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私塾——中国古代基础教育的主要载体
私塾是我国传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私塾是由民间个体承担的一种基本的文化传承的教育机构,从春秋战国私学诞生到19世纪末,它一直是被历代王朝承认并倡导发展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私塾的名称是在清末兴学堂之后才出现的,科举时代它的正名是家塾,社会上一般把它叫作“馆”或者“书房”。后来,为与官办学堂相区别,乃称私塾(王先明,2001,7)。从1862年中国第一所官办教育机构——京师同文馆创立以来,晚清长达50年的教育革新始终没有触动乡村社会这种历史悠久、占统治地位的私塾教育模式。私塾是乡村传统教育的主要形式。
春秋战国私学兴起打破了奴隶社会“学在官府”的局面,将教育普及到了乡野民众之中,唐宋时期已经相当普及,“都城内外,自有文武两学、宗学、学、县学之外,其余乡校、家塾、舍馆、书会,每一里巷,须一二所。弦声,往往相闻”[2]。隋唐时期,中国开始实行科举取士制度。科举制度的实行,大大促进了私学的发展。自此以后,私塾的发展就日益壮大起来,到明清时期,私塾发展达鼎盛,各类塾馆散布城镇乡村。由于中国隋唐以后的政府所设的中央官学和府州、县学,只是为了科举取士,并不以读书识字为务,所以古代中国的广大民众初步的文化知识教育,就自然而然地由这些民间兴办的、具有自发性和随意性的私塾所承担了。无论达官显贵,还是贩夫走卒,几乎都得在私塾中完成他最初的启蒙教育。从京畿到各省及边戍地区,府州县卫的各个治所都建立了官学,形成了空前庞大的地方教育网络,并做到教育的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规范可依,不但将地方官学的权力集中到了朝廷的手中,还规定各级官学从培养宗旨到教学内容都要为科举服务,以功名利禄来笼络士子。这就使得学校越来越不重视教育的功能,只关注科举,考试成为了学校的全部,形成了有考无教的普遍现象,官学成为了纯粹的考课机构,逐渐沦为了科举的附庸。清代的官学至此已经基本上失去了教育的功能,广大民众的启蒙教育就只能是由私人授徒的私塾来完成了。
吴寄萍认为:“历代大儒,没有一个不是私塾出身,同时没一个不曾当过塾师。我敢说中国几千年的文化繁衍,私塾要算是中国文化的传播者”,私塾事实上在唐宋以后就逐渐成为中国基础教育的主体。清代的私塾大致分为三种:一种是“坐馆”或“教馆”,这是富裕人家独自聘请塾师,到自己家中来设塾教育他们及其亲戚的子弟,塾师的食宿与束脩均由此富户供应;另一种是“家塾”或“门馆”,即塾师在自家房舍内或借祠堂、庙宇,或租借他人房屋设馆,招收附近生徒入学;再一种是“村塾”或“族塾”,这是一村一族公众集资建馆以课其子弟。私塾一般分为初级和高级两种,初级馆叫蒙馆,是专教童蒙识字、习字、算数和读经教育的;高级馆叫经馆,专教应举的士子研读儒家经典和进行制艺训练,以期考取功名。私塾教育是没有入学年龄的限制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到了进馆识字的年龄即可进馆学习。而修学年限和学习时间也都是学生家长决定的,一般都是以一年为一个期限,转学、停学、续学和进入高级书馆进修都由学生家长自行决定。私塾以尊孔读经为宗旨,一般先教读《百家姓》、《三字经》(其间或加读《千字文》、《弟子规》、《龙文鞭影》、《山西杂字》)等启蒙教材。私塾多采取个别面授方式,强调呆读死记、熟读背诵,进度及年限因人而异。私塾特别讲究师道尊严,动辄对学生“打板子”、“罚跪”、“罚站”之类,使学生望而生畏,胡适回忆在安徽绩溪乡间私塾的情形,私塾先生只教他们念死书,背死书,从来不肯为他们“讲书”,后来念《幼学琼林》、《四书》之类的散文,毫无兴趣,因为全不懂书中说的是什么,常常逃学,先生生气,打得更厉害;胡适的母亲渴望其子读书,故学金特别优厚,要求先生每读一字,须讲一字意思;每读一句,须讲一句的意思,“他(胡适的同学)比我只小一岁,也念过《四书》,却不懂‘父亲大人膝下’是什么!这时候,我才明白我是一个受特别待遇的人,因为别人每年出两块钱,我去年却送十块钱。我一生最得力的是讲书,父亲母亲为我方字,两位先生为我讲书。念古文而不讲解,等于念‘揭谛揭谛,波罗揭谛’,全无用处”。
塾师的责骂、体罚,几乎是一种粗暴的文化暴力,但是不同人对此有不同认识,它毕竟让学生具有了扎实的语言文化功底,即便代价很大,民国时期颜惠庆对幼年私塾生活表示认同。他回忆:“我们的老师非常严厉,使那些不能按规定完成背诵的学生深感窘迫。塾中年龄最大的一位学生,比我们读的书深奥得多,每天要反复背诵很多页。我清楚地记得,有一天,他因不能准确地背诵课文,遭到老师拧耳朵的惩罚。一旦发现学生犯了严重错误或者不用功,老师就用硬木戒尺打他们的手心,这更是习以为常的事情。然而,尽管这种陈旧的教学方法与现代教育观念大相径庭,塾师却不失为一位恪尽职守的老师。在他一丝不苟的指教下,我们学到了初步的语言知识。”虽然私塾管理较为苛刻,私塾教学法倡导个别化教学,由于塾师对学生的家庭情况、智力程度和学生努力程度非常熟悉,所以能据此给每个学生安排不同的学习内容和进度,提出不同要求。私塾教学效率低下,但是能较好适应学生个性差异,仍然具有现代教学论价值。
近代前夕大清王朝的基础教育,就是由这些私塾所负责的。19世纪清朝基础教育相当普及,一位在中国居住40年的传教士亨特在日记里写道:“在中国每一个城市或城镇,以至最小的村庄,都有自己的学校。我们在广州一带走动时,对这一点印象最深。而调查表明,整个帝国情况都是如此。”[3]私塾和书院制度是传统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已有数千年的历史。书院、县学以及私塾、义学构成一个较为完备的封建教育体制,儿童在村落、家庭、宗族或声望较高的地方名儒举办的私塾中接受传统启蒙教育,获得初步的识字和阅读训练,以便研习更为高深的儒家经典名著《四书》、《五经》,并且通过在书院或县学的进一步深造,踏上迈向仕途的第一步,准备参加一系列漫长的科举考试,获取头衔和荣誉。
晚清“前现代”教育的特点是以科举制度为核心,政府的教育职责主要是管理科举、推行社会礼仪教化。“政府并不开办学校,却举行竞争性的考试,并授予各级程度证书。”中国私塾教育对于以文字为中心的价值观念和形态在农村的推广扮演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真正接受文字的教育对象有着严格的等级限定。私塾教育具有较强的随意性,缺乏普及公共教育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