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词理论研究:从蒯因的观点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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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和基本内容

本书试图以蒯因的观点为视角,探讨量化理论与本体论承诺、指称、同一以及逻辑的范围等问题的关系,并进而对量化理论的意义与价值进行反思和总结。

首先,量化理论是现代逻辑中对量词进行语义解释的理论,而现代逻辑中的量词具有自己的独特特点。因此,在前言部分,笔者将通过对亚里士多德和弗雷格有关量词的观点进行对比,并解释现代逻辑中量词的特点。在此基础上笔者将简介现代逻辑中的量化理论,以及对象量化和替换量化两种不同的量化方案。

其次,本书将探讨蒯因的对象量化理论,以及这样的量化理论具有怎样的特点。蒯因并没有专门的论文来探讨自己的对象量化理论,但他几乎所有的哲学理论都是以对象量化为基石的。“存在就是成为一个变元的值”、“没有同一性就没有实体”、“解释模态逻辑的几个问题”是蒯因哲学的三个重要而又相互联系的议题,它们分别表达了蒯因关于本体论承诺、指称、同一、真的看法和观点,而在这些观点中,坚持对象量化是其思想的主线,因此,本书的第二、第三、第四章分别以蒯因的这三个哲学议题为中心,一方面探讨蒯因关于本体论承诺、指称、同一以及真的思想;另一方面则探究和分析量化理论与这些哲学观点之间的联系。

再次,本书将讨论与蒯因的对象量化理论相反的另一种量化理论——替换量化,分析这样一种量化理论的做法和基本思想,以及它与对象量化理论的分歧所在。替换量化的倡导者认为,蒯因关于模式字母和变元的划分过于人为,并且也不是必要的,因为我们完全可以不用假设对象所指称的非语言的实体就可以进行量化,一个全称量化式是真的,当且仅当所有的替换例是真的,一个存在量化式是真的,当且仅当有替换例是真的,全称量化式和存在量化式可以分别被看作其所有替换例的合取和析取。替换量化理论不再要求每一种语言表达式都要指称一定的对象或实体,而只是在语言范围内解决量化的问题。这样一来,量化与指称和同一性这些在蒯因看来密不可分的关系就被替换量化所消解,并且在替换量化的解释下,高阶逻辑和模态逻辑都拥有了自己的合法地位。

复次,本书将对两种量化方案进行反思。对象量化和替换量化是两种不同的对量词进行语义解释的方案,不同的量化方案将会导致关于逻辑的不同的范围的界定和对逻辑的性质的不同的理解,甚至不同的量化方案也将会导致人们对真、指称、意义等重要哲学问题的不同的意见和理论。要评价这两种量化方案孰对孰错,我们要面对这样四个问题:对象量化与替换量化的根本分歧是什么?替换量化是扩大了量词域还是消解了量词域?替换量化是否真正避免了本体论承诺?对象量化和替换量化是否都独立地构成一种语义解释理论?这四个问题之所以成为评价两种量化方案的核心所在,是因为:第一,如果两种量化之间根本不存在分歧,那么讨论哪一个方案是正确的这个问题本身会变成无意义的。第二,只有真正知道了替换量化视域下的量词域的本质,知道替换量化是扩大了量词域还是消解了量词域,我们才能真正懂得替换量化的本质,进而我们才能对量化与指称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思考。第三,本体论承诺的问题归根到底是指称的问题,替换量化是否真正做到了避免本体论的承诺,这个问题关系到量词域、本体论承诺和指称之间的关系。第四,本书将判断和反思替换量化是否构成了一种独立的语义解释,如果替换量化能够在消除本体论承诺或者指称与量化理论的联系的基础上,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量词解释的理论的话,那么,替换量化理论确实就构成了一种独立的语义学理论。至于对象量化与替换量化究竟哪一个方案是正确的,这个答案也就建立在对这四个问题的回答之中。

最后,本书将通过量化理论与指称、同一、逻辑的范围等概念之间的联系,分析总结量化理论的意义与价值,并进而反思逻辑与哲学之间的关系。


[1]Engel P.,The Norm 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Toronto Buffal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69.

[2]Aristotle,“Metaphysics”,Barnes,J.(ed.),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108b.

[3]在引用这四个句子论述亚里士多德的命题分类思想时,笔者并没有进一步探究对“pleasure”和“good”两个语词的翻译问题,也许把“pleasure”和“good”分别翻译为“幸福”和“善”更符合伦理学的习惯做法,但笔者只是采用了直译的方式,以更突出原来句子的结构。

[4]Aristotle,“Metaphysics”,Barnes,J.(ed.),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17a.

[5]语言与语言所表达的对象之间的区分,在语言哲学中是一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弗雷格曾详细论述过这个问题,参见《含义和意谓》、《对含义和意谓的解释》等文章;另外,亚里士多德没有清楚区分语言与语言所表达的对象,不仅反映在对“universal”和“individual”的区分问题中,还反映在对“本质”等概念的理论中,本人在另外一篇论文中曾讨论过这个问题,参见《四谓词中的本质——兼论现代哲学中的本质主义困境》,《河南大学学报》2013年第1期。

[6]Aristotle,“Metaphysics”,Barnes,J.(ed.),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4,p.17a.

[7]Ibid..

[8][波]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李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05页。

[9]参见莫绍揆《关于传统逻辑的现代化》,载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编《金岳霖学术思想研究》,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8页。

[10]参见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8页。

[11]参见王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58—168页。

[12]Dummett M.Frege: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p.XXXI-XXXIV.

[13]Ross,W.D.,Aristotle's Prior and posterior Analysi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ee,1949,p.289.

[14][波]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李真等译,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第15页。

[15][德]弗雷格:《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9页。

[16]参见[德]弗雷格《什么是函数》,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46—69页。

[17]参见[德]弗雷格《对含义和意谓的解释》,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20—121页。

[18][德]弗雷格:《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6页。

[19][波]塔尔斯基:《逻辑与演绎科学方法论导论》,周礼全等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第12页。

[20][英]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张家龙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38页。

[21]Dummett M.,Frege: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XXXIX.

[22][德]弗雷格:《论概念文字的科学根据》,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39页。

[23][德]弗雷格:《思想:一种逻辑的研究》,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44页。

[24]Dummett M.,Frege: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8.

[25]Quine,Philosophy of Logic,Tokyo:Prentice-Hall,INC,1970,p.35.

[26][德]弗雷格:《逻辑导论》,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37页。

[27][英]威廉·涅尔、玛莎·涅尔:《逻辑学的发展》,张家龙等译,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38—639页。

[28]Dummett M.,Frege: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9.

[29][德]弗雷格:《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4页。

[30][美]斯鲁格:《弗雷格》,江怡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51页。

[31]Dummett M.,Frege:Philosophy of Languag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p.XXXIII.

[32][德]弗雷格:《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7页。

[33]Carnap R.,Introduction to Semantic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2,pp.8-11.

[34]Carnap R.,Introduction to Semantic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2,p.24.

[35][德]弗雷格:《概念文字:一种模仿算术语言构造的纯思维的形式语言》,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6页。

[36][德]弗雷格:《逻辑导论》,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36—237页。

[37][德]弗雷格:《函数和概念》,载《弗雷格哲学论著选辑》,王路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71页。

[38]Chiswell.I.,Hodges W.,Mathematical Logic,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7,pp.141-170.

[39]徐明:《符号逻辑讲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0—301页。

[40]Engel P.,The Norm of Truth: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ogic,Toronto Buffalo: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1991,p.68.

[41]Stevenson L.,“Frege's Two Definitions of Quantification”,The Philosophical Quarterly,Vol.23,No.23,July 1973,p.207.

[42]Carnap R.,“Modalities and Quantification”,The Journal of Symbal Logic.Vol.,11,No.,2,1946,p.64.

[43]Lindstrom S.,Segerberg K.,“Modal Logic and Philosophy”,Blackburn P.,Benthem J.,Wolter F.(ed.),Handbook of Modal Logic,Amsterdam and Boston:Elsevier,2007,p.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