当选第一届全国妇联常务委员。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正式开幕。雷洁琼是中国民主促进会的8位正式代表之一。
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雷洁琼为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委员。
1950年5月,雷洁琼参与制定我国的婚姻法、宪法等法中的有关儿童保护的规定,并撰写《婚姻法与儿童保护》一文,刊载于1950年6月1日天津《进步日报》上。
1951年,雷洁琼参加了赴朝鲜慰问团,代表中国民主促进会到朝鲜前线慰问中国人民志愿军。回国后又到广西几个市县作宣传。
1951年7月6日,任北京市人民政府文教委员会委员。
1951年9月,雷洁琼被任命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委员,并当选北京市第一届人民代表。
1952年,中央决定全国高等学校进行院系调整。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原来的政治学系、法律系为主,成立了北京政法学院。雷洁琼任新成立的北京政法学院[10]副教务长。
1953年4月,雷洁琼当选第二届全国妇联常务委员。
1953年5月,雷洁琼发表《为什么今年要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一文,刊载于1953年5月14日《文汇报》。
1953年6月,作为中国妇女代表团成员到丹麦哥本哈根参加妇女权利及世界和平世界妇女大会,途经芬兰、苏联和德国。
1954年,雷洁琼发表《教育工作者要积极参加宪法草案的学习、讨论和宣传》一文,刊载于《教工通报》1954年第6期。
1954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雷洁琼连续发表了《我衷心拥护这个代表人民意志和人民利益的宪法草案》和《宪法草案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两篇文章,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阐述了制定这部宪法草案的历史条件和重大意义。文章先后刊载于1954年6月23日《光明日报》和1954年6月26日《文汇报》。
1954年10月,赴奥地利维也纳参加国际法律协会会议。
1954年12月,参加中国妇女代表团到法国进行友好访问。
1955年10月,雷洁琼为中国新闻社撰写专稿《祖国沿着社会主义的道路加速前进》。
1956年,参加妇女代表团去意大利、南斯拉夫进行友好访问。
1956年,中共中央召开知识分子问题的会议,周恩来总理在会后任命雷洁琼和费孝通两位教授担任国务院专家局局长。
1956年8月,雷洁琼和严景耀双双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7年2月9日,在中国法学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题目为《论早婚》。
1962年3月,为中国新闻社撰写文章《粤闽参观杂记》。
1962年11月,发表文章《回顾十年 展望未来》,刊载于《北京政法学院十年校庆专刊》。
1964年10月-1965年6月,同北京政法学院部分师生去广西桂林专区兴安县参加“四清”。
1966年,“文化大革命”时被批判,到京郊延庆及安徽宿县参加劳动。
1972年,周恩来亲自批示,将政法学院雷洁琼、严景耀等7位教授调返北京。回京后,雷洁琼和严景耀被调到北京大学国际政治系任教授。
1978年2月-1983年5月,任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
1978年9月-1988年8月,任全国妇联副主席兼常务委员。
1979年3月15日-18日,参加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会议筹备处组织召开的社会学座谈会。
1979年3月18日,中国社会学研究会(后改为中国社会学会)成立,被选为副会长。
1979年冬,第一期全国社会学讲习班教授“社会工作”。
1979年12月-1983年3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1980年,我国公布新《婚姻法》以后,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举办新《婚姻法》讲座,雷洁琼播讲了第一讲。
1980年10月,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考察团访问瑞士、瑞典、英国、法国、丹麦哥本哈根,参观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包装中心。
1980年11月,受中央教育部委派到美国参加新泽西州及美国全国社会教育会议。
1981年,到南开大学哲学系社会学专修班讲课。
1981年,发表《用社会学的观点来研究教育问题》,载于《教育研究》1981年第3期。
1981年8月18日,参加北京市社会学学会成立大会,担任会长。
1981年9月28日,参加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第一届理事会成立会议,当选为副会长。
1982年,发表《血溅金陵忆当年——一九四六年“下关事件”亲历记》,载于《文史资料选编》第16辑,后收入《文史集萃》第1辑。
1982年3月,发表《让我们的光和热充分发挥》,载于《北京科技报》1982年3月5日。
1982年4月,率中国妇女代表团参加泰国曼谷王朝建都200周年庆典。
1982年5月,发表《要正确宣传、理解和执行新婚姻法——答〈长江日报〉记者问》,载于《长江日报》。
1982年5月26日,任中国社会学研究会副会长,参加中国社会学研究会年会,致开幕词。
1982年11月2日,发表《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建设精神文明中的作用》,载于《北京日报》。
1982年12月14日,参加中国法学会召开的座谈会,发表《学习新宪法的体会》。
1982年12月17日,参加北京大学社会学会成立大会,发表重要讲话。
1983年4月8日,参加全国社会学“六五”规划会议,致闭幕词《“六五”规划与社会学建设》。
1983年6月-1988年3月,任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兼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3年6月-1988年3月,任全国政协副主席。
1983年9月,率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代表团赴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友好访问。
1983年11月15日,发表《教育工作者要积极参加清除精神污染》,载于《教育研究》1984年第1期。
1984年,发表《“一二·九”运动回忆》,载于《文史资料选编》。
1984年1月3日,任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会长,在武汉华中工学院社会学研究班上发表《婚姻与家庭问题》的讲话,载于《婚姻家庭研究动态》第15期。
1984年7月,发表《中国城市家庭——五城市家庭调查报告及资料汇编》前言。
1984年12月,雷洁琼作为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女委员,被邀请参加土耳其妇女获得政治权利50周年纪念大会,雷洁琼在庆祝大会上讲话。
1985年1月-1988年3月,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副会长。
1985年1月29日,发表《严景耀和他的博士论文》,此文为严景耀的博士论文《中国的犯罪问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序。
1985年2月27日,发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发挥妇女的积极性》,载于《法学杂志》1985年第3期。
1985年3月,在全国民政理论研讨会上作报告,提出“民政工作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
1985年7月,发表《家庭伦理与精神文明建设》,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家庭、社会、伦理问题漫谈》专栏撰写的专稿。
1985年8月21日,发表《抗战初期的江西妇女运动》,载于《人民日报》。
1985年10月31日,发表《中国的婚姻家庭问题》,此文为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在职研究生班上讲的心理学课主要内容,后收入《社会学与社会心理学》一书。
1985年11月,出席香港第二届现代化与中国文化国际研讨会。
1985年12月,率中国妇女代表团去巴基斯坦进行友好访问。
1985年12月,参加国家教委在中山大学召开的社会学学科规划会议,会上再次提出恢复建立社会工作专业等问题。
1986年4月,发表《老龄问题及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在北京市政协举办的报告会上的讲话,后收入北京市老龄问题委员会编印的《老年学及老龄工作讲座汇编》一书。
1986年夏,在北京大学社会学系为本科生、研究生讲授“中国婚姻家庭问题”。
1986年10月24日,在离婚问题讨论会上发表《离婚是社会问题》的讲话。
1987年2月,发表《社会学与社会改革》,载于《社会学与社会调查》1987年第1期。
1987年3月,发表《北京协和医院与燕京大学》,此文为北京市文史资料委员会编印的《话说老协和》一书的代序。
1987年5月,率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代表团到泰国进行友好访问。
1987年6月-1997年11月,任第七、八、九届民进中央委员会主席。
1987年9月,发表《老年人再婚问题的探索》,载于《中国老年》第9期。
1987年9月12-14日,参加民政部在北京市马甸召开的创办中国社会工作学院论证会,其间雷洁琼就民政部与北京大学在社会工作教育方面的合作,教育部发展社会工作本科教育的布局问题同有关负责人交换了意见。
1988-1993年,任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
1988年1月,发表《不断追求 无私奉献——纪念王绍鏊[11]同志诞辰一百周年》,载于《人民日报》。
1988年2月24日,发表《一代师表 风范长寿——深切悼念叶圣陶[12]同志》,载于《人民日报》。
1988年3月-1998年2月,任第七届、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
1988年4月,会见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社会学系教授科瑟夫妇。
1988年4月2日,会见香港教育界妇女代表团。
1988年4月16日,会见巴西妇女代表团。
1988年5月,发表《在已故燕京大学和西南联大社会学教授学术成就研讨会上的讲话》,载于《社会研究》1988年第4期。
1988年5月1日,会见土耳其妇女基金会代表团。
1988年5月14日,发表《纪念吴景超[13]教授》,并在吴景超教授学术思想讨论会上讲话。
1988年5月17日,参加亚洲女新闻工作者研讨会开幕式。
1988年6月1日,参加全国妇联与联合国妇女进步培训研究所、国家统计局、亚太社经理事会合办的妇女统计讲习班开学典礼,致开幕词。
1988年6月,发表《新中国建立以来婚姻家庭制度的变革》,载于《北京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
1988年6月11日,美籍林南[14]教授来看望,袁方[15]陪同。
1988年6月27日,会见美国特殊教育代表团团长何艾龄[16]女士。
1988年7月11日,会见厄瓜多尔妇女代表团。
1988年9月,参加第四次教师节,发表《在教师节联合会上的讲话》。
1988年9月2日,出席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颁奖仪式。
1988年9月5日,参加美国教授安德森的学术报告会。
1988年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雷洁琼担任起草委员会副主席委员。
1988年9月19日,出席台湾胡秋源先生向中国教师基金会的捐赠仪式。
1988年10月19日,会见澳大利亚扶轮社[17]代表团。
1988年10月23日,会见英国韩素音[18]女士。
1988年11月,发表《为〈燕大文史资料·建校七十周年特辑〉而作》。
1988年12月,发表《我的幸福观》,载于《幸福》1988年第2期。
1988年12月6日,会见挪威高层妇女代表团。
1988年12月15日,出席北大、亚太地区社会工作教育研讨会开幕式。
1989年2月,发表《燕京大学社会服务工作三十年》,载于《社会学与社会调查》第1期,与水世铮合作。
1989年3月,为董必武[19]同志百年诞辰作《纪念董老 学习董老》。
1989年3月16日,参加北大分校韩素音英语训练班成立典礼。
1989年3月24日,会见日本社会学家福武直教授,29日参加福武直教授学术报告会。
1989年4月16日,参加燕京大学70周年校庆纪念大会。
1989年5月16日,会见全印妇女会议代表团。
1989年7月14日,发表《晏阳初[20]——平民教育运动的开拓者》,本文是《晏阳初全集》序,载于《人民日报》。
1989年9月7日,发表《尊师重教,奉献一元钱》,教师节座谈会的讲话节录。
1989年9月10日,雷洁琼在民进会员中发起“尊师重教,一元奉献”运动,并在民进各级组织成立了尊师重教理事会。
1989年9月26日,出席中国政协报晶莹杯征文活动颁奖会,获荣誉奖。
1989年10月1日,天安门城楼上观看烟火联欢晚会。
1989年10月7日,会见日中青年研修协会代表团。
1989年10月16日,会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格兰特夫妇。
1989年10月25日,会见苏联社科院研究员安德烈叶娃[21]。
1989年10月28日,发表《在叶圣陶研究会成立会上的讲话》。
1989年12月7日,会见苏联社会学代表团。
1989年12月28日,参加第一届都市人类学国际会议。
1990年,任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
1990年4月3日,参加亚太地区“家庭未来”国际学术讨论会。
1990年4月18日,发表《在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少年实施希望工程座谈会上的讲话》。
1990年4月21日,参加北京市社会学学会年会。
1990年5月,参加首届中国学生营养日大会。
1990年5月16日,参加美国密执安大学怀特[22]教授学术报告会。
1990年5月26日,参加“冰心儿童图书奖”基金会成立大会,雷洁琼担任会长,会上发表讲话,并被聘为“冰心儿童图书奖”评奖委员会主席。
1990年6月25日,出席中美妇女研讨会开幕式。
1990年7月30日,会见朝鲜红十字会代表团。
1990年8月,被聘为中国大百科全书社会学卷编委会主任。
1990年8月8日,出席中国社会学会闭幕式,当选为名誉会长。
1990年9月,发表《深切悼念中国妇女运动先驱——蔡畅[23]大姐》,载于《人民日报》1990年9月20日。
1990年11月24日,出席霍英东教育基金会第二次高校青年教师基金及青年教师奖颁奖仪式。
1991年3月29日,发表《在推进社会发展与进步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于《中国社会报》。
1991年3月25日,会见奥地利女政治家代表团。
1991年4月21-26日,参加叶圣陶研究会第一次研讨会。
1991年5月7日,参加世界红十字日和国际护士节纪念大会。
1991年5月14日,去天津杨柳青镇参加社会学年会,发表《在社会学会一九九一年年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1991年5月16日,世界助残日访问西城区培智中心学校。
1991年5月31日,参加宣武区培智中心学校庆祝“六一”儿童节联欢会。
1991年6月,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代会长。
1991年7月4日,发表《新中国建立后婚姻与家庭制度的变革》,这是为第二届现代化与中国文化国际研讨会所作的论文,后收入《中国家庭及其变迁》一书。
1991年7月4日,被聘为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名誉会长。
1991年7月23日,出席中国社会学研究国际讨论会开幕式,发表《在中国社会学研究国际讨论会上的讲话》。
1991年9月,率澳门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代表团访问澳门。
1991年9月28日,参加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理事会第五次会议暨成立十周年庆祝会。
1991年10月29日,会见利比亚绿色和平学院代表团。
1991年11月6日,发表《深切怀念人民教育家陶行知[24]先生》,载于《陶行知研究会基金会会讯》第51期。
1991年11月12日,会见布隆迪妇女代表团。
1991年11月30日,出席美国向北京大学赠计算机捐赠仪式。
1991年12月3日,发表《在首都女科技工作者与新闻记者座谈会上的讲话》。
1991年12月27日,参加北京市社会学学会成立10周年庆祝会。
1991年12月27日,参加中国国情研究会成立大会。
1992年1月,参观汕头大学。
1992年1月,会见巴西众议院访华团。
1992年1月7日,参加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理事会,任名誉会长。
1992年2月,译著《1783年孟加拉农民起义》出版(著者:[印度]纳·卡拉维吉)。
1992年3月23日,参加中国社会学年会,发表《在一九九二年社会学年会上的书面发言》。
1992年4月27日,参加中国犯罪学研究会成立大会,并被聘为名誉会长。
1992年5月17日,发表《纪念熊希龄[25]先生》,此文系在熊希龄先生骨灰迎接仪式上的讲话。
1992年5月25日,发表《坚定不移地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载于《人民日报》。
1992年5月31日,参加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6]为青年教师颁奖大会。
1992年6月22日,参加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成立十周年庆祝会。
1992年7月2日,纪念斯诺并接见美国斯诺基金会代表团。
1992年7月11日,参加社科院会见美国社会学家代表团。
1992年7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会见布隆迪客人时,请雷洁琼以民进中央主席的身份向客人介绍了我国八个民主党派的情况以及各民主党派发挥参政党作用的情况。
1992年7月27日,会见日中法律家协会代表团。
1992年9月25日,出席宋庆龄基金会英国埃里克·何东向基金会捐款捐赠仪式。
1992年10月24日,去石家庄参加张志公[27]语文和语言思想教育学术研讨会,发表《在张志公语言和语文教育思想研讨会上的讲话》。
1992年11月12日,参加《李约瑟与中国》出版座谈会。
1992年12月,被聘为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名誉会长。
1992年12月6日,发表《纪念陈达教授》,在陈达教授100周年诞辰纪念会上的讲话。
1993年1月13日,发表《教师最为辛苦,工资不容拖欠》,载于《光明日报》。
1993年3月8日,会见巴基斯坦教育部长。
1993年4月3日,出席北大邵逸夫[28]捐建教学楼落成仪式。
1993年4月22日,发表《坚持“三个面向”培训中华英才》,为纪念邓小平同志“三个面向”题词10周年而作,刊载于《未来与教育》1992年第9期。
1993年5月5-14日,在杭州下城区考察社区工作。
1993年5月7日,发表《在纪念顾颉刚[29]先生诞辰一百周年学术讨论会上的讲话》。
1993年5月20日,参加东方传统伦理教育国际研讨会。
1993年6月13日,为《中国社会学年鉴》作《试论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1993年7月,发表《〈俞庆棠[30]教育论著选〉前言》。
1993年7月8日,出席中国儿童发展与家庭国际研讨会开幕式。
1993年8月21日,参加东吴校友会欢迎台湾东吴校友会及招待会。
1993年8月22日,参加北大、香港树仁学院法学班毕业典礼。
1993年8月23日,出席海峡两岸法学研讨会开幕式。
1993年9月-1999年2月,任中国国际交流协会名誉会长。
1993年9月20日,会见土耳其土中妇女文化协会代表团。
1993年10月,被聘为北京大学老龄问题研究中心顾问。
1993年10月4日,出席海峡两岸妇女事业与发展交流会开幕式。
1993年10月22-31日,去马来西亚出席亚洲医院人口和发展论坛第四次大会。
1993年11月3日,发表《尊重教师就是关心未来——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通过并公布》,载于《团结报》。
1993年11月,被聘为中国老年学学会名誉会长。
1993年12月7日,参加全国政协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座谈会。
1993年10月26日,发表《难忘的回忆——纪念毛泽东同志一百周年诞辰》,载于《人民日报》。
1993年12月27日,参加毛泽东生平和思想研讨会。
1994年,发表《记少年时代》,原载于《新绿文丛·晚霞落日觅童年》。
1994年1月12日,发表《在庆祝国家外国专家局和美中教育服务机构友好合作十周年合作大会上的讲话》。
1994年5月,发表《建设好最小的民主体制》,原载于《婚姻家庭》杂志1994年第5期。
1994年5月,雷洁琼率领全国人大《教师法》检查组,对北京市贯彻《教师法》情况作了为期一周的检查。
1994年5月6日,去上海参加中国社会学会年会。
1994年7月2日,会见美国国际妇女论坛代表团。
1994年8月,雷洁琼主编的《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出版。
1994年9月7日,去河北省遵化市参加民进中央会议和遵化市庆祝教师节活动。
1994年9月17日,参加北京大学召开的“雷洁琼治学思想暨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座谈会”。
1994年10月,《难忘的时刻——回忆共和国开国大典》,载于《诤友》1994年第10期。
1994年10月14-19日,去江苏省苏州市参加叶圣陶先生诞辰100周年“叶圣陶与时代”研讨会,去苏州、吴县、张家港、江阴、无锡考察职业教育。
1994年12月9日,参加《雷洁琼文集》出版座谈会。
1994年12月30日,出席曾宪梓教育基金会1994年高等师范专科院校教师奖颁奖会。
1994年12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成立,任名誉会长。
1995月3月7日,参加文化部为黎巴嫩政府授予谢冰心[31]女士黎巴嫩国家雪松级骑士勋章授勋仪式。
1995年4月,雷洁琼陪同乔石[32]委员长一同出访日本和韩国。
1995年5月,发表《〈严景耀论文集〉序》。
1995年5月18日,会见南斯拉夫塞尔维亚共和国总统社会党主席夫人等四人。
1995年6月,被聘为中国老教授协会名誉会长。
1995年6月7日,出席东北亚地区老龄化研讨会开幕式。
1995年6月10日,出席中国社会科学院中日女性学比较研讨会开幕式。
1995年7月,发表《在抗战的峥嵘岁月》,载于《烽火忆抗战》,在“烽火忆抗战”征文活动中获荣誉奖。
1995年7月22日,会见美国南加州大学校长夫妇一行四人。美国南加州大学校长代表该校为雷洁琼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她在社会学方面研究的成果。
1995年8月10日,参加《中国当代杰出妇女》出版座谈会。
1995年8月21日,参加《严景耀论文集》出版社座谈会。
1995年8月24日,出席中日儿童友好画展开幕式。
1995年8月30日,获“华夏女寿星”荣誉称号,由天津华夏长寿杂志颁发荣誉证书。
1995年9月,参加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欢迎仪式。
1995年9月4日,去天津参加国家教委庆祝教师节表彰大会。
1995年9月10日,获“全国最佳健康老人”荣誉称号。
1995年10月,被聘为浙江省公益事业基金会名誉会长。
1995年10月16-21日,参加江门五邑大学建校十周年庆典暨为第二批荣誉市民授勋仪式,并回台山家乡视察访问。
1995年11月25日,出席香港柏宁顿集团教育基金会首届“孺子牛金球奖”颁奖会及向中小学捐赠仪式。
1995年12月8日,参加首都青年纪念“一二·九”运动60周年和“一二·一”运动50周年大会。
1995年12月9日,出席中日妇女书画展开幕式。
1995年12月22日,出席曾宪梓教育基金会[33]1995年中等师范学校教师奖颁奖大会。
1996年1月,发表《周恩来教育思想是我国教育工作者应当学习、研究和继承的宝贵财富》,本文是为《周恩来教育思想研究》一书所写的序言,载于《教育研究》1996年第1期。
1996年1月,发表《致第六届亚洲社会学大会的祝词》,载于《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1期。
1996年2月,被聘为新闻工作者协会名誉会长。
1996年3月23日,参加天津河北工业大学名誉校长潘承孝[34]教授百岁华诞庆典活动。
1996年3月31日-4月2日,去广州参加粤、澳携手迈向二十一世纪澳门基本法颁布3周年系列活动。
1996年4月1日,发表《民主促进会创始人之一——严景耀》,载《团结报》。
1996年4月4日,会见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代表团。
1996年4月15日,发表《在纪念〈义务教育法〉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1996年6月5-11日,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教育法》执法检查组去广东省南雄、广州、珠海、深圳四市的大、中、小学校进行《教育法》执行情况检查。
1996年7月,发表《靠近改革实际 开展社会学研究》,本文是为1993年全国高校社会学系主任联席会写的祝词,载于《社会学研究》1996年第7期。
1996年7月10日,会见匈牙利儿童访华团。
1996年9月,发表《就〈职业教育法〉颁布答记者问》,载于《教育与职业》1996年第9期。
1996年9月,率全国人大代表团到澳大利亚出席亚洲议员人口和发展论坛第五次大会。
1996年10月,被聘为北京国际友谊大学名誉校长。
1996年10月4日,参加政法大学中国国际高级法律人才培训中心成立大会。
1996年11月19日,发表《纪念吴文藻[35]先生诞辰95周年》。
1996年11月29日,被聘为北京市法律援助基金会名誉会长。
1997年1月9日,出席茅以升基金会科教基金第六届颁奖会。
1997年1月27日,出席北京教育丛书第二个百本首发式。
1997年2月,发表《寄语女性》,载于《中国妇女》1997年第2期。
1997年3月5日,出席女记协《中国妇女百年足迹图片展》开幕式。
1997年4月19日,出席国际交流协会第三次“亚太和平、裁军和共生会议”开幕式。
1997年4月22日,出席中国妇女出版社、香港台山商会举行的捐赠幼儿教材仪式。
1997年4月25日,出席欧美同学会《二十一世纪中国新一代留学生研讨会论文集》首发式。
1997年4月30日,参加福建教育出版社《周恩来教育思想研究》出版座谈会。
1997年5月23日,去天津参加南开大学举办的杨石先[36]教授诞辰100周年座谈会,并看望潘承孝教授。
1997年5月24日,参加中华海外联谊会成立大会,任名誉会长。
1997年6月24日,被聘为台山培正中学名誉董事长。
1997年7月1日,中英两国政府在香港出席香港政权交接仪式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及特区政府宣誓仪式。
1997年7月,接见全国优秀教师代表。
1997年8月15日,参加人大《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去山东省济南、青岛检查。
1997年9月,发表《千秋伟业,教育为本》,载于《中华英才》1997年第17期。
1997年9月8日,参加国家教委师范教育100周年座谈会。
1997年9月9日,参加人大常委亚洲人口、水资源与发展研讨会。
1997年10月7日,发表《忆杨刚》,本文是在首都女记者协会举办纪念中国著名女记者、作家、革命家杨刚[37]同志逝世40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
1997年10月10-12日,参加全国人大《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组去辽宁省沈阳市检查工作。
1997年10月13日,出席中国社会科学院第十二届亚洲社会科学联合会大会开幕式。
1997年10月14日,出席对外友协、国际友人研究会举行海伦·福斯特·斯诺[38]纪念会。
1997年10月15日,出席北京图书馆85周年馆庆暨新馆开馆10周年庆祝活动。
1997年10月18日,参加中国政法大学1967届毕业生返校理论讨论会。
1997年11月-2011年,任民进中央委员会第十、十一届名誉主席。
1997年11月2日,参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出版庆典暨专家鉴评会。
1997年12月,发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载于《社会保障财务管理》1997年第6期。
1997年12月2日,《中华英才》第178期刊登对雷洁琼专访的文章。
1997年12月15日,参加中国社会学会人口与环境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
1997年12月18-21日,在深圳参加“京九”沿线地区经济合作与社会发展研究会。
1997年12月25日,参加曾宪梓教育基金会1997年高校教师奖颁奖会及招待会。
1997年12月26日,参加国家教委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颁奖会,江泽民等国家领导人会见照相。
1997年12月30日,出席北京大学周培源基金会颁奖会。
1997年12月12-17日,参加纪念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20周年座谈会。
1998年,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沈崇麟、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杨善华等负责的“现代城乡家庭研究”课题组的学术指导。研究报告于1999年出版,书名为《世纪之交的城乡家庭》,雷洁琼为此书作序。
1998年2月20日,发表《丰碑永树我心中——纪念周恩来总理百年诞辰》,载于《民主》1998年第3期。
1998年3月27日,发表《发展学术以昌国运——谈发扬北京大学的传统》。
1998年4月26日,被聘为中华慈善总会烛光工程第一届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1998年4月28日,为《当代西方社会学理论》作序。
1998年5月,为《中国城市社区建设》作序。
1998年5月4日,参加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和香港李嘉诚[39]先生捐赠北大图书馆落成典礼。
1998年5月5日,出席香港赵安中[40]先生为贫困县学校捐赠仪式。
1998年5月22-28日,赴江苏淮阴、淮安市访问周总理家乡。
1998年7月,指导的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唐军的博士学位论文《从事件入手对当代华北村落家族群体的一项实地研究》被评为1998年度北京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三等奖。
1998年7月20日,参加全国妇联举行的全国青少年“爱祖国 讲文明”读书教育表彰大会。
1998年8月,发表《纪念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建系15周年》,载于《社会研究》1998年第8期。
1998年8月20日,会见广渠门中学宏志班老师、学生代表。
1998年8月31日,出席全国第八次妇女代表大会开幕式。
1998年9月,被聘为中国优生优育协会第一届名誉会长。
1998年10月3日,发表《“三个面向”——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一面旗帜》,此文系为北京景山学校出版的《在“三个面向”旗帜下》所写的文章,载于《中国教育报》。
1999年,发表《燕京大学的历史风采——纪念燕京大学建校80周年》,载于1999年4月出版的《香港之窗》的《燕大专题》栏目第31、32期。
1999年,发表《〈对生长于美国的华人的一项研究〉中文版自序和前言》,载于《民主》1999年第6期。
1999年,“三八”妇女节前夕,《寄语女性》,载于1999年3月7日的《羊城晚报》的《百年中国》专栏。
1999年1月29日,参加庆祝北平和平解放50周年大会。
1999年2月,发表《雷洁琼的世纪追求——雷老答记者问》,载于《大地》1999年第2期。
1999年3月,去天津参加和平区新兴街道志愿者活动十年论证会。
1999年3月29日,发表《冰心,我的骄傲》,载于《光明日报》。
1999年4月2日,参加全国民办高等教育高层理论研讨会。
1999年4月2日,参加纪念全国妇联成立50周年大会。
1999年4月17日,参加燕京大学建校80周年纪念会;参加燕京研究院理事会。
1999年5月,被聘为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名誉会长。
1999年7月,《对生长于美国的华人的一项研究》出版。
1999年9月23日,主编的《改革以来中国农村婚姻家庭的新变化》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的特别荣誉奖,出席颁奖大会,由李岚清副总理颁奖。
1999年10月,主编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由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为国家教委“八五”重点课题“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结项成果。
2000年6月,发表《家庭社会学二十年》,载于《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6期。
2000年7月20日,参加全国妇联举行的全国青少年“走向新世纪”读书教育活动表彰大会。
2000年,《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构》获山西省2000年“五个一”工程奖。
2001年1月26日,燕大校友会校友23人集体拜年。
2001年3月27日,发表《永远不息的追求进步》,载于《虹·女性世纪感怀》。
2001年5月20日,参加赵朴初文集发布会。
2001年5月,主编的《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区组织》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为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八五”规划重点项目成果。
2001年6月27日,发表《天翻地覆八十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感言》,载于《人民政协报》。
2001年10月25日,为《社会变迁中的家庭——家庭社会学》作序。
2002年5月,《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会组织》荣获北京大学第八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2年10月,《转型中的城市基层社会组织》荣获北京大学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一等奖。
2003年1月,发表《发展社会工作 促进社会进步》,载于《社会工作》2003年第1期。
2011年1月9日17时38分,雷洁琼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10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