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家族与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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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本概念

当前家族文学研究领域中,学者对“家族”、“宗族”概念的认识大同小异,一般都倾向于将“家族”与“宗族”同等看待。[37]我们认为,文学研究与历史学、社会学不同,研究秦汉以降的家族文学时,可以将二者同等对待,并皆视为一个有弹性的、以父系血缘为中心的社会性群体组织。在这样的族群中,只要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有着重要社会影响或地域影响的文学人物,即可视为文学家族。因为文学研究不必胶固于家族血缘涵括范围的精确界定,而且汉唐间北土重同姓,成员的家族意识、家族观念的形成,家族立场、家族情感的产生等绝对不会限于严格的服纪范围。我们认为,家族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其成员数量、活动规模等外在因素会对文学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但是其地缘、血缘、政治等基本属性是家族文学活动发生的内在动因,因而厘清概念的基本属性比厘清概念的涵括范围,对于研究家族与文学之间的关系更根本、更重要。

在阐释时,若不加特别说明,本书家族概念的文化语境均是指唐及唐前,而唐前“家族”概念又与“氏族”、“宗族”这两个概念有着渊源关系,故本节着重阐释“氏族”、“宗族”、“家族”三个概念的基本内涵及属性。

一 氏族、宗族

从现存资料来看,在族群概念系统中,“姓”、“氏”、“宗”、“族”四个字出现最早,皆在甲骨文中可以找到例证。先说“族”字。甲骨卜辞中多次出现关于“族”的记载,有单称“族”者,更多的则是与其他词语组成合成词,如“王族”、“子族”、“三族”等。从殷墟卜辞内容来看,“族”多与军事活动有关,甚至有学者认为,“族”即是商人军队。[38]班固《白虎通义》释“族”曰:“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生相亲爱,死相哀痛,有会聚之道,故谓之族。”[39]这是义训,非“族”字之本义。郑玄注《周礼》释“族”曰:“族犹类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40]以类训族,并指出“同宗者”为同类,有生死聚居之义。我们认为,这个解释比较接近“族”的原始意义。上古多征伐,血缘组织的族,同时兼有军事组织之功能,也是符合当时实际的。所谓“王族”、“子族”实际上就是以“王”、“子”的血缘关系为类别所划分的族群,这些族群在战时突出军事功能,在祭祀时则凸显血缘关系。

明白了“族”的分类功能,“姓族”、“氏族”的概念就相对容易理解了。姓族、氏族是最早出现的族群概念,简单地说,就是以姓、氏为类属划分的族群。虽然姓族、氏族是以姓氏划分的族类,但它们并不是单纯的血缘概念,同时还具有地缘属性,以及重要的政治、经济、军事等功能。欲明乎此,需略叙上古姓氏制度。

关于姓、氏、族,《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41]陈祥道《礼书》“姓族氏”条云:“姓非天子不可以赐,而氏非诸侯不可以命。姓所以系百世之正统,氏所以别子孙之旁出,族则氏之所聚而已。”[42]这两个解释虽显笼统,但简洁明了地概括了三者之间的基本关系。

鸿蒙初开之时,先民并无姓氏,有姓自炎、黄二帝始。《史记索隐》引皇甫谧语云:“黄帝生于寿丘,长于姬水,因以为姓。居轩辕之丘,因以为名,又以为号。”[43]《史记》卷一《黄帝本纪》记:“黄帝二十五子,其得姓者十四人。”《索隐》又云:“《国语》胥臣云:‘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滕、葴、任、荀、僖、姞、儇、衣是也。唯青阳与夷鼓同己姓。’又云:‘青阳与苍林为姬姓。’”[44]黄帝赐诸子以不同姓后,诸子之族无论如何繁衍、迁转,其后代溯其姓即可知其血缘之所由来,即“姓所以系百世之正统”。黄帝二十五子中为什么仅赐姓十四子呢?“德同者姓同,德异者姓异”,姓与德有直接联系,有德者方有姓,即《左传》云“天子建德”之义。

赐姓又与命氏相结合,共同构成三代姓氏制度的核心内容。《史记》卷二《夏本纪》所记更明确:“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斟戈氏。”也就是说,禹在姒姓这一大旗下分封诸侯,分封到褒国的姓褒氏,分封杞国的姓杞氏,即《左传》“胙之土,而命之氏”之义。这则资料反映的是华夏文明初期的氏族封建制。在这样一种制度体系下,姓、氏是一体两名,作用不同:姓是对上而言,言姓是溯源,夏后氏等都源于姒姓,这是明统属之义;氏是对下言,言氏是分脉,同源于姒姓,又分封为不同的氏,是别流脉之义。合而言之,即“姓所以系百世之正统,氏所以别子孙之旁出”。

从概念本身来看,姓、氏都含有亲属组织之义。[45]然则又有“姓族”、“氏族”之谓者,实是出于以类相属之故。理论上讲,姓族是天子之族,氏族是诸侯之族。从群体规模上看,前者大于后者。从群体数量上看,后者多于前者。从居住方式来看,前者是分居的、松散的族群,后者则是相对聚居的族群。上古之时,因地命氏,天子与诸侯不一定有血缘关系,赐姓仅具有象征意义,加之一姓之下的各氏族散居多方,故姓族基本上局限于一个观念上的族群,实体性并不强。而氏族则是实体性的社会组织,“族则氏之所聚”,氏、族一也,如《左传》记羽父为无骇请族,隐公命以为展氏,[46]故研究先秦家族多以氏族为对象。

在氏族封建的制度框架中,姓氏与封国是“氏”概念中的两个基本含义。同时,这种制度又与封爵制度相匹配,也就是说,氏族首领在被赐姓封国的同时,还被封爵,爵号与氏、国名同。根据氏与国的不同层级,其首领被封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史记》卷三《殷本纪》中所记“葛伯”、“鄂侯”是也。古诸侯诅辞云“坠命亡氏,踣其国家”,[47]可见亡氏与夺爵、失国同,氏与爵、国是三位一体的,也就是说,氏族是血缘、地缘与政治三位一体的概念。[48]

甲骨卜辞中即已有“宗”字,本义是指供奉神主之庙,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宗族就是可以在一个祖庙里祭祀的亲族。先秦文献中,“宗”字多单用,有时亦以“宗氏”、“宗族”等词语的形式出现。“宗族”的出现与“氏族”有密切联系,下面我们以“殷民六族”为对象来研究一下氏族与宗族的关系。

《史记》卷三《殷本纪》记契佐禹治水有功,舜封之于商,赐姓子氏,“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说明殷氏本为子姓的一个分支,后来商汤有天下,又分封若干氏族,比如“殷民六族”、“殷民七族”[49]等。看来夏商时期的氏族内部基本的层级模式是:大氏族—小氏族—族众。但是到了周代后,“殷民六族”的内部有了某种变化,《左传》“定公四年”记:

(周公)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50]

“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这句话很重要。宗氏即宗族之义。辑者,合也。丑者,众也。这句话大意是说,周公把殷民六族分封给鲁公,使六族首领帅其宗族,合其分族,带领其各类族众,移居于鲁,以周公之法则,任职事于鲁。显然这六个氏族内部的层级系统成了:氏族—宗氏—分族—类丑。[51]氏族内部依据别子的数量可以分为若干宗,每一宗下面又有若干分族,每个分族下面有数量不等的“类丑”,而“帅其宗氏”者应是大宗之嫡子,亦应是这个氏族的首领。综上可推知,商周之际,随着氏族人口增多,内部结构越来越复杂,开始出现分宗现象。分宗当以同庙祭祀为原则,宗族即在此基础上出现。商周之际氏族有宗族化趋势,事实上,“宗氏”一词的出现就是氏族宗族化的重要表征。

这种趋势实是一种必然,它的出现是周代以宗法封建制取代夏商时期氏族封建制的产物,也是氏族制社会向宗法制社会转型的一个重要表征。前文已经指出,在夏商氏族封建时代,天子因地命氏主要是一种血缘象征意义,各氏族内部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但与王族却并不一定有血缘关系。夷狄来犯时,各方国氏族大多起不到屏障作用,甚至还经常威胁王畿。周灭商后,大量方国氏族被消灭,周王遂在他们原来的土地上又重新分封。在分封时周王基本上不再因地命氏,而是改封亲戚为诸侯,《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捍御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

在先秦,“亲戚”、“亲”这类概念既包括父系血亲,也包括母系血亲。“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的宗法封建其实就是宗族封建,根据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分封诸侯。关于宗法封建,概括地讲,周天子的诸子中,嫡长子为大宗,别子为小宗,嫡子承统即位,别子建藩封侯。各诸侯在进行逐级封邑时,也按照这样的血缘封建的模式以此类推。这样一来,周天子与各封国诸侯、卿大夫之间构建起了一个庞大的血缘网络,各诸侯国既是姬姓之下的一个大氏族,同时也是王族的小宗,氏族开始宗族化,宗族开始国家化,家天下的局面开始形成。

此处之所以专门辨析氏族、宗族二词的含义及源流,实因它们是先秦大宗谱法的基本概念。在大宗谱的体系内,尊始祖是核心内涵,也就是说尊受姓命氏之始祖,其族群基础是氏族。汉唐间是大宗谱法逐渐式微,小宗法逐渐兴起,大宗谱向小宗谱过渡时期,大宗观念依然盛行。虽然以“尊高祖”为核心内涵的小宗谱法已经制度化推广,但在谱牒中叙述家族源流时,仍是从命氏之初开始,也就是说观念上还保留着大宗思想。明白这一点很重要,它告诉我们,汉唐间的“赵郡李氏”、“关中韦氏”这类著姓高门,实有很强的大宗谱系下的氏族色彩,而非宋代以后“上凑高祖,下凑玄孙”的小宗谱系下的家族概念。在研究这类宗族化了的氏族时,是不能简单地用研究宋后家族的思维来进行的。

二 家族

家族概念又与宗族概念有密切联系。从现存资料来看,殷商卜辞中已有“家”字,其义为“室”,亦与“宗”通。至周代,“家”已渐渐演化为宗族中的一级,指卿大夫家族。《国语》卷四记:“其君骄而多私,胜敌而归,必立新家。”韦昭注曰:“大夫称家。”[52]《左传》“桓公二年”下记师服曰:“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杜预注“诸侯立家”曰:“卿大夫称家。”[53]有学者统计,家、族连用,即“家族”一词,先秦文献仅出现两例,都在《管子》一书。[54]如《管子·小匡》记:

桓公又问曰:“寡人欲修政以干时于天下,其可乎?”管子对曰:“可。”公曰:“安始而可?”管子对曰:“始于爱民。”公曰:“爱民之道奈何?”管子对曰:“公修公族,家修家族,使相连以事,相及以禄,则民相亲矣。”[55]

“公族”指的是诸侯国公之族,而家族作为与之并列的概念,结合上引诸例,此处显然也是指卿大夫之族。

商周之际,氏族开始分宗。进入宗法封建时代,宗族在不同封建层级上便有了不同的专有名称:最大的宗族称王族;王族中别子封诸侯,诸侯之宗族称公族;诸侯之别子封卿大夫,卿大夫之宗族称家族。《礼记大全》卷二十二“祭法”中引方悫释“族”曰:

《周官》所谓父族也,盖有天下者谓之王族,有国者谓之公族,有家者谓之官族。以世传言之则曰世族,以主祭言之则曰宗族。[56]

在世袭制时代,“官有世功,则有官族,邑亦如之”,[57]卿大夫世其官,故其“家族”又称官族,即以其官名其氏族,是谓氏于官。这则材料告诉我们:周代天子有天下,血缘意义上的“王族”拥有地理意义上的“天下”。天子以别子为诸侯,诸侯为“有国者”,血缘意义上的“公族”拥有地理意义上的“国”。诸侯以别子为卿大夫,卿大夫为“有家者”,血缘意义上的“家族”拥有地理意义上的“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诸侯国君、卿大夫的宗族并不是各自独立的宗族,而是统属于周王室宗族之下不同层级的分支,是“家天下”政治架构的血缘表征。

秦汉以降,郡县(国)制取代封建制,周代那种大宗承统、小宗封建的贵族宗法体制失去了存在的政治基础,家国一体的宗族结构被制度性拆除,家族概念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

周代卿大夫有自己的家族,但统属于王族宗族之下。秦代以后,王族与官员家族血缘分离,每个官员家族开始有自己的宗族,在这样的情势下,家族与宗族开始合而为一。《汉书》中“家族”一词出现三例,卷十《灵帝宋皇后纪》记许永言于灵帝曰:

宋皇后亲与陛下共承宗庙,母临万国……而虚听馋妒之说,以致无辜之罪,身膺极诛,祸及家族,天下臣妾,咸为怨痛。

卷九七《外戚列传》记:

李延年弟季坐奸乱后宫,广利降匈奴,家族灭矣。

卷六十六《公孙贺传》记:

贺自请逐捕安世以赎敬声罪,上许之,后果得安世。安世者,京师大侠也。闻贺欲以赎子罪,笑曰:“丞相祸及宗矣。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辞;斜谷之木,不足为我械。”……下有司案验贺,穷治所犯,遂父子死狱中。家族巫蛊之祸,起自朱安世,成于江充,遂及公主、皇后、太子皆败。

这三例中的“家族”都是与皇族无父系血缘关系的、各自独立的官宦之族,而《公孙贺传》中先云“丞相祸及宗矣”,又云“家族巫蛊之祸”,更是家族与宗族互指。徐扬杰先生称:“家族即是宗族。”[58]我们理解,这种说法也应该是指秦汉以后。

《汉书》中涉及的几例“家族”全是官宦家族,显示出其时在“家族”观念上仍有明显的先秦卿大夫家族的色彩。既然汉代选贤任能,也就从制度上取消了先秦的世官制,官员也就很可能因为政治、军事等原因失去官宦地位,但这些官员即便居乡不仕也仍修宗法,聚族众,培植宗族势力。同时由于汉代选举重乡里清议,地方乡党宗族势力在其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各地名家大姓也纷纷培植宗族势力,使得家族势力向下延伸的同时也带有强烈的地域色彩,如言崔氏必崇博陵、清河云云。故自汉魏以降,“家族”称谓已不限于官族使用,从官家到民间,整个社会都重视修宗族,下层小吏乃至普通人家都可称家族,《北史》卷九十三《僭伪附庸列传》记占工靳安云:

安退告人曰:“今将死于他乡,尸骸委于草野,为乌鸢蝼蚁所食,不复见家族。”

《旧唐书》卷一七三《李珏传》记李珏云:

玄宗尝云:“自即位已来,未尝杀一不辜”,而任林甫陷害,破人家族,不亦惑乎?

与先秦相比,汉唐人口数量有极大增长,相应的宗族规模也越来越大,随着战争、仕宦等因素的影响,宗族成员迁转他乡现象普遍,同庙祭祀已不太现实,因此宗族会依据现实情况,像商周氏族分宗一样,在宗族内部分出不同的房、支,各营祭奠(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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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房、支其实就是大家族中分出的小家族,比如赵郡李氏下面有若干房支,其中有迁到顿丘的称顿丘李,迁到江夏的称江夏李,这些房支在血缘观念上同尊始祖,在现实生活中因地聚族,其成员家族意识、家族观念的形成,家族立场、家族情感的产生等亦绝对不会限于五服的范围。如盛唐时李华称李栖筠为族叔,而实际上,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两人虽同出赵郡李氏,血缘交集要上溯到汉代,这明显是大宗世系的观念,因此在研究唐代家族时,是不宜用近世的血缘服纪范围来界定家族概念的。

综上可知,在大宗世系观念下,在宗法封建的政治体系内,先秦的“家族”是指卿大夫之族,是王室整个大宗族下的一个次级分支,至秦汉时期,随着小宗谱法和郡县制的推行,卿大夫乃至地方官员都有了自己的“家族”,并从制度上与王族切断了血缘联系,各自祭奠自己的祖先,因此“家族”与“宗族”在实体意义上已经重叠。由于观念的消除与制度废止不同,不是一朝一夕之间可以完成的,因此,汉唐的数百年可以看作是大宗谱系向小宗谱系的过渡阶段:小宗谱法已经在发挥着实质性作用,而大宗观念仍在社会上弥漫,并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所以这一时期家族概念也比较混乱,有时带有大宗色彩,如《宋书·王懿传》所云“北土重同姓,谓之骨肉”;有时带有小宗色彩,如上引玄宗所云“破人家族”,即指法律罚及的九族范围。

这一时期的“家族”概念同样包含着强烈血缘、地缘与政治相结合的属性。《新唐书》卷二一二《柳冲传》引柳芳语云:“汉高帝兴徒步,有天下,命官以贤,诏爵以功,誓曰:‘非刘氏王、无功侯者,天下共诛之。’先王公卿之胄,才则用,不才弃之,不辨士与庶族,然则始尚官矣。”血缘分封让位于选贤任官后,对官位的追求因之成为个体和族群奋斗努力的方向,中国社会从汉代开始进入尚官时代。两汉选官重经学,通经可以入仕,家族为了维持既有地位,不得不致力于治经,士族的出现实与家族经学化密切相关。士族虽是一个阶层概念,但无疑是由一个个的士大夫及其家族组成的阶层,[59]汉代家族士族化的趋势非常明显。在尚官的大环境下,士人如能保持家族的经学优势,从某种意义上就等于保持住了家族的仕宦优势,由累世经学而累世仕宦,从而使家族成为世家大族。

中古世家大族同样具有强烈的地缘、血缘及政治属性,这几种属性相互扭结,集中体现在当时的门阀体制上。中古家族门第建设的要素较多,但最核心的是仕宦,累世阀阅方能维持门第不衰。一个家族要想进入士族阶层,其家族必须三代有成员仕宦至五品官以上,而仕宦靠什么呢?《通志》卷二十五《氏族略》记:“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状,家有谱系。官之选举,必由于簿状;家之婚姻,必由于谱系。”可知中古选官必稽诸谱牒,而其时谱牒的核心内容则是记家族的姓、地、官、婚等状况。在汉代,士人并不是通经就可以自然地入仕,通经入仕需要在察举征辟的选官体制下进行,乡里清议在这一过程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后汉书》卷六十七《许劭传》所记许劭兄弟的“月旦评”即是典型例证,因此士人入仕必须具有相当的乡党宗族根基。反过来,某一地方宗族入仕子弟越多,其乡党话语权也就必然增强,家族的地方名望、政治地位等方面也就越来越高,家族在地方的势力也就越来越大。九品中正制又进一步强化了这种仕宦的乡土性根基,因为一地之中正多出于本地名望家,有时地方大族甚至累世占据中正之职,操持地方选政,进而缔结为盘根错节的地方政治集团。当某一地方大族的家族成员仕宦条件满足晋升士族的标准后,其姓氏即可书入官谱,成为著姓,其所出州郡也就成为其郡望,可见中古时期的门阀世族,其姓、地、官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魏晋以降,门荫取士的盛行又进一步强化了这三者的结合,美官必出于著姓华望之家,高门子弟甚至生而即可得官,以至于“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

唐代承南北朝之余绪,既是中古门第社会的延续,也是瓦解时期,家族概念的地缘、血缘、政治等诸属性仍然存在,但呈现逐渐减弱的趋势。比如科举制的实施,实质上就是要把人才选拔的权力收归朝廷,破坏汉魏以降世家大族可以凭借姓、地等轻易得官的选举体制,进一步消解家族血缘、地缘因素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这些基本属性的强弱转化必然会对唐代的家族形态、家族结构以及家族生活产生深刻影响,并进而作用于家族文学的发展演进。我们认为,从文学研究的角度来说,辨析这类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基本属性,更有利于认识家族与文学发生关系的根本动因。本书对唐代家族与文学研究的重点,即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