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评论(2014年第3期)(总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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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引言

近年来,中国经济总量一直保持着平稳较快增长,但经济发展的质量不容乐观,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环境污染程度令人担忧,工作场所安全事故接二连三,尤其是高发频发的煤矿安全事故,已成为影响煤炭产业健康发展的顽疾,有违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宗旨与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00—2012年,全国共发生矿难33352起,死亡人数高达57415人,平均每年发生各类煤矿安全事故约2566起,死亡约4417人。纵向观察,进入2000年以来,中国煤矿安全事故及死亡人数节节攀升,2000—2003年,矿难造成的死亡人数分别达5798人、5670人、6149人、6679人。频繁爆发的矿难和一连串令人痛心的死亡数字直接拷问政府安全规制的效果,倒逼安全规制体制改革,2003年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并于2005年进一步升格为副部级的国家局。规制独立性改革逐步深化的同时,规制效果是否同步提高?这正是本文需要回答的问题。

关于安全规制效果,国外学者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其中最典型的是对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局(以下简称MSHA)规制效果的评价。在MSHA建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工人伤亡率逐渐下降,不少学者认为,安全规制的作用是积极有效的,能够显著提高安全水平(Fuess and Loewenstein,1990;Gray and Scholz,1993;Weil,1996)。然而,也有学者对MSHA的规制效果持质疑态度,认为安全规制并未取得理想效果,未能显著降低事故起数和伤亡率,甚至适得其反,由此引发“规制无效论”(Ruser and Smith,1991;Viscusi et al.,1992;Gray and Scholz,1997;Klick and Stratmann,2003)。

国内也有部分学者对煤矿安全规制效果进行了积极探索。钱永坤等(2004)研究发现,政府关井政策导致煤矿企业在安全投入上的回报率下降,短期内可能引发大量安全事故。肖兴志等(2008)采用VAR模型实证检验了安全规制效果,认为安全规制在长期内有效,然而,该有效性在短期内会被工人的逆向行为[1]所抵消。白重恩等(2011)的研究表明,关井政策[2]在减少乡镇煤矿产量的同时,导致煤矿死亡率显著上升。

通过上述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关于安全规制是否有效,学术界尚未达成一致结论。

并且现有实证研究均是采用线性计量方法对规制效果进行分析,然而近年来,中国安全规制体制发生了深刻变革,传统的线性计量方法无法捕捉规制系统可能存在的结构性变化,所得结论难免有失偏颇。

此外,关于规制研究的一项有趣拓展是探究政治周期对煤矿安全水平的影响。Nie等(2013)利用2000年7月至2010年7月的省际面板数据,实证研究了由地方主要政治会议(如地方“两会”、地方党代会等)所形成的政治周期对各地煤矿安全事故的影响,发现矿难起数和伤亡人数在地方“两会”期间显著降低,并认为安全事故的暂时减少是地方政府通过控制煤炭产量而非改善安全措施来实现的。

考虑到近年来中国煤矿安全规制体制几经变迁,规制独立性改革逐渐深入,安全规制系统可能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传统线性计量方法已无法满足实证研究的需要。本文采集了2001年1月至2010年8月全国煤矿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原煤产量和火力发电量月度数据,利用专门研究存在结构性变化的非线性系统的马尔科夫区制转换向量自回归(MS—VAR)模型,实证研究了煤矿安全规制系统在不同状态下运行的效果。此外,本文将全国“两会”、全国党代会以及春节等对安全事故较为敏感的特殊时期以虚拟变量的形式纳入回归模型,实证研究其对煤矿安全水平和煤炭产量的影响,检验安全规制周期[3]是否存在。本文在现有文献的基础上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1)将煤矿安全规制体制改革的动态变化纳入分析框架,使用专门研究非线性系统的MS—VAR方法分析了安全规制系统存在的结构性变化,各状态之间的差异、转换特征,以及在不同状态下的规制效果;(2)与Nie等(2013)的研究不同,本文所用样本为全国矿难起数和伤亡人数月度数据,研究的是全国“两会”、全国党代会等特殊时期内煤矿安全规制的效果;(3)本文的研究拓宽了安全规制波动理论的研究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