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实用主义在美国的发展过程
关于实用主义在美国的发展过程,西方学者的观点不尽相同。但是,大多数学者认为,实用主义在美国的发展可以粗略地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一 美国实用主义的产生
实用主义产生在美国哈佛大学的一个很小的学术组织中。当实用主义于20世纪初在美国非常流行时,美国声名显赫的实用主义哲学家威廉·詹姆士于1906年年底、1907年年初在波士顿罗威尔研究所和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发表了系列演讲。在这些演讲中,詹姆士向大众推荐,实用主义这个词是由皮尔士最先明确运用到哲学上的,皮尔士是美国实用主义的真正创始人,“皮尔士(原中文译本为皮尔斯,为了与学术界现在通行的译法保持一致,本文把‘皮尔斯’都统一译为‘皮尔士’——作者注)的原理,也就是实用主义的原理”。[8]
应当说,詹姆士对于皮尔士的评价是符合事实的。
查理·桑德斯·皮尔士(Charles Sanders Pierce,1839—1914)生于美国马萨诸塞州,从小就受到了数学、自然科学和哲学的严格训练,1859年毕业于哈佛大学,1863年毕业于劳伦斯学院,其后不久,他到土地和海岸测量局工作。与此同时,他在哈佛大学和霍普金斯大学研究院做一些兼职的教学工作,讲授哲学、科学哲学和逻辑学等课程。
皮尔士生前穷困潦倒,虽然得到了詹姆士等人的大力举荐,但是,他始终没有被哲学界所认可和接受。在皮尔士死后,他却被人们作为一个大哲学家发掘出来,有的学者甚至把他奉为美国的“苏格拉底”。
20世纪中叶以后,在西方学术界形成了一股“皮尔士热”。之所以如此,皮尔士对于实用主义的贡献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更为准确地说,皮尔士之所以成为美国实用主义的创始人,是因为他提出了实用主义的“意义理论”。1871—1874年间,哈佛大学出现了一个“形而上学俱乐部”。皮尔士是这个俱乐部的发起人之一。1872年,皮尔士在这个学术团体上发表了一个长篇报告。1877年,皮尔士把这个报告以及相关思想整理成两篇论文,分别以《信仰的确定》和《怎样使我们的观念清晰》为题发表于《通俗科学月刊》(Popular Science Monthly)1877年11月号和1878年1月号上。在这些文章中,皮尔士明确提出,要弄清一个意义,我们只须断定这思想会引起什么行动,或者更明确地说,为了断定一个概念的意义,我们应当做的是:“考虑一下我们概念的对象,在实际意义上可能有些什么效果。这样的话,我们关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这个对象的概念的全部。”[9]这也就是人们所谓的“皮尔士原则”。它成了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为美国实用主义的兴盛打下了坚定的学术基础,同时,它也使得学术界在后来能够发掘出皮尔士的独特的意义学说,进而把他视为现代语言哲学的开创者之一。1931年至1958年,美国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了8卷本的《皮尔士全集》(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1983年至2000年,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出版了6卷本的《皮尔士文集》(Writings of Charles S.Peirce)。1998年,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出版了2卷本的《皮尔士集萃:哲学文献选》(The Essential Peirce:Selected Philosophical Writings)。
二 美国实用主义的兴盛和发展
实用主义之所以能够真正立足于美国哲学舞台,甚至成为一种国际性的哲学思潮,詹姆士和杜威两人立下了汗马功劳。可以说,缺少了杜威和詹姆士两人中的任何一个,实用主义发展和传播的轨迹就可能发生很大的变化。
实用主义的兴盛首先得益于威廉·詹姆士。正是在詹姆士的引导下,实用主义才为公众所认识,而人们所接受和理解的实用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正是来源于他的阐释和发挥。
詹姆士生于美国一个神学家的家庭。在上大学之前,曾经在英国、法国、德国和瑞士学习。19岁时进入哈佛大学劳伦斯学院学习。1867年赴德国,在赫尔姆霍兹、冯德等指导下,研究心理学和哲学。1869年获得哈佛大学医学博士学位。从30岁开始,詹姆士在哈佛大学先后担任生理学讲师、副教授、哲学副教授、心理学教授、哲学教授。还曾在英国爱丁堡大学、牛津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哥伦比亚大学任教或主持讲座。詹姆士的主要著作有《实用主义》(1907)、《彻底的经验主义》(1912)等。
詹姆士对美国实用主义的贡献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詹姆士把实用主义哲学的主要方面都做了比较准确的归纳。在皮尔士提出实用主义基本原则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实用主义在学术界几乎没有多少影响,正是詹姆士把实用主义概括为既是一种方法,也是真理论,并为此做了详细的论证。才使得实用主义从学术上真正成型,并进而为人们所广为了解。
其次,在对实用主义的阐释过程中,詹姆士对于气质与哲学的党派关系、意识流与经验世界、真理与效用的关系等问题,都提出了在今天看来可能是有缺陷,但是在当时有一定特色的见解,这些观点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詹姆士的知名度,当然,也有助于他的实用主义观点的流传。
最后,实用主义在美国的流行和发展与詹姆士的性格和才能是分不开的。詹姆士在哈佛大学获得医学学位以后,因病在家里休养了四年时间,在这期间,他参加了“形而上学俱乐部”每两周一次的聚会。而皮尔士其实早在19世纪70年代就在这个小组中明确提出了实用主义的基本原则。可是,三十多年以后,还需要詹姆士出来告诉听众,皮尔士才是实用主义的奠基者。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应当说,詹姆士的性格在其中起了很大的作用,特别是,与皮尔士相比,詹姆士的性格的优点就更为明显了。在“形而上学俱乐部”中,詹姆士与皮尔士是有交往的,而且,当时皮尔士的地位好像比詹姆士还高一些。可是,由于皮尔士生性孤僻,不善于与人交往,生前没有在大学里正式谋到一个哲学的教席,发表自己哲学思想的机会相对较少。另外,他生前只正式发表了寥寥几篇哲学文章,自己的思想没有达到全面、系统的表述。这些都限制了皮尔士影响的扩展。詹姆士为人谦逊,但又是美国学术界中的活跃分子,比如,他经常与人进行论战,他频繁参加学术活动,多次去西方哲学的中心——欧洲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这些,既有利于实用主义哲学走向成熟,也加快了实用主义在学术界的传播速度。特别是,詹姆士具有一种让本来极为枯燥、单调的哲学思想通俗化的能力。时至今日,人们在读詹姆士的著作时,仍然对于他著作中的许多形象生动的例子和比喻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影响。
实用主义在美国能够步入鼎盛时期,离不开杜威所起的巨大作用。就学术风格而言,可能是由于在跨入哲学门槛时,自己接触较多的是德国古典哲学,特别是黑格尔哲学的缘故,杜威的哲学相对比较烦琐,语言也比较晦涩难懂。可是,杜威在论述实用主义哲学思想的同时,还把实用主义的基本思想具体运用到其他学科,特别是教育学中去。从而扩大了实用主义的社会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哲学走入生活的目标。从实用主义后来的发展走向来看,实用主义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能够“死灰复燃”,杜威对实用主义对具体学科中的运用的卓有成效的尝试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也可以说,由于杜威曾经不遗余力地赴海外传播实用主义思想,因此,他是美国土生土长的哲学家中真正具有世界性影响的哲学家。
杜威也是一位教育家。在教育问题上,杜威提出“教育即生活”的见解,认为最好的教育就是从生活中和经验中学习。与皮尔士和詹姆士相比,杜威对于政治哲学投入了较多的热情。他强调历史意识和对于作为个人生活方式的民主,认为“一切社会制度只有一个意义,一个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要解放并发挥个人的能力,不分种族、性别、阶级或经济地位。这就是说,这些制度价值的考验,就在于它们能够在什么样的程度上教育每一个,使他充分发挥他的可能性。民主有很多意义,但如果它有一种道德意义的话,那就在于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一切政治制度和工业设施的最高检验,应该是它们对社会每一个人的全面成长所作的贡献”。[10]正因为如此,多少年来,在西方学者眼里,杜威依然占据着很高的学术地位。比如,有的学者提出,“杜威忠实地实践自己的哲学信条,最后成为美国人民的良师益友和良心。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杜威阐明了一代人所关注的重大问题。他是教育改革的先驱,政治党派的组织者,政治家的顾问,争取劳工、妇女权利、和平事业和民权斗争的战士……他一生的事业说明,在改造社会方面,哲学可以发挥卓有成效的作用,而他认为这正是他的首要任务和责任”。[11]当今美国最有影响的新实用主义者C.韦斯特把杜威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做了一个形象的比喻:“如果爱墨逊是美国的维科、詹姆士和皮尔士是美国的J.S.穆勒和康德,那么,杜威就是美国的黑格尔和马克思。”[12]杜威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哲学的改造》(1920)、《经验与自然》(1926)等。
三 20世纪中期转型期的实用主义
20世纪三四十年代,逻辑实证主义传到美国并与实用主义逐渐融合,产生了具有分析哲学特色的实用主义,其中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米德、刘易斯、莫里斯等。
1.米德的社会行为主义
乔治·赫伯特·米德(George Herbert Mead,1863—1931)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南哈德莱。他于1883年获得学士学位。从1887年至1888年,米德在哈佛大学当研究生,得到了詹姆士的悉心指导。1888年至1891年,他在欧洲研究心理学和哲学,回国后任密西根大学讲师,与杜威结为好友。1894年,米德追随杜威来到芝加哥大学,讲授社会心理学和哲学,并成了美国实用主义的一个重要派别——芝加哥学派的代表者。1904年,杜威赴哥伦比亚大学任教,而米德则继续留在芝加哥大学,后来曾担任芝加哥大学哲学系主任。
米德深受达尔文进化论的影响,赞成机能主义心理学和行为主义心理学的见解。他不同意行为主义的许多粗浅见解,认为不能因为反省说不能被经验地检验就把它视为非存在的现象。米德试图拓宽行为主义的范围,使之包括反省地观察到的意识现象。在他看来只有把刺激与反应看作交际的某些方面时,它们才是有意义的。同时,人们不能脱离开行为产生的社会进程去研究刺激反应问题。机体并非机械地反应和被动地刺激,相反,机体是有目的地选择各自的刺激。机体与环境相互决定,心灵正是从这一交相作用中产生的。
米德关于反省的自然主义的概念是以这样的观点为基础的:观念是趋向环境目标的行动的早期、内在的阶段。行为主义的错误就在于仅仅研究完成行为的一个部分,即最后的、外现的阶段,而忽视了行为的重要的阶段,即机体内部发生的东西。行为产生于一个交际过程中。行为的外现阶段的重要部分构成了一个手势。手势是使得别的个体了解既定的有机体的意旨的准备的活动。基本的情境是手势的交谈,在这个情境中,属于第一个单独个体的手势引起了第二个个体的准备性的运动,第二个手势反过来又刺激了第一个个体,在这个层次上,不可能产生交际,任何一个有机体都没意识到它自己的手势对别的有机体的影响。所以,手势是无意义的。要想产生交际,每一有机体都须了解别的有机体对它的行为有什么反应,只有在这时,手势才是有意义的符号。
米德认为,交际的基础是:行为是暂时地组织起来的。在行为的初始阶段,行为的后果就出现在人们的想象之中并且控制着进行着的运动的本性。人们通常具备了几套可供选择的方法去完成某一业已开始的行动。既然行为的后果控制着运动的过程,那么,机体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其中的一种方法来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理性行为就是可能的了。在机体使用意义的符号的地方,别的个体的地位就控制着正在进行着的活动。在完成社会活动之前,我们要预料别的个体的反应。既然我们的行为是临时组织起来的,那么,别人的作用可能会使得我们改变初衷,选择新的行为进程。
米德坚持认为,心灵是机体所具备的能力,使它能够意识到别的机体在其进行着的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从反射的角度来说,人反思自己的能力是人的心灵能在社会进程中起作用的必要条件。经过反思,社会行为被纳入个体之中,并且改变了个体正在进行着的行为。所以,米德认为,人们还没有从事外在活动之前,就内在地进行着社会的活动。米德将这内在的角色称作受格我(me)。每一机体都有一个主格我(I),即自发性的能力。当个体对于受格我的反应产生了变化时,主格我就表现出来了。个体性和独创性产生于主格我和受格我之间的内部的交谈。主格我与受格我的内在交相作用就构成了反省和思维活动。
在特定的境遇之中,个体逐渐学会了将整个社会组织都融入自己的范围中去,而这一社会的组织也内在地控制着个体的行为。因此,社会体制能够成为个体思维活动中的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并且使得个体发展成一个完全的自我。这样,主格我与受格我的内在的对话变成了人与团体之间的对话。
米德试图在个体对环境所施的影响中找到科学的心理学的根源。他认为,物理的对象的观点是从操作的经验中产生的。知觉是与进行着的行为并列的:当我们接近一个我们试图操作的东西时,在这个远距离的知觉中就已经产生了想象的操作。同样地,也具有行为的短暂的组织,就是说,当我们仅仅感知到远处的对象时,行动的后一阶段——接触的经验就已在行动的早期阶段中体现出来了。所以说,知觉中涉及了机体操作的打算。事情的实在性处在行为的完成的阶段,即接触的经验,并且,这个实在性还体现在远距离地感知经验的行为中。接触的经验包括位置、平衡和支撑的经验。当机体创造出物理世界的概念时,机体就使用这些经验了。我们的时空和质量概念是从操作的经验中抽象出来的。在发展一门科学的过程中,我们为了能够控制自然而构造出了一些假设的对象。在科学世界观中,当下经验为理论的构造所代替。所以,经验中最终的东西是在完成一个行为中的操作和接触。
米德的主要哲学著作是《心灵、自我和社会》(1934)、《19世纪的思想运动》(1934)、《现在的哲学》(1932)。
2.刘易斯的概念论实用主义
克拉伦斯·艾尔文·刘易斯(Clarence Irving Lewis,1883—1964)生于马萨诸塞州的司通海姆郡。在哈佛大学接受了高等教育,并于1910年获得哈佛大学的哲学博士学位。从1911年到1920年,刘易斯在加利福尼亚大学任教,从1920年至退休的1953年,他一直在哈佛大学任教授。退休之后,他仍然从事研究工作。刘易斯是一个具有浓厚康德色彩的实用主义者。刘易斯的哲学观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所知与所知的现象是关联在一起的。刘易斯继承了笛卡儿、英国经验论、康德及美国实用主义的哲学传统,非常留心知识与实在的关系等问题。但是,在知识问题上,他不同意传统的说法——所知是一个确实可靠的心灵状态。他坚持,如果只去谈论不可能含有错误的知识,那是无稽之谈,这种认识也就无所谓知识。因为,所知就是与所知现象相关的一种心灵状态,而且,所知还从属于证实它的理由是否充分等外部条件。不过,刘易斯仍然坚持,在知识结构的基础之中,仍须有确定性,我们可以在有关感觉现象的知识中找到这样的确定性。在证实的终端判断中存在确定性,关于世界的知识都是以此确定性为基础并由之推演出来的。
(2)知识表现为两类陈述。在刘易斯看来,证实了的终端判断是经验知识的范例,别的经验判断都是不具有确定性的非终端判断,非终端判断的可证实性要从终端判断的证实性中推导而来。物理学上的现象主义主张,物理对象的陈述本身只指称表象,而非对象本身。因为,物理对象的陈述是非终端的判断,它的可证实性和意义都要依据它所导出的终端判断的可证实性和意义,而终端的判断则是有关表象的。刘易斯反对这种现象主义观点。刘易斯指出:虽然物理对象的陈述从内涵的角度说的确等值于一系列无穷的仅仅指称表象的终端判断,但是,物理对象的陈述中的词项却撇开物理对象。因此,就有了两类陈述:关于物理对象的陈述和关于现象的陈述。就每一物理对象的陈述而言,都有一系列与之等值的现象陈述与之对应。通过证实现象的系列陈述,我们可以证实与之相关的物理对象的陈述的或然性。所以,虽然两类陈述的对象不同,但是,从有关现象的知识中我们可以获取有关的物理对象的知识。
(3)意义理论。刘易斯区分了词项的四种类型的意义:第一,外延,词项所适合的所有实际事物的类(如“人”的外延就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存在的人类)。第二,领悟,词项可能相适用的所有可能或相融的事物的类别(如“人”的领悟不仅包括实际的人,而且包括可能存在但并不存在的人。像作家的妹妹,尽管他并没有什么妹妹)。第三,意义,是“事情的属性,缺少了它,事物就与词项不符”(如,“理性”的属性就包括在人的意义之中)。第四,内涵,它由如下两个方面构成,(a)语言的内涵;(b)感觉意义。与此相关,虽然一个物理对象陈述的内涵的意义与一系列现象陈述的内涵的意义相同,但是,两者在各自的分析的外延的意义上不同,前者指称着物理对象,而后者则指称着物理现象。
(4)关于先验知识的学说。先验的原则,即数学、逻辑学和哲学,是传统唯理论的堡垒。理性主义者把它们看作是以直觉为基础的关于世界的基本和必要的结构的知识。经验论者大抵声称这样的知识仅是由分析的真理组成的,它们没能给我们提供任何有关世界的新的信息。刘易斯倾向于这样的观点:一切先验的真理本质上是有限度的,是仅从对概念的分析中产生出来的。但是,与众多经验论者不同,他不满足于仅仅把先验知识规定为分析的。在他看来,概念、概念的逻辑关系、概念与感觉材料的关系,等等,都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刘易斯把概念、逻辑关系以及由之而来先验的真理都看成是心灵的某种特殊的属性。他把这些与给定的感觉材料对照起来,以为感觉材料是无理性的、未受概念结构限定和影响的原初事实。然而,如果没有心灵提供的先验的分类准绳,这些给定的事实就是不可理解的。而且,在谈论事物中以及在谈论对象的经验中,也要涉及这些准绳。所以,概念的必要的连接被嵌入到知觉中去了,分析的真理就构成了我们所了解和经受的世界的先验的结构。基本的概念的结构以及由此而来的先验的真理不是固定的和永恒的。面临着绵延的经验,概念的结构中的一切都隶属于“变化”,即便逻辑规则——“理智地思考和行动的最主要的规则”,也同样隶属于“变化”。唯一适当的检验和证实是实用的检验和证实,即以简捷、经济、可理解的收获和有益于满足人们的需要去检验和证实。因此,刘易斯坚持先验真理的实用主义理论,而不是经验真理的实用主义观点。刘易斯的这个观点与他的哲学观有着内在的联系。他认为,哲学是对心灵和在“日常生活的浓厚经验”中体现出的先验原则的反思的、批判的研究。虽然哲学研究经验中所暗含的东西,但它在方法上是分析的、批判的,而不是描述的。哲学的职能不仅是阐述嵌入经验和思想中的概念的结构,而且还去突出和修正它。因此,哲学的断言在性质上仍是分析的,如“客观世界中具有理智的秩序”这样的断言,由于理智的秩序是客观世界的一个基本的标志,所以,这个陈述是分析的陈述。缺乏某些最小限度的秩序的客观世界只是主观的、私人的经验,如梦幻等。刘易斯的先验知识的理论将概念的框架置于两列“给定”之间,一列是感觉的呈现,概念能够用它产生出经验的知识;另一列是用来从实用的角度检验和证实先验结构的价值。
(5)价值知识是一种经验知识。价值问题与先验概念的框架的最终检验之间有必然的联系。价值,在其最基本的意义上,必须处理感觉体现的问题。它不像给定的模式那样,是现象的某一专门的特性。内在的“善”的唯一的特征是希望或要求的主观的经验。除了当下发现的经验的固有的价值之外,这个经验的价值还具有捐助的价值的性质——它成了整个意识生活的价值总体的一部分。因此,在刘易斯看来,价值知识是经验知识的一种形式。价值判断可分为终端和非终端两种。所谓终端的价值判断是内在的和捐助的价值的主观判断,非终端的价值判断是有关外在价值的客观判断,价值判断正是两者的综合,它检验和证实人们的知识。
刘易斯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对知识和价值的分析》(1946)、《心灵和世界秩序》(1929),等等。
3.莫里斯的实用主义指号学
查理·莫里斯(Charles Morris,1901—1979)生于丹佛市,后随其母移居芝加哥。中学毕业以后进入威斯康星大学,后入西北大学学习。他起初对工程技术学科感兴趣,后又对心理学产生了浓厚兴趣。1922年,获西北大学心理学学士学位。毕业后转入芝加哥大学深造,在米德和穆尔的指导下当研究生,这期间他的兴趣逐渐转向了哲学,并决心从事指号和价值问题的研究。1925年,他以题为“符号论和实在:对心灵的性质的研究”的论文,获哲学博士学位。莫里斯一生从事教学工作,先后在哈佛大学、社会研究新学院、芝加哥大学、佛罗里达大学等校任教。莫里斯曾任美国哲学协会西部分会主席、美国科学院院士。
莫里斯奉行整体主义的原则,应用系统论和关系论的方法,概括了卡尔纳普的逻辑语形学、塔尔斯基的逻辑语义学、皮尔士的意义论的观点,创立了包含语形学、语义学和语用学的指号学,可以说,莫里斯的工作是综合性的,然而,在这综合的过程中又创立了自己的整体主义的意义论。
(1)意义是语形、语义和语用相统一的整体。莫里斯认为,“意义”和“指号”是联系在一起的。意义论是研究指号的意义的一种理论,而指号论的研究对象是语言指号。语言指号具有三种类型的关系:语言指号与其他语言指号的关系,语言指号与其意谓的对象的关系,语言指号与使用和理解这些指号的人的关系。更明确地说,一个指号的意义具有这三个方面和三个层次,指号的意义就是这三个方面或层次的统一。莫里斯将指号与对象的关系叫做“意义的存在方面”(ME),将语言指号与人的关系叫做“意义的实用方面”(MP),而语言指号之间的关系叫做“意义的形式方面”(MF),所以,指号的意义是意义的三个方面的总和,即M=ME+MP+MF。
相应地,人们也就具有研究意义这三方面的学科——语义学、语用学和语形学,指号学就是这三门学科及其相互关系的总的科学。
莫里斯认为,意义的语形方面是由形式主义发展的,意义的语义方面是由经验主义提出的,而意义的语用方面则是实用主义的贡献。不过,它们都只是研究了意义的一个方面。如果就对意义进行全面研究而言,只有他的指号学才能做到。
(2)意义与指号过程和指号行为。在意义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莫里斯引入了“指号过程”、“指号媒介物”、“所指谓”、“解释”等术语来研究意义问题。
莫里斯反对三种意义论。第一种是把意义看作对象的观点;第二种是把意义看作“柏拉图的理念”的观点;第三种是把“意义”看作指号的观念内容的观点。究其原因,莫里斯指出,关于“意义”的意义的混淆,部分地是由于没能充分明确地区分出所研究的指号过程的诸方面。所以,人们要想澄清、解决意义的问题,就必须区分指号过程的各个方面。所谓指号过程,就是指某个事物起着一个指号的作用的过程。
莫里斯指出,指号过程包含着四个因素,即:“指号媒介物”、“所指谓”、“解释”和“解释者”。指号学并非研究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对象,而是研究那些参与指号过程的通常的对象。这就是说,一个指号媒介物,只有在一种指号情境中,即所指谓某种东西,并引起了解释者的反应,才具有指号的意义。
进一步来说,莫里斯把指号过程中的指号媒介物和所指谓之间的关系看作是指号过程的语义方面,把指号媒介物和解释者之间的关系看作是指号过程的语用方面,把指号过程中指号和其他指号的关系看作是指号过程的语形方面,可以说,意义就是指号过程的三个方面的统一。这样,莫里斯的意义论的整体主义特性又成了指号过程的三个方面的统一。
(3)意谓的价值。莫里斯指出,“意义”有两极,一是“意谓”;二是“含义”。所谓“意谓”就是某种东西所指的东西,所谓“含义”就是所指者的价值,两者有着内在的关系。
莫里斯认为,行为有三个方面:知觉的、操纵的和消费的。相应地,如果以行为性来处理指号,则可以把意谓关联于行动的三个方面,并以此显示出三维性。这样,每一指号都具有指示的、评价的和规定的三维性。
莫里斯把评价的指号和规定的指号也看作是有意义的指号,纳入指号学的研究中,主张从指号的指示的、评价的和规定的三维去考察一个指号,这不仅是莫里斯对实用主义的贡献,也是莫里斯对分析哲学的贡献。
莫里斯的主要著作有《指号、语言和行为》(1946)、《指号理论基础》(1938)、《有所意谓与所谓》(1964)等。
四 新实用主义——美国实用主义的复兴
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在美国哲学界独领风骚的分析哲学暴露了研究领域过于狭隘等弱点。正是在这时,一直持逻辑实证主义立场的美国著名哲学家、逻辑学家蒯因,向逻辑实证主义的某些重要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威拉德·蒯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1908—2000,也译为奎因)生于俄亥俄州的阿尔隆。1926年进入奥伯林学院学习数学和数理哲学,本科毕业以后进入哈佛大学哲学系读研究生,受教于怀特海和刘易斯等。1932年获得博士学位,之后,曾经去欧洲,受到了卡尔那普等人的影响。1933年开始在哈佛大学任教,1957年曾经担任美国哲学协会东北分会主席。1951年,蒯因在《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中尖锐批判了逻辑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是“没有根据的”。他断然宣告,一旦抛弃了这两个教条,就会打破形而上学和自然科学的界限,转向实用主义。他明确表示赞成一种更加彻底的实用主义。蒯因对实用主义的褒扬和推崇,在学术界产生了非常巨大的影响,也因为如此,蒯因的《经验主义的两个教条》一文可以被看作是首先把实用主义推向复兴之路的关键之作。蒯因的哲学代表作有《从逻辑的观点看》(1960)、《所指的根源》(1973)等。
六七十年代以后,普特南和罗蒂两位哲学新秀登上了当代美国哲学舞台,成为新实用主义的领袖人物。普特南(Hilary Putnam,1926—)在密执安大学获博士学位,曾经在西北大学和普林斯顿大学任教,1961—1965年在麻省理工学院任科学哲学教授,1965年起任哈佛大学教授。普特南的哲学代表作主要有《理性,真理和历史》(1981)、《心灵,语言和实在》(1975)、《实用主义:一个公开的问题》(1995)等。罗蒂(Richard Rorty,1931—2007)生于美国纽约,1949年毕业于芝加哥大学,1952年获得硕士学位,1956年在耶鲁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先后在耶鲁大学、普林斯顿大学、弗吉尼亚大学、斯坦福大学执教,曾担任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主席。罗蒂的主要哲学著作有《哲学和自然之镜》(1979)等。普特南从科学实在论转向实用主义,进一步深入研究詹姆士、皮尔士、蒯因的思想,尤其是把杜威作为研究重点。罗蒂则在詹姆士和杜威的影响下,用实用主义精神对传统哲学和分析哲学进行了批判,他高度评价杜威的实用主义是“美国对人类精神生活所作出的最杰出贡献”,并把杜威视为20世纪最重要的伟大哲学家之一。普特南因在哈佛大学开设“詹姆士哲学”和“实用主义与新实用主义”课程而奠定了他在复兴实用主义进程中的历史地位。普特南和罗蒂等阐发的实用主义观点和他们显赫的学术地位,使得他们在促成实用主义复兴局面形成方面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并被称为“新实用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
除了蒯因、普特南、罗蒂外,对实用主义复兴在不同程度上做了贡献的哲学家还有D.戴维森(1917—2003)、R.伯恩斯坦(1932—)、C.韦斯特(1953—)、J.E.史密斯(1921—2009)等人。戴维森是当代美国最重要和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是语言哲学中“实在论”的主要代表,他的学术成就被罗蒂看作是“当代分析哲学中整体派与实用主义派的最高发展”,而他关于拥有真理就拥有实在的论断被认为是实用主义的新形式。曾任美国哲学协会东部分会主席的伯恩斯坦明确认识到实用主义复兴的必然性,指出“当代哲学的种种倾向中体现的辩证法让我们回过头去重新认识实用主义的灼见”,他试图超越客观主义和相对主义,并揭示当代分析哲学观点中的实用主义因素。他还希望通过克服他所说的“笛卡儿式的焦虑”(即对固定的限制措施的寻求),来超越实在论和相对主义之间假想的对立,并倡导一种“有立场的多元论”。在他看来,这些观点代表了“美国哲学传统的主要特征”。史密斯以一种全景的方式揭示了实用主义对传统哲学的冲击。
一般来说,以新实用主义为主要标志的实用主义的复兴,现在已经成了美国哲学中的一个显著的标志。越来越多的专家也意识到实用主义的复兴盛况和前景。特别是,由于新实用主义与解释学、解构主义、分析哲学和后现代主义等存在的错综复杂的联系,它已经再次成了美国哲学界中的热点之一。有许多学者甚至认为,有理由相信,实用主义会在21世纪的哲学领域中占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