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精神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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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研究对象

地质精神研究的对象就是地质精神。所谓“地质精神”就是中国地质工作者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优秀品质、精神风貌。它是中华民族精神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丰富和发展;也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过程中形成的优秀精神品质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具体表现形态。

首先,地质精神的核心是中国地质工作者、研究者、教育者在长期工作中形成的优秀品质、精神风貌。地质精神集中体现在地质行业涌现的大批杰出人物和先进事迹中。这方面充分体现了地质精神的丰富性,从形成地质精神的主体看,既有个体,也有群体、集体;既有野外工作人员,也有室内科研、教育工作人员;既有普通工作人员,也有管理人员;既有年长者,也有中青年。从地质精神涉及的领域看,既有地质勘探领域,也有环境、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等领域,既有地球领域,也有太空领域;既有陆地领域,也有海洋领域。总之,在地质工作所涉及的各类人物身上,在地质工作涉及的各个领域内,都涌现了大量的优秀人员和感人事迹,这里面都蕴含着丰厚的地质精神素材。正是这些优秀人物、先进事迹所积淀的精神品质、道德风尚构成了地质精神的核心。

其次,地质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品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丰富和发展。江泽民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在五千多年的发展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并不是空洞的几句口号,而是体现在一个民族的各个部分、各个领域之中,是各群体在实际中所展现出来的有实际内容的精神风貌。地质领域不仅长期为国家建设作出基础性贡献,而且在实际工作中鲜明地体现了对中华民族精神的继承、丰富和发展。因此,就地质精神与中华民族精神的关系来讲,前者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是前者得以形成、发展的最初的精神源泉,同时前者又是对后者的继承、丰富和发展。如:在爱国主义精神方面,在以李四光为代表的地质杰出人物,以及其他千百万名长期为国家建设奉献青春乃至生命的地质工作人员身上,鲜明地体现出了爱国主义这一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但是,地质工作者所积淀的爱国主义又不同于革命时期的爱国主义。地质精神赋予了建设时期的爱国主义以新内涵。这种新内涵集中体现在服务国家、建设国家,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等方面。

再次,地质精神是对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形成的优秀精神品质的继承、丰富和发展。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形成了丰富的优秀精神品质。新中国地质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发展起来的。党在各个时期都给予地质事业以高度重视,同时在领导地质事业发展过程中将革命、建设、改革精神也融会于地质工作之中。而这种融会往往是以党在地质工作中的领导干部人员为媒介的。例如:新中国地质部首任党组书记何长工就在创办地质事业过程中将其革命精神融入了地质事业。

最后,地质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具体表现形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新中国的地质工作者始终坚持在工作中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并将地质工作中的根本性问题提升凝练为地质哲学,从而将马克思主义与地质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用具体化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地质工作。新中国的地质工作者始终坚持地质工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从而在地质行业中形成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同时也将这种理想孕育于为国家发展贡献力量之中,从而赋予了爱国主义以具体和实际的内容,并且通过地质工作真正体现地质工作者的爱国主义情怀。此外,地质工作本身就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密切结合的工作。要达到地质工作的目的,就必须本着改革创新的精神进行工作。新中国的地质工作者对此有着明确的认识,因此,他们不断改革地质工作思路、方法等,从而不断推动地质工作为国家建设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同时,他们还不断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创新,解决地质工作和地质研究中的新问题、新难题,不断推动我国地质科学的发展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