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之后的政治哲学思想:从恩格斯到“后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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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深入清理

指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存在,以及经济基础对于上层建筑的决定作用,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共同创立的唯物史观的基本思想内容。但是从历史上看,在厘清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马克思与恩格斯既有思想合作,也有各自不同的思想贡献。晚年恩格斯书信反映出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之后始终没有放弃对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问题的深入探讨。面对晚年恩格斯的书信,有学者强调它是对唯物史观的捍卫与发展[64];有学者认为它所体现的是恩格斯与马克思的思想差异,它实现了从“经济决定论”到“综合决定论”的转变[65]。阿尔都塞则对晚年恩格斯书信中的思想提出了批评,认为由恩格斯揭示出的“有效决定性因素(由上层建筑、国内外特殊环境所产生)的积累对归根到底起决定作用的经济因素的影响”[66]铺设了通向“多元决定论”的道路,不过严格说来并不能算作历史唯物主义的解答[67]。但是,从根本上说,马克思与恩格斯并不是思想排斥关系,他们在前后相继的思考以及紧密的思想合作中建立、丰富、完善与发展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问题的思想认识,而且也正因为这一点,所以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整体理论框架呈现出完整性。这种完整性既能让人们认清指责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经济决定论”的错误性,也能使人们看到在摆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中促进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一)青年马克思的思想贡献

从马克思本人的思想发展史上看,马克思对于经济基础重要性的认识,并不是以看到生产力的决定作用作为开端,而是从认清私人利益对于国家的决定作用起步,并且这一点是在青年马克思那里得以完成的。在《莱茵报》时期,青年马克思看到当时的社会现实是法和国家沦为私人利益的工具,而且在他看来,伦理国家和理性的法成为私人利益的可靠保障,这一点是与法背道而驰的,因为“利益就其本性来说是盲目的、无节制的、片面的,一句话,它具有无视法律的天生本能”[68]。马克思认为,真正的法和私人利益是完全对立的,而且此时他有了关于私人利益对于国家的支配作用的认识。马克思认为私人利益是违背理性的,是没有内容的,只“讲求实际”,只具有“空虚的灵魂”,它是“没有记忆的,因为只考虑自己”[69]。马克思还曾说道:“在西伯利亚也像在法国一样……林木所有者仍然是林木所有者。因此,如果由林木和林木所有者本身来立法的话,那么这些法律之间的差别将只是立法的地理位置和立法时使用的语言不同而已。”[70]这也就是说,凡是有利益对立的地方,林木占有者和特权者所制定的法律,不论形式上有多少差异,其本质总是一样的,都是为了维护某种利益。

在与私人利益的较量中,理性的法本来应该占据优势,然而事实却相反,省议会投票的结果所表明的是,“结果利益所得票数超过了法的票数”。这一点促使马克思进一步认识到,私人利益也是与等级制相联的。国家理性之所以难以战胜私人利益,就在于等级制的存在。通过等级议会这种秘密的程序,私人利益可以避开自由报刊的公平辩论,避开公众的批评与监督,偷偷地被塞进国家法律中去。马克思批判说,等级议会的使命不是维护普遍利益,而是建立特殊利益的法,是把“特权变成法”。面对议会代表为了等级的特殊物质利益而不惜牺牲人类的普遍利益这一情况,马克思明确指出:“如果自私自利的立法者的最高本质是某种非人的、异己的物质,那么这种立法者怎么可能是人道的呢?”[71]既然等级议会只代表林木所有者的私人利益,而无法代表大众的利益,那么它就不具有立法的资格。因此,马克思说道:“难道无视法律的东西能够立法吗?正如哑巴并不因为人们给了他一个极长的话筒就会说话一样,私人利益也并不因为人们把它抬上了立法者的宝座就能立法。”[72]

马克思认为,真正的国家应该是普遍利益的代表,应该平等地对待所有的公民。然而,现实生活同马克思的国家观是相矛盾的。通过林木盗窃法的辩论,马克思清楚地看到,普鲁士国家并不代表所有公民的利益,而是维护林木占有者的利益,为少数特权者服务。马克思尖锐地指出:“国家权威变成林木所有者的奴仆”,林木占有者的利益“成为左右整个机构的灵魂”,“一切国家机关都应成为林木所有者的耳、目、手、足,为林木所有者的利益探听、窥视、估价、守护、逮捕和奔波”[73]。在马克思看来,这样的国家不适合国家的概念,有悖于国家的本质。马克思还说道:“应该为了保护林木的利益而牺牲法的原则呢,还是应该为了法的原则而牺牲保护林木的利益——结果利益所得票数超过了法的票数。”[74]由此可见,马克思看到了私人利益对于国家和法的不可抗拒的决定作用。

在对私人利益对于国家的支配作用有了基本认识的基础上,马克思通过阅读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展开对黑格尔法哲学的理论批判,从而冲破了黑格尔的“国家决定市民社会”的框架,并进而确立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框架。《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马克思阅读黑格尔《法哲学原理》的思想结晶,它标志着马克思开始正式批判法的形而上学。在这部书中,马克思之所以能够转向强调市民社会对于国家的决定作用,就在于他看到了私人利益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认为:“如果家庭、市民社会、国家等等是观念的各种规定,是作为主体的实体,那么它们就一定会得到经验的现实性,于是市民社会的观念赖以发展的那一批人就是市民,而其余的人则是国家公民。”[75]在这里,马克思阐明了市民社会的观念赖以发展的基础是市民。由于任何市民都不会是纯粹的存在,而是会拥有自己的私人利益,是活生生的人,所以,从本质上说,市民社会及其观念的发展基础不仅是市民,而且还有市民的私人利益。由此一来,如果倒过来说,从私人利益的载体即主体角度来看,私人利益对于国家的支配作用,实际上是通过拥有私人利益的市民以及由市民所组成的市民社会加以完成的,因此,相对于私人利益来说,市民社会对于国家来说具有更根本的意义。马克思明确指出,黑格尔的错误在于把“观念变成了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的关系被理解为观念的内在想象活动”,但是真实情况是,“家庭和市民社会都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活动着的;而在思辨的思维中这一切却是颠倒的”[76]

(二)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合作

《神圣家族》是马克思恩格斯第一部合作之作,它以论战的形式系统批判了以布鲁诺·鲍威尔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自我意识哲学。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对于自己过去理论所进行的清算。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现代国家承认人权和古代国家承认奴隶制具有同样的意义。就是说,正如古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奴隶制一样,现代国家的自然基础是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即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必然性这一纽带同别人发生联系的独立的人,即为挣钱而干活的奴隶,自己的利己需要和别人的利己需要的奴隶。”[77]很显然,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延续了青年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重要性的认识,而且还以明确的方式强调了“市民社会以及市民社会中的人”对于国家的自然基础意义,以及市民社会与私人利益之间的内在联系。他们明确指出市民社会中的人同他人发生联系,“仅仅通过私人利益和无意识的自然必然性这一纽带”。不过,针对“自然基础”这一提法,我们则可以进一步说,此时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认识到市民社会对于国家的经济基础意义。

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意义的认识,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完成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不仅宣告了他们和费尔巴哈乃至一切历史唯心主义哲学的决裂,同时还将市民社会与生产力联系在一起,从而确立了市民社会的经济基础地位。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受到迄今为止一切历史阶段的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反过来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78]按照这一说法,市民社会不再仅仅是有着私人利益的市民的集合体,而是受制于生产力但也会对生产力产生制约作用的交往形式。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市民社会不仅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以及“整个历史的基础”,而且还是“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79]。应当说,这些论述不仅摆明了市民社会作为经济基础的历史地位,而且也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严格区分开来,使人们清楚地看到了市民社会对于国家以及观念的上层建筑的经济基础意义。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曾经以极其明晰的方式阐明了自己创立唯物史观的基本思路,以及认清市民社会及其本质在创立唯物史观过程中的重要性。他指出,法的关系和国家的形式等等,都根源于“物质生活关系”,而“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就是“市民社会”。而且由于“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所以,人们由此一来可以充分认识到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80]。应该说,从研究思路上看,正因为立足于政治经济学解剖市民社会,所以市民社会冲破了私人利益的束缚,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开始体现为“社会的经济结构”,从而最终体现为经济基础的意义,“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

(三)晚年恩格斯的重要贡献

人们时常强调晚年恩格斯与马克思之间的思想差异。其实我们应当将思想的差异和思想的再阐释加以严格区分开来。晚年恩格斯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81]在此清晰看见的是,晚年恩格斯并不认为他与马克思的思想之间存在差异。应当说,正因为同马克思一起创立了唯物史观,所以,晚年恩格斯也深知针对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内在联系这一点有必要作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由此一来,在马克思去世之后,在纠正人们错误地将唯物史观理解为“经济决定论”的过程中,晚年恩格斯充分强调了辩证理解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必要性,而且这一点也是晚年恩格斯值得充分肯定的重要贡献,它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唯物史观的完整建构。总体上说,晚年恩格斯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关系问题上主要有两个方面重要贡献:

第一个方面的重要贡献在于,澄清了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两种基本关系的存在。

一种关系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对于历史进程的共同影响关系。晚年恩格斯说道:“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各种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82]这段论述明确地指明,在经济状况是基础的前提下,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会共同影响人类历史的发展进程。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所以会共同影响历史进程,其中的主要原因就在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都是社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任何一方作用的否定,都是违背客观历史事实的。所以,晚年恩格斯一方面强调了经济状况的基础性,但另一方面也强调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共同发生影响力。

另一种关系是,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相互作用关系。晚年恩格斯指出:“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而在这种相互作用中归根到底是经济运动作为必然的东西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否则把理论应用于任何历史时期,就会比解一个简单的一次方程式更容易了。”[83]又说:国家这一“新的独立的力量总的说来固然应当尾随生产的运动,然而由于它本身具有的、即它一经获得便逐渐向前发展的相对独立性,它又对生产的条件和进程发生反作用”[84]。晚年恩格斯的这些论述表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呈现出来的并不是相互排斥关系,而是相互作用关系。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另一方面,上层建筑也对经济基础起反作用。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是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的重要体现。

总体上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二者的相互作用关系主要表现出三个特征:第一点,这种关系是“两种不相等的力量的相互作用”[85]。晚年恩格斯特别强调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在力量上的不平衡性。对于他来说,“经济运动是最强有力的、最本原的、最有决定性的”[86],是“会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87],也就是说,它势必会遭受来自上层建筑的对其发生的反作用。

第二点,这种关系是必然与偶然的相互作用。晚年恩格斯用必然与偶然来说明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相互作用关系,这一点既是阿尔都塞在《保卫马克思》中关注的主题,也是他着力批评的对象。在晚年恩格斯看来,经济运动是“必然的东西”,它会“通过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即这样一些事物和事变,它们的内部联系是如此疏远或者是如此难于确定,以致我们可以认为这种联系并不存在,忘掉这种联系)向前发展”[88]。而政治的、法律的、哲学的运动相对于经济运动来说则表现为偶然的东西。但是针对上述观点,阿尔都塞提出了自己的批评。在阿尔都塞看来,晚年恩格斯将经济运动视为“必然的东西”,将上层建筑视为“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这种“解答的论据只能建立在这些偶然事件的基础上,因为这些偶然事件的任务要引出经济因素归根到底是决定性因素这一必然性的反概念”。但是,“问题此时只解决一半,因为这些偶然事件与这一必然性之间的关系既没有被确定又没有被阐明,因为恩格斯甚至把这一必然性当作完全是这些偶然事件外部的东西(……),这就等于否定了这一关系以及由此提出的问题”[89]。应该说,阿尔都塞的上述分析抓住了问题的症结,因为必然与偶然这一对辩证范畴是很难加以把握的,简单地套用这对范畴很容易陷入黑格尔所说的“理性的狡计”之中。不过,晚年恩格斯之所以强调经济运动的必然性,就在于他看到了“经济运动是最强有力的、最本原的、最有决定性的”[90],而且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经济运动势必会在历史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历史地位,必须以极其正面的态度加以大力肯定,否则经济运动就会陷入“无穷无尽的偶然事件”的上层建筑之中而无法自拔或被人所忽略。

第三点,这种关系是复杂的相互作用。晚年恩格斯说道:“青年们有时过分看重经济方面,这有一部分是马克思和我应当负责的。我们在反驳我们的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他们否认的主要原则,并且不是始终都有时间、地点和机会来给其他参与相互作用的因素以应有的重视。但是,只要问题一关系到描述某个历史时期,即关系到实际的应用,那情况就不同了,这里就不容许有任何错误了。可惜人们往往认为,只要掌握了主要原理——而且还并不总是掌握得正确,那就算已经充分地理解了新理论并且立刻就能够应用它了。在这方面,我不能不责备许多最新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也的确造成过惊人的混乱……”[91]在这里,晚年恩格斯充分强调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作用的复杂性,以及重视这一点的重要性。如果把经济基础各方面分解为下一个层级的不同要素,就会看到各个不同的要素之间处于变动和互相影响之中。这种复杂变动中的经济基础对上层建筑所产生的影响势必会呈现复杂的情形。而且,如果我们再把上层建筑加以分解的话,则会看到,针对上层建筑中的国家权力来说,它具有相对独立性,会对经济基础起重要的反作用;针对上层建筑中的法关系来说,“经济关系反映为法的原则”,“同样必然是一种头足倒置的反映”[92];针对上层建筑中的思想领域来说,经济发展的支配作用“发生在各个该领域本身所规定的那些条件的范围内”[93]。因此,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同样呈现着复杂的情形。

第二个方面的重要贡献在于,指出上层建筑的反作用具有多种表现形式。

晚年恩格斯充分重视上层建筑的反作用,他认为,国家权力对于经济发展的反作用存在着三种可能的情况:第一种是,“它可以沿着同一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发展得比较快”;第二种是,“它可以沿着相反方向起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像现在每个大民族的情况那样,它经过一定的时期都要崩溃”;第三种是,“它可以阻止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94]。除了上述三种情况外,晚年恩格斯还提出了上层建筑反作用的双重性,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95]。晚年恩格斯利用方向性来阐释上层建筑对于经济基础的反作用问题,是极其形象的,也帮助人们对于上层建筑的反作用有了更准确的理解与把握。

当然,对于晚年恩格斯在上层建筑反作用方面的阐述,人们还可以从下面三个方面加以进一步的剖析:第一,晚年恩格斯所说的主要是上层建筑对于生产力的反作用,因为他在谈到政治权力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损害时,具体指出了“人力”“物力”的浪费问题。第二,在晚年恩格斯看来,上层建筑发生反作用的情况并不是简单的而是复杂的,它是与经济情况共同运动过程中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既会反映出经济情况发展的复杂性,也会反映出上层建筑发展的复杂性。晚年恩格斯曾经举例说道:“普鲁士国家也是由于历史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原因而产生出来和发展起来的。但是,恐怕只有书呆子才会断定,在北德意志的许多小邦中,勃兰登堡成为一个体现了北部和南部之间的经济差异、语言差异,而自宗教改革以来也体现了宗教差异的强国,这只是由经济的必然性决定的,而不是也由其他因素所决定的。”[96]在这里,他明确地强调了共同作用于历史的力量不仅包括经济因素,而且还包括其他因素。第三,晚年恩格斯特别谈到的上层建筑反作用的第三种情况十分重要。第三种情况既可以是某一历史时期上层建筑反作用的独特形态,又可以是第一种情况和第二种情况的参与形式。晚年恩格斯说道:“而给它规定另外的方向——这种情况归根到底还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是很明显,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会给经济发展带来巨大的损害,并造成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浪费。”[97]这说明,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第三种情况是与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相伴随的。第一种、第二种情况是基本的,而第三种情况则不是基本的,它必将最终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由此一来也便体现了社会历史进程的丰富性、变动性与随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