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第2辑·2012)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中国经济模式面临的矛盾与选择

中国的经济模式虽然业已形成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光辉成就,但是这一模式还不完善,还存在不少尖锐的矛盾和严重问题,如生态环境恶化,失业压力增强,贫富差距扩大,自主创新水平低,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腐败现象严重等。

针对上述问题,近年来社会上流行着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

一种是新自由主义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中国的改革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实行了所谓的私有化、自由化和国际化,而中国改革存在的问题则在于私有化、自由化和国际化的程度不够,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的比重过大,政府干预和社会调节过多,与国际接轨的程度不高,政治体制改革滞后。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要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继续减少与取消政府干预和社会调节,对国有企业实行彻底的私有化,进一步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并逐步引入西方式的所谓“民主化”的宪政体制,为自由市场的作用奠定政治和法律的基础。

另一种观点则对中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提出了质疑。这种观点在西方一些新左派学者中比较流行,代表人物有大卫·哈维、马丁·哈特、沃克尔等人。[36]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市场化的改革造成中国国有企业比重下降和私营企业比重上升,收入与财富分配越来越不公平,经济的扩张日益依赖外国投资与出口,资源与环境的危机日益加剧,阶级矛盾日益凸显,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如果不改变市场经济导向的改革方向以及相应的所有制和阶级结构,这些问题是不可能克服的。

西方新左派与新自由主义的观点看似对立,实则相通,它们都否定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可能性与合理性,也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经济模式的价值与意义。不同的是,新自由主义否定的是社会主义,西方新左派否定的是市场经济。这当然不是什么新见解,而是那种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对立的右的和“左”的教条观点的再现。

那么,到底应当如何看待中国经济模式中出现的问题呢?从现象的层面看,问题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有市场化不足的问题,如企业制度不完善、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干预过多等;也有泛市场化问题,如公共部门乱收费、公共服务产业化、权钱交易现象的蔓延等;还有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更多的则是发展中的问题,如科技水平落后、自主创新能力低、城乡二元结构、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这些问题虽然也与体制上的缺陷有关,但从根本上说,只能通过科学发展来加以解决。现实的问题错综复杂,不能简单归结为市场化不足或市场化过度。从根本上来说,我们所面临的主要矛盾还是如何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更好地有机结合的问题,这是贯穿于中国经济模式发展的主线,也是决定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前途和命运的关键。关于这一点,中共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37]。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38]。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39]。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自觉遵循客观规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40]。中共十七大报告在总结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时,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作为重要的经验之一。[41]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更好的有机结合,是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我国经济发展诸多矛盾的必由之路。

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更好的有机结合的关键,是如何在实践中自觉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一问题上,目前社会上存在不少模糊甚至混乱的认识。比如,把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国有经济混为一谈,认为国有企业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物品,从事私有企业不愿意经营的部门,补充私人企业和市场机制的不足,等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和政治制度的基石,对于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上的这种模糊、分歧乃至混乱,必然会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这一重要理论提出后的十多年时间里,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深刻而重要的变化,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还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例如,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与当代我国现实生活中的公有制有什么样的关系?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有什么不同?用什么样的指标来界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如何确立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定位和功能?怎样看待国有经济在市场竞争中的“进”与“退”?能否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简单地等同于“垄断”?对于国有企业中存在的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如何放松和解决?对于存在自然垄断的国有企业,国家如何推进资源税改革,有效地征收资源税,将租金用于公共服务?如何遵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规定性搞好国有企业,同时又使其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外资企业能看做是中国企业吗?这些问题是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深入研究和解决的。

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更好的有机结合还要努力完善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收入大幅增长,生活持续得到改善。与此同时,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差距也越来越大,成为突出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42]我们知道,实现共同富裕与基本制度的完善是密切相关的。这是因为分配取决于生产,“所谓的分配关系,是同生产过程的历史地规定的特殊社会形式,以及人们在他们的人类生活的再生产过程中相互所处的关系相适应的,并且是由这些形式和关系产生的”。[43]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弄清这一问题需要区分两类性质不同的收入差距。一类收入差距发生在普通的劳动者之间,主要是由不同部门、地区、行业之间劳动者的素质或贡献和生活费用的差别造成的,比如,高科技部门劳动者的收入高于一般的劳动者,城镇居民的生活费用高于农村居民的生活费用。同时,这些也与现实中存在的国有企业对行业的行政垄断、劳动力市场被分割或不完善等不合理因素有一定关系。这类收入差距大致能体现按劳分配的要求,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对于其中不合理的因素则需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调节。另一类收入差距发生在不同的财产占有者之间,尤其是资本的所有者与劳动者之间,主要是由于人们在财产(包括资本、房地产、各种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占有特别是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造成的。这类收入差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有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但如果没有有效的限制和调节,必然会导致财产占有和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一极是财富在少数人手中的不断积累和增大,另一极则是大多数人生活的相对贫困。这就是马克思揭示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积累的一般趋势。

对于我国目前是否存在两极分化,社会上有不同的认识。但是,至少两极分化作为一种趋势和日益临近的威胁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不应当回避,必须高度重视。实现共同富裕固然需要加大收入再分配调节的力度,包括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但初次分配体制和财产关系的公正合理才具有根本的意义。这就必须坚持和真正落实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完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普遍较快地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还要构建能有效拉近贫富差距的税制体系,加大对财产性收益和资源利用的税收调节,依法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完善中国的经济模式,还必须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更加关注科学发展,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更加关注民生建设,更加关注自主创新。归根到底,中国的经济模式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成果,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这一主线,中国的经济模式就失去了灵魂,迷失了方向。应当清楚地认识到,中国模式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是丰富多彩、生机勃勃、与时俱进的历史创造过程。因此,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不断解决和克服现实经济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模式的内涵,赋予其新的活力和创造力,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