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在斯蒂德曼的联合生产模型和价值体系之间,存在一个深刻的矛盾:一方面,在他的联合生产模型中,本质上属于同一行业的不同生产过程的单位劳动具有不同的净产出,即具有不同的效率,另一方面,在他的价值体系中,这些具有不同效率的单位劳动却创造出同样数量的价值。这就从根本上违背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特别是违背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原理。正是这一矛盾,导致斯蒂德曼的价值体系出现所谓负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导致出现负剩余价值和正利润并存的奇怪现象。尽管斯蒂德曼一再声称,他是按照“马克思所定义的商品价值和剩余价值”和“马克思的价值=C+V+S的计算方法”得出自己的结论的,但我们从他的价值体系中看到的事实却正好相反:他既没有正确地理解马克思的价值定义,也没有正确地运用马克思的计算方法。实际上,一旦我们真正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来分析斯蒂德曼的联合生产,并完全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原理来确定不同生产过程中单位劳动的价值比率,那些神秘的负价值和负剩余价值就会统统消失,而负剩余价值与正利润并存的怪事也将不复存在。换句话说,即使是在联合生产的情况下,价值和剩余价值也不可能为负数,从而更谈不上负剩余价值与正利润的并存。
(原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1] Okishio,N. “A Mathematical Note on Marxian Theorems”, Weltwirtschaftliches Archiv, Bd. 91, 1963, pp. 287-299.
[2] 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29页。
[3] 同上书,第133页。
[4] 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29页。
[5] Neumann, J. V. “A Model of General Economic Equilibrium”, The 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 Vol. 13, No. 1,1945-1946, pp. 1-9.
[6] Morishima, “Marx’s Economics: A Comment on CC. Von Weizsacker’s Article”, Economic Journal, Vol.84 ,1974, pp. 387-391.
[7] Kurz, Heinz D. “Sraffa after Marx”, Australian Economic Papers, Vol. 18 ,June 1979, pp. 52-70.
[8] Farjoun, Emmanuel.“The Production of Commodities by Means of What?” in Mandel and Freeman eds. Ricardo, Marx and Sraffa: The Langston Memorial Volume Introduced by Ernest Mandel,1984, the Langston Memorial Volume.London: Verso.,p.115.
[9] 白暴力:《实物价格理论分析》,《学术研究》2007年第4期。
[10] 丁堡骏:《按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答斯蒂德曼》,《税务与经济》2003年第1期。
[11] 伊藤诚:《联合生产:斯蒂德曼遗留的问题》,载斯蒂德曼、斯威齐等《价值问题的论战》,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155—157页。
[12] 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38页。
[13] 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31页。
[14] 还有一个解因为包括了负价格而被略去。
[15] 顺便说一下,斯蒂德曼的价格体系也有很多错误,如可变资本没有参加利润的平均化等。
[16] 单位劳动的净产出等于总产出减去全部的物质消耗再除以劳动量。
[17] 如前所说,法因曾经指出过,在斯蒂德曼模型中,两个生产过程具有不同的效率。但可惜的是,他没有进一步去分析这些不同的效率对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影响。
[18] 实际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量的原理可以用来进一步确定λ的具体数值。关于这个问题,或者更一般的,关于联合生产中的价值决定问题,我们将另文专论。
[19] 生产过程1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可以任意给定,只要大于0即可。不过,如果给定的不是1而是其他数字,则生产过程2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以及所有商品的价值都会发生同比例的变化。
[20] 由1=L1+L2的对称性质容易猜想到有L1=L2=0.5。实际上,也可以严格地证明这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