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代的民族宗教
第一节 民族宗教的形成及基本特征
一 民族宗教的形成
民族宗教是古代民族形成以后,为民族所有成员共同信奉的宗教。古代的民族宗教,也称古代文明社会的宗教,即产生并流传于阶级已经产生,国家已经出现,并已进入文字历史时期的宗教。古代的民族宗教包括两类,一类是当今社会已不存在的古代宗教;另一类是继续流传至今的民族宗教。本章阐述的是第一类的古代宗教。第二类如犹太教、印度教、锡克教、耆那教、琐罗亚斯德教、神道教、道教等,则有专章另述。
古代民族是在原始社会末期氏族、部落的逐步瓦解过程中形成的。由于生产和交换的发展,产生了商业和交换市场,人们彼此间的经济生活日益密切、加强,来往日益频繁,强大的经济力量把人们结合成一个整体,使人们过着共同的经济生活。由于共同的经济生活的发展,人们彼此之间的接触日益密切,为了更好的交流思想,就逐步形成了一种新的共同的语言。由于居民人口的大量增加,也由于生产和经济利益的要求,占有财富和保护财富的要求,使得人们对内对外更为紧密地团结起来,各亲属部落逐步融合,从而各个部落的领土也逐步形成了共同的领土。上述因素,反映到人们的精神生活上,则逐步形成了共同的文化,以及表现在这种文化特点上的共同心理素质。这样,古代民族就形成了。古代民族形成及以后的社会生活也必然反映到宗教生活领域。
原始氏族宗教发展到原始社会末期,一般来说,出现了三种趋向。“第一是信仰的神灵出现了等级的划分;第二是出现了地域的保护神;第三是社会分化出了宗教专职人员和宗教特权阶层。三种情况都表明了一个基本的事实:随着氏族—部落社会的阶级分化和古代民族的形成、早期国家的出现,原始性的氏族宗教也逐步走向民族化和国家化。”[1]在此以前,宗教作为氏族部落社会的上层建筑,它的主要任务是神化和保持氏族制的传统,加强氏族部落成员的联系和团结。而当氏族部落社会逐渐演变为阶级社会的时候,氏族贵族就把他们把持的氏族宗教转变为神化其特权地位的东西,变成了具有阶级性的宗教,并强制民族的全体成员共同信仰。
二 民族宗教的划分和基本特征
迄今发现的古代民族—国家宗教,大致可分为三个系列:第一,具有最早文献典籍的为美索不达米亚宗教和埃及宗教,还有稍后的并受二者影响的亚洲西部的迦南宗教、腓尼基宗教、赫梯宗教、小亚细亚宗教,等等,直到较晚出现的希腊宗教和罗马宗教。第二,东方的中国古代宗教以及雅利安人进入印度本土前,古代印度河谷文化的宗教(公元前20世纪之前)和波斯帝国建立前的古代波斯宗教(公元前6世纪前)。第三,北美洲南部和中美洲北部印第安人的古代宗教。主要分布于今墨西哥、危地马拉、伯利兹、萨尔瓦多等国。包括阿兹特克宗教、玛雅宗教和印加宗教。当时居住在这些地区的印第安人已进入奴隶社会,建立了国家,并有了文字,宗教典制也已确立。但总的来说是处于从原始的氏族宗教向古代宗教的过渡时期。
综观古代的民族宗教,大体上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大都具有全民族性。这是和原始宗教的全民性一脉相承的。但是,原始宗教的全民性是自发形成的,并且全体成员间是平等的,古代宗教的全民族性则具有强制性,不但对被征服的民族实行强制,而且在民族内部也实行强制。这是因为,古代的民族宗教基本上也就是奴隶制的国家宗教,它已成了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所以,作为国家体制的一部分,它把宗教信仰作为全民族所有成员的强制性义务。无论男女,不分老少,都得按国家的法典和民族的惯例与习俗,崇奉官方定的和传统的神灵,没有任何个人选择的余地。
第二,神灵崇拜开始确立。古代民族宗教形成之初,自然崇拜仍很盛行,但是,大都已不停留于把自然物本身作为直接的崇拜对象,而是开始了相信各自然体和自然力皆有特定的自然神加以掌管的神灵崇拜。以后,逐渐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掌管社会事务的神,如战神、爱神、命运神,以及农业神、畜牧神和各种手工艺神等等,神灵的拟人化色彩日益明显。
第三,主神观念开始出现,天阶体系逐步形成。在国家形成的过程中,许多民族、城邦陆续出现了各自的民族守护神和城邦守护神。王国出现后,更在众神之上形成了主神的观念。当王朝更迭时,夺得政权者也常常改由本民族的守护神作为主神。与地上的奴隶制王国相对应,天阶体系观念随之产生。具有不同职能的大小神灵,都在一位主神之下形成各种等级。在地上,各国王族所信奉的宗教一般都成为国家宗教,并在国家的支持下,建立起祭祀体制、寺庙建筑、规章制度以及逐步完备化的礼仪典制等。国家崇奉的主要神灵和国家的君主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或者认为王权来自神授,或者认为他们之间有血缘亲属关系。国家的神往往就是祖先神,或由祖先神发展而来,国王后来大都自称为“天子”或“神的后代”。
第四,社会上形成了专门侍奉神灵的祭司等神职人员阶层。他们是享有特权的宗教贵族,处于社会的最高层,并有强大的寺院经济作为其政治权势的基础。正像原始社会的氏族长老和部落酋长直接就是宗教长老和祭仪主持人一样,早期国家的君主一般也是全国的宗教首领和国家祭典的主祭。君权和神权常常是统一的。有些国家在后来的发展中,祭司贵族也有与世俗贵族分化的情况,他们之间常常有矛盾和斗争,有时甚至很激烈。但是,世俗贵族并不是否定宗教和神权,而是寻找或建立一种更直接地为其君主服务的新的宗教形式和祭司阶级。这种情况更清楚而明确地证明神权与君权的统一和宗教的国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