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
明确了发展伦理学的兴起以及依据之后,接下来就是研究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和基本问题。确定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首先要把握发展伦理概念。发展伦理是发展理论中的伦理性以及发展实践中遵循的伦理原则的统一。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发展哲学和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结合,是发展实践和伦理道德的统一。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发展理论、实践与伦理道德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发展理论和实践中蕴涵着伦理性,发展实践要通过伦理道德规则和规范来约束。
一 发展伦理的内涵
探讨发展伦理的研究对象,首要问题是如何理解发展伦理概念。发展伦理是由“发展”和“伦理”两个概念合成的,因此,先要分别把握“发展”和“伦理”的概念,再去界定“发展伦理”的概念。
(一)发展的概念
发展是一个在日常生活中普遍使用的多义词。从学术视角看,发展的含义大体有两类:一是哲学意义上的发展,二是社会意义上的发展。从哲学意义上看,“发展”是上升的运动,即事物从小到大、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前进的上升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从社会意义上看,“发展”有两个特定含义:一是指社会的经济增长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变化;二是指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化和信息化社会的转变,即现代化。[15]发展伦理中的发展指社会意义上的发展。发展是一个现代性概念,是指源于17世纪以来欧洲的启蒙思想中关于社会“进步”、“进化”的观念。
在古代,古希腊人把历史看作一个循环往复和由盛到衰的过程。在中世纪,基督教历史观占主导地位,这种历史观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古希腊关于历史是循环往复的观点,却继承了历史是一个逐渐衰亡的观点。只是到了近代,以培根、笛卡儿、牛顿、洛克和斯密等为代表,认为“发展”是关于社会“进步”的观念。这些观点包括:我们积累的物质财富越多,世界就必然越有秩序;进步就是能带来一个井然有序的世界的物质财富的不断积累;科学技术就是履行积累物质财富,推动人类进步这个使命的工具。[16]
作为现代性概念,发展意味着“进步”。对“发展”一词的现代定性及其对于现代理性和科学的依托性,利奥塔在其著作《后现代性状态》有过分析,他指出:“甚至发展这一概念自身也先设了一种不发展的视野,这种视野假定各种能力全部笼罩在传统的统一体内,没有分解为不同的品质,没有得到特殊的革新、讨论和检验。这种发展与不发展的对立并不一定意味着‘原始人’,与‘文明人’在知识状态中性质变化的对立……”。刘森林教授也指出,由于“发展”概念与“现代性”的内在交叉,严格意义上的“发展”是指现代社会才具有的一种向着物质富足、科学进步、社会分化、复杂性和完美性逐渐趋于明显等方向不断切近的过程。[17]现在,作为现代性概念,发展的内涵已经超出其初始仅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概念的范围,最终成为一个完整的现象,即成为集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社会等要素于一体的完整现象。即是说,发展是以经济增长为基础的,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人的变化过程,尤其是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迁,因此,发展概念同现代化概念又具有相同的含义:发展就是现代化。现代化既是发展的目标,也是发展水平的标志。
作为现代性发展概念蕴涵着价值预设,发展追求的价值就是现代性价值。在技术方面,科技的发展与应用起到了用外部自然力代替人的劳动的自然力的功能;在经济上,追求利润为目的导致市场的无限扩大和经济的无限度增长;在政治上,实现了建立在自由、民主、平等为核心价值理念基础上的民主和法制制度。因此,现代社会中,人们认为发展的价值就是关涉现代性的,对发展作出的评价的标准也以现代性为评价尺度。其结果,凡是符合现代性价值的发展就是“好”的发展。现代性实现得越彻底,发展程度就越高,社会就越进步。[18]当我们把“发展价值”同“现代性”概念紧密联系起来时,也就把“发展”同“现代化”概念联系起来,也就意味着发展是追求现代性的发展。
(二)伦理的概念
一般而言,研究伦理的概念,首先要厘定道德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明确两个概念的联系和区别。概念是对事物本质的揭示,事物在运动和发展着,概念是流动的,概念的内涵是变化的。现代社会,伦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不同程度的扩展。只有认识现代伦理概念,才能掌握发展伦理的概念。
第一,道德与伦理的概念。掌握伦理的概念,首先要区别伦理与道德。伦理与道德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就道德而言,从词源上看,西方词源中的“道德”来自拉丁文“mores”,意思是风俗、习惯等;古代汉语中“道德”起初是两个分开着的概念:“道”与“德”。春秋时代的荀子较早将“道”与“德”两个词作为一个完整概念来使用,其云:“故学至乎礼而止矣,夫是之谓道德之极。”这就是说,如果人们学会了“礼”,并且按照“礼”的规则做人和处世,人们就能达到道德的境界。这样,“道德”概念在以后的使用中一般都是指按照一定的行为规范而行动并达到完善的境界。[19]从道德的语义看,在西方思想史上,对道德的界定有不同的话语表达。苏格拉底提出了“美德即知识”的命题。康德认为理性才是道德的出发点,因为道德必须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绝对命令。在中国古代文化中,道德有外在和内在两个阐释维度,即所谓“道者,人之所共由;德者,人之所自得也”。“人之所共由”指的是作为社会规范要求的道德,是人们在社会中生存所要共同遵守或服从的价值尺度。“人之所自得”则指的是内化为个人品性或情感的道德,体现的是个人在道德操守上的自觉性或自持力。但无论中西方思想上如何界定道德,道德问题的讨论始终是在人与人的关系范围中展开的。
就伦理而言,伦理是指调节社会中人际关系行为的价值原则和规范。从词源上看,西语中的“伦理”一词来自拉丁文“ethos”,意思为驻地或场所。早期希腊哲学家用来表示某种现象的实质或稳定的性质。后来,人们用它来指一个民族的生活惯例,这样就具有了风尚和习俗的意思。从亚里士多德开始,这个词便专门用来研究人类德行的科学。[20]早期的思想家没有对道德与伦理进行区分,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开始明确区分“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黑格尔认为,“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即人的自由意志在内心中的实现,主要包括“故意与责任”、“意图与福利”和“良心与善”三个环节,而伦理则是作为“抽象的法(权利)”(形式的、客观的)与“道德”(实质内容的、主观的)的统一,即所谓客观法与主观法的主客观统一。[21]万俊人教授认为,在黑格尔眼中,道德更强调人的“道”,伦理侧重于人之关系的“道”。从古汉语看,与“道德”一词一样, “伦理”一词开始也是两个分开的概念:“伦”与“理”。将“伦理”两字连用始于《礼记·乐记篇》一文。其中有云:“乐者,通伦理者也。”这里,伦理指一种等级、次序和顺序等关系。
总之,在西语中,“道德”与“伦理”既有相通的词源意义,又有相异的哲学阐释。在中国古代文化中,“伦理”与“道德”存在意义上的差别,而两者又有相通之处,即“道”与“理”的照应。现在人们认同的是:“道德”和“伦理”都涉及人类生活和行为的善恶之意和价值规范,都具有调节人类关系和行为的价值规范功能。因此,我们得出关于伦理学的结论,“伦理学是一门探究和研究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的学科,离开了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也就超出了伦理学研究的范围”。[22]“虽然自然界、物质世界、精神世界都会与人发生关系,但道德关系的最基本关系在于人与人的关系,其他关系只有与此相联系的时候,才构成道德关系的意义。”[23]也就是说,“伦理关系”或“道德关系”的最基本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或道德关系。
第二,伦理关系的拓展。罗国杰教授曾经指出:“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只在于研究人和人关系,人和自然的关系不存在于伦理学的研究范围内,这当然是错误的,是应当改正的”,“人和自然的关系,也反映着人和人关系的一个重要侧面,它曲折地体现着人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和道德关系”。[24]在这里,罗国杰教授充分肯定了伦理学研究范围之人与自然关系的拓展,实际上,一定程度上也承认了人与自然之间存在“伦理关系”,这种“伦理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一种映射而已。此“伦理关系”非彼“伦理关系”,正如李萍教授所指出的,“最基本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而其他关系只有与此相联系的时候,才构成道德关系的意义。[25]把人与自然关系纳入伦理学研究的范围,认知到人与自然之间的伦理关系,这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实践的需要,也是伦理学本身发展的需要。
发展哲学认为,实践是社会发展的本体。从结构上看,实践包含人与自然、人与人和人与自身三种关系,社会发展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这三种关系的统一,从而决定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境遇。当这三种关系表现出协调和统一时,人类才会具有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才能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因此,社会发展过程中如何调控这三种关系是至关重要的。在现代社会转型中,经济、政治、文化发生了分离,文化中的伦理道德独立出来充当思想的调控、激励等功能。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伦理成为重要的调节人类各种发展实践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它通过诉诸道德义务、良心和道德规范,促使人们的行为从“实然”向“应然”转化,进而成为体现伦理价值的重要方式,以及协调各种关系的重要规范。但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的确立,与这些关系成为伦理思维的对象,并不是同时的。自人类诞生以来,三大关系已经存在,但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中,只有人与人的关系进入了人类的视野,而成为了伦理研究的对象,而且这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狭隘的人际关系,尤其是历史还没有成为世界历史之前,特别是人类生存困境和发展危机没有凸显以前,个体与类的关系、代际关系等并没有涵盖在人与人的关系之中。同时,人与自然的关系也没有成为伦理思维的对象。[26]只有在人类开始了现代化征程,人类文明发生重大转折之后,工业文明的迅猛发展带来了意想不到的发展危机和发展困境之时,人类对自身的关系状态才开始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20世纪下半叶人类对于自然、社会和自我认识有了一个重大飞跃。也正是在发展观嬗变过程中,人类有了更多的伦理觉醒,出现了许多新的伦理概念,诸如“生态伦理”、“环境伦理”、“地球伦理”、“全球伦理”等,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日益成为伦理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伦理”和“伦理关系”的内涵和适用范围应当进行拓展。就“伦理”而言,“伦理”之“伦”不仅仅是“人”之“伦”,更是“生命”之“伦”。伦理关系首先是一种生命关系,而不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理”之“理”首先是生命价值之“理”,这种“理”是一种自然之“道”,即生命的生生不息;其次是一种规律,即生命之间的平等与和谐。就“伦理关系”而言,有人与人之间的最基本的伦理关系,也有生命与生命之间必要的伦理关系。其实,把“人”作为伦理关系是否存在的标准,是有很大的历史局限性的。为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目前国际上逐渐在人类的道德观念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达成共识。如1992年由国际资源和自然保护联合会、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组织合编的《保护地球——持续生存战略》报告认为,应把人类的道德观念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的关系,把保护环境、尊重自然和维持生存作为人类的道德准则。
(三)发展伦理的概念
由上可以看出,发展伦理是发展与伦理的结合,发展伦理是发展理论与应用伦理学的结果。发展伦理是新的发展理论和新的伦理形态。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论,它是对发展问题在哲学层面的思考,是对发展哲学的继承和发展。作为新的伦理形态,发展伦理探讨发展实践中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的各种伦理关系中的伦理性,提炼出调节伦理关系以及行为的道德原则和规范。总体上说,发展伦理试图从伦理角度把发展理论,尤其是发展哲学中的本体伦、认识论和辩证法中蕴涵的伦理性揭示出来,用伦理原则规范发展实践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发展伦理不仅关注发展中的个别方面的伦理道德问题,更关注发展中存在的总体性伦理道德问题。
二 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任何一门学科,必定要有一定的研究对象。对“发展”和“伦理”概念的把握和理解的角度不同,会形成不同的发展伦理学。不同的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也是各异的。发展伦理的对象是什么?关于这个问题,目前我国学界主要有几种表述:有学者以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和发展实践作为发展伦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有学者以“类”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和发展实践作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有学者以人的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有学者认为,发展伦理学是关于发展善的学说;有学者认为,发展伦理学是系统研究发展道德的学科。我们认为,发展伦理是关于发展哲学与应用伦理学的结合产物,因此发展伦理的研究对象必然涉及发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一)发展哲学的研究对象
发展伦理学作为发展研究的一个跨学科领域,与发展哲学有关。“发展哲学”是发展理论中的一个学科。发展哲学是基于哲学家对在哲学层面对社会发展问题的反思和批判的理论思考。但是对于什么是发展哲学,学者们意见是不一致的,主要有“统摄说”和“反思说”两种。“统摄说”认为,发展哲学是统摄发展理论,包括发展经济学、发展社会学、发展政治学、发展战略学等的哲学方面的总体概括,它旨在解决社会各领域、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是“理论化、系统化了的发展观”。“反思说”则认为,以理论化和系统化来界定发展哲学的哲学性质,在发展问题上根本就没有意义,认为谋求合理发展的发展哲学必须拒斥这种追求“宏大叙事”,具有抽象特质的“统摄说”,并认为发展哲学首要的基本问题是对发展理论和发展实践的反思,并起纠偏、校正和调适的作用。[27]
我们认为,“统摄说”和“反思说”都是正确的,从表面上看二者分歧很大,实质上二者也有统一性。“统摄说”的理论视角是哲学的性质或根本性质,即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而“反思说”的理论视角是哲学的功能或根本功能,即哲学是爱智慧的学问,是通过反思和批判使人变得更聪明的学问。所以,我们主张,发展哲学既是系统化理论化的发展观,又是反思和批判发展理论和发展实践的哲学学说。社会发展是指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社会经济、政治、精神、生态及其他各个方面、各领域的发展。因此,发展哲学的研究对象就是广义的社会发展及其规律。
(二)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发展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学科分支,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兴起的一门新的学科,其目的是为人们思考现代社会发展中不同领域的重大问题提供伦理视界。应用伦理学是对伦理学一般理论的实际运用问题进行专门性探讨的学科,在西方,它通常是与理论伦理学相对而言的。通过两者之间的比较确定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第一,从两种伦理学的范式看,理论伦理学主要从哲学的角度去研究道德,侧重对道德基本理论的阐释,属于德性伦理学。而应用伦理学关心的是澄清道德争论本意,确定一般原则如何运用于具体实例,属于规范伦理学。
第二,从两种伦理学的研究内容看,理论伦理学比较侧重于道德形而上学、语义学、认识论和规范体系等的研究,主要探讨道德的起源、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及其不同时期的社会作用,研究道德的最高原则和最高理想等有关道德的根本问题,研究有关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的基本理论等。理论伦理学当然也要涉及道德规范和实践伦理学方面的问题,但它只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的概括,不涉及具体内容。应用伦理学则着重于道德对社会关系调节功能的实践意义,以直接研究具体的、有争议的道德实践问题为主题,如政治、经济、科技、生态等相关的社会公域的伦理问题。研究目的旨在为人们在道德实践中的特殊行为选择提供具体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同时,在人们对新的多样的社会生活现象进行道德评价时,能够提供一定的道德标准和评价标准。在这个意义上,应用伦理学实践的价值是很突出的,它是伦理学理论与社会发展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实践伦理学。由于社会生活有不同的领域,应用伦理学就形成了不同的分支学科。
(三)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在研究发展哲学的研究对象以及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之后,我们进行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探讨。前已指出,发展伦理的研究对象既不同于发展哲学的研究对象,又不同于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就与发展哲学的区别而言,发展伦理学是从伦理学的角度审视发展理论和发展实践,从与应用伦理学区别来看,发展伦理学是关于经济、政治、文化等发展总实践的伦理规范,而不是各分支应用伦理。实质上,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发展哲学和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结合,是发展理论、实践和伦理道德的统一。
发展伦理学既具有发展理论的特征,又具有伦理道德性质。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论,发展伦理是发展理论的新阶段。作为一种新的伦理学,发展伦理是发展的伦理化和人性化。发展伦理是当代主体的自觉和跃升,是人类从自发发展走向自觉发展的标志。作为一种新型的伦理形态,发展伦理是指运用伦理的视角揭示发展理论和实践中蕴涵的伦理性,以及提供协调处理发展实践的道德规范和原则。具体来说,发展伦理不仅从伦理学的角度审视发展实践和发展理论,而且运用一套伦理学的基本原则,规范和解决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人际关系、人与社会关系、国家关系、代际关系等)以及人与自身的伦理关系。因此,发展伦理学是研究发展实践和发展理论的伦理意蕴以及协调发展实践中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以及人与自身的道德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学科。
三 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在关于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上,国内学术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和意见。我们认为,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发展哲学与应用伦理学的关系问题。
(一)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几种观点
作为应用伦理学领域的新秀,发展伦理学的论域十分广阔,对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也是众说纷坛。这些理论都从特定层面揭示了发展伦理学的重要内容,都是发展伦理学理论宝库中很有价值的学术成果。这里简要梳理国内的三种观点:
观点一:“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是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吉林大学刘福森教授认为,“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是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28]在现代社会发展中,人类的实践能力业已发展到足以毁灭整个地球乃至人类自身的水平,对人的实践行为和结果的评价与约束就非常必要。因此,“有能力做的并非一定是应当做的”必然成为一个重要的伦理原则。这种观点是迄今我国发展伦理学研究中一个较为经典的代表,获得学术界的高度认同。
观点二:发展伦理学是以发展作为研究对象的,以发展的终极目标作为核心问题,因此,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应该是“如何通过发展使人们生活得更幸福”。这是学者林春逸的观点,他在《发展伦理初探》一书中指出,在现代发展境域中,“如何通过发展使人们生活得更幸福”在事实上转换为三个相互关联的伦理问题:一是人类在有限而脆弱的地球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即“能够做”与“应当做”的关系问题;二是我们应当如何生活的问题,即“发展中的公平公正问题”;三是人们应当如何幸福生活的问题,即发展中生活美好与物品丰裕的关系问题。[29]
观点三:发展利益与发展道德是发展伦理的基本问题。中央党校邱耕田教授认为,发展伦理学是从伦理道德的视角来研究社会发展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的一门分支学科,主要内容包括: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和学科定位问题,发展道德的起源、本质、演变、功能及具体的准则问题,发展的价值和意义问题,发展善和发展恶的含义及其关系问题,发展义务、发展良心、发展权利、发展评价和发展道德的建设问题,等等。作为发展伦理学基本问题的发展利益和发展道德的关系问题,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发展利益和发展道德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二是发展利益间的相互关系问题。[30]
(二)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发展哲学与应用伦理学的关系问题
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发展哲学与应用伦理学的关系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发展实践和发展理论(尤其是发展哲学)中蕴涵着伦理意蕴,即从伦理学角度审视发展实践和发展理论。其二,发展实践需要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即发展实践中存在伦理原则的规约。
第一,发展理论中蕴涵着伦理意蕴,包括发展本体论、发展认识论和发展辩证法三个方面。因此,发展本体论、发展认识论和发展辩证法中蕴涵着伦理意蕴。
(1)发展本体论的伦理审视。发展的本体是实践,实践具有主体性和反主体性效应,实践的反主体性效应就是发展危机,减少实践的反主体性效应要审视发展的合理性,这是从伦理的角度审视发展的本体;从静态看,实践内在地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以及人与自身的三种关系,发展也包括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的三种关系,因此,发展伦理需要从伦理的角度审视发展中的三种关系。最后,从动态看,实践包括目的、手段和结果,发展也包括发展目的、发展手段和发展结果,发展伦理需要从伦理的角度审视发展目的、发展手段和发展结果。从发展的目标看,发展绝不表现为单纯地追求经济指标和经济增长,结果却忽视经济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发展。发展目标日益具有价值意义。把经济增长与人及社会进步和发展联系起来已成为确立发展目标的关键。我们必须把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看作是发展的综合目的。而且,从发展角度看,应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经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的综合发展为标准。
(2)发展认识论的伦理审视。发展认识论的理性成果就是发展理论,发展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关于发展观的问题。所谓发展观,是社会发展主体关于社会发展的目的、内涵、本质和路径的总的观点和看法。不同的历史时代会产生不同的发展观。纵观近现代史,人们对发展的认识而产生的发展观有许多,这里重点介绍经济增长观、综合发展观和人本发展观。①经济增长观。这种发展观从单纯的经济视角把发展界定为物质财富经济指标增长的过程。②综合发展观。这种发展观从社会总体的角度把发展界定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经济结构、政治体制、文化要素和社会组织形式的整体发展。③人本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把发展界定为社会的发展与人本身发展的和谐一致的过程,而且从人的视角把发展界定为人的基本需要的满足,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和人的个性的自我实现。上述三种发展观既是源于现代社会发展实践的经验概括,又是指导社会发展实践的理论指导,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但前两种发展观却忽略了发展实践关系中的伦理问题,出现了社会发展的道德滑坡等问题,因此,发展伦理要从伦理的角度审视发展的认识论成果。
(3)发展辩证法的伦理审视。发展哲学认为,发展的辩证法包括:发展与代价、发展中效率与公平、人类发展与个人发展以及发展与异化的关系。这些辩证内容蕴涵着伦理意蕴。
第二,以伦理的原则规范发展实践。现代社会发展的动力因素是综合的。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此外,伦理道德对社会发展提供的道德支撑力量也是非常重要的。伦理为社会发展提供的道德支撑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其一,伦理道德作为一定社会的上层建筑,通过对社会发展作出“善”的肯定性评价,为发展提供伦理依据和道德规范,以此来促进一定社会的良性、健康的发展;同时,伦理道德通过谴责社会发展中的“恶”的现象,保证社会发展的道德方向。其二,伦理道德起着评价社会发展实践等领域的价值判断的功能,并能够为构建理想生活世界提供行为的导向功能。虽然表面上看,它不能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由于内在价值的存在可以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通过“应然”的道德原则创造价值,并通过社会绝大多数人对其道德价值的广泛认可实现其价值。其三,伦理道德可以通过道德诚信机制、公正平等机制等制度的设置,赋予社会发展公平、正义等道德内涵,保证发展的公正性。通过伦理道德的约束,人们在追求经济利润和经济效益时,不做出损害社会公正的行为,在追求利润最大化时,能够自觉遵循诚信、公平、公正的道德准则,使社会达到健康的发展。
具体来看,伦理道德是通过人本原则、公正原则、责任原则以及和谐原则等道德原则对社会发展实践发挥道德支撑作用的。
(1)人本原则。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和要求:首先,发展是为了人的发展,人是发展的目的和发展的标准。其次,发展是为了人的利益和人的尊严。发展首先要把维护人的利益和实现人类福祉放在优先地位加以考虑,“好”的发展的一个基本标准就是以人的尊严看待发展。
(2)公正原则。公正原则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和要求:首先是发展中的代内公正,主要指国际公正、区域公正、群际公正、人际公正。发展是各种主体的发展,是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发展,是机会平等和共享发展成果的发展。其次是发展中的代际公正,是指当代人在实现自己需要的过程中不能损害后代人满足其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基本条件,保持自然资源基础的完整无损。
(3)责任原则。发展伦理的责任原则包括对大自然保护的责任、对弱势群体的责任、对同代人的责任和对后代人的责任等。首先是保护大自然的责任。人类只有肩负起保护大自然的责任,才能让地球变成使人诗意般栖居的家园。其次是对弱势群体的责任。发展伦理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调节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在发展中的利益冲突。在发展中,让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再次是对同代人的责任。最后是对后代人的责任,赋予后代人不劣于我们所享有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的义务。
(4)和谐原则。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社会和谐。社会和谐是尊重差异基础上达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伦理关系的和谐。首先,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它是建立在“以人为本、以自然为基础”的理念上,主张热爱、尊重、保护、合理利用自然,尊重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经济规律,尊重人的利益与其他物种的利益。其次,人与人的和谐发展。人与人和谐共生是人类最具有现代意味的合作关系,表征着最具有价值的生存方式和生活方式。在人与人关系问题上自觉遵循“人我互利共赢”的原则,最终实现对人类文明成果和发展成果的“人群共享”。最后,人与自身的和谐。包括对人与自身和谐发展的追求。而人与自身和谐发展至少包括人的精神和谐发展以及人的身心和谐发展。
总之,发展伦理是发展理论中的伦理性以及发展实践中遵循的伦理原则的统一。发展伦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发展哲学和应用伦理学的研究对象的结合,是发展实践和伦理道德的统一。发展伦理学的基本问题是发展理论、实践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发展理论中蕴涵着伦理性;其二,发展实践需要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