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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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苏联实行私有化改革,导致腐败恶性发展

以史为鉴,可以知兴亡。苏共蜕化变质,推行私有化改革,彻底推翻公有制,腐败迅猛恶性发展,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导致苏共和社会主义制度垮台。历史警示我们,私有制和私有化是腐败犯罪的总根源。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决反对私有化改革,以巩固社会主义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否则必然亡党亡国。

(一)以改革为幌子,背叛马列主义,推行私有化政策,是执政党政治腐败的集中表现,腐败又强化和加速特权集团的形成

苏联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后期苏共领导者思想僵化,不坚持马列主义,以至背弃马列主义,否认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很长的过渡时期,否定这一时期有阶级斗争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正如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一文中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同庸俗小资产者(以及大资产者)之间的最大区别就在这里。必须用这块试金石来测验是否真正了解和承认马克思主义。”列宁还强调指出:“机会主义恰巧在最主要之点不承认有阶级斗争,即不承认在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期,在推翻资产阶级并完全消灭资产阶级的时期有阶级斗争。实际上,这个时期必然是阶级斗争空前残酷、阶级斗争形式空前尖锐的时期,因而这个时期的国家就不可避免地应当是新型民主的(对无产者和一般穷人是民主的)国家和新型专政的(对资产阶级是专政的)国家。”[34]“其次,一个阶级的专政,不仅对一般阶级社会是必要的,不仅对推翻了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是必要的,而且,对介于资本主义和‘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之间的整整一个历史时期都是必要的,只有了解这一点的人,才算领会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实质。资产阶级国家虽然形式极其繁杂,但本质是一个: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一定是资产阶级专政。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不产生非常丰富和繁杂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35]从苏共总书记赫鲁晓夫开始,苏共逐步背叛了列宁主义,放弃了无产阶级专政,鼓吹“阶级斗争熄灭论”、“全民党”、“全民国家”,改变党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性质和苏联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勃列日涅夫特别是戈尔巴乔夫把这个社会主义国家引入了死胡同。到了80年代末,苏联社会的基本矛盾越来越严重,民心思变,希望改革,寻找发展的出路。这时形形色色的改革家就应运而生了。时任苏共总书记的戈尔巴乔夫粉墨登场了,他抱着图谋搞垮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利用手中握着的国家最高权力,挥舞着“改革”的大旗,提出“新思维”的改革思路,用尽各种花言巧语,答应通过改革给人民带来福音,带来美好的新生活,使人民中的许多人上当受骗,使许多人处于茫然朦胧之中,接受了戈尔巴乔夫“改革”的济世良方,少数觉悟者面对强大的舆论攻势、政治压力、权力的压迫,也无能为力、无可奈何,抗争极为有限。那些机会主义者正如斯大林曾描述的那样,“乌鸦找到了玫瑰花,就把自己当作夜莺夸”。戈尔巴乔夫以“伟大”改革家的名号挥动着大棒,鼓吹改革新思维,多数民众听之信之,信之行之,他们当时不知道自己会有后悔之日。一时间里,许多政治投机分子忙碌钻营,各种私有化的理论纷纷出笼。这些理论概括起来主要是,反对共产党的领导,主张多党制;反对无产阶级专政,鼓吹“全民国家”;否定生产资料公有制,主张私有化;否定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主张指导思想多元化。接着就是一场大规模的全国性的掠夺国家财产、人民财产的洗劫运动,伴随着这么几个步骤和观点:(1)首先将公有制财产量化给个人,平均持股,使人人都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发展生产;(2)在量化之后,接着鼓吹人人平均持股是搞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不利于生产发展。这种股权分散的情况必须改变,只有股权集中在经营者手中,由经营者控股,经营者才能真正关心生产,有责任心发展生产。于是少数人就利用多数群众的生活困难,以极低价格将群众的股票收购到他们手中,实现私有财产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实行垄断;(3)采用美国经济学家的建议,用“休克疗法”快速对公有制大动外科手术,作为推进私有化最有效的捷径,以最快的速度全面实现由公有制向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变,并利用广大群众蒙在鼓里之际而强行推行私有化,尽快避免政治反复,而不是采取缓冲的方法;(4)私营企业对国家的公有制经济实行低价赎买政策,或使国有企业破产后,再对其低价收购,用狡猾隐蔽的方式实现私有化。

在苏联解体之后,叶利钦1991年6月12日当上俄罗斯总统。1991年8月24日,戈尔巴乔夫声明辞去苏联共产党总书记职务,要求苏共中央委员会“自行解散”,各共和国和地方党组织“自己决定前途”。12月24日,美联社发表《戈尔巴乔夫被自己实施的改革所葬送》,用英国《泰晤士报》的《戈尔巴乔夫谋求合法地交权》引述戈尔巴乔夫的话说:“我已经做了我能做的一切。我一生工作的主要部分大概已经完成。”1991年12月25日,莫斯科克里姆林宫瞏顶上骄傲地飘扬了70多年的这面苏联国旗黯然落地,苏联亡党亡国的悲剧终于在世界瞠目下上演。一个有着近90年历史,近2000万党员的超级大党苏共被宣布解散。对这一事件,美国总统布什宣称,他兴奋地看到,苏联正在清洗共产党人,这一天是“激动人心的一天”。美国中央情报局前雇员彼得斯·瓦茨在出版的《胜利——美国政府对前苏联秘密战略》一书中,毫不隐讳地写道:“前苏联的垮台不是上帝青睐美国,而是里根政府奉行的政策所致。”他甚至露骨而傲慢地说:“谈论前苏联的崩溃而不知道美国秘密战略的作用,就像调查一件神秘死亡案子而不考虑谋杀。”他在书中详尽披露了美国政府采取隐蔽的斗争策略及手段,逐步动摇苏联领导集团对自己制度的信心,诱导其一步步走向解体的具体过程。戈尔巴乔夫因为替帝国主义效劳有功,在苏联实现了和平演变,而被西方国家授予诺贝尔和平奖。西方及其喉舌欢呼苏共垮台是“反共革命”的胜利,欢呼美国推行和平演变战略的胜利。叶利钦因推行“休克疗法”的大规模私有化遭到议会反对,1993年10月4日命令武装部队炮打议会大厦,镇压了反对派鲁茨科伊的夺权之战,造成千余人伤亡,从此确立了叶利钦的霸主地位。叶利钦关于“中止俄罗斯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的权力”的总统令,终于在震惊世界的大规模流血冲突中得以实现,叶利钦的总统权力得到巩固。从此,以私有化为目标的改革迅猛异常,使国有企业、巨额公有财产被极少数人掠为己有,广大人民丧失了长期积累的公有财产所有权;改革并没有解放生产力,反而使生产力遭到极其严重的破坏;改革也没有阻止腐败,反而使腐败恶性爆发。

苏联之所以解体,私有化之所以迅速推进,是因为苏联共产党腐败变质。根本原因是苏联共产党内部腐败,党内形成一个特权阶层或者说既得利益集团,其代表人物成为当时苏共领导集团的核心部分,掌握着苏联党政大权,推行一条反对马列主义的修正主义路线。苏联一批党政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虽然改革前他们取得某些特权,但国家法律又限制了他们把权力传给子女和聚敛更多的财富,而且当时特权毕竟是有限的。而实行资本主义最能满足他们的利益需要,他们可以通过私有化,可以合法地把国有资产变为个人的私有财产。在苏联实行私有化过程中,在资本主义规律的作用下,到处你争我夺,你死我活,弱肉强食,大规模地掠夺甚嚣尘上,腐败现象急剧上升,当时苏联人民的共同财产似乎瞬间被一小撮阴谋家、野心家的权贵们所掠夺。这一切,是那些善良的人们所始料不及的。

(二)政治腐败为私有化提供了前提条件,私有化为政治腐败奠定了经济基础

苏联解体是由政治腐败和贪污腐化及经济衰退所引起的,而苏联刚刚解体,私有化运动便疯狂地极其迅速地制造了无数惊世骇俗的腐败,它既使公有制经济蜕变为私有制经济,又使政治权力服从和服务于私有制经济,最终实现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统一,两者相辅相成。换言之,政治腐败引发经济私有化,而经济私有化反作用于政治,控制政治,使政治进一步腐败,更好地为经济私有制服务。在这一私有过程中,少数人低价“收购”国有资产、偷税漏税、向政府官员行贿,在寡头中相当普遍。寡头们在聚敛巨额财富之后,掌握着国家的经济命脉,竭力影响和操纵国家的政治,按照他们的意志,竭力为竞选出力。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登上政治舞台,都需要经济寡头的支持。任何在政坛上的“强人”,都不可能脱离经济基础的制约而随心所欲,在各项决策上都不得不向经济寡头妥协和服务。有人认为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的私有化可以消除腐败,苏联及俄罗斯的事实已经作了有力的反驳。还有人认为戈尔巴乔夫和叶利钦的“民主化”可以解决腐败,但俄罗斯式的这种“民主化”并不能消除腐败,而是使人民丧失权力,使腐败发展得更加严重。问题在于社会转型本身,即在社会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私有化激发了人对聚敛财富的疯狂热情,把个人主义的贪婪推向极端,只要能够损公肥私,发财致富,不管什么卑鄙无耻、极端恶劣的手段都可以使用,不管什么伤天害理、惨无人道的事情都能干得出来。这种私有化在一些国民心里产生一种负效应:“这是最后一顿晚餐,不吃白不吃。谁有本事把国有资产捞到手就归谁。只要我能把巨额财富捞到手,休管身后洪水滔天。”在这种心态的支配下,无政府主义横行,社会陷入无秩序状态,那些居心叵测的人,那些早已密谋暗算的人,那些虎视眈眈的人,不择手段地把国有资产抢劫到手。在这样的状态下,希望腐败能够减少,就像看见暴雨骤风、山洪猛烈暴发时,却指望邻近的河水会清澈一样。事实已经作了最好的回答。

1993年的俄罗斯政坛,风起云涌,险象环生。总统与议会之间的权力斗争充满刀光剑影。相互指责对方腐败,却成为这场政治斗争的一把双刃。这把利剑用得好可以伤害对方,用得不好也可以伤害自己,因为在瓜分国家资产的斗争中任何一方双手都不干净。适时俄罗斯的贪污腐败已经十分严重,据反贪污跨部门委员会透露,仅1993年上半年,被调查的贪污腐败案件达64.8462万起,比上半年增加13.3%。政府对外经济关系部、经济部及能源部因有贪污行为受到调查,对外经济关系部部长格拉济耶夫当日就递交辞呈。时任俄罗斯内务部第一副部长阿布拉莫夫认为,“俄罗斯的贪污腐败日益增多,这对国家的战略利益和安全构成威胁”,“仅利用假报单和支票一项,犯罪分子就试图盗窃2700亿卢布”。

(三)在私有化过程中,对国家和人民的公共财产实行腐败性的大掠夺

那些主张私有化的人和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也不能掩盖这一点。私有化部长丘拜斯主持俄国的私有化工作,他承认私有化是掠夺,又精心地为掠夺“合理化、合法化”编造理由。他说:“他们绝对在盗窃一切,不可能阻滞他们。他们将变为盗来的财产的所有者和体面的管理者。”腐败不是局限于一般的贪污受贿,俄国的腐败以新方式出现,即在改革的名义下推进私有化,变公有制为私有制,少数人疯狂地大规模地盗窃国有资产。私有化使腐败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从前发生的一些贪污受贿腐败,与私有化本身的腐败相比,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了。原苏联总理切尔诺梅尔金在私有化过程中一举成为垄断天然气的特大寡头,他控制着全世界40%的天然气资源,是世界上最富有的几个人之一。前苏联共青团中央书记科尔科夫,利用自己的职权创办一家银行,在私有化中轻而易举地把原来属于人民的财产变为他个人的财产。两位担任俄国私有化顾问的美国法学家布莱克(斯坦福大学教授)和克拉克曼(哈佛大学教授)在《俄国私有化与公司治理:错在何处?》一文中认为,私有化以后,企业所有者(有控股权的股东)面临一个选择:是创造企业价值还是掠夺?他们用大量材料证明,在未来高度不确定的宏观经济背景下,以掠夺起家的新所有者将继续盗窃所控制的企业,将资产转移到海外,而不是改善和发展生产。他们认为,新的所有者至少有27种继续盗窃的方法,其中特别重要的是运用“金字塔控股结构”。例如,别列佐夫斯基1997年控制了石油控股公司“西伯利亚石油公司”,该公司又有其子公司(石油生产基地)的61%股份。在别列佐夫斯基之前,子公司1996年盈利6亿美元,但别氏之后,子公司1997年盈利为零。别氏不顾子公司其他小股东和职工的反对,将其子公司全部盈利转移到西伯利亚石油公司。别氏的做法在俄国的大亨中是普遍的。曾出任副总理的俄国首富波塔宁也是通过另一家石油控股公司来掠夺另一家生产性子公司的资产的。当掠夺完毕之后,波塔宁不惜使子公司破产以逃税和拖欠工资,反正不论根据俄国或西方公司法,母公司对子公司仅负有限责任。俄国金融大亨用“金字塔结构”来掠夺子公司资产,也是同样的逻辑。

《共识网》2010年8月20日发表戴隆斌《中国与俄罗斯的腐败有什么区别?》一文指出:2010年俄罗斯民主信息学地区基金会(Фонд ИНДЕМ)对俄国腐败状况的研究表明,在2005年间,俄国的商业腐败规模涉及金额达到3160亿美元,向官员的平均行贿金额为13.58万美元。在日常生活中,腐败也随处可见。在教育、医疗卫生、退休金发放、工作安排、解决住房问题、房屋维修、与警察及法官和交警打交道等等方面,随处可见腐败行为。高等教育的腐败规模,2005年达到了58340万美元,比国家支付给教师的工资要多得多。在医疗卫生领域,贿赂规模为4.01亿美元。征兵领域,由于想方设法逃避服兵役的人数一直在增加,腐败需求增加70%,受贿规模也在创纪录地增加,2005年达到35360万美元。

(四)私有化本身是腐败犯罪借以产生的经济根源

这一点,私有化的谋士、决策者、执行者也无法加以掩饰。苏联著名改革家、俄罗斯自由派政党领袖叶林斯基的著作《激励与制度:俄国向市场过渡》中明确表示以“休克疗法”和大规模私有化为标志的俄经济改革彻底失败了。“休克疗法”和私有化造成宏观衰退和“半经济犯罪”。他还指出,俄国10年过渡已非“工业化”、经济已非“货币化”,俄国人均寿命下降近10岁。哈佛大学萨克斯教授是“休克疗法”的首创者,他也看到了私有化的严重结果。他在1999年11月7日《华尔街日报》发表的文章中写道:“我过去对大众私有化是过度乐观了。1991年和1993年俄国证券私有化,很快就变成了腐败性的资产掠夺。管理者侵吞资产,而证券持有人到头来往往一无所有。”他甚至主张有选择地重新国有化,将一些严重腐败的私有化交易推翻重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罗早就指出,俄国的私有化是“一场可预见的经济灾难”。俄国“休克疗法”之父、前总理盖达尔在美国出版了他的回忆录。他写道:“我很怀疑证券私有化。它带来的大规模投机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他之所以铤而走险,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是为了“抢时间”,避免政治反复。加州伯克莱大学阿克洛夫和罗墨是两位世界一流的经济学家,他们在《掠夺:为获利而破产的经济地下世界》的论文中指出,“真正的原因是所有者通过破产而掠夺国有的资产”。俄国一些国有企业厂长、经理通过破产和股份化而掠夺国有企业资产。私有化的结果,使苏联人民70多年艰苦奋斗的劳动成果和社会财富,一夜之间被极少数原党政官员和原国有企业厂长、经理攫取为己有。以私有化和市场取向的戈尔巴乔夫式和叶利钦式的改革,造成这批垄断者,他们是地地道道的窃国大盗,他们控制了俄罗斯的经济命脉。社会主义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型,没有什么比这种私有化更为严重的腐败,它是世界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腐败。

(五)私有化带给广大人民的不是福音而是灾难,带给国家的不是廉洁和强盛而是腐败和倒退

稍有良心的哪怕过去是苏联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对者,目睹今不如昔的现实,也会发出同样的感慨。苏联时代的著名作家维亚·康拉季耶夫,这个曾经声称“不接受苏共和现行制度”、拥护戈尔巴乔夫“改革”、为苏联解体唱过赞歌的自由民主战士,在苏联解体刚刚两个月,便怀着被骗的愤懑,在《萨什卡在今天的白宫里》这篇谈话中,抨击政府机关争权夺利,愤怒痛斥各级官员大搞特权和自私敛财。他痛心疾首地陈述:再也不能为目前带引号的市场改革唱赞歌,因为这种“改革”造就了数以万计的暴发户,却使社会上最无保障的养老金者、卫国战争的老战士日益贫困。在1993年9月21日深夜,得知俄罗斯联邦总统发布解散议会的命令之后,他开枪自杀,结束了自己悲剧式的一生。60年代的持不同政见者、历史学家罗伊·梅德维耶夫对俄国私有化作了评论,他认为,“戈尔巴乔夫留给后人三个遗产:一是世界大国苏联的分崩离析,二是无节制的通货膨胀,三是805万人进入贫困线,数百万贫困者流落街头。不是别人,正是戈尔巴乔夫造成苏联的混乱,导致苏联的毁灭”。马克西莫夫1993年在俄国科学院召开的一次会议上,指责今天俄罗斯是交易所做投机买卖的骗子和盗贼的天堂,商人和赚取外汇的妓女是供人模仿的榜样,而知识分子为了维持生活不得不去跑汽车运输。他厌恶这种现实,不愿意看到自己的国家和人民的堕落,不愿意用自己的存在给这个社会增添合法性。哲学家、小说家亚·季诺维耶夫,在苏联斯大林时代因对当局持不同政见而遭批判,最后被开除党籍,1978年出国并定居在德国慕尼黑。戈尔巴乔夫“改革”伊始,他反而站出来批驳反共谰言。他把戈氏的“改革”称为“灾变”,指责戈氏不从俄罗斯的国情出发,硬把西方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西方的经济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生搬硬套到俄罗斯,并呼吁俄国正直的人们抵制这种“灾变”。他义正词严地指责戈氏之流为了金钱、名誉,为了获得西方的青睐,而不惜卖身投靠西方。西方世界把“某年的新闻人物”、“诺贝尔和平奖金获得者”以及巨额演讲费和稿酬施舍给他们,并不是慷慨赠予,而是另有图谋。他还指出:“如果不考虑戈尔巴乔夫及其集团破坏苏共和国家的活动,不考虑到他们的投降和背叛政策,人们就不能理解现在政治制度的实质。”这种制度的特征:“在政治领域力图独裁,在经济领域力图把西方的经济制度强加给俄国。结果形成一种把国家推向灾难的社会经济杂种。”季诺维耶夫在斯大林时代曾受过政治打击,可是他还在《真理报》著文说:“我认为苏维埃时期是俄罗斯历史上的顶峰时期。我不打算为共产主义辩护,但我确实认为这个时期非常好。即使多少世纪过去之后,后人将怀着惊讶和赞叹的心情研究这个时代,为一个处在极端困难条件下的国家在非常短的时间取得如此业绩而惊叹不已。不错,有过许多令人不快的东西,有过犯罪行为和失望。但这仍然是俄罗斯历史上最伟大的时代,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奇迹。”

有学者指出:“苏联共产党经过70多年的执政岁月,逐渐走上了腐败变质的道路,严重地脱离苏联人民群众,人们从失望到不满,最后,当它面临崩溃的时候,几乎是‘不堪一击’,像颓废的大厦一样轰然而倒。”这一评述是正确的。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苏联顷刻之间解体,是苏共领导集团长期违背马列主义而严重脱离人民群众的必然结果,谓之“蓄之愈久,其发必烈”。随着苏联的瓦解,其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完成了彻底的所谓转型和变革,即经济上实现私有化,政治上实行资本主义多党制,广大人民丧失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因而腐败现象不但一点没有减少,反而在资本主义弱肉强食规律的作用下,更快地更疯狂地滋生和蔓延。无数腐败的事实给私有化和多党制能够解决腐败问题的鼓吹者当头一棒,只证明了他们是资本主义的乏走狗和辩护士,是诱骗广大人民群众重蹈资本主义覆辙的政治骗子,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凶恶敌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中国共产党必须以对中国人民高度负责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苏联共产党背叛马列主义和社会主义与腐败的关系,认真研究政治腐败与经济私有化的关系,认真研究私有化与人民遭遇灾难的关系,吸取苏联解体的历史教训,使我国免蹈覆辙,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创造新的辉煌。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5页。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4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66、168页。

[4]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5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6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18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2、333页。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2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6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3页。

[12] 《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85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07、408页。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60页。

[15] 同上书,第360页。

[16] 同上书,第602页。

[17]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37、638页。

[18]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74、875页。

[1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2页。

[2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2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16页。

[2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5页。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36页。

[24] 《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4页。

[2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20—221、255、266页。

[2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5页。

[27]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80、786、787页。

[28] 《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95、796页。

[2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页。

[31]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0页。

[3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72页。

[33] 同上书,第378页。

[34]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99、200页。

[35] 《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