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交换网络中的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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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新闻生产社会学中的“事实性网络”、“信息补贴”与“补偿网络”

(一)事实性网络

美国社会学家盖伊·塔奇曼在她所著的《做新闻》一书中,认为新闻是对真实的社会建构。这本书基于作者10年间在新闻编辑部的一系列亲身参与观察和对新闻从业人员的调查。塔奇曼说,制造新闻的行为,就是建构事实本身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建构事实图景的行为。她断定,新闻是法定机构的同盟者,同样使现状合法化。塔奇曼将新闻的专业主义与新闻组织及公司资本主义的出现联系在一起。她认为,新闻是一种社会资源,对这种社会资源的建构限制了我们对当代生活的分析性思考。她认为:“通过新闻的常规运作,通过认定新闻专业工作者具有裁定知识、表述新闻事实的权利,新闻使社会现状合法化了。”[40]

塔奇曼将新闻生产作为表述和构筑社会现实的过程来考察。她认为,新闻是我们观察和体验现实的窗口,新闻的制作是这个窗口的构筑。塔奇曼将新闻看作一种框架,并考察了这个框架是如何建构的。考察的重心是报纸和电视作为复杂的组织所必然遵循的程序,以及新闻工作者所承担的职业关怀。她并不把新闻工作者看作是带着主观愿望和偏见的个体,相反,更关注新闻专业主义以及来自新闻专业主义的决定是如何成为组织需要的产物的。她研究新闻是通过哪些环节实现社会建构的,研究日常发生的事情是怎样被转变成所谓的新闻这种具有现实时空的故事的。

塔奇曼最主要的观点是,新闻生产的行为是现实本身的建构而不是现实的图像的建构。新闻活动把发生的事件转变为新闻事件。新闻是从日常生活中选取材料,然后加工成故事,其实就是把我们大家做的事情呈现给我们大家看。正是这后一项任务构成了新闻作为社会行为的基础。新闻工作者按照社会体制的各种标记,确认消息源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这些标记证明这些消息源具有社会体制所赋予的审核社会现实的资格。这种浸渍着主导意识形态、受制于社会体制的社会关系,被称为“事实性网络”,它体现在新闻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41]

(二)信息补贴

传播学者奥斯卡·甘地提出的“信息补贴”理论可以用来加强塔奇曼的分析。在他看来,新闻生产过程中的消息来源和新闻工作者的关系实际上是一个价值交换的关系,一方要以低成本制作出新闻,一方要以低成本扩散自己的信息,具体做法包括运用各种公关措施,向新闻单位提供信息,或者提供新闻采写的方便,这就是“信息补贴”。他说:“信息补贴就是通过控制接触与使用相关信息,以影响他人的行为。”[42]消息来源主动补贴信息,以降低信息使用者采集和使用该信息所需的费用。

(三)补偿网络

以“事实性网络”与“信息补贴”为理论根基,中国香港学者潘忠党先生在讨论我国新闻改革过程时提出“补偿网络”概念。他认为,新闻改革就其总体来说是重构现存体制的内部空间。所谓新闻体制的“空间”,其实体是新闻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空间重构”的最重要内容就是重组这些社会关系的网络,而实现社会关系重组的是新闻从业人员和新闻媒介组织的实践活动。

潘忠党认为,新闻媒介单位孜孜不倦地构筑的、以钱财为流通媒体的、以价值交换为原则的社会关系网络,具有“新闻生产”的意义,因而将之称为“补偿网络”。作为一个分析的概念,它描述的是这种经济资源分配与新闻的社会现实的构筑之间的关系:新闻生产逐步转由企业提供生产经费,补贴的办法包括广告、赞助、经营合作和目前仍然存在的、在新闻专业道德上备受谴责的所谓“有偿新闻”。在逐步形成这种关系的过程中,新闻生产中的权力关系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如果说原有体制中党的意识形态通过行政的层次,通过政府的财经拨款渠道而得到直接落实的话,现在所形成的则是散布于“补偿网络”各个环节中对于新闻单位实践活动的制约和诱因。[43]

“补偿网络”的确恰当地描绘了我国当前新闻改革中社会关系、财经资源和新闻采写内容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理论对新闻生产流程的分析可以用来理解有偿新闻产生的必然性,并可进而探讨有偿新闻问题解决的可能途径,只有改变现有新闻生产模式,有偿新闻现象才可能得到真正彻底地解决。

不过,“补偿”始终具有补充、辅助的意思,许多当年潘忠党先生所论述的媒介“非常规活动”今天都已实现了常规化,过去的“边缘突破”行为也成功地为媒介拓展了体制内的活动空间,因而,结合中国媒介实际运行的当下语境,我们用“媒介交换网络”的概念可能有助于更为清晰地了解当前媒介内容生产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