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作为新兴产业,文化产业日益成为中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创造就业机会、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于中国的很多城市而言,当前经济转型的首要任务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创新型经济。文化产业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引擎,它代表着一种集约取向的经济发展方式。而文化产业发展的直接表现就是产业体系的完善与产业规模的扩大,这将从增量层面降低国民经济的能耗水平、提高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从而直接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从社会转型来看,加快发展文化产业能够通过促进文化观念的传播、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加快城乡一体化、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关系途径对社会转型产生推动作用。[1]
应该说,文化产业不是一个新事物,但绝对是一个新问题。一方面,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激发了地方政府对发展文化产业的热情,各地文化园区建设如火如荼,文化产业发展突飞猛进。产业的实践带来了理论研究的繁荣。从目前看,对于文化产业的研究,尽管已经取得了相当多的成果,但是,在很多关键问题上,学界似乎还没有达成共识,更重要的是,很多研究已经滞后于文化产业的实践。另一方面,正是由于缺乏前瞻性理论的指导,很多地方文化产业发展处于一种无序状态,遍地开花的文化产业园区蜕变为文化地产,各种优惠政策的出台,导致了“候鸟型”文化企业的出现。甚至在个别地方,出现了新一轮的文化产业“大跃进”。地方政府不顾该地产业基础,提高指标,虚报数据。这些现象又导致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滞后于理论界的价值期待,从而形成了产业发展与理论研究“双重滞后”的尴尬局面。
以熟知的文化产业园区为例,近年来,特别是2006年以来,源于对“加速”、“节约”、“孵化”等价值期待,对改革开放以来工业园区成功经验的汲取以及恰逢“退二进三”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机遇,我国的文化产业园区正在“忽如一夜春风来,千园万园遍地开”。就江苏而言,截至2008年,各类建成和在建的文化产业园区已有60多个,其中仅南京就有50个。由此可见,文化产业园区的建设在江苏已形成一定的规模。
客观地讲,文化产业园区的速生对于地区的文化产业后期发展奠定了基础。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初级阶段,重视文化产业的规模扩张,文化产业园区的广泛设立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必然的。但是,我国目前的文化产业园区只能说是效仿工业产业园区而建立的一种以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交易为业态的“产业集聚区”,与“产业集群”的理论价值期待尚有一段距离。
对于文化产业的属性,我们通常说的就是具有文化与产业的双重属性。所谓文化属性,即意识形态属性,也就是说,文化产业肩负着意识形态传播的重任。所谓产业属性,即经济属性,就是文化产业能够实现财富增值的功效。两种属性的界限在哪里,何种属性更为重要,一直是学界、政府争执不清的问题。有学者指出:“从根本上看,唯GDP倾向是对文化产业价值和功能的一种误读。其致命缺陷是只重视经济价值,不重视文化价值。或者把经济价值、文化价值混为一谈,认为经济效益好,文化价值就一定高,这些看法都不利于文化产业健康发展。”[2]
从地方政府的角度看,他们更关注的是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从学者角度看,已经有不少学者指出了中国发展过程中GDP主义对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危害。双方似乎争执不下。
当然,也有不少学者提出了折中的方案,即正确把握两种属性之间的关系,一方面不能以追求其商品属性和经济功能为唯一目的,而忽视或否认其意识形态属性和精神价值,另一方面也不能以其意识形态属性而抹杀其商品属性,两者共同统一于文化产品的统一体中。[3]可是,这两种属性在现实操作中该如何平衡,一直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
这种争论产生的现实效应就是文化产业难以兼顾两个效用,不少文化产品既无法承担教化人的意识形态重任,又脱离了市场的基本规律,从而导致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与产业属性的“双重背离”。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产业,必然有着它自身的规律,必然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即使我们反复强调它的双重属性,即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但是,从产业发展本身来看,我们首要关注的是它的产业属性。文化产业首先是要把它当产业,而不是当事业来看待。当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由注重硬件、技术、管理层面必定会过渡到注重对文化产业的软件、内容和意识形态性。[4]这应该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般规律,也是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
从这一点出发,笔者认为,对于文化产业的研究必须关注三点:首先,我们要关注文化产业如何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基础、重要资源。文化产业不是空穴来风,它必须深深地嵌入该地区的历史文化环境中,才能吸取更多的营养,才能扎根于当地的经济社会,才能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其次,我们要关注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撑体系。文化产业发展至少需要两个关键条件的支撑,即居民文化消费与文化体制改革。文化消费是文化产业的外在支撑,文化体制改革是文化产业的内在支撑。脱离了这两个因素,文化产业发展就无从谈起。
最后,我们要特别关注政府与产业的关系,也就是通常说的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在笔者看来,从决策者角度出发,我们需要关注的不是建园区、投资金,而是要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创业环境、市场环境、监管环境。这一点,不仅仅是对文化产业,对任何产业都是如此。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称为朝阳产业的文化产业不会是昙花一现。
研究文化产业的发展实践、揭示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困境以及探索可能的出路,是文化产业研究者的基本使命,也是这一学科发展的内在动力。限于能力,我们的研究也许仅仅略见一斑,但是,期冀这些探索能为后来者提供一些思考。
[1]符绍强:《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新闻战线》2008年第3期。
[2]祁述裕:《正确认识文化产业的GDP》,《人民日报》2010年11月23日。
[3]曹守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基本特征》,《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4]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