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氏族宗教与民族宗教
第一章 原始氏族宗教
第一节 原始氏族宗教的演变和基本特征
一 氏族宗教的演变
宗教是原始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原始氏族制度的形成而产生的。人类学、考古学和民族学提供的资料证明,宗教不是伴随着人类的产生而同时出现的。因为宗教观念的形成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高级的智力活动的过程,刚刚从类人猿演变出来的早期人类的智力是十分低下的,他们不可能有抽象的思维,也不可能形成有稳定联系的幻想。所以,在人类出现以后的相当漫长的历史时代,没有也不可能有任何宗教观念和宗教信仰活动。人类考古学在原始人的洞穴中发现的墓葬和岩画,可以作为证明原始人已形成宗教观念的信物。如欧洲的尼安德特人,中国的山顶洞人的丧葬遗迹,描绘狩猎活动的岩画以及表现生殖崇拜的一些雕塑,等等。根据这些宗教遗迹大体上可以推断,人类最早的宗教观念和宗教信仰活动产生于原始社会的旧石器时代的中期,约10万年以前,而在此之前,早期人类已存在了约300万年。这些遗迹表明,当时的原始人已形成了某种与死后生活相联系的灵魂观念,并产生了氏族成员埋葬死者尸体的仪式活动,并制作了一些反映其崇拜对象的宗教艺术作品。
原始宗教的形成是适应了氏族制社会需要的结果。在氏族制社会,共同的血缘关系,共同进行的生产劳动,共同的生活,以及与其他原始人集团之间剧烈而频繁的斗争把氏族成员的命运紧紧联系起来,在长期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有利于维护氏族制度和氏族传统的社会性的活动和行为规范,以后又逐渐发展出把氏族制社会本身和行为规范化神圣化的宗教观念和宗教崇拜活动。原始人由于对睡眠、疾病、做梦等心理生理现象的错误认识而产生的灵魂观念,以及同灵魂观念和亡灵崇拜有关的墓葬,是一种全氏族集团进行的宗教崇拜活动,是为了维护氏族制度的社会需要而产生的。
原始氏族制度的性质和人际关系的内容从根本上决定着氏族一部落宗教的性质和内容。大体上说,人类最早的宗教是在“灵魂”观念之上产生的“万物有灵论”,由万物有灵而逐渐产生了对自然物和自然力的崇拜。由人的肉体死亡,灵魂继续存在的观念而逐步产生了对死去的氏族祖先之亡灵的崇拜。氏族形成过程中,原始人逐渐把血缘关系神圣化,一方面以此强化内部团结,另一方面又与其他血缘集团严格区分。与这种社会需要相适应,不同的氏族集团又自然而然地把氏族的不同归因于血缘上祖先的不同。为了强化这种差别,便把血统上的祖先说成绝不相同的物种,并逐渐形成氏族发源历史的神话,把这种血缘上的差别神圣化。氏族的祖先往往被认为是其他种类的动物,这就导致了图腾崇拜。以后,随着社会和人类智力的发展,原始人逐渐认识到人与自然的区分,于是在宗教观念上出现自然和祖先崇拜的区分。在母系氏族社会,出现了女性祖先崇拜和早期的自然崇拜;到了父系氏族社会,祖先崇拜的对象则从女性祖先为主发展为男性祖先为主,自然崇拜则从灵物崇拜发展为精灵崇拜和神灵崇拜。[1]
原始社会的最后一个历史时期是氏族部落联盟的出现。这时,出现了私有财产制度和社会等级划分的萌芽,氏族社会的上层贵族逐渐把他们的祖先神和自然崇拜对象结合起来,把自然神的神性赋予祖先神,也把社会权威的社会性赋予自然神,于是宗教世界就又出现了兼具自然神和祖先神双重神性的天神崇拜。
二 氏族宗教的基本特征
原始氏族宗教是原始社会所产生的各种宗教形式的总称。各种宗教形式所崇拜的对象不同,进行宗教仪式的目的和手段也不同,但是,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是受氏族社会的基本性质所制约的,从而表现出一些基本的特征。主要是:
(1)自发性。氏族宗教是在氏族全体成员间自然形成的,并不是某个个人或某个集团为了某种目的而有计划地创造的。氏族公社是一个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血缘集团,是全体成员全力以赴地为共同生存而向大自然作斗争的集体。在共同斗争中自发形成的宗教信仰是集体的产物。
(2)氏族性。氏族宗教的各种形式都是在氏族内部土生土长的,是具体的氏族社会存在的反映,不仅敌对氏族之间的保护神是敌对的,就是友好氏族间的保护神也是各自保佑自己的氏族,具有孤立性和排他性。如图腾崇拜,是每一个氏族均有其特定的图腾,有关于氏族图腾特定的神化,各有各的图腾中心,有各自规定的图腾仪式内容和形式。氏族组成部落时,部落内各氏族才会有共同的仪式,但每个氏族又还有各自的宗教特点。祖先崇拜乃是血缘关系的崇拜,本氏族的亡灵才能视为祖先来崇拜,生前是同甘共苦生死与共的氏族成员,死后当然是本氏族的保护者。对敌对氏族来说,生前是敌人,死后当然是危害者,只能是恶鬼。氏族宗教的氏族性决定了宗教仪式也就带有集体性,特别在原始社会早期,重大宗教仪式都是为了共同利益以氏族的名义由全氏族成员集体进行,个人不能单独举行仪式,这是由氏族生产生活的集体性决定的。在氏族社会,个人的灾祸被视为集体的不幸,个人受欺被视作集体的耻辱,血族复仇是每个氏族成员义不容辞的神圣义务,个人死亡被视为集体力量的削弱,为个人进行巫术治病也是集体任务,家族中的人多来参加,协助巫师摇旗呐喊,齐力追逐。
(3)制度性。氏族宗教不仅是氏族社会最活跃的思想意识,而且宗教仪式,宗教规定和禁忌等也构成了规范氏族生活的各种制度。如图腾崇拜所规定的同一图腾男女不婚的外婚制度,按身份参加图腾仪式,保护图腾圣地等。祖先崇拜所规定的丧葬制度,共同祭祖制度,又是具有巨大约束力的社会制度遵守。如澳大利亚的某些部落,破坏图腾禁忌的成员如当场被捉,可能被打死。违反宗教意味着背叛集体,这在原始人看来是生死存亡大事。
(4)地域性。如河海渔业氏族往往以河、海神为崇拜对象;山村狩猎氏族以山神、兽神为主要崇拜对象;平原农业氏族则以土地神、谷神为主要崇拜对象。
(5)功利性。一般来说,氏族宗教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而不是像人为宗教那样为了死后灵魂升天堂,或成佛成仙,永享超人间的快乐,这是二者重要的区别之一。自然崇拜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丰富的生活资料,祖先崇拜虽然有怀念祖先的感情意义,但是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祈求祖灵为子孙带来人间幸福。总之,氏族宗教的目的是为了人而不是为了神,是为了现实而不是为了死后的来世,具有很大的功利性。正因为如此,民族学许多资料表明,巫术控制手段常是早期氏族宗教活动使用的主要手段。所谓巫术,通常是通过一定的仪式表演来利用和操纵某种超人的神秘力量来影响人类生活或自然界的事件,以满足一定的目的。占卜吉凶、预言祸福、祈雨求福、赶鬼治病都属于巫术之类。实施巫术的目的就是使神灵为自己服务。[2]
氏族宗教的上述特征,决定了氏族宗教作为一种强大精神力量和制度,对于增强氏族团结,巩固氏族组织起重大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也有很大的狭隘性和排他性,对非血缘部落的共处与融合有障碍作用。原始宗教的一些巫术活动,对原始人与大自然作斗争有一定的鼓舞作用,但是频繁的宗教献祭活动也影响了社会的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