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实效研究:基于湖北省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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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2010年2月6日),农村面源污染已在关键指标上超过工业点源污染,成为我国水污染的主要因素,迫切需要法律调整,而适合农村需要的法律供应却严重不足。近年来,尽管相关的国家及地方立法十分活跃,然而,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并未随着“立法爆炸”而得到根本改善,仍然呈急剧恶化之势。现行水污染防治法主要是针对城市,针对工业点源污染防治而立,实施于农村时“水土不服”,法律文本(应然法)难以转化为法律实效(实然法)。本书通过实证分析评估现行立法的法律实效,通过规范分析寻找实然法与应然法的错位,最终回答如何矫正实然法与应然法的错位,促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从法律文本走向法律主体的实质行动。

本书以法律实效为中心,重点考察和分析现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在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实施环节的实际运行情况。本书研究沿以下路径逐层推进:实证分析发现问题→比较分析寻求原因→多学科分析提供解决方案。通过实证分析评估现行立法的法律实效,通过规范分析寻找实然法与应然法的错位,最终回答如何矫正实然法与应然法的错位,促进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从法律文本走向法律现实,为环境法调整农业分散个体的污染行为提供理论支撑和研究方法,同时为我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供富有操作性的国家和地方立法建议,以及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执法、守法和司法能力的制度优化方案。本书在系统梳理国外农业污染防治法律实效的基础上,以农村面源污染十分严重,地方立法走在全国前列的湖北为例,从国家及湖北现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规范的实效入手,深入剖析我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供应不足的表现、原因,并从理念和制度上提供提高我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实效的具体方案。

第一章界定了本书所研究的法律实效的基本问题,分析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中法律实效研究的意义,界定了实证研究的范围、目的,开展的基本情况与样本选择。第二章选择美国、欧盟国家与日本作为典型案例,系统梳理了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实效的域外经验。第三章从法律效力的结构、法律效力的时空维度、对象维度及事项维度等方面,较为全面地呈现了我国现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立法的应然法律效力。第四章通过实证研究揭示了我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的实然,即现行立法的法律实效及其影响因子。这种客观呈现既有整体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效果,又分别针对现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的实际运行,即执法、守法、司法展开分项的实效分析。第五章采用比较法,发现我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然法与应然法在法律规范层面存在多维错位,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法律利益、法律价值层面,剖析了我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然法与应然法在理论基础和途径选择上的错位。第六章采用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方法,提供了矫正我国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实然法与应然法错位,提高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法律实效的解决方案。即在法律理念上,实现法律价值层面的民生优位,在法律利益层面,由现行的农民利益限制调整为农民利益增进;在法律规范上,提供了立法体系、管理体制以及核心制度的具体优化方案。

关键词:农村面源污染;法律实效;应然法;实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