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定量研究的进展
在以往以定性描述为主的基础上,近年来,国内稀土问题相关研究成果的理论分析更为深入,定量成果不断增多,研究方法更加规范和多样化。对于稀土问题的理论化、定量化研究反映出中国经济学学术研究的发展趋势和进步。在理论研究方面,廖作鸿等( 2005)运用博弈论有关原理分析了中国稀土企业价格战的机理。王俊峰、吴彩云( 2012)也从稀土深加工技术的角度,运用博弈理论对中国和日本稀土深加工技术进行了比较,分析中国稀土深加工技术落后的原因,指出中国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政策法律等条件跟不上稀土深加工技术前进的步伐,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国稀土产业的高端化发展。钱进( 2014)在研究稀土产业整合问题时同样运用了博弈论的方法,以引入“绿色供应链管理( GSCM)”概念为切入点,构建了政府与被整合稀土企业在完全信息和不完全信息两种情况下的博弈模型,用以分析政企双方在实施博弈策略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李文龙、张田华( 2014)的研究进一步拓展了稀土问题研究的理论边界。该文依据熵理论,分析稀土产业转型升级的熵机理,并按照转型总熵控制与调适机制,针对稀土产业转型熵与转型负熵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出稀土产业转型升级应以“减少产业内部转型熵,增加产业外部转型负熵”为基本策略。[5]另有一些文献的研究视角比较独特,如王海平、徐培根( 2014)通过对影响稀土生产、供给、流通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构建稀土产业健康预警指标体系,确定稀土产业健康预警临界点,并进行警情分析与警度预报,以便对稀土生产消费等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价,为稀土产业决策部门提供准确的数据资料和分析结论。
在定量分析方面,周晔( 2012)利用C—D函数形式,选取中国稀土产品的8个主要进口国作为模型分析对象(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韩国、英国、美国),利用联合国国际贸易统计数据库中2000—2009 年10年间8国的数据,构建面板数据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得出中国稀土需求缺乏弹性的结论。贾根良等( 2011)认为,如果考虑资源环境成本,中国稀有金属行业早已深陷“收益递减陷阱”之中。方建春、宋玉华( 2011)运用Knetter( 1989)模型,建立中国稀土在出口市场拥有市场势力的理论模型,其定量分析结果显示,中国稀土出口市场是非完全竞争市场,中国在稀土出口市场中几乎没有市场势力,仅在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和泰国市场拥有一定的市场势力,这表明中国在国际稀土市场上并不掌握定价权。刘倩( 2011)利用1979—2009年中国稀土出口价格和出口量的相关数据,在对中国稀土供给能力进行实证分析后指出,中国稀土出口贸易违背经济学供求一般原理。由于定价权缺失,中国稀土出口对国际价格影响微弱,总量上的“大国”优势并未转化为现实的贸易利得,呈现出“福利恶化型增长”(廖泽芳、刘可佳,2011)。裴文琳、孔锐( 2011)从中国稀土进出口总量、进出口价格走势的分析入手,利用灰色关联度模型评估稀土出口总量对出口价格、进口价格、进口总量的相关程度。发现出口量与出口价关联度最大,出口量与进口量关联度其次,出口量与进口价关联度在三者中最小。廖泽芳、刘可佳( 2011)的研究还发现,稀土国际进出口市场均存在明显的寡头垄断性,但进口方微观市场影响力的强大使国际稀土处于买方市场状态。这一研究通过对中国稀土贸易数量与国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得出了中国稀土出口在国际市场上并不具有贸易大国效应、中国稀土出口数量变化对国际市场价格影响微弱的结论。近期相关成果更加关注市场结构特别是稀有矿产品买方与卖方的市场势力及其对定价权的影响(陶建格、沈镭,2013)。王正明、余为琴( 2014)选择2001—2011年HS分类标准中的HS2846(稀土金属及其混合物的化合物) 和HS280530(稀土金属及其合金)出口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考虑稀土生产与储备地位、价格贸易条件、权商指数,通过实证研究指出,中国稀土出口价格上升并不能说明其国际定价地位的提高,其中稀土产量和出口量对定价权是负面影响因素,而稀土市场集中度则是贡献最大的正向因素。因此,应改变稀土市场非对称寡头结构,严格资源与环境保护,促进产业链向高端延伸,重视国家财税政策支持。左胤武( 2014)对市场势力如何影响稀土定价权的研究则建立在集体行动理论基础上,这项研究发现:“稀土企业的个数与企业间的组织成本对稀土产业定价权有负向影响;具有影响力企业所占的份额与政府的稀土政策对稀土产业定价权有正向影响;且稀土企业的个数和具有影响力企业所占的份额是影响稀土产业定价权的两个最重要的因素。”[6]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在越来越多的定量研究成果中,有关稀土贸易条件和定价权的研究比较集中。这一方面是因为掌握稀土国际定价权是提升稀土产业国际竞争力、促使中国资源优势转为产业优势的关键;另一方面,单纯就学术研究而言,这方面研究的数据来源及其处理、理论推演、模型建立比较成熟。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稀土市场行情和出口规模波动较大,采用不同时间序列的定量研究有可能得出相悖的结论和政策导向。如孙泽生、蒋都帅2009年做的一项研究成果采用了1997—2007年的出口数据分析中国稀土贸易条件,因在这一时间序列下中国控制出口的政策效应尚未释放,国际稀土价格也没有经历2010年以来的大调整,因此他们的研究得出了“中国稀土出口贸易(生产)的最优规模经济区间为0.5%—10%的市场份额区间。……中国不应该采取稀土企业联合或卡特尔政策来提高稀土出口贸易的市场势力。由于中国稀土生产和贸易的最优规模经济区间不高于市场份额的10%,依靠企业间的自主联合或卡特尔可能是难以实现的,也是不稳定的,由政府推行的稀土卡特尔、贸易垄断等政策也是低效率的”的结论。[7]而杨大威、郑江淮在2014年发表的论文中建立了一个简单的卡特尔模型,阐释了稀土国际定价的内在机理,得出了“在全球稀土剩余需求缓慢增长的形势下,增强稀土国际定价权必须建立一个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卡特尔组织,或在更优的情况下,建立带有垄断特征的产业组织”的结论。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培育大型稀土集团、组建出口卡特尔以及扩大稀土市场需求等政策建议。这两篇文献的结论似有冲突,但看似相左的研究结论与文献的研究背景和数据时间序列选择有直接关系。而从行业的组织特点来看,尽管构筑卖方垄断如卡特尔组织有助于争夺稀土定价权,但由政府主导形成的市场力量,其效率的确值得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