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精神与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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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化精神与文化研究

一 文化精神的界定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严谨的学术研究总是要从严格的概念界定入手,如果核心概念界限不清,就会如堕五里云雾中,无所适从。

关于文化精神的概念,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这在研究综述中已有阐述,在此恕不赘述。在此,我们有必要对此作清晰的界说。

关于文化精神,英文为“Ethos”,中文被译为“民族精神”、“国魂”、“民族魂”。其实从学术角度看这种翻译并不十分精确。“文化精神”与“民族精神”、“国魂”、“民族魂”尽管内涵上有相同与相通之外,但也不尽相同,并不能简单地画等号。区别这些概念,并非无谓的文字游戏,对本研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文化精神是本研究的最核心的概念与切入口,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也是本研究的主要研究视角与方法论原则。

如何界定文化精神的概念呢?这要从文化与精神的概念说起。

所谓文化,这是一个十分难以界说的概念,可以说有多少个文化学者就会有多少个文化定义。前人对此作过很多探究,如美国有代表性的人类学家克鲁伯(A.L.Krober)和克罗孔(Clyckohn)著的《文化,关于概念与定义的检讨》一书,罗列了从1871—1951年80年间关于文化的定义至少有164种。他们最后得出的结论是把文化看作成套的行为系统,而文化的核心则由一套传统观念,尤其是价值系统所构成。对此,余英时评论道:“这个看法同时注意到文化的整体性和历史性,因此曾在社会科学家之间获得广泛的流行。近几十年来人类学家对文化的认识虽日益深入,但是关于文化的整体性和历史性两点却依然是多数人所肯定的。”[1]现代学者对文化概念之谜底的求解也从来不曾中断过,但始终未达成多数认可的共识。要研究文化问题,当然首先对文化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定。但是要对文化这个概念作出界定,并不能无缘无故地下个断论,必须有依据。笔者在此无意作繁琐的重复的考证,但认为这必须从辞源学的角度加以考察。

如果从中国辞源学的角度看,文化的概念是十分明确的,主要是指人文育化、以文教化的意谓。相当于“文治”的概念。这也许为我们破译“文化”概念这个“斯芬克斯之谜”提供了一把重要钥匙。对此,还得从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思想源头《周易》说起。要么不谈中国文化,要谈中国文化就必须追溯到《周易》。中国辞源学中的文化概念最早也典出《周易》。何为“文”?“物相杂,故曰文”(《周易·系辞下》)。“黄裳元吉,文在中也”(《周易·坤》)。“通其变,遂成天下之文”(《周易·系辞上》)。“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周易·小畜》)。这里的“文”有两种含义:一是外在的自然美,文通纹,即纹理,“物相杂”,即色彩斑斓之意。“黄裳元吉”,自然是外在美的体现。二是内在的道德美,“天下之文”、“文德”,即社会伦理美德。“文”是相对于“野”而言的,是美和善之载体。很清楚,文即美,文德也即美德。何为“化”?“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周易·咸》)。“化”的本意即教化、感化、迁化,《说文解字》云:“化,教行也。”化即育化。合而言之,“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周易·贲》)。在这里,文化的内涵已呼之欲出。所谓“天文”即指客观自然,所谓“人文”,即是相对于“天文”而言的社会伦理。意思是通过观察自然现象来考察自然规律,通过考察社会伦理,以教化天下百姓。这应该就是文化概念的最早出处。但当时没有正式出现“文化”一词。根据文献记载,至少在西汉之时正式出现了“文化”的词汇。诸如,“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刘向《说苑·指武》)。也就是说,治理国家社会主要有两种手段,一是文治(即文化),二是武功(即武力)。文治不行了,就只好使用武力。还有诸如“文化内辑,武功外悠”(《文选·补之诗》)的说法。很清楚,中国辞源学上的“文化”,是指与武功相对应的文治的概念。这是符合狭义的文化原意的。

从西方辞源学上来说,文化的概念也十分复杂,但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广义的文化概念,把文化等同于文明,即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成果。如1871年,泰勒(Tylor)指出:“文化,或文明……是一种复杂的丛结之全体。”[2]这是广义的说法,诸凡政治、经济、社会、历史、哲学、文学、艺术及民俗等无所不涉及。另一种是狭义的文化,专指观念形态上的概念。如亨廷顿所说:“从纯主观的角度界定文化的含义,指一个社会中的价值观、态度、信念、取向以及人们普遍持有的见解。”[3]主要涉及价值系统的内容。

可见,尽管关于文化的概念颇多歧义,但作为狭义文化,或者说观念形态上的文化,其多数观点背后却有一个共同的旨意,它既包括长期积淀下来的约定俗成的基本信念、态度、价值观等,也包括表现这种特定信念、态度、价值观等的行为方式。据此,我们基本可以断言,文化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民族或更大范围的区域内人们所共有的约定俗成的价值观念与行为方式的总和。

何为精神?精,即精义、精粹,神即是神韵、神髓。《周易·系辞下》有言道:“精义入神,以致用也。”《淮南子·精神训》中说:“精者,人之气;神者,人之守也。”此之谓也。据现有的文献记载,精神一词,较早出于《庄子》一书。庄子说:“精神生于道,形本生于精”(《庄子·知北游》)。“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傲睨于万物”(《庄子·天下》),这里所谓的“精神”,是指由天地之中形而上的“道”所派生的基本准则,具有本体论的意谓,它是对应于形而下之器而言的,形下之器不过是“精神”的展开。王安石诗中“丹青难写是精神”,这里的“精神”,主要指的是神髓、神韵。

了解了文化与精神的概念,那么就可明了文化精神的含义。所谓文化精神可以定义为一个国家民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的总和,其中主要是指占主导地位的核心观念,也可以说文化传统的主流。如果说文化的核心在于它的价值观,那么文化精神就是文化的核心的核心,或者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中心观念。文化精神最主要的因素是核心价值,行为方式不过是一个国家民族核心价值的外化或体现,它是规定一个国家民族文化发展方向的深层结构与精神动力,对特定国家民族的行为模式、国民性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力,映象出一个国家民族特有的精神气质与韵味,是不同异质文明及国家与民族相区别的主要标志。这正如W.G.萨默所说:“文化精神是使一个群体不同于其他群体的那些特征的总和”(W.G.Summer,Folkways,Boston,1906)。

明白了文化精神的意旨,那么,我们就能明了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意谓,它就是指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所传承与奉行的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与行为方式的总和,主要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与观念。它给中华民族打上了深刻的精神烙印,显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与中国气派。具体地说,它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涵:一是它植根于中国特有的文化生态环境,包括外在客观的与内在主观的各种制约因素;二是它主要体现在已为中华民族的广大成员所广泛接受和普遍认可的信念、态度、价值观等,构成文化深层结构部分;三是它具体表现为透过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所体现出来的中华民族的集体行为特征和行为模式;四是它的核心在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主导价值观,对中华民族的思想、态度和行为具有规定性的影响。

二 文化精神的特性

如上所述,文化精神主要指的是一个国家民族文化中的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与观念,那么它至少具有以下质的规定性,这就是文化精神的基本特性。只有了解这些特性,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文化精神的内涵与外延。

第一,主导性。文化犹如一棵大榕树,落地生根,盘根错节,枝蔓叶茂。榕树也许是所有树中姿态最不整齐的,然而生命力却最强。即使把它连根拔起,又随便种进土壤,在一个很短的时期内又会复活。如果说文化就像大榕树,那么文化精神就像是大榕树的根和主干,根深才能蒂固,枝繁才能叶茂。一般而言,任何社会形态和社会制度,都有自己的文化基础,没有文化根基的社会制度都是不牢固的。文化的主要价值在于它自身所具有的独特的价值观。如果说文化主要体现为价值观,那么文化精神主要就是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价值观。文化精神是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基础与根本,它是文化传统的结晶,即是特定民族文化的基本特质,对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但又反过来引导文化传统的流向。文化精神的确与文化传统密不可分,但也不能简单地将文化传统等同于文化精神。这是因为,文化传统有主流与支流之分,文化精神主要是指文化传统的主流,它在文化传统中占据主导地位,具有广大的群众基础和广泛的影响力,成为大多数国民的共识,为广大的民众普遍认可,成为民众的集体信念和自觉行为。风行水上,自然成纹,流风所及,无不披靡。它深刻地规定与影响着一个国家民族社会文化或更广泛意义上的文明类型的发展方向与国民性格。只有准确地把握文化精神,才有可能真正深入地了解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深刻地理解这个国家的国民理想、国民习俗、国民行为、国民性格。

第二,深层性。文化精神是隐现于人们行为模式背后的占主导地位一套价值系统,包括理想、信仰、观念与态度等,属于文化的深层次的东西,即制约社会发展与人们行为的内在的文化心理结构,或称深层结构。孙隆基先生指出:“‘深层结构’是指一个文化不曾变动的层次,它是相对于‘表层结构’而言的。在一个文化的表层层次上,自然是有变动的,而且变动往往是常态的。”[4]文化精神像围绕在我们周围的空气一样,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无处不在,深深地积淀在一个国家民族的心理结构之中,外化为人们的行为方式,对特定民族思想和行为具有塑模作用。文化精神是推动一个国家民族历史发展的强大张力,也是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它犹如一只强大的无形的手,时时刻刻都在深刻地规定与制约着一个国家民族的思想、情感、态度、性格、行为,成为影响一个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方向的引导力量和推动因素。

第三,稳定性。文化精神是在长期的文化发展过程中,在民族文化心理结构中积淀下来的思想观念的结晶和产物,具有相对稳定性。尽管任何文化都是历史的具体的,必将随着历史条件的变迁而不断地变化,从来就不存在一成不变的文化。文化的绵绵不绝的生命力就在于在不同的时代被赋予新的精神内涵与时代特点。“凡益之道,与时偕行”(《周易·益卦》)。“中国现时的新文化也是从古代的旧文化发展而来,因此,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决不能割断历史。”[5]但是,作为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与价值观则又相对稳定,并不容易改变,正如孔子所说的“吾道一以贯之”。这就涉及“道统”问题。文化精神作为一以贯之的道统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并不可能戛然而止。它成了一民族区别于他民族的主要标识。文化精神实际上就是道统,它也是有继承性与历史延续的惯性。因此,我们应该而且有责任继续深入研究各民族文化道统,作进一步的阐发与弘扬,继承这笔丰厚的文化精神遗产。当然,相对稳定性,并不排斥文化创新,推进文化发展,基础在继承,关键在创新。继承和创新是一个民族文化生生不息的两个轮子。任何民族文化精神的发展都是继承性和创新性的统一。

第四,双重性。与文化具有双重属性一样,文化精神也具有双重特性。从逻辑上说,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精华与糟粕两个方面,在民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与观念也必然含有精华与糟粕两个方面。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有的学者仅仅把民族文化中的精华思想视作文化精神,把糟粕部分排除在文化精神的范畴之外,就缺乏学理依据,容易陷入学术研究的逻辑困境。文化精神作为一个中性的学术用语,它既包括精粹思想,也包含糟粕成分,问题的复杂性还在于这两者往往还是难分难解地糅合在一起。不仅理论上如此,实践效应也是如此。正如文化对社会进步既可起促进作用,也可起阻碍作用一样,文化精神对一个国家民族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既包括积极效应,也包括消极效应。对古代文化精神遗产,我们应该持一种清明理性的客观态度,以现代化为主体和参照系,对此加以认真地清理开挖与创造性转化。毛泽东指出:“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地兼收并蓄。”[6]这正是我们对待中国传统文化精神遗产所应持的科学态度。

三 文化精神与民族精神

为进一步深入研究,很有必要将文化精神与民族精神作出界定。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将文化精神等同于民族精神。如张岱年先生就明确指出,“所谓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实质上就是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7]将文化精神视作民族文化中的精粹思想,是民族文化的精粹、精髓、灵魂,并将它等同于民族精神。此说一出,几成定论,似乎成了一个不成问题的问题。其实这不能不说是个误区。对此,李宗桂先生就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在文化精神与民族精神的关系上,他认为民族精神是该民族文化精神积极方面的体现,与文化精神有密切联系,但不能等同。[8]这个观点比较中肯,值得重视。

文化精神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民族文化中占主导地位的基本思想与中心观念。由于任何国家民族的文化都包括精华与糟粕两个方面,因此,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与观念必然也有积极的和消极的因素。中国传统文化精神既包括精华思想,也含有糟粕成分,这是必须认识到的客观实在,诸如以人为贵、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崇德重义、实用理性、内在超越等,包含着丰富的内涵,其积极效应占主导地位,但存在消极因素,这在下文中有详细阐述。对此,我们强调尊重自己的历史文化传统,是要给历史文化以一定的科学的地位,是尊重历史的辩证发展,但绝不能厚古薄今、颂古非今,更不能良莠不分、照单全收。

民族精神主要是指能够推动国家民族前进的精粹思想和精神动力,实质上即是文化精神的精髓,是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结晶,是推动民族发展强大的动力,是国家民族的集体身份认同,是爱国主义的精神基础,能极大地加强民族认同感、凝聚力和向心力。民族精神是国家软实力的核心。继承和发扬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是事关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提倡要“以民族精神教育新后代”。[9]

可见,文化精神和民族精神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能混同。一方面,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关乎民族文化的主导思想观念与行为特征,是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变迁深层的动因,深刻地影响与制约一个国家民族的社会历史发展方向与程度。另一方面,两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文化精神包括精粹思想与糟粕成分,民族精神主要包括文化精神中的精华部分。文化精神是民族精神的思想基础,民族精神是文化精神中优秀传统的结晶。正如李宗桂先生所指出的那样:“民族文化表现出一定的文化精神,民族文化主要是通过这些基本精神对民族成员的思想和行为施加影响。中国文化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思想基础,中华民族精神是在民族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华文化精神进行提炼和升华的产物,或者说是民族文化精神的精髓。”[10]总之,前者是中性的学术术语,属于事实判断的范畴;后者则是褒义的政治术语,属于价值判断的范畴。

在这里,笔者不厌其烦地阐释文化精神与民族精神的界限,并不是一个无谓的学术概念游戏,实际上涉及本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论原则。的确有必要对文化精神与民族精神的界限作一个明确的界定,这是本研究的重要出发点与切入点,这在下文还将作深入阐释。如果简单地把文化精神与民族精神相混淆,就容易陷入文化研究中的逻辑困境,很多问题难以解释。例如我们可以把“天人合一”说成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之一,却不能把它说成是中华民族精神之一。这是最浅显不过的道理。又如在不少论著中,一方面把文化精神视作“是指导和推动民族文化不断前进的基本思想和基本观念”,另一方面又把中国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概括为诸如“天人合一”、“以人为本”、“贵和尚中”、“厚德载物”、“刚健有为”等。姑且不论这种概括是否准确到位,这可以作进一步探讨,单就上述提到的几个方面的精神实质来说,也并非完全是精粹思想和精华内容,其中也包含一些糟粕成分。如在中国传统哲学中,“天人合一”是一个十分庞杂的命题,不少学者一提起“天人合一”,就把它理解成人与大自然的和谐统一,这不能不说是一个莫大的认识误区。事实上,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论,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精神之一,既有科学的因素,也有迷信的成分。《周易·乾》中有“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的说法,这应是对天人合一思想的早期较为完整的概括,包括人与自然合一、人与神性合一、人与德性合一等。董仲舒提出的神秘的“天人感应”说,也是“天人合一”论的组成部分,可见它也并非完全是精华思想。“以人为本”作为中国人文主义传统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以人为尊、以民为贵、以仁为本等内容,既有重视人的地位与价值、重视民众利益与民意的成分,也有扼杀个性、突出人治的色彩,后来导致王权主义、专制主义。“贵和尚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被奉为最高价值,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它既有崇尚和谐、社会秩序的思想精华,但也存有缺乏冒险、竞争、“不敢为天下先”的缺点。“厚德载物”,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精神相当发达,它既包含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与集体智慧,如“五常”基本上是正确的,但也含有纲常名教的等级思想与封建糟粕,而“三纲”则基本上是无法肯定的。由于中华民族长期以来受持中贵和、中庸之道思想的浸染与熏陶,一方面培育了中华民族爱好和平、崇尚和谐的积极精神;另一方面,也导致中华民族的国民性格中缺乏一种积极进取的刚毅的精神气质。孔子提倡智、仁、勇三达德,孟子提出仁、义、礼、智四端,董仲舒概括出仁、义、礼、智、信五常。后来,中国传统道德中“五常”大行其道,唯独缺了勇,这是一个颇为耐人寻味的现象,对以后中华民族的历史发展也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这样,问题就出来了,既然把文化精神等同于民族精神,意指推动民族前进的精粹思想与精神动力,而其所概括的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精神的内容中却包括精华与糟粕的成分,这在逻辑上如何能自圆其说呢?这种逻辑悖论,主要就是由于概念不清而导致的。当然,作为一个学者要开展文化研究,对文化精神这个概念作个界定本来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一方面对文化精神的概念界定缺乏学理依据,另一方面据此概念开展的文化研究陷入了逻辑困境,这就需要我们去反省学术研究的前提。

可见,区分文化精神与民族精神这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确有必要,并非无谓的概念游戏,这对我们清明理性地开展中国传统文化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学术界的一些学者正是由于不注意对两者的概念作出明确的界限与区分,从而导致了在中国文化精神研究上的误区和尴尬。

四 从文化精神研究文化问题

时人论及文化研究的方法,一般都会谈到诸如历史梳理与逻辑分析相结合,典籍研习与社会考察相结合,批评继承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等。必须指出的这是社会科学研究共同的方法论原则,文化研究除了这些方法论上的共性问题,还应该有独特的方法论原则,即个性问题。上述方法属于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论中的共性问题,并未涉及文化研究方法论上独特的个性问题。笔者认为,从文化生态学的角度来说,文化与环境的互动决定了一个国家民族文化的发生与发展及其基本特质。因此,研究文化问题有以下两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值得注意。

一是从大文化的视野研究文化问题。文化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文化即大文化的概念,所谓狭义的文化即小文化的概念。大文化实际上就是文明的概念,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哲学、文艺、民俗等诸多内容。从逻辑上说,如果说广义的文化总体包括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那么狭义的文化相当于广义文化的深层结构——精神层面,它作为观念文化的层面,后者从属于前者。小文化是属于大文化这个整体系统的一个支系统。从理论上说,子系统受制于大系统,要受到大系统的深刻影响。“一定的文化(当作观念形态的文化)是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反映,又给予伟大影响和作用于一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而经济是基础,政治则是经济的集中的表现。这是我们对于文化和政治、经济的关系及政治和经济的关系的基本观点。”[11]因此,研究狭义的文化当然离不开广义的文化这个宽阔的背景,否则就无法破解一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密码。正如汤因比所说:“为了便于了解局部,我们一定要把注意焦点先对准整体,因为只有这个整体才是一种可以自行说明问题的研究范围。”[12]这与现代系统论的观点也是一致的。就局部来研究局部,是研究不透的,必须具有整体的视野。正如中医批评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不济事的,因为人的生命是一个整体的系统,头与脚只是这个整体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不从整体出发来考察局部问题,不可能有准确的把握。研究中国传统文化也必须要把它置于中国文明发展史的大背景下,动态地考察它所植根的生态环境与人文传统,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国际环境、主流思想等对之产生的深刻影响,否则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它的精神实质。

二是从文化精神着手加以研究。文化精神是相对于文化的具体表现而言的,任何国家民族的种种文化现象无不和内在的文化精神紧密相连。两者的关系正如树干与枝叶的关系,枝繁才能叶茂。每个国家民族的文化内容包罗万象,若欲详尽毕备、面面俱到地弄清它的方方面面、细枝末节,几乎匪夷所思,力所不逮。因此,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就是要从把握特定文化的核心观念入手,以期真正深刻地把握整体文化系统的本质与特征。这样才能直接登堂入室,窥其究竟。当然,这个研究方法很难,同时也具有笼统化、简单化的风险,但的确有着它的重要价值。正如唐君毅先生所说:“盖文化之范围至大,论文化最重要者,在所持以文化之中心观念。如中心观念不清或错误,则全盘皆错。”[13]文化精神是纲,文化表征是目,纲举才能目张。从文化精神入手研究文化问题,这是文化研究的一个重要方法论原则。“精义入神,以致用也”(《周易·系辞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中国传统文化可以用“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八个字来形容,要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并非易事,但正是因为它的不易,才显示出其重要价值。只要我们能够准确地把握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中心观念,即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观念,就可能真正深入地把握中国传统文化神髓。这里特别需要指出,在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精神的形成过程中,尤其注重儒道传统对之的深刻影响。

本书研究中国传统文化的方法论原则,主要运用上述两个方法论原则,其中尤其侧重后一种方法论原则。从文化精神入手研究文化问题,这是本研究的一个立论基础与重要前提。

五 文化精神的创生性转化

五千多年来,中华民族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对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与人类文明的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然而,近代以来,在西方的侵略之下,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之下,中国传统文化开始走向衰落,五四新文化运动又给予以儒家文化为主导的传统文化以沉重的打击,使其在中国社会思想中的主导地位也不复存在。近代以来,尤其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围绕着中西文化谁优谁劣、中国文化何处去等问题,国内学术界一直争论不休,连续掀起了四次中西文化的大论战。第一次发生在五四时期。五四新文化运动实际上是中西文化论战的第一次大高潮,开启了中西文化论争的大序幕。第二次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第三次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的台湾,第四次发生在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大陆。这四次文化大论战,主题是一贯的,争论内容也有延续性。

在这四次文化论争中,对中西文化的态度,尤其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态度,大致说来有以下五种观点:一是全盘否定而主张全盘西化;二是基本否定而主张西化;三是全盘肯定而主张复古;四是基本肯定而主张弘扬;五是调和持中而主张综合创新。

对丰厚的中国传统文化精神资源,究竟应持何种态度?争论了那么长时间,应该得出一个结论了。我们的主张是五个字:创生性转化。中国传统文化精神对现实而言,只是一种潜力巨大的社会资源,我们要以现代化为主体和参照系,对之进行创造性的开挖利用,使之与现代社会相契合,成为现代化的重要精神动力和现代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才是当务之急。正如毛泽东在1956年8月《同音乐工作者的谈话》中指出的:“要反对教条主义,反对保守主义,这两个东西对中国都是不利的。学外国不等于一切照搬。向古人学习,是为了现在的活人,向外国人学习是为了今天的中国人。”[14]“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仍然是繁荣我国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方针。

在我国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历程中,各族人民共同创造出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提供了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重大贡献。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确具有阻碍现代化发展的不少思想观念,需要加以清理,这就是五四时期以来启蒙思潮的价值所在。“清理古代文化的发展过程,剔除其封建性的糟粕,吸收其民主性的精华,是发展民族新文化提高民族自信心的必要条件,但是决不能无批判的兼收并蓄。”[15]对中国传统文化的认识,我们需要有一种清明理性的态度,即实事求是的学风,科学的精神。缺乏这种学风和态度,对任何学理研究都没有价值。对现实而言,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一种潜力巨大的社会资源,对现代化建设仍然具有重大价值。文化研究的一个重大使命,就是开挖与利用这种资源,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因此,在现代化建设中,对传统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应有一种紧迫性、责任性和历史使命感。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这是树立文化认同、文化自觉、文化自信的重要条件。创造性地开挖利用传统文化精神资源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正是我们当代人的神圣职责与使命所在。


[1]余英时:《儒家伦理与商人精神》,广西师范大学出版2004年版,第2页。

[2]殷海光:《中国文化的展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2页。

[3][美]塞缪尔·亨廷顿、劳伦斯·哈里森:《文化的重要作用——价值观如何影响人类进步》,程克雄译,新华出版社2010年版,第9页。

[4][美]孙隆基:《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页。

[5]《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8页。

[6]同上书,第707—708页。

[7]张岱年等主编:《中国文化概论》,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76页。

[8]李宗桂:《中国文化精神和民族精神的若干问题》,《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1期。

[9]毛泽东:《论新阶段》1938年10月12—14日,《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619页。

[10]李宗桂等:《中华民族精神概论》,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32页。

[11]《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63—664页。

[12][英]汤因比:《历史研究》,曹未风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页。

[13]唐君毅:《中国文化之精神价值》(自序),江苏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14]《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82页。

[15]《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7—7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