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野”与“庙堂”之间:社会变迁中的乡村教师](https://wfqqreader-1252317822.image.myqcloud.com/cover/760/25058760/b_25058760.jpg)
三 塾师的乡土文化本位
20世纪初的乡村社会“乡间私塾以其特有的灵活性和乡土适应性位居乡间文化的霸主地位。乡间私塾不仅在数量上超过了乡村学校,而且在社会功能上仍然是社区的文化活动中心,并更显突出”。
乡间塾师是传统社会中基础教育的组织者,是一个紧紧依附于民间社会的职业阶层。在传承社会文明、普及基础知识和维系传统价值观念等其他方面,塾师阶层都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作为游离于庙堂之外、扎根于乡野的乡间塾师可谓是一群命运不济、仕途无望的没落文人,乡村塾师多是科举落第的秀才或童生,少数为举人,地位低下。科举竞争日趋激烈,底层士子的仕进之路愈来愈艰难。自宋明以来,乡村下层文人选择以塾师为职业的现象极为普遍,寄人篱下的塾师职业既可以谋生糊口,也能准备来年读书应举。孔飞力在《叫魂》一书中记载了一位从直隶流浪山东的塾师,平素以教书兼行医为业,他声称学了法术,最终卷入著名的“剪辫案”。为生活四处游荡的乡村塾师处于乡村生活底层。上层塾师隶属于传统政治社会阶层精英“士”阶层,成为绅士集团的一员,开始拥有绅士在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等各方面的特权。
从经济收入角度来分析,乡间塾师职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乡村学生交纳的束脩,外出坐馆的塾师的膳食一般由雇主提供,塾师还可以凭借其文化符号优势获得其他收入,以读书人身份参与地方事务,代人写些公文、信函、讼词,或行医、看风水等。虽然废科举兴学堂,私塾失去了合法空间,但是塾师的收入相当可观。根据郝锦华研究,20世纪二三十年代,乡间塾师的经济地位较19世纪有所下降,年收入大约相当于高等学校教员的1/10,低于城市熟练工人之工资,但是略高于小学教师和城市工人的平均工资,是农民收入的2.5—12.5倍。
塾师完全融入乡间,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乡村生活公共责任,扮演乡村文化礼俗活动的主导者的角色,“有人做生,请先生做寿联;有人死去,请先生做挽联或祭文悼词……甚至下葬看风水,出门做屋看日子,小病看脉开方子,都来请先生”。在近代教育制度建立之前,乡间塾师便常常自觉不自觉地充当起乡民文化代言人,应付一切日常或非常的事态,并间接掌握若干政治经济的力量,尤其是私塾作为中国古代基础教育主要承担机构,可谓是乡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1936年燕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廖泰初先生在山东汶上县农村田野考察发现乡间塾师以灵活的办学方式、较低的学费、严格且适合乡间生活的教学和管理方式得到乡民的信赖,成为乡民子弟读书识字的传播者,孩子们能够以最低的学费学到最实用的知识。乡间私塾先生更是谙熟民间礼仪,“像给小孩子起个高雅显达的名字,给在外头混事的丈夫年终写封信,说句平安、报个喜,立张契约,检读由单(内写完粮的数目),填张借单,订张合同,起篇卜文,看个好日子,合合婚,择个时辰,写张表文,还个愿……这些最平常的事都得请塾师来帮忙;过年时节门前贴张‘抬头见喜’、‘出入平安’、‘忠厚传家久,诗书继世长’的对联,孩子半夜三更哭哭叫叫,要写张‘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啼郎,行路君子念三遍,一觉睡到大天亮’的帖子,都是塾师的分内活。此外,比较少见的如庙文、祭文等也得请塾师。凡此种种,老百姓都认为是塾师的工作,因为在乡间,除了塾师外别无合适的人选了,这也使得塾师顺理成章地成为乡村社会的重要角色”[4]。另外,乡间塾师还扮演着其他重要角色,诸如“包揽”诉讼、对付县府和上官、商议和决策村中大事,甚至可以说,“在地方上,有以塾师、塾址为中心而形成一个近乎参议院雏形的说法,并不是言过其实,一个私塾或许不是直接干预地方行政,间接活动的力量确是值得惊异的”。
塾师在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结构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它与地方权力的代表——绅士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实际上乡间应用文字的地方很少,一切对外的交涉、田地的冲突、田赋经济的组织、集市、对付官府等运用文字的场合,经常见到塾师活动的身影。一些通达乡土人情的塾师适合百姓的日常需要,在村民中赢得信任和尊重。“乡村中之私塾,久已造成一社会活动中心位置,私塾教师,对于该村落中的人事活动,如调解纠纷、清核账目、问字代笔,及乡中各项兴革事项,悉居于指导地位,故私塾实为最适合于推进社教之机关。”甚至呼吁“故今日之中国,欲求教育之普及,不惟不应取缔私塾,并应设法整顿与提倡,使变成普及教育之利器”。[5]
西方学术界将知识分子称之为“社会的良心”,根据西方学术界的一般理解,所谓“知识分子”,除了献身于专业工作以外,同时还必须深切地关怀着国家、社会以至世界上一切有关公共利害之事,而且这种关怀又必须是超越于个人(包括个人所属的小团体)的私利之上的。以塾师为代表的乡村文人具有公共知识分子的品性,余英时先生指出,中国传统士人阶层很早就具备了现代知识分子的基本特征。一个乡村私塾教师的职责不仅是要完成私塾内所有与教育有关的事务,而且因为其是本乡本土最有文化的人,还有义务和责任为乡里的其他公共事务出头露面(如写诉状、打官司、向政府请求救济,等等)。
在特定的乡村文化场域中,塾师实际上扮演着立法者与阐释者的角色。齐格蒙·鲍曼用立法者的角色隐喻知识分子,“立法者的角色由权威性建构话语活动构成,这种权威性话语对争执不下的意见纠纷作出仲裁与抉择,并最终决定哪些意见是正确的和应该遵守的”。作为乡间基层文人,塾师忠于朝廷,关怀教化,凭借儒家先赋文化的知识与权力,塾师是“代圣人立言”的立法者,担负道统之责。然而,新教育兴起,塾师阶层在中国教育舞台逐渐绝迹,乡村文化权力和结构也面临重组与蜕化。
总之,传统教育是由地方社会而非国家管理,旧式教育“代圣人立言”,学校里见不到自然科学、地理、他国历史等基本学科,学习程度参差不齐,课程不分科,入学率低。但是在西方文明强势入侵下,中国传统教育被迫面临艰难的转型。晚清新政,教育改革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举措,美国传教士罗斯在辛亥革命前观察到东西方文化在中国的冲突,他惊奇地发现新式教育给乡村带来的变化和希望,对新式教育的激情像野火一样迅速传开。一个人一个小房间的考试制度被废除了,大学的大教室修建起来了。一些学校设立在寺庙里,今天在很高的圆柱屋顶下能看到一些小学生排列地站着,在面目狰狞的战神和慈善和蔼的观世音面前背诵课文。旧式教师脱下长衫,穿上短上衣,力图在新制度下找到立足之地(E.A.罗斯,1998)。
“自主性的自我繁衍的传统文化已经瓦解,它的权威地位已被剥夺,它的领地与体制已被霸占,它的专家与管理者已经丧失。”[6]中国近代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私塾已无法承担为现代社会培养人才这一艰巨的任务。因此,它不得不对自身进行调适以满足现代社会的要求,以尽力挽救被淘汰的命运。传统中国在其文化的核心地带已经悄然发生变革,20世纪初,俄国汉学家阿列克谢耶夫游历山东曲阜敏锐地发现一种新的文化现象:孔府旁边有一座最现代的学校,校舍的建筑风格属于中西合璧。里面不大干净,空阔无人;现在正好是假期。墙上挂着欧洲式样的地图,还有黑板。这是一所欧式小学。旧中国正在从其中心地带被新的中国所摒弃。[7]
[1] [丹麦]曹诗弟:《文化县:从山东邹平乡村学校看21世纪中国》,泥安儒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0页。
[2] 孟宪承、陈学询、张瑞瑞、周子美编:《中国古代教育史资料》,人民教育出版社1961年版,第201页。
[3] 《旧中国印象记》,广东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32—133页。
[4] 廖泰初:《动变中的中国农村教育——山东汶上县教育研究》,燕京大学社会学系1936年版,第40页。
[5] 辛润堂:《安徽和县第二区乡村教育初步调查》,载《农林新报》第十二年,1935年第4期。
[6] 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7] [俄]瓦·米·阿列克谢耶夫:《1907年中国记行》,阎国栋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1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