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研究现状述评
(一)国外相关研究举要
从思想史的视角考察国家概念的演进轨迹,将国家判为以垄断性的强制力为后盾的政治机关或者说是保有独立主权的政治社会,是近代政治学(包括马克思的国家学说)的基本共识。对国家内涵的这种界定在20世纪初叶以后却发生了变化。葛兰西在《狱中札记》中指出:“国家的一般概念中有应该属于市民社会概念的某些成分(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国家 = 政治社会 + 市民社会,换句话说,国家是披上了强制的甲胄的领导权)。”[10]葛兰西认为,国家既是政治社会的阶级统治机关,也是市民社会的意识形态传播机构,完整的国家应是二者的合一;市民社会不再作为国家矗立其上的社会基础,国家借助市民社会中意识形态上的领导权来维持统治,政治社会里强制性的政权机关已经退居为表面的皮相。沿着葛兰西的思想足迹,在《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国家机器》(1970)、《关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AIE)的说明》(1976)等论文中,阿尔都塞首先提出了“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概念:原来意义上的国家机器如政府、行政机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只是镇压性国家机器,国家机器还有另外一部分即由宗教、党派、家庭、学校、传播媒介、文艺事业等构成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11]阿尔都塞再度剖析了国家机器的意识形态性。国家侵入市民社会、政治机器向私人领域渗透,表明国家意图淡化自身的强硬和冷漠;国家攀附在社会肌体中,以更加分散和隐蔽的方式传达意识形态、建立政治认同,彰显了国家权力控制的细微与巧妙。在葛兰西和阿尔都塞看来,国家的市民社会属性和意识形态性改变了国家以往的冷峻的暴力机器的存在形式,赤裸裸的阶级专政披上了有利于国家存在合理化的“社会”外衣;国家不单单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国家的职能并非只限于阶级性的镇压活动,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也有可能担起保障社会生活和稳固公共秩序的管理职能。
葛兰西通过赋以市民社会新内涵而建构的国家概念在学术界极具开创性的影响,真正意义上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学术性反思是从葛兰西开始的。在葛兰西之后的西方马克思主义阵营内,对于马克思国家理论的系统化阐释当以普兰查斯的结构主义国家理论和密里本德(又译为密利本德)的工具主义国家理论最为著名,二人独辟蹊径地发挥了马克思国家思想中的国家自主性理论。深得阿尔都塞结构主义方法论的教益而从多元决定论的立场出发,普兰查斯在《政治权力与社会阶级》(1968)中认为,社会是由经济关系、政治与法律机制、意识形态等多元要素组成的结构性整体,国家维持着社会形态的统一、调和着社会关系的平衡;资本主义国家固然不能完全中立地反映社会公众的共同利益,但国家亦非是统治阶级直接控制的统治力量;作为社会结构中的独立的行动主体,国家拥有相对自主性。由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之间保持了一定限度的独立性,于是国家在某种意义上就可以摆脱阶级利益的束缚,在代表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的同时维护被统治阶级的经济利益。密里本德的国家理论秉持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工具主义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1969)、《马克思主义与政治学》(1977)等著作中,密里本德把国家自主性现象从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扩大到一切阶级社会的国家;国家之所以不是统治阶级所能任意操控的工具,既是缘于官僚阶层与统治阶级之间内在的张力关系,也是统治集团自身内部的分裂性造成的;国家自主性和国家阶级性在政治实践中是相互补益的,自主性的国家能够帮助统治阶级在行使阶级任务时更加灵活和便宜。密里本德认为,马克思对国家自主性的考察虽不表明马克思抛弃了国家的阶级性、认可了国家的超阶级性,但却由此指证了国家自主性对国家阶级性的偏离,即国家有时也会违背统治阶级的利益要求而满足被统治阶级的部分利益或短期利益。
列斐伏尔(又译为列菲弗尔)在《论国家——从黑格尔到斯大林和毛泽东》(1976)中试图重建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列斐伏尔批评僵化的、停滞的和体系化了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主张扫除教条主义的阴霾,在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上建立开放性和多元化的解释。他认为,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构筑一种明确定义的国家理论,他们在国家问题上只是三种草图或者三种相互混杂的轮廓:“第一种是‘集体资本家的’、即‘总资本家的’国家,这种国家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利益或部分阶级利益强加在其它阶级、特别是劳动者阶级的身上;第二种是处于各个阶级之上的国家,这种国家具有寄生性和掠夺性;第三种是关心整个社会、管理市民社会的国家,这种国家甚至给市民社会带来好处。”[12]从中可以看出,列斐伏尔关于国家的第三种分类,即“关心整个社会、管理市民社会”的国家,已经明显地指出了国家不单是用作阶级统治的暴力工具,它也是用以管理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机关。在《交往与社会进化》(1970)和《合法性危机》(1973)等著作中,社会批判理论的权威哈贝马斯深度分析了当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干预职能,提出了晚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合法性危机理论。哈贝马斯指出,通过介入自由资本的生产过程,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加强了对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国家的干预行为虽然未在根本上动摇资产阶级国家的性质,但却消除了资本主义社会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缓和了社会矛盾、维持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向前发展;同时,资本主义危机从经济系统移到了政治领域,导致晚期资本主义国家出现合法性危机,因为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积极干预经济之时也强化了对文化生活的控制。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国家的合法性基础是由文化系统(交往行为)所形成的道德——实践、规范结构提供的”[13],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全面干预造就了文化的贫困、意义的稀有和价值的匮乏,掏空了社会的思想意识、观念结构和规范体系,国家因此失去了获得合法性的社会基础。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初是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发展史上的黄金时期。从普兰查斯到哈贝马斯等诸多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翘楚,在解构和重建中展开的对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新诠释,引领和推动了战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复兴浪潮。进入20世纪80年代,颠覆现代性观念的后现代主义思潮在马克思主义研究中扩散开来。后现代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遭遇消解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福柯的生命政治学与微观权力理论、拉克劳和墨菲的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话语分析学派和女权主义的国家话语等,不是主动拒斥国家问题的言说,就是给予国家理论以相对边缘的地位,从而发展成为不以国家为中心的“没有国家的国家理论”[14],这些国家理论都已很难再称之为是属于“马克思主义”的了。进入新世纪以来,一种全球化时代的国家理论开始受到拥捧。新自由主义者的“国家终结论”、温和主义者的“国家销蚀论”、回归国家学派的“国家强化论”、哈特和奈格里的“新帝国论”以及赫尔德和贝克的“世界主义论”等各类头面的思想图景,绘制了全球化时代国家理论研究的新气象。当代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的集大成者杰索普实现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在全球化时代的再度复兴。杰索普清理了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和战后复兴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将诸家各派的理论资源与研究方法熔于一炉,力图达致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综合化研究。杰索普发挥了普兰查斯的“国家是一种社会关系”的论断,“拒斥把国家视为一个简单的中立工具”[15],在此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策略关系”国家理论,用以弥合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研究中长期存在的资本理论和阶级理论的对立。在全球化的历史语境之中,杰索普更以调节主义理论、空间尺度理论、治理理论批判性地分析和预测了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危机与未来构型,“不仅有力地回应了许多非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以及由‘全球化与国家’引发的各种争论,而且也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未来议程勾勒出基本的框架、方向和问题域”[16]。
(二)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学术界对国家学说展开大规模的理论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在构筑体系化和规范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方面,国内学术界涌现的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邹永贤编著的《国家学说史》(1987)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概论》(1990),回顾和整理了古今中外历史上的诸种国家理论,系统地介绍了马克思国家学说的思想渊源、主要内容与历史发展。王子琳主编的《国家学说概论》(1987)论述了国家学说研究的基本议题和社会主义国家问题,从而为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开启并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奠立了基础性的工作。吴惕安、俞可平教授主编的《当代西方国家理论评析》(1994)考察了流行于当代西方社会的各种国家理论,对他们在一些重大的国家问题上的基本观点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研究,极大地开阔了国家理论研究的当代性视野。尹树广教授所著的《国家批判理论》(2002)和《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批判理论》(2003)详尽地梳理和论述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思想要点及各个主要流派的国家理论。陈炳辉教授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则对西方马克思主义重要人物的国家理论进行了专门而系统的研究;连同何子英老师的《杰索普国家理论研究》(2010)和肖扬东老师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进展——杰索普“策略关系”国家理论研究》(2012),呈现了国内学者在国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及其最新进展的研究上所获得的成果。全球化带来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的新境界。郁建兴教授撰写的《马克思国家理论与现时代》(2007)以重构马克思的国家理论为目的,以政治哲学的立场系统地阐论了马克思政治话语中的国家思想,解答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在全球化时代的可能性问题;罗许成教授的《全球化与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发展——一种国家治理的视角》(2009)阐述了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成果,构筑了以国家治理为旨向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新形态;黄亮宜教授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当代中国》(2011)以复原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为出发点,提出立足中国国情和紧跟时代步伐以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中国化与时代化研究;郭宝宏教授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当代魅力》(2012)则系统地研究了全球化语境中的国家问题,直面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遭遇的时代困惑,探讨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在全球化时代的生存境遇。
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的一部分,国内学术界对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的研究主要见于载于期刊的学术论文之中,而这也是从20世纪80年代就已开始而绵延至今的。改革开放伊始,以对国家职能问题的思考为突破口启动了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重新反思。韦建培在《国家职能与让步政策》(《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1年第2期)中指出,以往过于偏狭的“单纯压迫论”肢解、阉割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职能理论,缓和社会冲突、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活动也是国家职能的内容之一。刘福森则在《关于国家的本质问题的探讨》(《天津师大学报》1983年第5期)中,进一步深入到了国家的本质层面去解读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他认为国家也是维护社会利益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社会公共权力,经典作家的国家本质论坚持统治阶级的权力和社会公共权力的统一。孙越生在《国家必然消亡吗?》(《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3期)中创造性地提出了国家的“三层次说”即阶级国家、公共国家和官僚国家,并点出了“国家的社会性”这一关键用语。成少森的《国家的社会性及其在社会主义社会的体现》(《社会主义研究》1986年第1期)认为,国家起源于维护整体的社会共同利益的需要、国家主办公共事业的社会管理职能、国家作为社会管理机关的形式,表明一切国家不但具有阶级性而且存在社会性;该文是研究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的一篇标志性的文献,文章从国家的定义、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的职能等方面分析了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观点,首度规定了国家阶级性和国家社会性的逻辑关系,并以此探讨了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性质演变问题。自此之后,学术界便开始了在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的思维框架内来演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臧乃康的《略论国家管理职能的二重性》(《青海社会科学》1987年第3期),总结出了“国家的二重性”提法,借以说明国家职能的二重性及其变化趋势。困于马克思国家的“单一本质论”和“双重本质论”之争,在《从国家和社会团体在社会管理职能上的区别看国家的本质》[《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1期]一文中,柳剑平希望在国家阶级性和社会性之外重新界定国家的本质。薛刚的《国家性质问题再探讨》(《江西社会科学》1989年第2期)反对把国家的社会性与阶级性在地位上等同视之,进而认为国家社会性与国家阶级性并列构成国家二重性的观点有违马克思的原意。
在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的反思中,逐步提炼出“国家社会性”范畴,进而初步确立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观点,并由此展开关于国家基本问题的争论,构成了20世纪80年代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的总体态势。及至90年代,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进入了理论论证的规范化时期。在《国家的特征、本质、定义》(《理论探讨》1990年第2期)一文中,李元书指出国家具备阶级性和社会性两种属性,国家的阶级性指的是,国家是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机关,国家的社会性则指国家同时又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管理社会事务的公共权力机关,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统治权力和社会公共权力的统一;社会性是国家首先就有的一般性本质,阶级性则是国家存在的特殊性本质,但凡认为国家的社会性本质和阶级性本质相互否定、彼此不容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本质论。陈炳辉的论文《国家的管理职能新探》(《福建学刊》1991年第3期)指认国家是一种社会管理机关,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因为坚称国家是统治阶级的社会管理机关,从而在国家本质问题上达至了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朱光磊的《论国家本质的社会性方面》(《天津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是一篇系统论证国家社会性的典范之作。该文指出,国家的社会性标志着社会管理机关发展的连续性,其表现形式是国家权力的普遍约束力和国家的公共管理职能,国家的社会性是社会生活对社会管理机构的客观要求,实现国家阶级性的必要前提是维护国家的社会性,重视和发展国家的社会性因素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策略。朱光磊认为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等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就曾对国家的社会性及其与国家的阶级性的关系问题进行过反复论证,只是后人未予充分重视罢了。在《论国家职能与政府职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一文中,郭小聪以公共性代称社会性,认为国家的本质是阶级性与公共性的统一,国家的二重本质决定了国家及其政府在具备政治职能的同时也有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无论是主张国家的本质是代表公共利益的中立性的社会设施,还是坚称国家在本质上是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阶级的专政机关,都是割裂了国家本质的统一性的片面性论点。在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中,李延明的《什么是国家的本质?》(《马克思主义研究》1999年第2期)也是一篇必须被提到的文献。从本质论的视域出发,该文明确得出:国家的本质性特征有两个层次,即作为基础性层次的任何社会都有的“公共权力”和国家所独有的“公共权力同社会全体成员的分离”,国家本质性特征的两个方面构成了国家所内含的特殊矛盾,国家内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构成了国家的本质,只有认识到社会性与阶级性辩证地统一在国家之中,才能真正理解马克思的国家本质内涵。
进入21世纪以来,学术界涌现了一批以国家社会性为主题的佳作,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试图朝着多维发散和深度扩展的方向努力。黄世江在其《试论国家的社会性》(《青海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一文中,认为单从阶级性方面研究国家问题、把阶级性视为国家的唯一属性并不合于历史与理论的发展现实,该文从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三个方面分别列举了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观点。程竹汝和邵春霞的《论国家的双重性质及历史图式》(《社会主义研究》2000年第4期)点明了对国家阶级性的强调和对国家社会性的关注是政治学中认识国家问题的两种传统,分析了国家具备社会性的因由并从历史的视野绘制了国家性质演变的框架性图式。贺祥林的《在实践的基点上全面辩证地掌握国家的本质》(《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2000年第4期)一文,主张将马克思的实践观点作为研究国家本质问题的基点和方法论原则,从国家的产生、存在、演进、职能等方面把握国家的本质及其主次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变化,出于对阶级性的“单一本质论”的批评,认为当代国家本质的主要方面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进行社会公共管理。张传鹤的《传统国家本质理论的反思与重构》(《齐鲁学刊》2006年第6期)认为,摆脱传统国家本质理论的历史局限性,就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本质问题的相关论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确立国家的“一重本质、多重属性”的观点。在文章《国家权力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对政党政治的影响》(《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9年第5期)中,论者段志超从政党政治的角度论及了国家的社会性,该文指出:国家权力虽以阶级性为主导但也受制于社会性并与之形成内在的平衡结构,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结构性要素,政党对国家权力的行使在趋向于阶级性的同时必须适当地调节阶级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以巩固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和确保政党的执政地位的延续。阎孟伟的《国家的性质、职能及其合法性——从恩格斯的国家学说谈起》(《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1年第2期),将国家的社会性置于了国家合法性的视角之中,作者认为:国家在起源和本质上具有阶级性和公共性(社会性)是马克思的本然观点,资本主义国家因为阶级性和公共性的对立性不可避免地要遭遇“合法性危机”,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同样面临着国家的合法性问题。姜正君的《对马克思主义工具国家观的辩护与澄明》(《江汉论坛》2011年第3期)一文主张从“总体性”上来解读马克思的国家工具主义理论,通过综评国内学界提出的各种代表性的国家本质理论,该文指出:割裂国家的本质与其多重属性(阶级性、社会性、自主性)的辩证统一、企图以抽象的国家本质应对复杂的国家问题分析,正是马克思的国家理论在当代陷进困境的主因。
(三)既往研究品评
以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代表的国外学术界在最大程度上拓展了马克思的国家理论研究领域,而在马克思国家社会性上的问题旨趣也构成了新解和重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工程的一部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探索无疑彰显了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思想,然而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诸种国家理论研究范式都不是严格和规范的国家社会性研究。“西方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理论的根本突破是探寻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基础,探寻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反对国家问题的简单化,反对把国家仅仅看作是一种实现经济目的的政治暴力工具,而主张从整个社会共存和发展的角度重新理解国家”[17]。国家社会性的实质内涵并非国家与社会的相关性问题,尽管它无法摆脱这一问题域,甚至以其作为理论阐发的逻辑基础。葛兰西与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理论和国家社会性思想在国家理论内部应属不同的论域,他们的国家社会性思想是以非常隐晦的方式获得表达的。普兰查斯和密里本德的国家自主性理论是在国家自主性的观点上陈述国家社会性思想的,国家自主性的内涵并非当然地指向国家社会性。哈贝马斯的国家合法性危机理论是基于文化或意识形态和国家系统的交互性作用而提出的,杰索普的“策略关系”国家理论则着眼于国家制度和社会结构的综合一体性,两者距离精准的国家社会性研究实际上已经很远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之所以能够逼近对国家社会性问题的思考,从而沾有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的理论因子,是因为他们的国家理论研究是出于反经济决定论和阶级还原论的思想主旨而作出的,这一点和国家社会性对国家阶级性的反叛是异曲同工的。由此推知,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研究缺乏对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的自觉体认,证据就在于西方马克思主义没有明确使用“国家社会性”这一范畴。
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真正发生于国内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界。正是在反思和批判马克思的阶级国家观的过程中,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思想始为国内论者们所注意并被竭力阐发。其一,秉着将国家社会性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解读传统中曾经遗失的“部分”加以找回来,从而在理论上实现完整地呈现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体系”的学术目的,其二,出于把国家社会性思想作为适切当前社会政治的马克思国家理论的替代性范式,从而在实践中达到有效地论证社会主义国家存在的现实要求,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在改革开放之后随即陆续展开,近年来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中则愈显加重,大有和国家阶级性学说、国家自主性理论鼎足而立之势。研究国家的社会性必然要牵扯到国家的阶级性。关于国家的性质问题,分属不同派别、怀揣不同立场的学人都能从马克思的国家话语中找到令人满意的词句来佐证几乎相反的结论。因此,如何反驳笃定国家阶级性的论者的理论责难,恰当地重置国家社会性和国家阶级性之间的逻辑联系,就构成了国内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的中心话题之一。而更为重要的研究成果则是,针对马克思的国家理论过于强调阶级性的弊病而不遗余力地解读马克思的国家文本,试图从多方面梳理出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的基本要点;除此之外就是诉诸理论史和社会史,尽可能地在一般意义上讨论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问题,诸如国家社会性的内涵、缘起、与国家阶级性的关系变迁,以及国家社会性应用于社会主义国家形态的问题,等等。学术界的不同程度、各种层面的研究搭建了理论研究框架所需的必要枝干,为在此基础上添砖加瓦、建造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的宏伟大厦提供了可能。
尽管学术界在马克思国家社会性研究上业已作出了颇为可观的理论努力,但也暴露了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作为国内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研究领域的一个新生概念,“国家社会性”的身影目前仍只见于小范围的期刊论文之中,在以国家为题的专著中、在主流的教科书中、在专业性研究的博硕士论文中,却难以觅其踪迹。以专著为载体对“国家社会性”的关注上,学者王沪宁撰述的《比较政治分析》(1987)曾于书中一处点到了“阶级性和社会性”[18]一语,黄亮宜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与当代中国》(2011)难能可贵地用几页篇幅谈到了国家社会性,并在章节中以小标题的形式进行了凸显[19],此外更无其他。在比较流行的教科书方面,情况大抵如此。学者王浦劬等著的《政治学基础(第二版)》(2006)将国家社会性界定为统治阶级实现自我利益的“社会途径”,王光斌教授主编的《政治学导论(第2版)》(2004)将其视为“国家权力的普遍性特征”,学者王惠岩和韩冬雪合编的《政治学原理》(1999)中说的是“整个社会的人格代表”“共同体的形式外观”,亦如陈振明和陈炳辉教授合编的《政治学——概念、理论和方法》(2004)中的“国家是以第三种力量”“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等等,这些话语虽然无一例外地表达了国家的社会性思想,但都没有概括出或者使用“国家社会性”的提法。至于以国家社会性作为选题或者充当关键词的博硕士论文,至今未有出现。总的来看,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明显不足、远未形成一股强劲的潮流,往往局限于少数论者的个别行为,而囿于研究状态的自发、孤立和无序,难脱各自为战、自说自话的嫌疑,故而产生了为数不少的重复性研究,这尤其体现在国家社会性与国家阶级性研究之争上。再者,其中潜藏的概念的混乱、理论模型的一厢情愿、摘引原典时的断章取义等也是十分普遍的现象。这些都在某种程度上反衬出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任重而道远。
况且,就质量而言,现有的研究也不是无可指摘的。总体而观,国内学术界基本上还是拘泥于传统视域中的工具主义国家观,国家社会性话语只是充当了一种有益的补充,至多在具体的研究情境中采用以国家阶级性为主、再辅之以国家社会性的处理方式。首先,在核心范畴的问题上,值得一提的一个细节是:学者们在行文表述中使用“国家社会性”的频率要小于“国家的社会性”。这里值得玩味的地方在于:“国家社会性”可以称之为一个概念或范畴,“国家的社会性”因是这一范畴指示的物象、事象等客观内容意义上的一种总括性的类存在,则不好把它当成一个抽象的范畴来看待。问题虽小,但却折射出当前学术界的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关注较多的可能是范畴指代的客观内容而轻视了范畴本身。此外,在对国家社会性的解读上,只是作了直观的感性理解而没有站在马克思的理论立场上寻求国家社会性的学理基础,以及厘清“国家社会性”的内涵及与其他概念如“政府公共性”“国家公共性”“国家中立性”的关系,而从国家自主性的视角来审视国家社会性、将两者联系起来分析的研究也很少见。至于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思想,第一,在话语渊源的追溯上,学术界只是“就事论事”、在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中兜圈子,未能诉诸思想史、探察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的相关理论资源。第二,在主体内容的建构上,也只给出了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而未能详加细究和深入阐述;不少研究都只是从国家职能方面去把握国家社会性,只将国家社会性简单地等同于国家的社会公共职能;小部分研究涉及从国家起源上对国家社会性的考察,近乎完全忽略了在国家消亡上对国家社会性的关注;从国家的本质方面去分析国家社会性的研究有不少,但由此引起的争论也最多。以上种种都减弱了马克思国家社会性思想在内容上的多面性和丰富性。第三,在当代启益的探索上,学者们之所以呼请马克思的国家社会性思想研究,或许更多的只是想急于摆脱国家的阶级性书写论调,而没有在一个更为宏大的时代场域中思考这一研究在当前社会理论与实践中的革新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