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的终结:羊城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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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进入和研究方法

十几年前,我曾翻译了法国著名农村社会学家孟德拉斯(Henri Mendras)的一本经典著作《农民的终结》,但农民终结的这个话题,对于当时中国这样一个农业大国来说,似乎还非常遥远。孟德拉斯在书中指出,“10亿—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在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因为在19世纪,“较之工业的高速增长,农业的缓慢发展可以给人一种安全稳定、千年平衡的印象,与工业的狂热相对照,农民的明哲适度似乎是永恒的:城市和工业吸引着所有的能量,但乡村始终哺育着恬静美满、安全永恒的田园牧歌式幻梦”,而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铁律打破了原有的平衡,震撼和改变了整个社会结构(孟德拉斯,1984/1991:1—6)。对于整个中国来说,这种“巨变”可能要延迟很长时间,但由于中国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在一些较发达的地区,这种“巨变”已经在加速地进行。从1985年到2001年,在这不到20年的时间里,中国村落的个数由于城镇化和村庄兼并等原因,从940617个锐减到709257个。仅2001年一年,中国那些延续了数千年的村落,就比2000年减少了25458个,平均每天减少约70个。它们悄悄地逝去,没有挽歌,没有诔文,没有祭礼,甚至没有告别和送别,有的只是在它们的废墟上新建的文明的奠基、落成仪式和伴随的欢呼。人们似乎忘却或忽略了,在故去的老人和新生的婴儿之间存在的继替关系,以及后者的血脉和身躯里依旧流淌和生存着的祖辈的血液和基因。

在我们过去的研究中,人们通常以为,村落的终结与农民的终结是同一个过程,就是非农化、工业化或户籍制度的变更过程,但在现实中,村落作为一种生活制度和社会关系网络,其终结过程要比农民的职业身份转变更加延迟和艰难。城市文明的发育,并非仅仅是工业化的伴随曲,它展现出自身不同于工业化的发展轨迹。

“城中村”在整个珠江三角洲地区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和非常热门的话题,围绕着“城中村”,街谈巷议中也有各种各样的故事。近20年来,珠江三角洲的工业和城市,以令人目眩的速度扩张,这种高速扩张似乎是引发“城中村”这种独特事物的直接原因。但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在其他国家的城市化过程中,这种“城中村”现象还几乎从未出现过,更多出现的是各种新移民的贫民区。所以,“城中村”现象的产生,一定与中国的一个比较独特的因素相关联,这就很容易使人们联想到中国已经实行了几十年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但这种户籍制度是所有的中国村落共有的,所以还应当有另外的特殊机制在起作用。而这种机制究竟是什么,则成为激发我们研究热情的一个“悬念”。

在调查之前,我们原来设想,所谓“城中村”,就是在很多城市的城乡结合部出现的、已经转为以从事工商业为主的村落,是城市地域扩张的一种自然延伸,大概就类似于北京的“浙江村”、“韩村河”那种村落,无非是生活和工作都很城市化了,但房子矮一点、商业气氛淡一点而已。然而,当我们到作为华南经济、政治、文化中心的广州市“城中村”进行实地调查时,尽管事先已阅读了一些相关的资料,但还是感到一种心灵的巨大震撼并惊讶得失语。因为现实呈现给我们的“城中村”,与我们心目中原来的想象,实在有太大的距离:就在繁华热闹的市中心区域,就在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之中,每个“城中村”就像在方圆几公里人为制造的一个整体的高达20多米的“水泥巨物”。震撼还不仅仅来源于此:这个“水泥巨物”并不是由某个公司或某个经济集体建造的,其基本的住宅楼是一家一户盖起来的,但在土地和房租收益的刺激下,建筑已完全失去个体差异的美学意义,经济的铁律也碾碎了中国传统村落和谐人居空间的“文化意义”,中国传统古村落的天人合一、风水、小桥流水人家等意象,在这里都荡然无存(刘沛林,1998)。在连接着的非常雷同的七八层高的建筑物中间,是由原来的宅基地间隔确定的宽约1.5—2米的街道,可是在第二层楼以上,为了最大化地扩展住宅建筑面积,街道两旁的楼都伸展出来,几乎把露天的地方全塞满,形成当地人戏称的“贴面楼”、“亲吻楼”和“一线天”。村落中的大部分住宅,白天屋里也要靠电灯照明,村里的街道也形同“地道”。但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村里的人气和商业气氛却很旺,狭窄幽暗的街道两旁,排满各种商店、杂货店和服务网点,在村里居住的人除了村民之外,还有几万租房而居的外来打工者。而在所有“日常生活”的细微之处,村落的影子似乎始终是一个徘徊游荡的魂灵。

要想了解“城中村”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来说应当从“城中村”本身作为城乡二元混合体的典型特征入手。如果说在市场经济和再分配经济之间存在着“混合经济”的话,那么“城中村”就是在城市和村落之间存在的“混合社区”。“城中村”的生活方式已经完全城市化了,“村民”也都居住在市区甚至是中心市区,他们已经完全不再从事或基本上不再从事属于农业范围的职业,甚至他们的户籍也已经全部或绝大部分转为城市户口,那么根据什么还称他们为“村落”和“村民”呢?难道以上这些方面还不是我们平常区别“村民”和“市民”最通行的标准吗?即便“农民工”的称谓也不仅仅因为他们的户籍是“农民”吗?

“城中村”的村落特征也许显示出我们容易忽视的一些更深层的城乡差异的体制因素,这些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土地制度的差异,根据法律,城市所有土地的产权归国家所有,而村落土地的产权归村落集体所有,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国家可以征用作为农民生产资料的农用地,但难以征用作为农民生活资料的宅基地,所以“城中村”嵌入市区的住宅用地和部分村集体房产用地至今还是归村集体所有,我们在随后的分析中会看到这种差异的重要性和巨大影响;二是社会管理制度的差异,根据法律,城市社区由作为基层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委员会”管理,管理的一切费用由政府财政承担,而村落社区则由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管理,管理的一切费用由村集体承担,这是形成我们在后面要分析的“村落单位制”的一个根本的因素;三是与土地制度和管理制度相联系的“村籍”制度,我们容易认为,城市化的主要阻碍是一个户籍制度问题,农民身份的转变就是从农村户籍转为城市户籍,但“城中村”的“村民”已经由于耕地的征用而几乎全部转为城市户籍,但他们仍然保留着“村籍”,对他们来说,“村籍”比“户籍”重要得多,正是因为具有“村籍”,他们同时也是强大的村集体经济的股东,并因此与外来的村宅租客和一般市民在经济地位上有极大的差别,从这一点上来说,他们宁可为“村民”而不愿为“市民”。

都市里的这种“城中村”,既像是古老历史的遗物,又像是快速城市化过程中新生的活体。发生在“城中村”里的种种故事,也遭到一些媒体和学者的简单非议。一位学者写道,“城中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极其混乱,外来人口膨胀,里面的出租屋成为黄赌毒的温床、‘超生游击队’的藏身之穴……这些和现代城市的生态、整洁与舒适是大相径庭的”(马中柱,2000)。还有一位记者评论说,这些“洗脚上田”的农民,“他们不用劳作,有村社的分红和出租屋的租金,足可以高枕无忧……他们成为居住城市里的特殊群体——出入城市公共场合,却没有得体的打扮和相应的气质,宗族观念、对求神拜佛的尊崇弥漫了整个村落。城市在进化,村庄在消失,‘村’民在夹缝中裂变。老人在麻将桌上消磨着他们的最后岁月,中年人在文化水平低下、被社会的先进产业淘汰的情况下,固守现状,任何一项有关‘城中村’新政策的出台,都会令其对自己生存状况担忧”(记者评述,2000)。

从2000年开始,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各城市都提出类似“一年一小变,三年一中变,五年一大变”的口号,意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规划建立现代大都市。这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要在五年之内基本完成中心城区内“城中村”的改制和改造,在城市规划区内全面推行农民公寓建设,基本没有土地、不以务农为主要职业的农民,全部成建制地转为城镇居民,实行城市化管理(郑毅等,2000)。然而,随之而来的因“消灭城中村”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冲突,又使地方政府领导人意识到,“城中村”的改造可能“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有的可能要花一两代人的时间,并不是三年、五年、十年可以改造好的”(市长专访,2000)。

从宏观上来看,城市化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改造村落社会结构的必由之路;而且我们通常认为,这个过程是充满农民的欢庆、喜悦和梦幻的。然而,在这村落城市化的最后一环,在这村落的终结点上,为什么我们看到的却是一个千年村落文明的裂变和新生的艰难?

从研究对象的角度看,相对于企业、机关和城市社区,村落的进入并不困难。首先,村落是中国社会最基层的末梢,外来的调查者通常被视为是从社会的上层来的,至少是从制度架构的上层来的,所以一般都能够受到尊敬和认真的接待;其次,村落是一个熟人社会,通过私人关系很容易融入,农民也是朴实好客没有戒心的,不像在城市社区和企业里调查,被调查对象通常带有警惕和怀疑的眼光,而调查者像一个隐私的侵犯者或寻求曝光新闻的暗访记者,即便是通过官方途径进入,也早有准备好的以不变应万变的对话文本;再次,在村落中,生活和生产经营、家庭和工作场所、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都没有非常清晰、严格的划分,你比较容易从一个日常的领域进入,然后转到你所关注的领域;最后,村落中很少有秘密可言,每一个村落大婶都是破解村落秘密能力很强的乡土“福尔摩斯”,即便是文字档案资料,借出来复印也并不是很困难的事,但是,一旦涉及公安系统,问题就比较复杂了,我们希望复印村民户籍和村里外来租客暂住证资料,尽管作了很大努力,最终还是未能“得逞”。

我们通过行政渠道的介绍和私人关系的安排,比较顺利地进入村落。第一次调查是2001年10月,我们对广州市9个“城中村”进行了调查,它们是石牌村、棠下村、瑶台村、三元里村、同德村、冼村、杨箕村、林和村和猎德村。我们在调查中访谈了部分政府管理者、村干部、村民和居住在“城中村”的外来打工者。此后,我们拟定了一个更加细致的结构性访谈调查的提纲,邀请在校大学生在经过一定培训后参加访谈工作。第一批访谈调查整理了40多万字的访谈资料,但我们发现,学生们太受访谈提纲的约束,一些较好的个案由于面面俱到而不够深入。于是我们修改了访谈提纲,要求访谈注重挖掘日常生活的“故事”,把访谈变成了收集“生活故事”,这样第二批访谈资料又整理出约80万字,访谈调查的范围也扩展到40多个“城中村”。我从中选编了一部分,涉及22个村的访谈资料,作为本书的附录。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我们课题组又多次回去调查,做一些核实补缺的工作。

据统计,广州市共有139条“城中村”——普通百姓和正式文字都以“条”而不是以“个”为单位来计算“城中村”的数量,表现出“城中村”融入城市街区的特点。这139条“城中村”,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处于繁华市区、已经完全没有农用地的村落;二是处于市区周边、还有少量农用地的村落;三是处于远郊、还有较多农用地的村落。我们调查研究的“城中村”,基本只限于第一种类型,因为它们最突出地呈现出村落终结的特点。这个类型的村落在广州市139条“城中村”中约占1/3,本书中“城中村”概念的使用,也特指这一种类型的村落。

村落研究虽然进入调查对象比较容易,但也存在两个重大缺陷,就是类型比较上的困难和概括具有更广泛对话能力的类型上的困难。

村落生活千姿百态,每个村落都有自身的一些特殊约束条件。村落的个案调查尽管可以做得非常深入细致,但也容易囿于个案的特殊性而失去普遍的解释力。而宏观的大规模村落问卷调查所获得的数据,又往往会丢失甚至“遮蔽”一些有血有肉的现实生活。特别是对村落生活和制度历时性变迁的“过程”研究,一个时点上的共时性问卷调查显然有很大的局限性。尽管利用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生命历程的研究已经取得很大的突破,但数据反映“过程”还是欠缺“丰满”和“质感”。从生活到话语已经存在一层“遮蔽”,从话语到文本产生了又一层“遮蔽”,把生活感受转化成数据和数据之间的关系,有时就像把一道道千滋百味的精美宴席,变成了滋味单一的维生素或蛋白质。相对于统计分析的强有力工具,口述史和个案“深描”的永恒魅力,也许就在于它的“去蔽”能力。

不过,费孝通先生很早就意识到,村落研究中存在个案解释力的局限问题,从乡村工业的型式比较,到小城镇的类型比较,再到农村区域发展的模式比较,他一直在探索乡村社区研究的现实类型比较方法,试图通过这种类型比较,走出村落个案的局限。

但是,现实类型的比较方法,实际上仍然难以克服个案解释力的局限性,只不过把局限的范围大大地拓展了。现实类型的局限性主要在于,这种比较类型不是经过抽象的理想类型(idealtype),不具有超越个体经验的普遍解释力,也不是经过还原的原型(prototype),不具有历史寻根的意义。由于现实类型的无数多样性,因此最后的分类需要某些简单的标准,但这样一来就会发现,所谓类型只是某个方面更加突出一些而已,类型之间的共性多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于是就会提出,是否需要理想类型来强化解释力的问题。此外,已有的村落现实类型的比较,多半都只是一种横断面的或共时性的比较,因此缺乏对纵深面或历时性过程的比较解释力,这些缺陷都限制了村落现实类型的对话能力。

为了走出这种局限,一些学者也在试图提炼某种村落比较的理想类型或象限图示。1988年,杜赞奇(P.Duara)利用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调查部(简称满铁)1940—1942年在河北、山东六个村庄的调查资料(六卷本《中国惯行调查报告》),写了《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满铁”资料成就了不少外国学者,马若孟(R.H.Myers)据此写了《中国农民经济,河北和山东的农民发展,1890—1949》,黄宗智据此写了《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杜赞奇的著作是对调查资料的重新解读,他显然不愿意囿于个案资料,希望发掘出这些资料的深层含义。杜赞奇在他的书中,画了一个当时国内学者还较少使用的村落分类象限图,横坐标是生活的富裕或贫穷,纵坐标是邻近城市、宗教社区或远离城市、宗族社区,调查的六个村庄,被分成四种理想类型,放在四个象限里(杜赞奇,1988/1994:10)。在贫富、乡城、宗族宗教这三个分类标准里,生活贫富或发展程度是历来大家都关注的维度。靠近或远离城市这个标准的选取,则显然受到施坚雅(G.W.Skinner)市场体系理论的影响。与大多数中国学者不同的是,施坚雅格外强调,中国的村落与城市和市场的联结程度及方式是村落特质的决定性因素,他用“初始市场”、“中间市场”和“中心市场”的概念,把表面分割的城乡联系成统一的“市场结构”(Skinner,1964—1965)。把宗族和宗教联系起来作为一个标准,虽然看起来似乎有些牵强,但却是一个全新的维度,而且把宗族与宗教问题联系起来,大大开拓了村落研究的视野,并提高了村落研究的对话能力。

1990年,国内新一代社会学研究者王汉生等人以农村工业化为背景,试图概括出村落变迁的解释模式。他们认为,中国改革以后,农村社会分化的历程可以用“工业化”程度和“集体化”程度两个视角在一个十字坐标上构架出四种村落或农村区域理想类型,即高集体化和低工业化类型、低集体化和低工业化类型、高工业化和低集体化类型、高工业化和高集体化类型。这些类型暗指华北、西部、浙江和江苏的农村村落制度和发展程度差异。其中“集体化”程度与“社会分化”程度具有此消彼长的意义,集体化程度越高,社会分化程度越低(王汉生等,1990)。

很难说王汉生等人这种构建村落理想类型的思路受到杜赞奇的影响,因为当时多数中国学者还未看到杜赞奇的书,他们似乎更可能受到贝尔(D.Bell)在《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一书中提出的分析框架的影响,该书当时在中国颇为流行。贝尔在该书1976年版前言中,以代表生产力的技术为横轴、代表社会关系的财产关系为纵轴,构成一个十字坐标,技术横轴划分的是工业化程度(工业的、前工业的),财产关系纵轴划分的是集体化程度(资本主义的、集体主义的),这样就出现了四种组合:工业资本主义的(如美国)、工业集体主义的(如苏联)、前工业资本主义的(印度尼西亚)和前工业集体主义的(如中国)。贝尔认为,并不存在唯一的社会变迁解释构架,可以有不同的社会发展图式,如封建的、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或者前工业的、工业的和后工业的;或者按韦伯的政治权威架构来分,就是家长制的、世袭制的和法制—理性的科层制的。“在某一历史阶段内,很可能某一特定的中轴原理非常重要,而成为其他大多数社会关系的决定因素”(贝尔,1973/1997)。

随后,农村社会学研究者王晓毅也提出了一种很类似的村落理想类型的解释框架,他用“权力集中程度”与“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两个维度构架出村落社会分化的四种理想类型,即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而权力集中的同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高而权力集中的异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低而权力分散的同质社会、商品经济发展水平高而权力分散的异质社会(王晓毅,1991)。表面看来,王晓毅的划分只是王汉生等人划分的一种翻版,但仔细考究,又的确有不同,因为低集体化的村庄,权力集中程度并不一定低,权力集中可以和集体制相联系,但也可以和家族制相联系;同样,商品经济发展水平可以和工业化相联系,也可以和市场化相联系,这样王晓毅的类型构架实际上是增加了两个观察和分析的视角(王晓毅,1991)。

李国庆在为一项百村调查课题设计村落类型划分方法时,把宗族权力强弱与行政权力强弱以及市场影响强弱与行政权力强弱作为两个象限图的坐标,划分出八种象限(参见陆学艺主编,2001)。这样,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因素似乎都考虑到了,象限图也变得更为复杂了,但与现实的距离似乎也更远了。我与李国庆曾讨论过这个问题,象限复杂化以后,看起来考虑的因素更全面了,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们很难从现实中找到特征完全合适的村庄放到象限中去解释。

以不同观察维度的交叉来构成具有理想类型意义的分析框架,与简单的横断面的现实类型比较,似乎在理论上前进了一步,它不仅更加注重历时性的研究视角,而且引入了其他不同的发展解释图式。但象限图示的复杂化也带来新的问题,它越来越成为无血无肉的枯燥骨架。它本来是要寻求更普遍的解释力,但却像一些“模式”的研究一样,走到了反面,随着现实的发展,连特殊的解释力也丧失了。至少从目前来看,在利用象限图示的理想类型分析具体村落方面,还没有人比杜赞奇做得更为成功。

有鉴于此,在本项研究中,我思忖再三,在研究方法上想另辟蹊径,也就是试图在研究中建立一种关于中国村落终结的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想类型。这种方法当然是受韦伯(M.Weber)关于理想类型的原创性论述的影响,但它与韦伯使用的含义又有很大不同。韦伯与很多德国思想家一样,深受德国思辨哲学的影响,即认为越“形式化”的东西、越符合思维逻辑的东西,越能反映事物的本质,这与深受经验主义影响的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E.Durkheim)所说的“社会事实”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涂尔干来说,越经验主义的,才越是真实的,经验复杂的多元联系,无法用哲学的逻辑解释。而对于韦伯来说,本质的东西是超越经验的,因此只有能够“形式化”的人们有目的、有意义的行动,才是能够理解的。

但我所说的这种理想类型,不是哲学家塑造的抽象骨架,而是看起来有血有肉的东西,有些像小说中的故事和人物,它来自生活,但无法还原为生活,是生活的提炼和综合,生活中可能并没有完全相同的人物,但又有很多人可以对号入座。从研究的角度来看,老舍的《茶馆》、鲁迅的《祝福》、曹禺的《雷雨》、巴金的《家》、沈从文的《边城》等,都是提炼的具有普遍解释力的理想类型。

我给自己塑造的这个村落类型起了一个学名,叫“羊城村”,代表珠江三角洲城郊地区进入终结过程的村落。这个“羊城村”,在现实中有一个村作为基本的塑造底版,但却具有许多原型,我把这些原型中最有代表性的那些特征和故事提炼出来,用这些来自生活的原始素材,像机器压缩饼干一样,压缩成“羊城村”和“羊城村的故事”。这些故事是真实可靠的,不是捕风捉影、杜撰捏造的,但也并非是原汁原味的,它去掉了一些与主题无关的细节,突出了那些与主题联系密切的线索。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村落城市化过程的链条上,社会学已经有众多不同类型的散点研究,尽管很难说每一个散点研究塑造的村落类型都具有理想类型的意义,但这些散点的研究已经基本可以串起一个过程或一条线索:如周大鸣对广东都市里的村庄“南景村”的研究,王春光、项飙、王汉生等对都市外来流动民工和农民小业主聚居地北京“浙江村”的研究,折晓叶对高度工业化的东南地区超级村庄“万丰村”的研究,王铭铭对发达地区农业村闽南“美法村”、“塘东村”的研究,陆学艺等人对北方地区初步工业化的“行仁庄”的研究,于建嵘对湖南农业村岳村的研究,肖唐镖对江西、安徽九个农业村的研究,黄平等人对欠发达的民工流出地四省八村的研究,吴毅对西部川东农业村双村的研究,项继权对东部山东向高村、中部河南南街村和西部甘肃方家泉村的比较研究等(周大鸣,2001;王春光,1995;项飙,1998;王汉生等,1997;折晓叶,1997;陆学艺主编,2001;于建嵘,2001;肖唐镖等,2001;黄平主编,1997;吴毅,2002;项继权,2002)。通过对村落工业化和城市化链条每一个发展环节理想类型的建立,我们就可以在理论上再造当代中国村落变迁的生动而又丰富的全过程。

我对“羊城村”的塑造方法,应当说有些像商学院里讲授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意义并不在故事本身,而在于案例揭示的法则。过去,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的朋友聚在一起,常常开一些互相“讥讽”的玩笑。经济学家喜欢“讥讽”的是,社会学没有理论,只有一些没有结论的细致描述和没有精致提炼的素材,其余的就是同情的眼泪和愤慨的话语,就像一盆“杂烩菜”;而社会学家反唇相讥的是,经济学是研究降低成本的,但无奈经济学家学问之外的收益使做学问的成本太高,所以到处都是经济学家对宏观问题的观点、看法、见解和评论,唯独不见经济学家对微观案例的深入分析,而那些所谓“见解”,就像一根根弃之可惜而嚼之无味的“肉骨头”。

后来,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设立了一个制度变迁案例分析的宏大研究项目,给予特殊资助,带动一大批经济学家像教MBA课程一样,去搞案例分析。这个项目的成果也结集出版为《中国制度变迁案例研究》,并一集、二集、三集地出下去。

引起我的兴趣的,不仅是这些案例分析本身与社会学案例分析的差异,更有周其仁教授为第一集案例写的评论《研究真实世界的经济学》。他在那篇评论中,提出“超越实证经济学”问题。周其仁认为,这些经济学首批案例研究成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系统地将自科斯以来新制度经济学的许多新发展,运用于中国近年发生的制度变迁,而科斯的研究方法强调,理论赖以成立的前提性假设不但应当是“易于处理的”(manageable),而且必须是“真实的”(realistic)。科斯一生不但偏爱用实例,而且偏爱用经过他本人下工夫调查的实例,比如英国历史上的灯塔究竟是政府还是私人修建的,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如何通过分配频道资源集中了权力,福特汽车公司与其零配件厂的一体化程度,等等。在这些著名的问题中,科斯都是一方面利用大量一手或二手的材料弄清事实的来龙去脉,一方面自己“简化”事实,从而得到可用于经济学研究的“够格”的实例。但周其仁教授认为,虽然首批九个天则案例个个精彩,但这批成果在“把实例一般化”方面普遍薄弱,普遍存在“前理论十足,后一般化不够”的问题。而实例本身并不能自动回答问题,从实例的研究到得出对真实世界的理解,中间还须完成一个跳跃,这就是把实例一般化。所以说“真实世界的经济学”,又是“超越实证经济学”的,其方法论的三个关键词是:真实世界、实例和(把实例)一般化(周其仁,1999)。

我所塑造的“羊城村”这个理想类型,也是为了“超越经验社会学”,努力把实例“一般化”,用我前面的话说,就是追求“更普遍的解释力”和“更广泛的对话能力”。

另外,我还不是把羊城村作为一个“一般的村落”来研究。对于我来说,羊城村不仅仅是一个村落,它也是一个特殊的企业,是一种村落和企业合一的特殊的经济组织,是市场网络和企业组织之间的一种形态。这种经济组织是深深嵌入村落社会网络的,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解释现实经济组织及其运行规则的很好的特例。它让我们可以在一种比较原初的状态下,观察经济组织的生成和裂变。而在市场和企业这两极的理想状态之间,是一个连续谱的种群,它在现实中有多样性的变异形态,羊城村就是其中的一种。我们在现实的一些特例身上,常常能够找到使我们更深刻理解“普遍规则”的钥匙。在科学的研究历程中,“特例”的功能从来就不是对“普遍规则”的反动,而是修正和扩大“普遍规则”的边界。

在写作的方法和分析的关注点上,我受到两本书的影响。一本是贝克夫妇(G.S.Becker and G.N.Becker)的《生活中的经济学》,那里面汇集的是1985—1995年的10年时间里,理性选择学派巨擘G.S.贝克为美国《商业周刊》所撰写的一系列专栏文章。享有突破“黑板经济学”和走出“象牙塔”盛誉的贝克,1992年因用经济理论分析社会问题的成就而获得经济学诺贝尔奖。他在那些给普通读者写的文章里,用通俗的语言和清晰的理论,分析了真实世界的各种现象,从犯罪、移民、歧视、劳工、教育、吸毒、婚姻、妇女地位、烟酒销售,一直到税收制度、政府管制、利益团体、国际贸易、股票市场和经济衰退。他的语言朴实无华,却字字珠玑,处处渗透着真知灼见,读后更让我对崇尚晦涩生僻玄虚的文风深恶痛绝。记得有一次在乡下,几位学界同仁在听完一位老农的生活洞见之后,感慨万千。有一位自嘲地说,过去学富五车的学界前辈的绝活,是能够把深奥的道理解说得像老农的故事一样通俗易懂,而我辈近来的本事,似乎是专长于用孤冷朦胧的概念去费劲地解说大家都知道的常识。所以,这本书的叙述语言,我力戒过于学究气。

另一本影响我的写作关注点的著作,是格兰诺维特(M.Granovetter)和斯威德伯格(R.Swedberg)1992年编的《经济生活的社会学》,他们选择了15位著名社会学家、经济学家和人类学家的文章,这些文章都是从历史的、比较的和社会学的角度,来探讨经济生活、经济组织和经济制度的问题。作者们的理论取向有理性选择社会学,有新经济社会学,有社会经济学,还有交易成本经济学和心理—社会—人类学的经济学,而他们共同关注的问题,似乎都集中在经济和社会之间,强调经济行动是一种社会行动,经济行动是嵌入社会境况的,经济制度是一种社会构成。

这也成为我这本书的主要假设,我在书中所寻求的,就是经济生活的社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