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党建创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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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深圳党建事业的开创和奠基(1978—1992)

特区党建事业是与中国改革开放的大潮同时进行的。在特区党建事业开创阶段,深圳市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办好特区的一项根本性大事来抓,认真研究和解决在改革开放、发展商品经济的新形势下,进行党的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牢牢把握深圳建设的正确方向,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提高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使党组织成为领导深圳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一节 特区党建事业的起步

深圳市的前身是宝安县。宝安县地处祖国南疆,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从20世纪20年代开始到1978年,宝安党组织始终勇立潮头,领导宝安人民展开了艰苦卓绝的斗争,树立了一座座历史丰碑。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党的建设工作奠基始于1978年的伟大变革。在这一阶段,特区的党建事业紧紧围绕政治路线展开,为特区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大作用。

一 习仲勋主政广东与特区党建事业奠基

历经十年的“文革”结束时,国际国内形势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从国际上看,国际局势的对抗性在下降,和平与发展逐步成为时代主题。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二战”后经济实力迅速发展,迫切需要向发展中国家输出资金、技术、产品,需要占据新的国际市场。这就为中国利用全球化的契机,深入参与全球经济分工合作,发挥“后发优势”和“比较优势”提供了有利的时代条件。从国内看,粉碎“四人帮”,结束“文革”标志着极“左”理论和实践的失败,中国正面临新的发展战略的关键抉择。但是1977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并未完成拨乱反正的任务,“左”的僵化思想和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依然严重束缚着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和周边国家与地区相比,“二战”后我国和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差距并不明显,但是由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失误,特别是“文革”的极“左”错误,到了20世纪70年代末,在生产力水平、人民生活水平和现代化程度上已远远落后于人。这种发展水平的反差,在毗邻港澳的广东省体现得更为明显。由于长期极“左”思想的影响,广东省的地缘优势不仅没有发挥出来,而且导致宝安等地大量群众外流香港,造成了不良的经济影响和政治影响。习仲勋正是在这一历史背景下,临危受命、肩负重任,到广东担任省委书记、主政广东的。

1978年4月初,习仲勋到广东任省委第二书记,实为主持工作,同年底被任命为省委第一书记。习仲勋主政广东期间,以实事求是精神和敢于担当的历史使命感直接推动了广东的改革开放事业起步,在推动真理标准讨论、平反冤假错案、推动改革开放、加强党的建设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贡献。习仲勋主政广东期间,正是中国历史实现伟大变革的阶段。在这一历史关键时期,习仲勋带领全省人民,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实现了广东省工作重心的转移。在他的直接领导和推动下,创建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大影响的深圳经济特区,为深圳经济特区党的建设事业奠定了基础。习仲勋同志对于特区党建事业的奠基性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推动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统一全省干部思想。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一篇名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特邀评论员文章拉开了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序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本来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和常识,但是在长期“左”倾思想的影响下,有些中央领导和理论界人士并不认同该文章的精神,还设置禁区。面对党内存在的思想路线的尖锐交锋,习仲勋旗帜鲜明地支持真理标准大讨论。广东省的党委机关报《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先后在《光明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发表的第二天(5月12日)和第三天(5月13日)转载了这篇文章。6月30日,习仲勋明确指出:“最近报纸上有些文章要好好地读,如《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等。理论要与实践结合起来,理论要指导实践,实践反过来又丰富这个理论,离开实践,理论一文不值。马列读得多,但不同实践结合,那有什么用处呢?”[1]9月上旬,广东省委常委连续举行真理标准大讨论的学习讨论会,将真理标准问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广东的历史实际结合起来,总结广东历史经验教训。习仲勋还亲自领导部署,推动真理标准大讨论在全省普遍、纵深开展,由理论界扩展到了全省各地、市、县领导机关。在年底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习仲勋在发言中说:“关于真理标准问题,是个思想路线问题,对实际工作关系很大,是非搞不清楚,就不能坚持实事求是。”[2]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完成拨乱反正的历史任务后,在习仲勋的领导下,真理标准大讨论在全省更加深入地、广泛地开展。针对有些地方和单位对真理标准大讨论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的情况,1979年5月26日,习仲勋主持召开了省、市、县三级干部会议,部署真理标准问题补课活动,习仲勋在会议上指出:“三中全会文件还要继续学习,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许多地方还要补上一课,要继续进行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教育,一些重大理论问题应当继续讨论。”[3]会后,全省各地纷纷召开三级干部会或县委书记读书会,结合三中全会以来的变化,进一步强调恢复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重要性。为了进一步促进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向基层纵深推进,1979年8月,习仲勋要求省委宣传部在中山县召开现场会议,推广交流全省基层开展真理标准讨论的情况和经验。习仲勋在9月召开的地委书记会议上总结发言,要求从省委做起,直到各战线、部门、地、县、社、队、厂矿、车间、商店、学校,都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精神,将真理标准讨论和调查研究、总结本地实际经验结合起来。

在习仲勋的领导下,广东全省通过将近两年时间的真理标准讨论,“促进了正在困惑、反思的广东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思考中国的问题、广东的问题”。[4]

第二,开展全省整风,恢复党内政治生活的优良传统。由于“文革”的极“左”错误,广东干部队伍中很多人思想上受“左”倾流毒影响较大,还有些干部思想不够解放,总是“心有余悸”,思想较混乱。时任湛江地委书记的林若回忆:“习仲勋受极‘左’政策的迫害也很深,他对极‘左’政策、强迫命令的作风、脱离群众的倾向很反感,对群众的情绪感同身受。所以习仲勋决定领导整风,改变这种混乱的思想状况。”[5]1978年6月,省委召开四届一次常委扩大会议,充分发扬延安整风精神,坚持了实事求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内民主等优良传统,匡正了受到破坏的党内政治风气。习仲勋在总结这次会议时指出:“这次会议,既帮助了省委常委整风,也教育了大家……我们这次会议,按延安整风的精神,紧紧抓住揭批林彪、‘四人帮’这个纲,中心突出,方向明确,方法对头,发扬民主,畅所欲言,的确是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抓纲治粤、拨乱反正的一次重要会议。”[6]在整风过程中,习仲勋领导省委不仅针对“文革”极“左”遗毒,还因势利导对领导班子进行了整顿,致力解决领导班子不团结、党员干部思想僵化、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等问题。在会议上,习仲勋明确指出:“我们究竟是当官做老爷,还是做活到老、学到老、革命到老、改造到老的共产党员?不少人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这也是整风中要解决的一个很重要的,而且是不容易解决的问题。”[7]省委四届一次常委会后,各地区按照省委会议和习仲勋讲话精神,纷纷对各地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整风运动在全省迅速展开。这次全省范围内的整风,不仅清算了林彪、“四人帮”极“左”路线,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也加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推动了对冤假错案的平反工作,从而提振了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为广东在改革开放中“先行一步”奠定了思想基础。1980年2月23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仲勋又领导广东省贯彻落实,进一步整顿了广东省的政治生态。1980年7月1日,习仲勋同志在广东省和广州市机关党员干部讲党课中明确要求,要带头执行《准则》,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其次,要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最后,要学用结合,把自己摆进去,领导干部要从我做起,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推动改革开放,直接领导建立深圳经济特区。没有改革开放政策,就没有经济特区的建立,没有经济特区,深圳特区的党建事业也无从谈起。所以,习仲勋直接领导建立经济特区是深圳党建事业起步的根本历史前提。1978年7月,习仲勋同志到广东上任伊始,第一次外出到县市考察,选择的就是宝安县。之所以选择宝安县,和当地“逃港”现象屡禁不止有关。据统计,从1952年到1977年,宝安有偷渡外逃行为的62305人,逃出去的有405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7 %,占总劳动力13.5万人的29.3 %。[8]习仲勋的宝安调研非常扎实,深入基层,严谨认真,了解了内地和香港的差距,初步得出了根本解决“逃港”问题的相关思路。习仲勋在对宝安干部的讲话中指出要破除“左”倾思想形成的“清规戒律”,要解放思想,利用地理优势,把经济发展上去。他强调:“制止群众性外逃的根本措施是发展经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首先要抓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种养业和多种经营,大力组织砂石和土特产、农副业产品出口,发展社队企业,引进香港同胞和外商投资办厂,搞来料加工。大力抓好外贸出口基地建设,抓好各项规划落实、资金落实。”[9]随之,习仲勋派工作组到宝安、珠海调研并写出报告,要求在三到五年内把宝安、珠海两县建设成为“具有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吸引港澳游客的旅游区、新兴的边防城市”。[10]1978年10月,省革委会向国务院上报了名为《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规划设想》的报告。

1979年1月,省委为了加强对宝安、珠海两地的领导,实现建立外贸基地的目标,将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将珠海县改为珠海市。2月,国务院做出《国务院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建设规划设想的批复》,认为广东省的设想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都有重要意义。3月5日,国务院同意两县改县为市。1979年2月,在听取省委书记吴南生关于在汕头搞灵活政策的建议后,习仲勋明确指出:“要搞,全省都搞。先起草意见,4月召开中央工作会议时,我带去北京。”[11]4月初,省委召开两次常委会“确认根本的出路还是希望中央给广东放权,抓住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让广东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在四化建设中先走一步”。[12]4月5日至28日,中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仲勋明确向中央领导提出了希望中央放权,让广东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先走一步的建议。邓小平赞同习仲勋的建议,并指出:“还是叫特区好,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做特区。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13]6月6日,广东省委向党中央和国务院上报《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和福建两个省的报告,即中央50号文件,明确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给地方以更多的主动性,先走一步,把经济搞上去是重要的决策,意义重大。习仲勋在谈及贯彻中央50号文件的时候指出:“广东要从全国的大局出发,把这件事搞好。现在不是搞不搞的问题,也不是小搞、中搞,而是要大搞,快搞,不能小脚女人走路。”[14]

1980年3月,受中央委托,谷牧主持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把“出口特区”正式改名为内涵更为丰富的“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设置经济特区的决定,并通过《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至此深圳经济特区正式成立。1980年9月下旬,习仲勋向中央书记处汇报特区工作情况,中央进一步明确了在广东实行灵活政策的必要性,并且指出:“中央授权给广东省,对中央各部门的指令和要求采取灵活办法。适合的就执行,不适合的可以不执行或变通办理。”[15]

综上所述,习仲勋在历史转折的关键时期,带领省委一班人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担当精神领导了广东的拨乱反正,建立了经济特区,并在广东省广大党员干部中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这些工作都为深圳党建事业的起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根本的历史前提。

二 党建工作为特区发展保驾护航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后,按照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发扬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冲破了旧有的、僵化的计划经济模式的束缚,以单项改革为切入点,探索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路径,并利用区位优势,制定“立足深圳,依托内地,面向海外,走向世界”的方针,走出了一条“外引内联”的发展模式,推动深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据统计,“1979年,深圳全市生产总值仅有1.96亿元,人均收入仅606元。到1989年已突破100亿元;到1992年,已突破300亿元,达317.32亿元”[16]。但是,深圳特区的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间也经历了种种挫折和阻力。每逢特区发展遇到阻力的时候,深圳市委都会因势利导,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将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方针在深圳贯彻落实,通过加强党的建设,牢牢把握深圳各项事业的前进方向和发展战略,确保深圳在发展过程中安然度过种种危机,迎来光明坦途。

在社会主义国家办特区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深圳市党委和相关部门的经验并不丰富,只能“在游泳中学习游泳,在战争中学习战争”。因此,特区发展初期在对外经济合作方面、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货币金融政策方面都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的混乱现象。这本是探索中的正常现象,但是却引发了很多对特区的争论。

第一次争论发生在从特区成立之始到1984年初,争论的焦点是社会主义国家能不能办特区,经济特区是不是“新租界”等言论。甚至有人说:“深圳除了五星红旗还在,社会主义已经看不见了,特区姓资不姓社了。”[17]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不仅领导创办了经济特区,而且一直关心着特区事业的发展。1984年1月,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分别参观了罗湖商业大厦、上步工业区、渔民村、蛇口等地,听取了深圳市委领导和干部群众的汇报。通过第一次视察深圳,邓小平充分肯定了深圳的成绩并做出了系列重要指示。后来,邓小平还欣然命笔,为深圳题词:“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

在贯彻落实邓小平第一次视察深圳重要指示精神的过程中,深圳市委召开深圳改革会议,专题研究建立特区以来的经验教训,并结合当时国内经济过热、固定资产投资过多、货币发行量增加、部分商品价格上升等情况,对深圳发展战略做出了新的调整和布局,回应了战略目标定位中“以贸为主”和“以工为主”的争论,明确了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1985年初,深圳市委、市政府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专家来深调研,对深圳发展的战略定位提出科学建议。随着特区事业的快速发展,成绩显著,但是问题和挑战也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国务院于1985年底至1986年初在深圳召开第二次全国特区工作会议,总结了特区创办以来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明确特区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建立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要从“铺摊子、打基础”向“上水平、求效益”转变,并且对未来深圳工作的目标、方针和措施做出了部署,意义重大。

深圳市委为了贯彻全国特区工作会议精神,先后召开了全市工业会议、全市计划工作会议和三级干部会议,要求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推进外向型发展战略,并明确了1986年的工作指导思想:“坚持开放,深入改革,理顺关系,加强管理,发展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控制基建规模,抓生产、上水平、求效益,为特区的进一步发展打下基础。”[18]为了适应改革的形势,依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市委还制定了《深圳特区“七五”期间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从5个部分33小项对加快改革做出了部署,有力地推进了各领域的改革,特区事业上了新台阶。

1990年11月26日,在深圳香蜜湖举行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十周年招待会,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出席招待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江泽民充分肯定了特区十年的历史成绩,他指出:“经邓小平同志倡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兴办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运用对外开放的条件,加快经济的发展。这是一项具有远见卓识的创举。”“经济特区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充分证明,创办经济特区的实践是成功的,实行改革开放的总方针是完全正确的。它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丰富了我们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认识。”[19]江泽民在讲话中还要求深圳等经济特区进一步发挥“技术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识的窗口和对外政策的窗口”的功能定位,为国家发展全局做出应有贡献。

为了落实中央的要求,深圳市委站在新的时代起点上,依据深圳发展的客观阶段,在1990年召开的第一次党代会上明确了深圳经济特区面向20世纪最后十年的战略目标,即:“当好探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排头兵,建成以工业为主、第三产业比较发达、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科学技术比较先进的综合性经济特区和外向型、多功能的国际性城市,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全面进步的社会主义窗口。”[20]

三 推动政策研究发挥作用

政策研究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从实际出发,针对党建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中国创办经济特区没有先例可以遵循,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因此,深圳市委的政策研究工作,作为总结特区实践经验、推动特区实践发展的重要助手,显得格外重要。1981年市委成立了政策研究室,坚持“三个贴近”“三个为主”原则,创新政策研究,为特区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决策分析和智力支撑。所谓“三个贴近”是指:贴近经济建设、贴近特区实际、贴近改革创新;所谓“三个为主”是指:以对策性研究、应用性研究和可操作性研究为主。

在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方面,1980年经济特区成立不久,中央就明确做出指示:“特区要抓紧制定全面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1981年3月起,市委组织了专家组进行充分调查研究,一年后草拟出了《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大纲》。随即又在全国邀请相关专家对大纲进行论证和调整,该大纲最终成为特区历史上第一个关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战略规划,对特区的发展意义重大。

1984年下半年开始,全国经济发展过热,出现了诸如货币发行过多、国民收入超分配、工业增长过快、固定投资增长过猛、部分商品价格上升等问题。基于这种形势,中央采取了压缩银根、收紧信贷的调控方式。这就要求深圳的发展战略做出相应调整。与此同时,关于深圳特区发展战略的重点在社会上也存在着争论,有人认为深圳的发展应“以贸为主”,即充分利用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这样就能带动技术贸易和加工工业的发展。但是反对者认为这种战略只能实现深圳短期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则缺乏可靠的基石。有人认为应“以工为主”,即只有优先把先进工业发展起来,才能更好地发挥“引资引技”的窗口作用,使特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建立在坚实的经济实力基础上,更为牢固,而不能“以贸为主”。对于这次争论,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的李灏事后回忆:“1985年,香港一些报刊和国内有些同志认为深圳特区成立了5年,以工业为重点的外向型经济还没有建立起来,人们只是热衷于做生意,倒买倒卖,赚内地人的钱。”[21]

面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有关特区发展的争论,1985年,深圳市委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的相关专家来深协助研究特区发展问题。通过多位专家的仔细调查研究,最终形成《深圳经济特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问题研究报告》,报告对深圳特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做出了具体的描述,即:“主要发展外向型经济,坚持以先进工业为主、工贸并举、工贸技结合的方针,把深圳办成综合性的经济特区。”[22]1986年底,依据全国特区工作会议提出的“抓生产、上水平、求效益、努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指导原则,深圳市委拟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工作纲要(1987—1989)》,要求加快建设外联内引,基本建成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商品经济体系。1990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中共深圳第一次代表大会又提出了“八五计划”和深圳十年发展规划,对深圳未来发展的方向、目标、指标、路径、保障等要素都做出了部署。

在经济政策研究方面,1983年到1984年,市委重点对引进外资、货币管理、物价管理、对外贸易、经济管理体制、外资企业经营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深圳市委政策研究部门还善于总结阶段性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未来发展规划。比如1986年市委组织全市大调研,总结特区建立5年来的实践经验。为了深圳市的全面发展和深化改革,1988年,市委就开展了主题为“放开一线、管好二线和特区实行全面免税问题”的调研,在此基础上,1990年又做出了《关于放宽一线、管好二线的意见》和《关于改善深圳特区一、二线管理,推动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请示报告》,并送中央领导同志参考。

在体制改革研究方面,深圳特区的实践发展与政策研究之间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关系很有代表性。如前所述,针对旧有的管理体制,蛇口工业区在体制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宝贵经验。1983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体制改革的领导,市委成立改革领导小组,就工资、物价、机构、利改税等专题进行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开始试点工作。1984年开始,依据市委确定的改革方向,政策研究部门先后起草了《深圳市区一级机构改革方案》《深圳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深圳经济特区内部管理体制全面改革方案》《深圳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关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总体研究报告》等方案。这些政策研究成果有力地引领了特区事业的全面发展。

1991年,为了总结特区在改革开放时期的党建工作经验,中央组织部、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求是》杂志社组成联合调研组来深调研。深圳市委政研室不仅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且以此为契机,主动形成了《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建设》的研究报告,进一步总结既往经验,为做好党建工作提供政策建议。

客观实践是政策研究之源,政策研究是客观实践的理论表达,进一步指导客观实践的发展。通过党的政策研究工作来推动特区事业发展的确是深圳党建的一个重要历史经验。

第二节 高度重视思想建党

思想建党是中国共产党开展自身建设的重要经验。深圳经济特区从建立伊始就明确不仅要推动经济迅速发展,而且要坚决贯彻思想基本原则,在反对错误思想思潮、教育培训干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 反对错误思想思潮

深圳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也是意识形态交锋的前沿阵地。深圳经济特区要做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政治上也绝不能成为意识形态的“洼地”。中央关于深圳经济特区要毫不动摇地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的要求从一开始就是旗帜鲜明的。1981年1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广东、福建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座谈会纪要》,其中明确指出:“广东、福建的特区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23]要求经济特区的各级党委要把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结合起来,既要快速推动经济发展,又要保持良好的社会风气,抵制各种消极腐败社会思潮的侵蚀。

1982年3月1日,中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其中明确指出:“广东、福建两省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是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基础上的特殊,是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前提下的灵活。政治上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经济上必须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占绝对优势,坚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思想文化上,必须坚决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否则,我们就是从根本上打了败仗,违背了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根本出发点。”[24]

深圳经济特区自创建之日起就高度注重思想建党,注重党内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主流意识形态引领社会思潮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一方面,深圳经济特区坚定改革开放的政治方向,反对极“左”思潮。深圳经济特区本身就是在总结“左”的错误政策教训基础上起步的,但是成立之初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社会上还存在一些程度不同的“左”倾思想。因此,特区成立之初,党委就领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让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极“左”错误实践已经走投无路,改革开放是改变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去,争做改革开放的促进派。另一方面,深圳市委也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反复向广大党员干部讲明经济政策的“特”和政治原则不能“特”之间的关系,让广大党员在思想上理解建立特区不是为了发展资本主义,没有特殊党员和特殊公民。1989年3月,深圳市委召开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明确指出:“我们党正处在一个历史性的大转变时期,面临着领导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考验,面临着改革开放、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考验。在这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党的建设应当摆在首要位置上,这是特区所担负的特殊任务所决定的,是特区面临的特殊环境所要求的。”[25]1990年,组织编印了《基本国情与基本路线讲话》,通过“双基”教育使广大党员正确认识特区之“特”。

此外,特区还善于运用各种文化传播渠道,采用党员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组织全市党员干部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史知识,进行“双基”教育。市委宣传部还组织拍摄了大型政论片《世纪行》。《世纪行》是一部系统地宣传四项基本原则的电视政论片,共分四集:《真理的召唤》《民族的脊梁》《伟大的磐石》《选择与挑战》。该片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发行仪式,播出后在全国普遍反应良好。

1990年12月召开的全市第一次党代会,对建市以来的党建经验进行了总结,并明确面向未来形势,必须聚精会神抓好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在特区建设中的领导作用。面向下一个十年,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建设,通过理论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理想信念,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第一次党代会还旗帜鲜明地指出:“要教育党员牢记党的基本路线,不断提高反腐蚀、反渗透、反和平演变的能力,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政治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一致,自觉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影响。”[26]

二 做好干部教育培训

毛泽东在延安时期就提出过党员干部“本领恐慌”的命题。注重党组织的学习能力建设,打造学习型党组织,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取得成绩的一项重要原因。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建设经济特区,这是前无古人的探索,对特区干部的理论修养、政治修养、知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学习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特区成立之后,深圳市委就将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作为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

首先是发挥党校这一干部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1979年4月,中共深圳市委党校成立。1981年,党校被确定为局级事业单位。1983年,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行政处、教务处、哲学科学社会主义教研室、政治经济学教研室、党史党建教研室、文史教研室、理论研究室,在特区成立之初比较艰苦的环境下,党校迅速建立起了比较完备的学科体系,为日后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84年,深圳市委党校被省确定为大专院校体制。1985年经市委批准,设立了校务委员会。1989年,成立了深圳市行政学院,在全国首创党校与行政学院合办,既保证了培训类别的精准性,又避免了多头培训和资源浪费。1992年成立了社会主义学院,确立了一校两院的体制。深圳党校作为特区的意识形态建设的重要阵地,作为培养特区干部理论功底和党性修养的大熔炉,一直受到各级领导的关注。1989年底,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习仲勋到深圳党校视察,并为深圳党校题词:“一定要把深圳特区党校办好。”深圳市委高度重视党校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由市委领导兼任党校校长,从1991年起,根据中央精神,由一名市委副书记兼任党校校长。

党校的培训工作紧密结合党的政治路线和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结合深圳党员干部队伍实际,精心设计培训内容,安排培训师资。在建校之初,着重通过短训班,让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十二大精神和新党章。1983年,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其中明确强调了党校在党的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党校教育的正规化对于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对于把我们的党建设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坚强核心,对于继往开来、保证党的路线的连续性,都有重大的意义。”[27]深圳市委党校的培训也从以短训为主向正规化培训转变,在培训内容上,特别注重将中央方针政策和深圳具体实际结合,于1984年下半年至1985年举办了“特区经济研究班”“特区党的建设理论研究班”“特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研究班”“特区政治体制改革研讨班”“特区开放理论研讨班”“政治经济学和特区经济进修班”。1986年至1988年间,又通过加强教材建设的方式提高了党校培训的针对性,组织教师编写了《特区经济学概论》《特区企业管理学概论》等五种特区系列教材,进一步提高了党校办学的正规化和学术水平。此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党建问题遇到很多新的挑战,市委党校迅速做出安排,举办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讨班”“企业党务干部培训班”等班次,为企业党建提供理论支撑和人力资源支撑。通过上述努力,在特区成立初期,深圳市委党校通过学科建设、培训体系建设、教学管理创新和教材建设等多项举措,充分发挥了党校工作为特区事业发展点燃引擎、助力飞跃的重大作用。据统计,1979年至1988年,深圳市委党校举办培训轮训主体班73期,受训干部6461人次;1989年至1995年,举办主体班261期,受训干部33064人次。[28]

其次,深圳市委多管齐下,运用多渠道、多平台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政治路线一经确定,干部就是决定性的因素。”[29]随着特区事业的发展,提高特区干部能力素养的要求就愈加显得迫切。对此,时任市委书记的李灏曾指出:“要领导广大群众去完成这样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我们光有热情,光有忙忙碌碌和勤勤恳恳的精神还不够,必须有很高的政策水平,有很高的理论素养,必须加强理论的指导。”[30]深圳市委不仅要求深圳在经济建设上出成绩,更要求经济特区在理论上出成绩。为了提高干部的理论修养,除了党校这一干部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以外,在特区成立初期,深圳市委还充分根据实际情况,充分发挥了企事业单位政治夜校、市委讲师团、党日活动、理论中心组学习、科研学术机构等多层面的优势和特点,共同把特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事业做好。

三 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深圳市委在特区建立之初就有一种判断,那就是推动经济迅速发展比较有把握,但是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对而言是很有挑战性的,而且精神文明也是和资本主义制度相比更能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重要因素。因此,深圳市委在贯彻中央关于“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过程中,不仅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原则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而且特别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内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和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和生活中以自己的榜样作用带动人民群众自觉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以“四有”新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在特区成立之初,深圳市委尽管看到了“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极端重要性,但是在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中还没有形成高度认同的舆论氛围。而且在社会舆论中还存在诸如应该先搞经济建设再搞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水平是精神文明水平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建设必然会导致精神文明建设的滞后等不正确的论调。随着特区建设的展开,极“左”思想流毒未能完全铲除,外部各种腐朽思想对社会风气的侵蚀则与日俱增,社会不正之风和各种丑恶现象有所蔓延。同时,新兴的城市建设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设施、文化载体较少。

为了建设和特区经济地位相适应的精神文明,更好地推动特区整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经济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深圳市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1985年11月20日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精神文明建设大纲》,这是全国范围内较早制定的关于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专题规划,不仅对深圳,乃至对全国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极强的探索价值。该《大纲》明确了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作用、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总目标、通过立法保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加强党的领导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该《大纲》还强调全市的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在思想上充分认识特区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两种思想、两种文化既交流又斗争的客观环境,具备忧患意识和应对挑战的精神准备。必须加强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不仅在理论认识层面,也要在实际工作层面分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进一步坚定远大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实践工作中善于把原则性和灵活性辩证统一地结合起来灵活应用,为做好特区各项工作提供精神文明的支撑。在大纲精神的指引下,在全市党员干部的带动下,全市掀起了有关理想信念、纪律教育、形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多次邀请解放军英模和劳模报告团来深做报告,同时开展各种群众性的自我教育活动。据统计,1986年,“全市有3万名干部参加了正规化理论教育的学习,系统地学习了政治经济理论。其中有1500人写了论文,有16000多人取得了结业证书。此外还开办了各类专业培训班186个,参加学习的职工达286715人”。[31]

尽管在党委的领导下,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风气中的丑恶现象也在与日俱增,“七害”(黄、赌、毒、黑、淫、拐、迷信)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很猖獗。因此,必须应对新形势,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做出新部署。1991年,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八五”规划》。该《规划》阐明了未来十年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要求通过精神文明建设为深圳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确保正确前进方向,并培育大量“四有”新人。《规划》还对精神文明建设所需的制度、财力、物力保障进行了部署,对指导深圳精神文明建设顺利进行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过程中,特区发展过程中的客观存在的具有正向引领作用的“深圳精神”呼之欲出,1987年全市召开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将“深圳精神”概括为“开拓、创新、献身”,1990年深圳市委又将“深圳精神”提炼为“开拓、创新、团结、奉献”。“深圳精神”的提炼和宣传,是深圳经济特区意识形态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对内有利于凝聚人心、激励前行,对外有助于塑造良好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吸引力和凝聚力,为深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了文化软实力方面的有力保障和方向引领。

第三节 加强组织建设筑牢基础

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根基。在深圳,组织建设不仅要面向传统的单位开展,还要面向新兴的领域和社会组织。如何在有别于计划经济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探索、开展党的组织建设,对各级党组织而言,是一个新的时代课题。

一 优化领导班子建设

俗话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党的组织建设的关键环节是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就能有效带领本部门或本地方的广大党员团结前行,开拓创新;如果领导班子没有凝聚力,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就会受到影响。深圳市委从特区成立之初,就重视并善于抓领导班子建设。特区刚成立时,由于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偏大,加之“文革”的影响,多数干部文化程度也不高。为了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以适应特区事业发展的需要,市委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迅速组建了各级领导班子及相关机构,据统计,当时共“建立了7个区委,增设局以上单位18个,全市配备科以上骨干930人,提拔局以上干部29人”,[32]各级领导班子得到了充实和强化。

1981年到1983年期间,深圳市委为了适应特区事业迅速发展的新要求,坚持改革创新精神,按照“机构要精简,人员要精干,办事效率要高”的原则,大刀阔斧地改革了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经过改革,“原有局以上行政单位65个,保留36个;局以上机关干部由原来的2112人减至809人”。[33]这一阶段的领导班子建设有两个鲜明的特点,一是“不拘一格降人才”,大胆使用中青年干部,唯才是举,打破了“论资排辈”的局限;二是“五湖四海”,这里的五湖四海指的是从全国各地选调优秀干部到特区工作,所以深圳的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一开始就特别注重团结和凝聚力。通过市委的艰辛努力,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卓有成效地解决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基础薄弱的问题,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和学历结构得到了优化,为勠力同心、奋发有为干事创业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其中指出,在坚持革命化的前提下,逐步实现各级领导人员的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革命化主要是指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行等方面;年轻化主要强调干部要年富力强,有开拓创新精神;知识化主要指干部要具备文化修养和知识水平;专业化主要指干部要具备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1982年,党的十二大把干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写入了党章。从此,“四化”原则成为党的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遵循,这是中央基于党的干部队伍现状和改革开放新形势客观要求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内涵丰富,逻辑严谨,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深圳市委在特区成立之初,正是严格遵循了中央关于干部“四化”原则进行领导班子建设,将“四化”的精神注入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去,有力地推动了特区事业发展。

在1985年到1987年的“整党”活动期间,在组织建设方面正是依据“四化”原则调整了领导班子,把那些思想正派、坚持改革开放、有开拓创新精神、懂现代化管理、有实际工作经验的合格干部充实到了领导班子队伍中去。此外,这一时期深圳市委还加强制度创新,探索实行领导班子目标管理制度和党建责任制度来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监督,还通过党校教育以及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座谈会的方式来提高领导班子的党性觉悟和政治修养。

1990年,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时任深圳市委书记的李灏同志全面总结了特区成立十年来的经验,在展望未来,部署下一步工作的时候将领导班子建设作为党建的一个核心问题来对待,强调了领导班子建设要遵循干部“四化”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而且对领导班子建设的重点和具体标准明确做出了要求:“领导班子要加强自身思想作风建设,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反对家长作风;坚持党性原则和顾全大局,反对个人主义和本位主义;坚持五湖四海,反对拉帮结派;严格党的组织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34]

通过上述有力举措,从根本上扭转了特区成立初期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人才不足的困境,在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方面实现了质的飞跃,也有效地提升了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修养,促进了各级领导班子的团结,为做好下一个历史时期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 巩固党的基层组织

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事业的组织支撑、工作支撑,又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所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开展党建全部工作中的基础和前提。在深圳经济特区创办之初,基层党组织建设也成为深圳市委考虑的首要问题。

整顿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当时迫在眉睫的要求。因为历史上长期“左”倾错误的影响,又大搞“政治边防”,导致深圳市的农村地区经济水平长期滞后,土地荒芜,大量群众外流香港,很多基层党组织处于软弱涣散状态。习仲勋在1979年就明确强调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他指出:“要集中力量,抓紧时间,落实基层干部的政策。对于各级领导班子,要很快进行调整和整顿,使其真正成为领导农村建设的战斗指挥部。”

1979年4月,市委颁布《关于制止偷渡外逃和整顿社会秩序的通知》,强调要把反偷渡和整顿农村基层党组织,改进作风,做好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1981年下半年,深圳市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和检查。1982年上半年,针对农村党组织软弱涣散的情况,将宝安福永公社、罗湖福田大队作为试点进行重点整治。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82年下半年,市委分两批对农村基层党组织进行全面整治,“对266个大队党支部和183个乡镇企事业单位党支部进行整顿,参加整顿的党员6413人”。[35]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深圳市委依据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深圳本地实际,于1985年重点调整充实了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班子,提高了基层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水平。1991年,还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开展了农村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活动,通过这次活动“受教育的群众达92.7%,村(居委会)党员、干部达98.6%,团员青年达93.5%,外来人员达82.9%。经检查验收,第一批社教单位合格率达100%”。[36]此外,还结合建党纪念日,评选了农村基层党支部中的先进典型,在实践中产生了良好的效果。1992年,原特区内实行农村城市化改造,4.6万农村居民全部转为城市居民,经调整建立了91个居委会和66个股份合作公司。深圳市委非常重视党组织的覆盖,在这些新成立的城市居民组织中很快设立了党支部并切实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为后来的社区党建创新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国企党建中,深圳市委也积极推动国企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1984年,国企改革实行厂长负责制,由于认识上的误区,有些企业的党建工作受到了削弱。1986年,市委组织部颁布了《深圳市股份制企业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为党组织参与企业事务提供了制度基础,并对如何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做出了规定,在如何处理党组织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会、职代会等机构的关系等问题上做出了安排。1989年8月28日,中央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该《通知》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中首先就强调了企业党建的极端重要性,明确指出“企业党组织应当支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不能淡化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削弱党的领导。企业党组织要改进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37]为了贯彻中央精神,深圳市委进行了针对企业党建的专项调研,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了《关于加强我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党的工作的意见》,澄清了对国企党建的错误认识和模糊认识,巩固了党组织在国企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要求企业中的所有党员都必须树立党的观念,履行党员义务,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在机关党建方面,深圳市委于1988年8月成立了市直机关工委,统一管理市属的机关党员,机关党建有了具体负责的牵头单位。1991年5月,深圳市委下发了《批转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市属机关党的建设的请示〉的通知》。该《通知》对市直机关工委和机关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具体职能都做出了具体规定,而且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从此,机关党建有了可以遵循的具体规定,开展工作和活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在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方面,深圳可谓开全国之先河。深圳最先遇到非公党建的课题,深圳的探索经验不仅解决了自身面临的迫切问题,也为全国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成功案例。随着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繁荣,深圳的非公经济随之壮大。如何做好非公党建关系到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1986年,深圳市工商联成立,基本性质为以工商业人士为主的人民团体。为了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深圳市委对工商联的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明确工商联的定位是面向国有、集体、三资、私营企业和其他工商业人士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的商会组织,同时承担起领导非公党建的重要使命。1991年,深圳市委统战部依据上级精神,坚持依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方针,着力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非公经济人士,并引领非公经济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1992年1月,撤销工商联,单独组建市总商会,由市总商会设立市民间企业家工会作为其成员单位,更加有效地指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更有效地指导非公党建发展。关于非公经济党建工作的功能定位,时任市委书记李灏曾在1990年深圳第一次党代会上明确了“三资”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任务:“保证党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利用外资的一系列政策、法律和法令的贯彻执行,保证监督企业的协议、合同、章程的执行;依法维护投资各方的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团结投资者和广大员工共同办好企业。”[38]在此基础上指出了做好“三资”企业党建的原则,做好教育管理、健全党的组织、积极慎重开展工作、把党建优良传统和企业自身特点有机结合起来,探索“三资”企业党组织的活动方式和工作路径。

1991年市委一届二次会议进一步明确强调了非公企业的重要性:“对‘三来一补’企业,各级领导的眼光一定要放远一些,要从深圳的地位作用,从特区未来的发展、经济的构成这样一个角度看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统一认识。”[39]时任市委书记的李灏还明确要求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充分调研,从而积极、稳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引导提高工作。

三 探索科学的党员管理办法

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深圳市委非常注重发展党员工作,按照中央提出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扎实推进党员发展工作,特区成立后党员人数迅速增加。据市组织部统计,“1979年,全市党员14315人,其中35岁以下党员占27.1%,大专以上学历的党员仅占2.2%。随着特区建设的发展,党员数量不断增加。1983年两万名基建工程兵集体转业参加特区建设,当年增加党员数达13685人”。[40]随着党员队伍的逐渐壮大,如何把好入党的质量关,如何进一步做好党员队伍的管理工作,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成为深圳党委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

1983年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这是针对党内在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出的非常必要的战略部署,为期三年。此次整党的主要任务是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要求全党坚持三中全会的路线,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要求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反对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要求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无组织无纪律、家长制、帮派性和自由主义;要求按照党章规定,把坚持反对党、危害党的“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清理出党组织。

1983年3月,深圳市委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首先在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市电子工业公司、市机械厂三个单位开展整党试点工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1984年开始清理“三种人”,通过实事求是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最终确认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存在各种问题的党员103人,重点核查对象18人,基本查清重点对象9人”。[41]

1985年,市委转发整党工作指导小组做出的《关于整党工作的部署意见》,明确本次活动分两批进行,自上而下开展,由领导班子开始,再转向领导干部和党员群众。随着整党的深入开展,1986年5月,深圳市委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关于建立和实行全党抓党风责任制的决定》,针对部分党组织软弱涣散、部分党员干部责任意识缺失的问题进行整治,形成了整党活动的合力,效果显著,有力地夯实了深圳市党建工作的基石。1985年是整党活动的关键一年,深圳市农村整党活动结束,据统计“10288名党员参加整党,611个党支部经过整顿”。[42]到1987年整党活动顺利结束,在深圳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和全市党员干部的积极参与下,整党活动在深圳的效果十分显著,深圳市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更加有效的发挥。

根据党的十三大的精神,深圳市委进一步完善了组织管理的架构,对政府机关党组织直接管理企业党组织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变革,于1988年新设立市属企业工委、驻深单位工委,还将直属党委改为市直属机关工委,1989年又设立了学校工委。这样就形成了“五区一县四个工委”的基本布局,为深圳市委加强对企业、学校等领域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深圳市委于1989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中央组织部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建设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精神的一项制度创新,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党员融为一体,对党员的思想、政治、作风、纪律意识等五方面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和表彰处理五种方式,经过评议各项程序,最后“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43]中组部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协调组织、宣传、纪检等部门的力量,共同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搞好。深圳市委实施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有效地找到了对党员进行管理监督的科学抓手,提高了党员队伍的质量和战斗力,对未来深圳党的建设事业具有深远意义。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广东省委关于在“清查、清理工作基本结束后在部分单位进行一次党员重新登记”的要求,1990年2月,深圳市委制定了《党员重新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开始了严谨细致的党员重新登记工作,据统计,全市“有185个单位共14077名党员参加党员重新登记工作,其中13470名党员准予登记,有121名党员受到组织处理,占参加登记党员的0.85%。受到组织处理的121人中,不予登记的18人,自行脱党除名2人,退党除名6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人,开除党籍14人,暂缓登记31人,其他处理47人”。[44]

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初期,深圳市委在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党的建设的相关方针政策过程中,解决了自身党建中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统一了思想,整顿了作风,巩固了组织,同时也积累了经验,这些在加强党员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是一笔重要财富,不仅为未来特区党建事业披荆斩棘、开通道路奠定了基础,而且探索出了未来加强党员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思路,具有重要的方法论价值。

四 建设特区人才队伍

“党管干部,党管人才”是中国共产党组织人事制度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人才工作。善于吸引人才、选拔人才、培养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是我们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取得成绩的一项重要原因。深圳经济特区不断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吸引全国各地优秀人才来特区干事创业的历史,深圳经济特区所有事业取得成绩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牢牢坚持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通过党的领导,不断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成功吸引海内人才,有效地发挥了人力资源优势对特区事业发展的推动力。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初,非常缺乏人才,据统计:“全市7000多名干部中,从事行政工作的占绝大部分,仅有1名工程师和325名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干部队伍普遍存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的问题,大专文化程度以上的干部仅占总数的9%。”[45]另外,从特区建立之初新发展的党员的学历结构中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资料显示:1983年全市新发展党员652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仅有87人;1984年全市新发展党员736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水平的仅有193人。[46]面对如此严峻的“人才荒”与特区现代化建设急需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的迫切要求之间的巨大张力,深圳市委从实际出发,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敢为人先的魄力,闯出了一条具有特色、轰动全国的人才工作新路子,不仅为特区事业起步、腾飞奠定了基础,也为全国人才体制改革探索了先进经验。

蛇口工业区在人才工作方面走在了前列。一方面,实行了劳动合同制,打破了传统的“铁饭碗”或“人才单位所有制”,蛇口工业区允许企业在用人方面的选择权、管理权、试用权以及辞退权,同样赋予职工以辞职权,在工业区内部允许人才的合理流动配置。为了激励人才,蛇口还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打破了工资制度方面的“大锅饭”。1983年,蛇口实行岗位职务工资制度,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和浮动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工资和岗位职务工资相对稳定,而浮动工资则占到整个工资比重的22%,远远高于内地工资中奖金所占的比重,浮动工资的多少又是直接和企业经营发展息息相关的。所以,这种工资改革制度大大地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蛇口产生的“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成为时代精神的生动写照。另一方面,蛇口工业区还注重解决好人才在生活工作中的难题,帮助人才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问题,做好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人才的各方面素养,形成了一条有鲜明特征的“不拘一格降人才,工资改革激励人才,通过培训培养人才”的人才工作新道路。

在总结蛇口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委紧紧抓住历史赋予的机遇,在经济管理体制和人事管理体制等方面都实现了政策性的突破,为做好人才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比如,制定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广东省经济特区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等,这些规定和举措对于维护投资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简化行政管理手续,促进人才合理配置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在深圳市委的领导下,依据中央和省委给予特区的特殊灵活政策,大胆改革旧有的单一调配人事制度,采取多管齐下、广开渠道吸纳八方人才。从1982年开始,深圳市每年派出招聘干部工作组,到全国各地招聘优秀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来特区创业。除了赴外招聘外,深圳市还充分运用商调、选调、借调、对口支援等灵活方式来吸纳人才。当这些人才来到深圳特区后,深圳市尽可能地提供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稳住人才”,实现“待遇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同时,深圳市还坚持“教育与经济同步发展”的原则,注重对人才的培养工作,根据人才的种类,将其选送到市委党校、中山大学、暨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培训,一方面做好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使这些人才能够不断成长,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为特区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为了做好人才的各项配套工作,深圳市还成立了各类人才的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做好各类人才的技术职称评定、晋升和管理工作,使人才的价值感、尊严感和收入得到有效保障。

特区创办初期通过创新人才工作,在短时间内大量扩充了特区人才队伍,优化了特区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了特区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特区“人才荒”现象初步得到有效缓解,人才队伍有力地支撑了特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而且在实践中开始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来了,就是深圳人”的健康人才文化。

第四节 注重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中共从自身根本宗旨出发,形成的优良作风,是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党的各项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障。面对着新的经济管理体制和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深圳党建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从一开始就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为特区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

一 纪检工作保障特区事业健康发展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能够在革命、建设、改革不同历史时期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一项重要经验。从严治党是保持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党的事业不断发展、实现不同时期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深圳经济特区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市场经济最活跃,意识形态斗争最尖锐,各种物质诱惑最强烈,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坚持从严治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特区成立初期,深圳就把严格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确保了特区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也有效地推动了特区事业的健康发展。

1979年1月,中共深圳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成立,8月,中共深圳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方苞同志担任书记。1984年10月,市委纪委升格为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1990年深圳市第一次党代会之前的市纪委领导成员由省委组织部任命,之后由党代会选举的市纪委委员全体会议确定。

深圳的纪检工作从一开始就围绕市委的工作大局,围绕特区事业健康发展的大局来开展。在深圳经济特区创办初期,为了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拨乱反正的任务,深圳市纪检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重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历史案件进行了仔细核查,并按照党关于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予以相应处理,据统计:“1979—1981年,全市共受理复查历史申诉案件472宗,经复查,决定撤销或改变原处分决定370宗,维持原处分决定102宗。”[47]通过平反冤假错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仅贯彻落实了中央的方针政策,而且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新的历史时期解放思想、凝聚共识、轻装前进。

深圳市纪委自特区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抓政治纪律,坚决维护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市纪委反复向广大党员传递一个强烈的政治信号,那就是:“我们办的是经济特区,不是政治特区。”按照严明政治纪律的标准,在20世纪80年代,深圳纪委协助市委领导了多次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活动,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案件,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有效地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有效地维护了党组织的团结统一,提高了凝聚力、战斗力。

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纪检工作提出了“两个管好”和“四项职能”的要求,即纪委应集中精力管好党纪、党风,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深圳纪委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纪检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深圳特区纪检工作的功能定位概括为:“保护、检查、监督、教育、服务、疏导、整改、协调、探索、奉献”,不仅贯彻落实了党的十三大精神,也充分体现了深圳纪检工作的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精神。关于纪检工作功能定位的概括说明深圳纪检工作开始逐步成熟。

在总结特区成立十年的纪检工作经验时,市纪委明确将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促进特区改革开放事业和经济建设作为一项根本的经验。纪委工作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个适应”。首先是思想上适应,就是指要解放思想、自觉摆脱僵化、陈旧思想的束缚,坚决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保持高度一致。思想上的适应体现为正确处理四组关系:“一是经济政策的特与政治原则不能特的关系,在经济工作上,允许充分运用中央给予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但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执行党规党纪上不能搞特殊;二是有所引进和有所抵制的关系,在对外开放中,允许引进和吸取对社会主义建设有益的东西,但对资产阶级腐朽的思想、文化、生活方式则坚决反对和抵制;三是经济活动中放与管的关系,发展经济贸易,允许党员干部大胆探索,广交朋友,与国际资本打交道,但在组织纪律上要严格管理,放与管同步进行,创新精神与纪律观念相统一;四是党风党纪建设与改革开放的关系,把党风党纪建设与改革开放紧密结合起来,两者互为促进。”[48]其次是工作上适应,主要指的是强调组织纪律性,让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都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上来,做好“疏导”的工作,明确政策边界,使业务工作有明确的依据和预期,要本着惩前毖后的原则,实事求是地做好纪检工作,宽严相济,帮助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排忧解难。

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期,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又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形势对深圳纪检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市纪委认为,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实现深圳经济特区新的战略目标,就必须主动深入到改革开放的生动实践中去,以实事求是精神开展调查研究,防范并打击各种有损改革开放事业的违法乱纪行为。同时,还要积极稳妥地处理改革开放中遇到的新问题,以较高的政策水平处理好各类问题的界限,并大力支持改革开放的先进典型,使纪检工作成为特区事业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

二 严肃党纪营造良好风气

严肃党的纪律,惩治违反党的各项纪律的行为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密切联系群众,不断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全体党员和党的干部,人人遵守党的纪律,是恢复党和国家正常政治生活的起码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严守党纪。对于违犯党纪的,不管是什么人,都要执行纪律,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伸张正气,打击邪气。”[4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还选举产生了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陈云同志担任中纪委第一书记,明确了中纪委的职责就是维护党规党法的权威,切实搞好党风建设。

依据中央的精神,深圳经济特区纪检机关按照党内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了违反党的各项纪律的党员干部,有效整肃了党内政治生活,经济特区的党风政风得到了净化和提振,赢得了特区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在打击违反清正廉洁不正之风方面,1982年4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颁布《关于开展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深圳市纪检部门迅速响应中央的要求,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据统计:“各级纪委组织440名干部投入查案,上半年立案审查100宗。1983年,查处案件的重点为党员领导干部,全市立案218宗,结案185宗。”[50]在特区成立初期,纪检工作还针对一些党员干部钻制度的空子走私贩私行为,处分了参与走私的党员20多人。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部分党员中开始出现“一切向钱看”的消极腐朽思想,经济腐败现象有所抬头。基于这种新的挑战,深圳纪检部门从实际出发,先后围绕清理整顿公司财务、税收、物价,干部建房、个人承包企业、金融信贷、基建招标、出国护照办理等领域,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查获了大量违法违纪案件,其中不乏大案要案。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从1989年3月至1991年1月的查处党员干部以权谋房的专项行动,也即“清房活动”,据统计:“查处以权谋房26宗,其中查清结案20宗,移送司法机关6宗。以权谋房的26宗案件,涉及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8人、科级以下干部16人;其中被撤销党内职务1人,免除党内职务3人,记大过处分2人,检察机关逮捕4人,取保候审1人。”[51]针对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炒买炒卖外汇、滥发钱物的不正之风也开展了专门的治理行动,依据相关政策和法律,“共清查处理党政机关所办企业205个,处理非法买卖外汇单位346个,收缴退赔滥发的钱物折款人民币240多万元”。[52]此外,还通过抓党建促进行业风气扭转,专项整治了行业不正之风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在特区群众中引起了广泛好评。

在惩治违反清正廉洁规定的同时,深圳纪检部门还严厉打击了玩忽职守的官僚主义行为。这些行为的本质特征是对党和人民的利益不负责任,具体表现为不深入调查研究、不按相关规章制度办事、没有尽到谨慎敬业的义务,致使做出错误决策以及粗心大意、不听劝阻与外商签约失误等行为。在中央做出关于林业部领导失职问题的处分后,深圳纪检部门也迅速在全市展开了反对官僚主义失职渎职行为的活动。在此过程中,充分尊重客观事实,并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甄别普通程度上的官僚主义作风和因严重官僚主义作风导致的违纪行为之间的区别,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该项活动效果显著,据统计:“1987—1991年,因犯此类错误受处分的党员干部48人,造成经济损失1.4亿元人民币和1.8亿元港币。”[53]

如前所述,特区从成立之初就非常注重“两个文明”同步前进,而党建应当起到引领、推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党员干部作为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不仅在政治上、廉洁上要做出表率和榜样,在道德上和精神文明上也要做出表率。如果党员干部没有严于律己,在道德方面违反了党纪国法,那不仅会在群众中造成恶劣的影响,还很可能是自身继续堕落的一个重要诱因。因此,在生活上和道德上也必须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区在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受到外来腐朽思想的冲击也最大。特区成立之初,党员干部违反道德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不正当两性关系和嫖娼行为方面,尤其是在嫖娼现象上呈现发案率高、团伙作案多、企业人员比例高的特点。深圳纪检部门严格依据党纪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惩处了一批违纪党员干部,统计显示:“1987—1990年,嫖娼和包养情妇等道德败坏案件呈上升势头,因此而受处分的党员118人,占受处分党员总数的18.9%。这118人中,局级党员领导干部1人、处级7人、科级22人。”[54]

总体而言,特区成立前十年的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经验,市纪委曾在1990年总结历史经验的时候得出了“三个坚持”的结论,即坚持市委对党组织和党员提出的严格的高标准,坚持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坚决惩处贪污受贿行为,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严格执纪。这些经验为特区的健康发展和未来党建工作的进一步提高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 通过宣传教育预防腐败

反腐倡廉不能仅靠惩处和制度约束。如果失去了人对制度的认同和敬畏,即使再严密的制度,也终将流于形式。党风廉政的主体是人,是党员干部,而党员干部的行为又都是为自身的理想信念和道德修养所支配。从一定意义上讲,最严格的标准往往不是外在的标准,而是个体内心的自律。因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必须依靠宣传教育来提高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并通过反面教材和警示教育形成强大心理震慑。因此,通过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党员干部的“免疫力”,当遇到外界诱惑的时候才能“岿然不动”。

一方面是专题教育,主要是通过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重要决策部署来提高党员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之后,市委召开全市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传达了省纪委第三次座谈会的基本精神。1981年3月,市纪委负责人曾玲在全市农村三级干部会议上做《认真执行贯彻若干准则,搞好我市党风建设》的报告,对在全市贯彻《准则》精神做出了部署。1986年,市纪委根据中纪委《关于整顿纪律的通知》,在全市党员队伍中开展纪律教育,有效地提升了广大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维护纪律的自觉性、主动性。1987年到1990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旗帜鲜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宣传教育,有效地提高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和政治修养。深圳市委也一贯重视以法规教育的方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1991年,在全市党员干部中进行党内法规教育,时任市委书记李灏做《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法规教育报告,在全市党员干部中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另一方面,深圳市纪检机关还特别注重运用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通过树立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优秀党员干部典型,有助于在全市广大干部中树立起学习的榜样和模仿的标杆,能够激发出“见贤思齐”的赶超意识,或者促使反思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之处,“知耻而后勇”,奋勇改过。1982年,市纪委在全市开展向福田公社新洲大队党支部书记简就稳、附城公社布心大队党支部书记赖成发学习的号召,该活动在建市初期发挥了激励人心的重大作用。1988年,市委号召全市党员干部向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时任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老党员舒成友同志学习,学习他那种“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为政清廉,请吃不去,送礼不要,不义之财分文不取,对家属、亲戚、朋友不作特殊关照,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本色”[55]的精神品格。这种学习形式,和理论政策学习相比,更加直观、更加生动,离广大党员更近,因此,说服力和教育意义也更明显。

反面警示教育,通过公开披露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事实,分析总结该党员腐化堕落的各种因素,不仅能够在党员干部中形成较大的心理震慑,有效树立党纪国法的权威,还能够从反面教材中总结出主客观的教训,帮助广大干部具有“先见之明”,从而避免“前车之鉴”。1983年,市纪委召开了全市科级以上干部大会,公开宣判5宗严重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在当时党员干部队伍中造成了很大的反响。此后,类似的警示教育在全市范围内还举行了多次。市纪委还采取了让腐败分子公开忏悔以及组织典型事例展览的方式来进行警示教育,比如市纪委和市委宣传部门在1989年、1990年先后举行了“深圳市清正廉明教育展”“深圳市十年廉政建设展览”,在此基础上,向全市党员干部印发了《深圳廉政建设之路》画册,推动了警示教育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对于此项工作,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逐步实现党风党纪教育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纪委的优势。利用正反面典型,特别是重大、典型的案件,采取发通报、举办展览、录制教育片播放、在报刊上刊登、在电视上播放等多种形式,进行生动形象和富于说服力的教育,增强教育效果。”

通过各种渠道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有效地弘扬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了特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进而更好地发挥了各条战线上的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五节 勇于推进制度创新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战略性的特点。在特区初创阶段,尽管各种体制机制均在探索之中,但深圳已经意识到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通过各项制度建设,为党的建设、为特区各项事业提供坚强制度保障。

一 引领行政体制改革

中国的改革开放最早是从蛇口开始的,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也是从蛇口开始的。1979年1月,根据交通部香港招商局的提议,广东省革委会和交通部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宝安建立工业区的报告》,申请在宝安蛇口公社建立工业区,发挥国内土地成本低、劳动力成本低的优势,吸收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资金,加快我国交通航运事业发展,并促进广东的经济发展。该报告得到了中央的认可,同意在蛇口地区办厂,并且可以采取特殊的经济政策,工业区的行政管理由广东省负责,企业管理由招商局按香港办法执行。蛇口当时实行“立足港澳,背靠国内,面向海外,多种经营,买卖结合,工商结合”的全新发展思想,这就对旧有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巨大的冲击,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经验,多名中央领导先后参观考察了蛇口工业区。蛇口在发展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非常注重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蛇口党支部坚决贯彻中央“全面而有系统地改,坚决而有秩序地改”的原则,要求党员时刻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确保蛇口事业朝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在党委的领导下,蛇口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党、政、企业分工的原则,创造性地实行党委、管委会领导下的主任、经理负责制。在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劳动制度等方面都取得了新鲜的探索经验。在蛇口工业区董事长袁庚的领导下,蛇口的创新不仅有效地推动了蛇口工业区的迅速发展,其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也为整个经济特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行政体制改革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因为深圳本来就承担着打破旧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弊端的实验使命。而且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的比重比较大,生产的商品主要供出口,市场调节在特区显得格外重要。因此,深圳经济特区必须主动从旧有行政体制和经济管理体制的束缚中挣脱出来,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环境的新体制。当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中产权清晰和政企分开的要求,政府要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还给企业,使企业从政府的附属物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56]1980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开始了行政改革的尝试,以“简政放权,扩权让利”为主要特点,实行财政包干,对于超额利润实行企业、主管局和市财政分成模式。

在初步尝试取得经验的基础上,深圳市委、市政府于1981年启动了第一次行政机构的改革,主要特点是“党政分工,政商分开”。通过改革,有效精简了领导班子的人数,市级领导人数大大减少,部委办局领导职数一正两副,副职原则上不超过三人;还撤销合并了不必要的行政机构和层级,大大减少了各领域的行政人员,据统计:“市属部委办局由原来的65个减到33个,机关行政人员由原来的2237人减到867人,减少了61%。”[57]此外,此轮行政体制改革还果断裁撤了商业局、物资局、工业局等18个政企不分的行政机构,建立起具有独立市场主体地位的各类企业,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198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又启动了第二轮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此轮改革的特点可谓“有减有增”,所谓“减”,主要是撤销了党委系统和政府系统相对应、相重叠的一些机构,将职能进一步转移到政府部门,做好党政分工,确保党委集中力量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部门集中精力主抓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所谓“增”,指的是按照政府应承担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充实了计划、财政、银行、审计等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以便于政府更好地行使宏观调控职能。

1986年下半年,深圳特区事业到了一个新起点,即由“打基础、铺摊子”向“上水平、求效益”的飞跃。面对新时期的新使命,党委必须进一步推动行政体制改革,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这轮改革的特点主要是加强协调机构、强化监督机构、减少领导层级、便捷办事程序。1987年2月,深圳市委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行政机构改革新方案,提出行政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次就能解决的,必须不断吸取经验,按照民主化、科学化的思路开展工作。通过这次改革,将原有的三级管理体制改革为市委、市政府和部委办局二级管理体制,减少了管理层级,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有力地配合了经济体制改革。

1988年初,深圳市委紧紧围绕党的十三大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新思路,结合深圳实际情况,确定了深圳市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主要是着眼于提高效率和活力,着眼于调动各方积极性、主动性,打造“高效、精干、协调”的行政管理机制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在深圳市委牵头下,组织了中央和本地的相关专家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大量研究,涉及领导体制、党政分工、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多项内容,这些探索不仅在当时推动了深圳特区的行政体制改革,也为后来特区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 开展公务员制度试点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总结中外公职人员管理经验基础上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1949年以后,中国的干部管理制度在历史上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起步,旧有的管理模式的弊端也逐步凸显,比如队伍臃肿,能上、不能下,选聘机制公开透明度不够,管理权力过于集中,人浮于事、官僚主义,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不够,管理方式陈旧,监督制度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在根本上制约着中国改革开放的全面深入推进,所以对传统的干部管理模式进行改革势在必行。现代公务员制度最初出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历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在选聘、管理、考核、监督、离任等环节上都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体制机制,比如按照公务员的类型进行分类管理,不搞“一刀切”,还有公开、公平的选聘、晋升的激励竞争机制,以及专业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等。西方公务员制度作为人类历史发展的重要文明成果,部分内容可以也应该值得我们借鉴。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后,尽管在人事管理体制改革上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没有从根本上摆脱旧有模式的束缚,没有完全克服传统体制的弊端,一直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人事管理体系和管理模式。党的十三大提出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要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要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据法律,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深圳市委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率先提出了建立公务员制度的设想,并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探索公务员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公务员制度没有先例可循,又涉及方方面面,因此深圳市委、市政府以科学的精神和务实的态度进行了大量调研,于1988年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方案》。该方案在目标定位上,一方面要面向1997年香港回归,深圳基于独特的地理区位和中国改革开放试验田的功能定位必将在公职人员的管理体制上承担探索和实验的使命;另一方面要基于深圳外向型的经济发展战略,探索如何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吸收借鉴西方公职人员管理体制中的先进经验,为我所用。因此,该方案精心设计了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逐步建成既符合国家标准又具有深圳特色的公务员制度,打造依法行政的高效能的政府机关和一支廉洁、精干、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蓝图设计是美好的,但实际工作挑战却是复杂的。这种挑战不仅有来自对做好新生事物经验的不足,也有来自舆论的质疑。比如:“一些同志认为深圳推行公务员制度是孤掌难鸣,影响了信心。还有些同志对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意义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改革就是增加机关干部的工资,甚至以香港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来判断深圳实行公务员制度的难度。”[58]更为重要的是,有关公务员制度实施过程中涉及的一些重要环节也还存在着配套政策不具备、现行政策环境中存在的种种不协调等问题。比如如何做好分类管理,对不同类别、不同岗位、不同级别的公务员如何公平科学地评价;如何实现党管干部原则与依法管理公务员之间的统一;如何协调公务员工资制度与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之间的关系;还有公务员工资待遇和企业管理人员薪酬之间的差距,部分公职人员工作积极性不够,甚至导致部分公职人员人才流失。据1988年的统计显示:“机关中有近70%的人表示希望离开机关到经济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其中越是年轻、文化高的干部,所占的比例越高。”[59]

深圳市委牵头,本着实事求是、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公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反复调整充实。1988年,深圳市政府首先选择了市税务局和审计局进行试点,之所以选择这两个单位主要是因为这两个单位都具有专业性比较强、职能比较明确的特点。在开展试点工作的过程中,主要工作内容是确定试点单位的“三定”方案,明确每个部门公务员的职位架构、职级标准和职位说明。还制定了现有人员向公务员过渡的方案,确保了改革平稳有序开展。通过改革试点工作,在有关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回避、纪律等环节都取得了重要的经验,为全市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制度改革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宝贵的参考。1990年10月得到国家人事部和广东省政府的批准,深圳市正式成为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城市。

随着试点工作的开展,深圳市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在考核、录用、奖惩、培训、工资制度等方面都做出了比较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规定,为下一个阶段深圳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 以制度建设加强监督

制度具有长期性、根本性和稳定性。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中被提到了突出的位置。邓小平同志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在党建工程中的重要性,他曾指出,制度好可以让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则让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相反。因此,邓小平同志非常注重通过制度建设来监督党员干部,避免腐败现象的出现。

首先是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充分行使对党员干部队伍的监督权利。“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和民主人士黄炎培的“窑洞对”中就高瞻远瞩地指出,只有靠民主,让人民群众都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才能成功跳出历史周期律。特区成立之后,纪检部门在纪检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非常重视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从中获得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事实的线索,从而有效地实现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利。据统计,“1987年全市立案查处的116宗经济犯罪大案要案中,属于匿名信提供线索查实而立案的有65宗,占大案要案总数的56%”[60]。后来,为了更方便人民群众行使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权,全市纪检部门于1989年普遍设立了接待室和纪检信箱,还建立起了领导干部接待来访和约谈制度,明确规定实名信访和举报优先得到解决和处理。对于收到的举报检举线索,纪检部门按照实事求是的精神,注意问题的性质和程度、情形,依规依纪做出处理,既不放过一个违纪党员,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并且,对于受到诬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党员干部,纪检部门还本着对党员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在相应的范围内对被诬告对象进行澄清是非、恢复名誉的工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扩大政务公开透明度也是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实现监督的有效机制。党的十三大后,全市纪检部门协助党委和政府部门建立了“办事公开,群众监督”的制度。1989年,深圳市委转发了市纪委关于在全市推广市工商局“两公开一监督”经验,全市进一步将政务公开透明作为党建的一项举措来抓,在实践中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据统计,当时“全市1964个县(处)级以上单位制定了制度,占应制定制度单位的40%”。[61]

其次,通过制度建设,使党内监督制度化。1981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这是基于历史经验教训,面向改革开放新时期的一部重要党内法规。为了贯彻《准则》的精神,深圳市委颁布了《关于端正党风,反对“三特”的若干规定》,所谓反对“三特”是指反对特权、反对生活特殊化、反对当特殊党员。深圳市委的该项条例还特别要求各级党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来实现党内监督。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没有责任就没有落实。通过建立责任制和考核方式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实现党内监督的一种基本途径。1986年召开全市纪检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全市县级以上单位领导班子必须尽快建立和实行抓党风责任制的建议,后正式出台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建立和实行全党抓党风责任制的决定》,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争做党风廉政的楷模,把端正党风作为一件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要实现一级抓一级,层层传递党风责任的压力。后来,通过试点,该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得到完善,成为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在深圳市委的领导下,以改革创新精神建立了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该联席会议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包括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海关、市人事局、劳动局、审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16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研判。1988年,市委批转了市纪委《关于加强对我市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风监督的意见》,该意见聚焦手中拥有权力的领导干部,再次重申党纪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党员的精神,对纪检部门在党内监督中的作用发挥做出了相关部署,对当时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还通过制度建设加强了人大、政协以及工青妇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建立起了内外结合、上下联动的监督机制。

小结

从1978年到1992年,是特区党建事业的起步和初步发展的时期,全市基层党组织从700多个发展到5500多个,党员从14000多人增加到72000多人。特区成立之初的党建成就不仅仅是数字和覆盖方面的,更是制度建设和作用发挥方面的成就。

特区成立之初的党建事业探索出了在经济特区做好党建工作的历史经验,为未来的党建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些经验主要是:始终注重坚持党对特区各项事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注重思想建设,以党建引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始终注重党的组织建设,特别是基层党组织建设,夯实党建工作的“地基”;始终注重作风建设,坚持走群众路线,以卓越的群众工作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始终注重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确保党员干部保持敬畏之心;始终注重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党的建设,通过体制机制和工作方法的创新,确保党建工作与时俱进,一切从实际出发。各级党组织在特区事业中切实发挥了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充分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以党的建设带动了特区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


[1]《习仲勋主政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28页。

[2]张树军:《大转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47页。

[3]习仲勋:《在省委四届三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79年5月26日。

[4]王全国、杨应彬、张汉青:《深切怀念习仲勋同志》,《广东党史》2002年第4期。

[5]《习仲勋主政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49页。

[6]习仲勋:《在省委四届一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1978年6月30日。

[7]习仲勋:《在省委四届一次常委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1978年6月30日。

[8]《习仲勋主政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70页。

[9]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中国共产党深圳历史大事记(1924—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355页。

[10]《习仲勋主政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231页。

[11]《习仲勋主政广东》,中共党史出版社2007年版,第236页。

[12]《习仲勋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481页。

[13]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510页。

[14]《习仲勋同志在地委书记会议上的总结发言》,1979年9月21日。

[15]《中央书记处会议纪要》,载《中央对广东工作的指示汇编(1979—1982年)》,第109—111页。

[16]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著:《深圳经济特区三十年:1980—2010》,海天出版社2011年版,第5页。

[17]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著:《深圳经济特区三十年:1980—2010》,海天出版社2011年版,第46页。

[18]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中国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深圳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200页。

[19]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中国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深圳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2页。

[20]李灏:《在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0年12月15日。

[21]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李灏深圳特区访谈录》,海天出版社2010年版,第53页。

[22]《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66页。

[23]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深圳市大事记》,海天出版社2001年版,第20页。

[24]《中共中央批转〈广东、福建两省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2年3月1日。

[25]《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专题史》,海天出版社2010年版,第355页。

[26]李灏:《在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0年12月15日。

[27]《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党校教育正规化的决定》(中发〔1983〕14号)。

[28]《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91页。

[29]《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26页。

[30]李灏:《在市委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91年9月21日。

[31]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中国经济特区的建立与发展(深圳卷)》,中共党史出版社1997年版,第312页。

[32]《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33]《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53页。

[34]李灏:《在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0年12月15日。

[35]《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39页。

[36]《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专题史》,海天出版社2010年版,第364页。

[3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1989年8月28日。

[38]李灏:《在中国共产党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0年12月15日。

[39]李灏:《在中国共产党深圳市一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讲话》,1991年9月21日。

[40]《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42页。

[41]《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

[42]《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

[43]《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1988年12月15日。

[44]《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

[45]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著:《深圳经济特区三十年:1980—2010》,海天出版社2011年版,第41页。

[46]《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46页。

[47]《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66页。

[48]李海东:《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1990年12月15日。

[49]《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12月22日。

[50]《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109页。

[51]《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108页。

[52]李海东:《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共深圳市第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1990年12月15日。

[53]《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110页。

[54]《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111页。

[55]《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页。

[56]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著:《深圳经济特区三十年:1980-2010》,海天出版社2011年版,第44页。

[57]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深圳市史志办公室编著:《深圳经济特区三十年:1980-2010》,海天出版社2011年版,第45页。

[58]王鑫:《深圳党的建设大事》,海天出版社2008年版,第68页。

[59]王鑫:《深圳党的建设大事》,海天出版社2008年版,第69页。

[60]《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103页。

[61]《深圳市志》第6卷,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第1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