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被·动”式、“见·动”式再认识
一 关于“被·动”式
先秦,“被”直接用于动词前,最早出现于《韩非子》:
(1)遂卒被分。(《喻老》)
(2)今兄弟被侵,必攻者,廉也;知友被辱,随仇者,贞也。(《五蠹》)
(3)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奸劫弑臣》)
之后,《战国策·齐策》有二例:
(1)国一日被攻,虽欲事秦,不可得也。
(2)万乘之国被围于赵。
关于以上几句中的“被”字,目前学术界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以王力先生为代表,认为“被”已虚化,“被·动”式即被动句的萌芽。二是以郭锡良先生为代表,认为“被”字动词性还比较强,不能视作被动句。
“被”字,《说文》:“寝衣”,引申为“横被四表”之“被”。《释名》:“被也,覆人也。”“被”做动词用,有“覆盖”之意。如《楚辞·哀郢》:“被以不慈之伪名。”较之晚起的意义为“遭受”、“蒙受”。仍做动词用。如贾谊《论积贮疏》:“禹汤被之矣。”《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身被数十创。”“之”、“数十创”均为名词性的,构成典型的述宾结构。若其后为动词,按照郭先生的说法,“被”为谓语动词,就构成“动·动”式。从形式上看,有三种可能,一种是使成式,一种是连动式,一种是动宾式。使成式是外动词带内动词,连动式两动词动作、行为发生有先后,所以前两种可能性均被排除。只剩第三种:动宾式。我们考察先秦动词做宾语的情况,发现用例很少。崔立斌《〈孟子〉动词的活用与兼类》对动词宾语进行统计,认为“动词作主宾语时,能充任谓语的动词是有一定范围的。从《孟子》语言事实看,动词作主宾语时由类同动词、存在动词和感知动词充任谓语的比较多,行为动词作谓语的不多”。[1]不计重复,带动词宾语的行为动词共十个,分别为:为、效、助、俟、及、待、构、取、舍、学。管燮初《先秦语法分期问题》取西周金文一万四千字的语法材料,其中受事单宾语的动词结构仅一例,占动宾结构的0.04%。在动词做宾语如此微乎其微的情况下,认为“被”字后的动词为宾语似觉论据不足。我们对“被·动”中的动词与其他做宾语的动词进行比较。后者如《孟子》:
(1)我善为战。
(2)效死而民弗去。
(3)勿助长也。
(4)舍生而取义者也。
动词“战”、“死”、“长”、“生”在这里并不指特定的动作行为,而是被当作客观对象来处置的,显现外延。而“被分”、“被侵”、“被辱”、“被刑”、“被攻”、“被围”中的动词“分”、“侵”、“辱”、“刑”、“攻”、“围”则体现为特定的行为动作,显现内涵。而“一个词语(小句)之为指称性的还是陈述性的,与这个词语在特定语境中出现时是显现外延的还是显现内涵的,完全平行”。[2]所以前者“战”组动词为指称性的,而后者“分”组动词是陈述性的。用于陈述性的动词前的“被”,与用于指称性的动词前的谓语动词是不同的。用来对主语进行陈述的谓语部分“被·动”的陈述性在“动”上。主语是“动”动作的直接承受者。而“战”组动词与主语没有直接的语义联系。它们的联系是通过中间的谓语动词来实现的。“被·动”中的“被”与“战”组的谓语动词比较,显然要虚得多。把它们分析为同样的谓语动词不妥。古汉语中存在表主动和被动用同一个动词的现象。如《墨子·耕柱篇》:“大国之攻小国,攻者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守为事;攻人者亦农夫不得耕,妇人不得织,以攻为事。”前一“攻”与“被·动”式中的“被攻”意义完全相同。“被”字在这里已经不表示具体实在的意义,逐渐形式化。说其为被动句的萌芽,并不为过。郭锡良先生等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删去了“被”是谓语动词的说法,指出“它是后代被动句式的源头”[3],看法似有所改动。
二 关于“见·动”式
《中国语文》1999年第1期发表了姚振武先生的论文《先秦汉语受事主语句系统》,该文第二部分主要谈遭遇义动词句,指出“先秦汉语受事主语句的一种类型就是用表遭遇义的动词加在及物动词前面,形成动宾结构,以表示被动。这些动词有遭、遇、受、被、罹、得、见等”。我们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动词“遇、遭、受、罹、得”加在及物动词前面形成动宾结构,但“见”与“被”不能这样说。姚先生论据有三,都有偏颇,现分别评述。
论据一,从组合能力来看,遭遇义动词既可以独立带名词性宾语,又可以独立带动词性宾语,表示的意义完全一致。这对于“遇、遭、受、罹、得”是正确的,其后的动词宾语不是指特定的动作、行为,如“遇谗”,“谗”在这里不是指“谗”这个具体的动作,而是“谗”这件事,而“被”、“见”则不同。“被”上文已作了论述。“见”加及物动词如“见伐”,“伐”指“攻打”这种动作行为,不是指“攻打”这件事情。与“见”字后的名词是不同的。另外,“遭遇义”是不延续的,从语义选择上,其后的动词宾语也应是不延续的。如“受谏”、“遭执”,然而“见”后的及物动词却是可延续的。如《汉书·燕刺王旦传》:“见留二十年。”用“遭遇义”解释这里的“见”,似不妥。姚文回避了这一例子。带动词宾语的“被”、“见”与带名词宾语的“被”、“见”意思并不相同,不能算一个词。姚文认为:“既能独立带名词性宾语又能独立带动词性宾语的只有动词。”这一论断的前提是“见”后带的动词是宾语,等于事先已经承认了“见”为动词,再由此证明“见”为动词,显然论证不当。附带要说明一点,姚先生将“遭遇义动词句”归入“受事主语句”是不正确的。所谓受事,是从语义角度界定的,它指动作行为的承受者。受事主语句即主语是谓语动词的承受者。而遭遇义动词句只是表明主语“遭遇”到了什么,而并非承受“遭遇”。
论据二,古汉语中动宾结构存在A式:VOB式:O之(是)V的变换关系。姚文认为《荀子·王制》:“所以亲之者以不并也,并之见则诸侯疏矣。所以说之者以友敌也,臣之见则诸侯离矣。”该句中“并之见”是B式,所以可以转换为A式,即“见并”,是动宾结构。这一论断的前提是“并之见”是B式,即“并”为“见”的前置宾语。而实际上,这里的“见”是不及物动词,义为“显现”。张觉《荀子译注》对“并之见则诸侯疏矣”与“臣之见则诸侯离矣”的翻译分别为:“如果吞并别国的野心暴露出来,那么各国诸侯就会疏远他了。”“如果要使各国诸侯臣服的意图暴露出来,那么各国诸侯就会背离他了。”[4]可见,“并之见”的“见”并非姚先生所说的“见(jiàn)”,“并之见”是主谓结构而非宾语前置的动宾结构,所以也就不能按宾语前置具有的变换关系进行变换。另外,宾语前置是为了强调宾语,宾语是新信息,而“并之见”是用于复句,通过衬音助词“之”造成的顿宕突出了后面的“见”,“见”为新信息,“并之见”实为主谓结构。
论据三,“见”为遭遇义动词,所以它常可以和其他遭遇义动词形成对文、异文。对文、异文可以用来帮助理解意义,但用来语法分析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因为古文中的对句、排比句并不见得都是语法结构一一相对的”[5]。我们可以举出一例,《墨子·贵义》:“厚者入刑罚,薄者被毁丑。”我想没有人会同意“被”字与“入”字用法相同。
姚文认为,《韩非子·难言》:“言顺比滑泽,洋洋,则见以为华而不实;敦祗恭厚,鲠固慎完,则见以为掘而不伦。”“见以为”后的及物动词已经具有了宾语的性质。这是不准确的。从句法平面看,“以为”若为“见”的宾语,那么“华而不实”做何安置?从语义平面来说,上古汉语宾语有受事宾语、主体宾语、存在宾语、使动宾语、意动宾语、为动宾语、结果宾语、数量宾语等,那么“以为”是何种宾语呢?都不是。从语用上看,这里用遭遇义动词纯属多余。因为我们可以单用“以为”(前面不要遭遇义动词)就能明确地表达意思。因此,“见”不能解释为“遭遇”义。姚文解释为“见”不一定要与遭遇义动词在语义上相等,那么,“见”又何为遭遇义动词呢?
一些语法成分的产生,往往有一个虚化的过程,虚化了的成分往往还与原来的词汇意义保持有一些间接的联系。这使得我们容易将“被攻”、“见伐”等结构中的“被”字、“见”字理解为遭遇义的实词。但我们在判定某种结构中的一个词的时候,不能只看到这个词与词义本身。要把它放在整个结构中考察它的地位、作用和用法。一方面我们要共时地研究“被”“见”等与遭遇义动词的联系,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历时地看到先秦汉语与后世的联系,先秦“被·动”是被动句的萌芽。
参考文献
王力:《古代汉语》修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版。
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语文出版社1992年版。
郭锡良、何九盈等:《古代汉语讲授纲要》(上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朱星:《古代汉语》(下册),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唐钰明、周锡:《论先秦汉语被动式的发展》,《中国语文》1985年第4期。
郭锡良等:《古代汉语》修订本,天津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
北大中文56级语言班:《汉语发展史》(初稿)中册(一),北大油印。
(原载《古汉语研究》2001年第3期)
[1] 崔立斌:《〈孟子〉动词的活用与兼类》,载郭锡良主编《古汉语浯法论集——第二届国际古汉语语法研讨会论文选编》,语文出版社1998年版。
[2] 朱景松:《陈述、指称与汉语词类理论》,载中国语文杂志社编《语言研究和探索》(八),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 郭锡良等:《古代汉语》修订本,天津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05页。
[4] 张觉:《荀子译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页。
[5] 郭锡良:《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论争的几点认识》,载《汉语史论集》,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