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大学与美国国家创新系统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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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创新理论的产生及其研究进展

创新并不是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可以说,它的历史和人类的历史一样悠久。但是,对于创新现象的理论研究,却只有不到百年的时间。1912年,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在其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创新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形成了最初的创新理论,开创了创新理论研究的先河。1950年熊彼特去世之后,其追随者沿着他开创的道路对创新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并形成了两条相对独立的研究路线:一是以技术变革和技术扩散为研究对象的技术创新论;二是以制度变革和制度推进为研究对象的制度创新论。前者包括了以索罗(S.C.SL)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和以曼斯菲尔德(M.Mansfield)为代表的新熊彼特学派,它们的共同之处都在于从技术的创新与模仿、扩散、转移的关系角度对技术创新进行研究;后者的主要代表人物则是兰斯·戴维斯和道格拉斯·诺斯,他们的研究注重将创新与制度结合起来,研究制度因素与技术创新和经济绩效之间的关系,强调制度安排和制度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经济进入了一个剧烈的变动时期,表现在世界经济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转变。创新也成为经济增长、产业发展、企业竞争力增强以及人们生活水平和质量改善的主要推动力。经济的全球化和知识化,使得人们更加重视对创新的研究,国家创新系统理论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提出来并日益受到关注。英国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弗里曼首先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随后,纳尔逊在1987年出版的《国家创新系统》一书中对国家创新系统第一次进行了系统的理论研究。这些理论将创新提升到决定国家经济发展的高度,开创了研究多个创新主体相互作用的新局面。其中,根据创新主体划分系统结构的思想,成为研究创新系统的重要基础。

现在,创新理论不仅成为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用来解释社会和经济进步的动力、演进机制、应用效果,还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出现了许多新的研究热点,如国家/区域创新系统、创新集群、创新系统中的知识生成与扩散、创新网络等。创新进一步被放置于复杂性科学的视野之下,被认为是“各创新主体、创新要素交互作用之下的一种复杂现象,是创新生态下技术进步与应用创新共同演进的产物”[1]。人是什么?一堆矛盾而已!——大卫·休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