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 研究背景
作为不可复制、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古村镇集中体现了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习俗和社会结构,具有极高的保护价值和旅游价值。自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古村镇旅游在我国悄然兴起并蔚然成风。一些地区相继出现的传统风貌丧失、本土文化异化、利益冲突重生、社会分化凸显、社区人口置换、过度商业化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王晓阳(2001)、吴文智(2002)、刘源等(2003)、保继刚等(2003)、陆林等(2004)、刘德谦(2006)等学者对此进行了研究,为推动我国古村镇保护和旅游可持续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然而,由于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该项研究仍有许多地方亟须完善:(1)在研究对象上,应同时关注社会结构和文化机理等的变化,而不只是重视实体资源(如建筑样式与布局等)的保护;(2)在研究方法上,应尽快建立系统的分析框架和科学的评估体系;(3)在分析视角上,不应局限于对管理模式的静态分析,仅仅侧重“既定格局”和“显性规则”,而要从根源上探讨其形成与运行机制。
古村镇,就其保护对象而言,不仅涉及建筑样式和布局等实体资源,也包括社会结构和文化机理等无形资源;就其旅游开发而言,不仅与当地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密切交织,而且始终处于复杂的利益格局之中。因此研究者必须关注人,关注社区居民(仍需进一步细分)、当地政府、开发商、游客、外来商户、专家、媒体、旅行社等合作伙伴、本区域竞争者等不同利益相关者的互动机制和博弈过程,关注其博弈是在何种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中展开,如何展开,结果如何,结果又怎样作用于旅游发展以及古村镇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生态。因此,引入利益相关者视角的分析是极为重要的。从国际上来看,Sautter 和 Leisen(1996)首先将此概念引入旅游研究。此后西方旅游研究者在五个方面继续探索: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利益相关者协作机制、利益相关者与旅游规划制定、旅游可持续发展、目的地营销等(如Jane Robson和Ian Robson ,1996;Yuksel等,1999;Jamal和Getz,2002;Holden,2002,等等)。国内旅游学界对利益相关者问题的关注始于2000年(保继刚等),目前主要侧重于两个方面:将不同利益相关者纳入旅游规划、社区参与旅游目的地发展(如张伟、吴必虎,2002;黄昆,2004,等等)。总之,国内旅游学界对利益相关者的应用才刚刚开始,在古村镇旅游方面的应用也较为粗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