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改革创新之路:197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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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历史重托与改革历程

第一章 深圳:历史的重托

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及其改革创新是党和国家在1976—1978年徘徊前进中酝酿和起步,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政策基本国策的结果,为中国改革开放创造了坚实的实践和理论基础。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离京视察“第一站”就来到深圳,对深圳30 多年的发展成就给予高度评价,“深圳是我们国家最早实施改革开放的城市,也是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深圳的发展是中国改革的一个代表作,是一个中国奇迹,也是一个世界奇迹”[1]。在改革开放40年之际,深圳应牢记伟人的嘱托,历史的重托。

第一节 国家的视角:深圳改革创新的宏观背景

深圳经济特区的建立及其改革创新具有深刻的国内政治经济背景。

随着解放战争的结束,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从全力领导革命战争转向全力领导和平建设,要求各项工作必须以生产建设为中心,为恢复国民经济而斗争。社会主义改造期间,党制定了改造与建设并举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成功地领导了所有制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1956年党的八大实际已做出了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开始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但是,由于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思想准备不足,八大提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任务没有能够在实践中坚持下去,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开始,党内“左”的错误倾向开始抬头并越发严重。1957年开始反右派斗争,1958年开始连续3年的“大跃进”,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这些运动产生严重的后果,使国民经济遭受巨大损失和党内民主政治生活受到极大破坏,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究其根本原因,1981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我们过去所犯的错误,归根结底,就是没有坚定不移地实行这个转移”[2]

1976年10月,党中央果断粉碎“四人帮”,结束“文化大革命”,为实现党的工作重心转移提供了契机。这一阶段,我们基本的定位是“在徘徊中前进和走向历史转折”,虽然没有完全跳出“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但情况已发生很大变化。1980年1月16日,在中共中央召集的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邓小平指出,“粉碎‘四人帮’以后三年的前两年,做了很多工作,没有那两年的准备,三中全会明确地确立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是不可能的。所以,前两年是为三中全会做了准备”[3]。这一阶段发生的大事有很多,如1977年恢复邓小平领导职务,邓小平所具有的威望、经验和智慧对党和国家所做出的抉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全党全国实行改革开放战略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众望所归的领导核心;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以头版位置发表了经胡耀邦亲自修改、邓小平亲自审定的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它冲破“两个凡是”的束缚,引发了全党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和实行改革开放做了充分的思想理论准备;1978年7月至9月的国务院务虚会,以及大规模出国访问与交流,使得实施改革开放战略和加快现代化建设逐渐成为全党共识。总之,这一阶段领导集体的调整、关于真理标准的大讨论、大规模出国交流等领域改革和开放的尝试,为党的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及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工作重心转移做了准备,为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大规模改革开放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启示和借鉴。

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会议历时36天。中央工作会议原定议题是,讨论农业生产及1979年和1980年的国民经济计划安排等经济工作。但是,根据邓小平同志提议,中央政治局决定,会议先用两到三天时间讨论一个问题,这就是从1979年1月起,把全党的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与会同志纷纷表示,工作重心的转移,是代表了全国人民的迫切愿望和根本利益的重大战略决策。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邓小平同志做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主题发言。在讲话中,围绕思想解放和历史遗留问题,完整地、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原理,发扬党内外民主,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实现四个现代化目标,促进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等议题,邓小平阐释了自己的观点。有学者表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所以如此顺利,是因为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全面酝酿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党的建设等问题,为两天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了充分准备。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京西宾馆举行。这次会议主题是讨论并确定把全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会后,发布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汇报了全会讨论的关于党工作重心的转移、关于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关于思想的解放、关于加强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四大主要内容。其中,一是关于思想领域的解放。会议坚决批评和否定了教条主义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问题的讨论,从而对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解放思想,端正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二是关于工作重心的转移。全会决定,对“文化大革命”期间“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进行了公平的评价,明确提出把全党的工作重心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后续的广东改革开放和深圳改革创新提供了政治保证。三是关于经济建设的问题。全会明确做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新决策,面对当时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弊端提出要重视经济规律的作用,要推行经济管理体制转变,从而为后续深圳改革创新提供了方向指导。四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使大批领导人员、专业人才、知识分子获得了解放,为他们投身经济建设消除了思想包袱,为改革开放和深圳改革创新提供了人才和组织保证。

总之,党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成为中国社会经济实现改变的重大历史转折点。

第二节 广东再开放:深圳改革创新的历史机遇

新中国的成立,揭开了广东历史的新篇章。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广东既是国防前线和战备前沿,又是中国与资本主义世界打交道的“橱窗”,其作用独特而重要。改革开放前,广东面临着和全国同样的问题,经济体制模式是计划经济体制模式,以行政命令手段配置各种社会经济资源,对内高度集中、对外封闭统一,忽视价值规律,排斥市场机制作用。具体而言,财政体制实行“统收统支”,基本建设体制实行“统规统投”,银行信贷体制实行“统存统贷”,外贸体制实行“统进统出”,劳动制度实行“统包统配”,工资制度实行“统分统吃”,等等。地方没有行政自主权,企业没有独立经营自主权。广东的经济状况好比学者所描述的:改革开放前中国大陆经济体制=公有制+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全能政府+对外封闭。[4]

这些矛盾引发的结果是,到20世纪70年代广东经济在全国居中下游水平,全省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度处于全国平均线以下,在国家发展大局中无足轻重。1978年,GDP 185亿元,排在全国各省区市第7位;全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365元(当年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2元;人均工业总产值395元(当年价),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5 元;财政收入39 亿元,排在全国各省区市第8位;[5] 从1965年到1978年的14年中,广东有13年是货币净投放,出现明显的高通货膨胀。概括起来讲,这一时期广东经济社会呈现的主要特征是,工业低速增长,农业发展缓慢,市场通货膨胀,国民经济停滞不前。

广东社会和经济的这种不利局面,引起了广东干部和群众的深思。在1978年11月中央工作会议上,习仲勋指出:“情况确实是令人焦急的。在祖国的南大门,群众却吃不饱肚子,怎能说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怎么能安定团结呢?”“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内外的议论中,集中地、尖锐地提出:广东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局势又比较稳定,为什么农业和各项工作长期上不去?”[6] 究其原因,习仲勋指出,“在一部分干部中,思想有点僵化,有一种‘老大思想’,缺乏朝气,缺乏雷厉风行的作风。这些同志,思想上的束缚还很厉害,框框很多,左顾右盼,因循守旧,墨守成规,‘等因奉此’,照抄照转。有的同志自己思想不解放,还处处卡别人,使得一些本来可以并且应当早日办成的事,也一拖再拖,落实不了”[7]。“如果不学习,不解放思想,我们今后前进的步子就不可能大,甚至可能寸步难行。”[8]

确认问题、分析原因是制定政策的首要环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决定对外实行开放政策,这一政策为广东实行改革开放“先走一步”奠定了思想政治基础。正如习仲勋所说,“有了十一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如果广东还是慢步或原地踏步,我们心里也不安”[9]。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广东省委逐步形成了“先走一步”的思路和要求。

早在中央工作会议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广东省委领导积极主动向中央提出,期待中央给予广东省可自行处理“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业务的权力,中共中央从原则上同意了广东省委领导提出的改革开放要求。实际上,广东省委向中央提出这些改革要求,就是要求中央批准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1979年4月,广东省委领导赴北京参加中央工作会议,会议期间习仲勋向邓小平建议,广东省委希望中央给点权,让广东先走一步,放手干。邓小平以他在延安那片并不大的土地上创造了中国革命的伟大事业的经历,以他特有的惊人胆略和非凡智慧一锤定音,在全国的统一方案没有拿出来之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习仲勋的建议得到了邓小平的支持。

根据邓小平的倡议,197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派遣以谷牧为代表的工作组赴广东、福建调查研究改革开放及设办出口工业区问题。在中央工作组指导下,广东、福建两省党委分别制定《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和《关于利用侨资、外资,发展对外贸易,加快福建社会主义建设的请示报告》。7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两省的报告,以中发〔1979〕50 号文件形式发布。该文件同意广东省委提出的各项改革要求,指出,“中央确定,对两省的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住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10]。中央的这项重大决策,备受广东人民的热烈欢迎,在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中也引起强烈的反响。

1980年3月24日至31日,受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委托,谷牧率领国务院工作组到广东广州、深圳等地检查工作。在广州召开广东、福建两省会议,检查总结两省关于中发〔1979〕50 号文件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研究如何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两省实行对外开放方针的指示。5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以中发〔1980〕41 号文件发布《广东、福建两省会议纪要》,该纪要更加明确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赋予广东省更大的自主权,促进广东更加大胆地先行一步去干去闯。

广东是中国的南大门,是中国对外开放的一个橱窗。中发〔1979〕50号文件与中发〔1980〕41 号文件,是指导并推动广东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纲领性文件,加快了广东改革开放的进程。

第三节 港澳的影响:深圳改革创新的外部借鉴

“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全国都面临着重新发展的难题,经济低迷的广东地区发生了大量的“逃港”事件,既影响了广东当地的经济发展,也对社会稳定产生了很大冲击。1977年11月,刚刚恢复中共中央领导工作的邓小平与叶剑英委员长来到广州,广东省委负责人在汇报工作中指出了广东经济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包括深圳、珠海等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毗邻的香港、澳门相差甚大,边境地区的农民逃往香港生活等问题。对于粤港两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太大现象,习仲勋在逃港最严重的宝安县调查时指出,“解放30年了,香港那边很繁荣,我们这边却很荒凉”[11];针对“逃港”的治理问题,邓小平直接指出,“看来最大的问题是政策问题。政策对不对头,是个关键”[12]。邓小平的话,引起了广东省委的反思。“逃港”事件强化了中央和地方政府实行改革开放的决心,也促成了内地对港澳思想观念乃至政策的转变。

为解决居民“逃港”问题和使广东经济早日走出困境,中央与广东都提出利用“毗邻港澳”有利条件,采取多种措施推进粤港澳三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来缩短粤港两地发展差距。

1978年1月,广东召开侨务工作会议,开始系统清理侨务工作中的错误,着手落实党的侨务政策。3月底,广东召开了全省侨务工作会议和第二次归侨代表大会,强调要正确认识华侨的地位和作用,吸取历史经验教训,彻底肃清“左”的影响,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侨务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华侨、港澳同胞和归侨、侨眷建设家乡的积极性。

上述邓小平提出“最大的问题是政策问题”,那么当时到底有哪些政策问题呢?1978年,习仲勋在宝安县调查时说:“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旧的框框多……许多本来是正确的东西也不让搞,不敢搞,比如过境耕作问题,让香港资本家进设备采砂石出口、收入两家分成问题,吸收外资搞加工业问题,恢复边境小额贸易问题。”[13] 这就从根本上提出了解决“偷渡外逃”这一困扰广东乃至中央老大难问题的新思路。

从1977年春,国内出现了一股到港澳及出国的考察热潮,至1978年达到高潮。据当时的国务院港澳办公室统计,仅从1978年1月至11月底,经香港出国和到港考察的人员就达529 批,共3213 人,其中专程到港考察的就有112 批,共824 人。[14] 这些人员多数经停广东,多数拜会广东的领导并介绍有关情况,这就给正处于徘徊和迷茫之中的广东吹来了一股清新之风,捎来了外部世界的信息。

1978年4月,中央派出由国家计委和外贸部组成港澳经济贸易考察组,对香港和澳门进行了实地调研,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少有的对港澳进行的大型考察活动,引起港澳舆论界乃至世界舆论界的强烈关注。不久,考察团向中央递交了《港澳经济考察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考察组指出,香港、澳门虽然资源匮乏但其经济实现快速起飞,其原因是利用本地廉价劳动力引进国外大量资本和先进技术发展起来的。考察组提出,利用和引进港澳资金、技术、设备,迅速发展沿海经济。《报告》引起中央领导的重视,中央领导人专门听取汇报,表示对“港澳经济考察报告”建议总的肯定,要求“说干就干”,“把它办起来”。[15]

1978年11月,广东省委领导积极主动向中央提出,希望中央赋予广东吸收港澳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自行处理“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业务的权力。中央从原则上同意广东省引进香港资本、技术及与香港发展加工贸易合作的要求。与此同时,香港招商局希望在宝安县的蛇口地区建立出口工业区,广东省委立即表示同意。广东省和交通部联合向国务院提出《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省宝安县建立工业区的报告》,要求在蛇口建立出口工业区,由招商局“参照香港特点,照顾国内情况”进行管理。197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赋予香港招商局建设权,决定把深圳建成相当水平的工农业结合的出口商品基地,建成吸收港澳游客的游览区,建成新型的边防城市。这是争得深圳向香港正式开放政策的突破口。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政策之后,香港工商界对回国投资表达了浓厚的兴趣,此时,香港回归问题也提上了党中央的议事日程。[16] 1984年2月,中英签署《联合公报》,正式确定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香港回归事宜的确定,极大地鼓舞了香港工商界的信心,也加速了香港来内地投资,特别在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之初,大批香港企业进入蛇口工业园,为深圳经济特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四节 改革创新的起点:深圳经济特区的设置

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针,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识。为发挥广东靠近港澳、资源丰富等有利条件,中央决定对广东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试办经济特区,并把其作为实行改革创新的重大尝试。

1979年4月在参加中央工作会议期间,由习仲勋向党中央和邓小平提出在深圳、珠海、汕头创办“贸易合作区”,并得到大力支持。邓小平将这一局部优先发展地区定名为“特区”。由此,深圳经济特区成为我国建立最早的经济特区,成为我国实施改革开放的“窗口”“试验地”。

当然,经济特区的酝酿可以追溯到1977年邓小平和叶剑英委员长到广东视察,其成立取决于中国经济发展战略转变的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1977年11月,刚刚恢复中共中央领导工作的邓小平与叶剑英委员长来到广州,广东省委负责人在汇报工作中指出了广东经济发展面临的各种挑战,包括深圳、珠海等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同毗邻的香港、澳门相差甚大,边境地区的农民逃往香港生活等问题。针对“逃港”事件,邓小平明确指出,政策对不对头,是个关键。这可以追溯为后来创办深圳经济特区并实施创新改革的动因。

1978年10月,广东省革委会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宝安、珠海两县外贸基地和市政规划设想》的报告,这为中央同意创办经济特区提供了方案设想。

1978年11月到12月,广东省委领导积极主动向中央提出,希望中央赋予广东吸收港澳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自行处理“来料加工、补偿贸易”等业务的权力。从原则上,中共中央同意了广东提出的改革开放要求,“在全国体制未改革前,要求对广东作些特殊规定,放给更大的权力……”广东省向中央提出这些改革要求,就是要求中央批准广东改革开放先走一步,这为创办深圳经济特区和经济特区的体制改革做了政策准备。

1979年1月,广东省委决定改组宝安县为深圳市,行政建制为省辖市,起初,这是广东为加强出口加工区建设而实行行政区划体制改革,最终却成为创办经济特区做的行政体制改革的准备。

香港招商局希望在宝安县的蛇口地区建立出口工业区,广东省委立即表示同意。广东省和交通部联合向国务院提出《关于我驻香港招商局在广东省宝安县建立工业区的报告》,要求在蛇口建立出口工业区,由招商局“参照香港特点,照顾国内情况”进行管理。同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赋予香港招商局建设权,决定在深圳市建立“出口商品基地”。这是争得创办经济特区权的突破口。

根据邓小平的倡议,1979年5月,以谷牧为中央代表的工作组赴广东、福建考察,同两省的负责同志共同研究设办出口工业区问题。习仲勋等人向谷牧及其率领的中央工作组汇报时,提出试办出口特区,进行单独管理,利用外商资金、技术和设备发展我国出口产品。谷牧对广东以及深圳、珠海的体制改革,深圳、珠海的城市规划和边防向后撤等问题,做了明确的指示。6月,省委向中央呈送的《关于发挥广东优越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加快经济发展的报告》中,专门列出“试办出口特区”一节,提出了特区管理原则、特区引进外资及技术、对特区实行优惠政策等意见。7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福建、广东两省报告,以中发〔1979〕50号发布明确规定,“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17]

同年9月21日,谷牧到广东视察地区贯彻执行中发〔1979〕50 号文的若干问题,同广东省委领导习仲勋、杨尚昆、刘田夫、王全国、吴南生等人谈话。谷牧就特区怎么建设的问题提出两点建议:一要搞立法;二要有实际行动,要搞活,要步子大,城市规划要抓紧搞。[18] 随后,成立了以吴南生为主任的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广东深圳、珠海、汕头三个特区的管理工作。

为了给举办经济特区提供一个基本的章程,1979年末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草案》。1980年5月中共中央听取广东省委的意见,将“出口特区”改为涵盖内容更宽的“经济特区”。从此,深圳正式定为“经济特区”。1980年8月26日全国人大第十五次常务委员会通过并颁布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该条例包括总则以及关于注册经营、优惠办法、劳动管理、土地等具体规定。该条例指出,“为发展对外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三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19]。这是特区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至此中国第一个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诞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议,代表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从计划讨论阶段走向立法决策阶段,该条例为深圳经济特区建设从法律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说明在当时社会条件下,国家在经济特区建设方面仍然非常慎重,通过立法手段为经济特区扫除障碍,为广东省开展经济特区建设注入了非常大的支持力。深圳经济特区后续的蓬勃发展,也得益于国家在规划决策层面的谨慎和周全,避免了国外经济特区发展过程中产生因制度不健全导致的失败结果。

1984年和1992年春天邓小平两次南巡,对经济特区取得的成绩非常满意,并在多种场合强调了经济特区建设决策的正确性,并鼓励经济特区大胆地搞下去。

第二章 深圳改革创新的历程

201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40年,深圳改革创新在中国40年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推进。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创新实践中,深圳特区以“杀出一条血路”的勇气充分发挥了“试验场”“窗口”“排头兵”和“示范区”的作用,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历史性的探索和贡献,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史上的奇迹。回顾深圳特区近40年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创新历程,显然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发展历程的分期,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理解。钟坚从改革开放角度,将深圳特区的发展历程分为改革开放局部推进与初创奠基时期(1978—1985)、改革开放全面推进与经济转型时期(1986—1992)、增创新优势与跨越式发展时期(1993—2002)、深化改革开放和全面发展时期(2003—)四个阶段,[20] 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分期方法。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和深圳市史志办公室合编的《深圳经济特区三十年(1980—2010)》一书中将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历程分为奠基开创时期(1980—1992)、增创新优势时期(1993—2002)和率先实践科学发展时期(2003—2010)三个阶段,[21] 与钟坚的分期方法比较类似。陶一桃、鲁志国主要从经济发展阶段特征角度将深圳特区发展历程分为经济特区的成立前期、初创时期、奠基时期(1980—1985),发展时期之一(1986—1995),发展时期之二(1996—2000),发展的新时期(2001—2007),这是一种非常细致的分期方法,能较好地阐释深圳发展的阶段特点。这些学者和研究机构从不同角度对深圳特区发展的历史分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取得初步成果。

我们借助上述学者关于深圳特区发展的历史分期的研究成果,将深圳改革创新40年的发展历程分为启动与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时期、体制确立改革创新时期、推进科学改革创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时期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为启动与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时期,从1978年提出建立外贸基地到1986年初国务院在深圳召开中央特区工作会议前,为深圳局部推进改革创新时期;从1986年初国务院要求深圳经济特区转型到1992年初邓小平视察深圳前后,为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时期。笔者将这两个阶段合为一节中并分开撰写。以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和党的十四大为标志,深圳进入了确立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创新时期。党的十六大后,党中央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科学发展观战略思想。2003年4月,胡锦涛视察深圳并要求深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可持续发展等,由此深圳进入了科学改革创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圳开始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创新攻坚,由此进入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阶段。

第一节 启动与全面推进改革创新时期(1978—1992)

改革开放初,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在试验和探索中不断前进。这一时期,深圳改革创新可分为两个阶段,从1978年至1985年是深圳启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试验阶段;从1986年至1992年是深圳全面推进改革创新阶段。对于这两个阶段的发展成就,邓小平于1984年1月首次视察深圳特区和1992年春再次视察深圳特区时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一 以市场为导向启动改革创新

从1978年至1985年,深圳改革创新的主要特点是启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了摆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深圳经济特区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放开价格和改革基建体制为突破口,围绕改革基建体制,实行招标承包;改革价格制度,推行市场调节;改革劳动制度,实行竞争就业机制;改革外贸体制,扩大外贸自主权;改革计划调控体系,加强宏观决策和协调服务职能等领域,大胆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对明显阻碍特区建设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局部的改革,为特区初创时期的快速建设扫除了许多障碍。正如傅高义所言:“80年代中期,当改革在全国展开之际,深圳已基本上完成了作为引进外资、现代城市规划和建筑,以及其他关键性的体制改革试验的使命。”[22]

(一)改革基建体制,实行招标承包

特区成立初,深圳市开始大规模的城市及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由于国家只给政策不给钱,这就需要在基建中引入市场机制筹集基建资金。为打破传统国家投资、企业开发的基建模式,深圳市政府采取的改革措施有:一是通过贷款集资筹措建设资金,依靠回收土地使用费用来偿还开发费用;二是于1981年制定《房地产公司工程招标试行办法》,实行工程招标制,由开发公司承担项目;三是在施工单位实行定额超产奖励制。在基建工程上采取招标制,是深圳早期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全国基建体制的重大改革,不久在全国范围得到推广。1980年底,深圳特区房地产公司和香港中发大同地产公司合资兴建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实行公开招标,结果出现了三天一层楼的建设速度,后来成为“深圳速度”的标志。在总结建设国商大厦的经验上,市政府于1982年9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和1985年4月颁布《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深圳的工程招标工作。

(二)改革价格制度,推行市场调节

价格对市场供需的反应最灵敏,价格也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1982年,深圳市政府率先提出“以调为主,调放结合,分步理顺价格体系与价格体制”的物价改革方针,逐步建立起市场调节物价的机制。该方针大致是,第一步为提高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放开部分商品价格,允许存在价格浮动和市场竞争;第二步为放开粮油价格管制,初步取消粮油限量配售制;第三步,放开日用工业产品价格,使商品由国家定价改为依据市场供求关系定价,逐步理顺价格关系。至1984年11月1日,在深圳特区范围内,粮油敞开供应,取消一切票证。同时,取消国家对粮油、菜、肉、水、电、煤气等补贴,由凭证定量改为议价购销,顺应市场的供求关系。通过改革,深圳特区价格体制初步形成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模式,较好地发挥了价格机制的作用,给特区带来更大的活力。

(三)改革劳动制度,实行竞争就业

在劳动制度改革方面,深圳打破传统“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引进“双向选择”的市场竞争就业机制,改传统固定工为合同工、临时工、固定工并存的适应多种所有制企业需要的用工制度。工资制度改革也起步于蛇口,分阶段进行。1981年前是基本工资加补贴工资,这并没有摆脱“平均主义”分配制度。1981年至1983年10月,实行“1+1.15”工资方式,这项改革相当地消除了“平均主义”因素,但仍留下许多传统工资制度的弊病。1983年10月起,实行工资制全面改革,由企业决定分配方式,将企业经营绩效和员工劳动贡献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1984年8月,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推行“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年功工资”制度,这项改革为1985年7月全国实行结构工资制改革提供了经验。随着用工及工资制度改革,至1985年,每年进入深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内地劳动者约有4万人,这催生了深圳劳动力市场,成为特区发展的主力军。

(四)改革外贸体制,扩大外贸自主权

1978年以前,我国在对外经贸领域实行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的高度集中管理体制,不能适应深圳特区对外开放和发展商品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开放后,1981年开放蛇口码头,1984年 6月开放赤湾码头,1985年4月兴建深圳妈湾港,拓展开放口岸促使工业区引进物资和发展工业。在下放引进项目和物资审批权方面,1984年8月广东省政府扩大深圳蛇口工业区包括引进项目和进口物资审批权等在内的自主权;1985年3月,国务院批转《关于广东、福建继续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会议纪要》,规定特区可适当自行组织采购进口商品和签发许可证。在涉外经济法规上,1984年1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就深圳特区引进技术原则、范围、方式、优惠等进行规定;为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一时期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深圳经济特区涉外经济合同规定》。同时,深圳特区政府下放对外经贸的管理权和经营权,实行外贸承包经营责任制和股份制,组建大批外贸公司,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出口,从而推动外贸事业发展。

(五)改革计划调控体系

1979年11月,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23]。这预示着我们将进行市场经济改革。1982年9月8日,党的十二大正式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思路,这是对传统计划经济的一次重大突破。从1980年到1985年,深圳市政府逐步推进计划管理职能的转换,在缩减计划管理范围的同时改革计划管理方式,加强宏观决策和协调服务职能,集中力量制订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注意做好国家计划与外向型经济的衔接等领域。1981年8月,深圳市政府推进行政机构改革,撤销工业局、商业局、物资局等18 个专业经济管理局,按外向型经济要求组建各类公司,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经营。1984年4月深圳市委颁布《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撤销市委内部与市政府重叠的机构,党委负责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现中央和省委关于办好特区的战略目标;规范简化政府职责,加强计划、财政、银行、审计等经济管理部门,以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总之,深圳进行的计划体制改革,有效地促进了整个宏观经济体制和微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

二 全面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

1984年10月,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着重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宏伟目标和基本政策,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逐步全面展开的新时期。随后,为落实中央会议精神,深圳市召开全市改革会议,提出从局部改革转向全面改革,从单项改革转向系统改革,从初步改革转向深入改革。今后的发展趋势,要逐步向配套、综合、全面的方向发展。[24] 1986年1月,市委市政府确定经济特区发展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为完成任务,深圳率先推进国企股份制改革、金融市场化改革、土地市场化改革、住房商品化改革等市场经济体制在特区内先期试验,初步完成计划体制向新市场体制转换的任务和形成以工业为主导的外向型经济格局。

(一)国企股份制改革,民企稳步地发展

1986年10月,深圳市政府率先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开始实施产权多元化、企业股份制、产权转让和破产等多项国企股份制改革试验。1987年11月,市政府在6 家集团(总)公司中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这项国企股份制改革为实现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企业决策权与控制权、监督权分离迈出突破性的一步。基于前期国企股份制改革经验,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政府于1992年3月实施《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企业股份经济法规。

深圳的民营企业是从个体经济逐步发展壮大的。1980年特区成立时,只有6家个体户,年营业额不达3 万元。到1985年底,全市个体户发展到2118户,部分个体户在经营规模、雇工人数等方面已突破个体经济的界限,开始向民营企业转变。为稳步、健康地发展私营经济,1988年6月国务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随后,深圳市政府颁布《关于发展特区个体私营企业的若干规定》,为民营经济创造有利法制条件。

(二)外汇规范化改革,证券市场化发展

为解决企业用汇难题和根绝“炒买炒卖”外汇,1985年11月市政府颁布《外汇调剂暂行办法》,成立外汇调剂中心,为建立外汇交易市场奠定基础。1986年11月外汇调剂中心扩大调剂范围,放开调剂价格,将市场管理和业务经营分开。1988年5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批准设立深圳市外汇调剂中心。1990年3月深圳外汇调剂中心推行外汇经纪人制度、公开竞价交易化、交易手段电子化等相关管理改革,使外汇调剂中心更加规范化和市场化。

1987年5月,深圳发展银行首次公开募集75 万元股金,创立起深圳股票发行市场。此项改革为全国第一,从此中国便有了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1990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试营业,1991年4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复建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同年5月颁布《深圳市证券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股票市场管理条例。截至1991年7月,深圳有上市公司6家、上市股票5亿多元,总市值40多亿元,在深圳市建立证券机构14 家、证券商12 家,共有16 个网点,初步建立起深圳证券市场。

(三)土地市场化改革,住房商品化发展

为更加有效开发使用国有土地资源,深圳市政府通过协议、招标、拍卖等多种方式将土地使用权作为商品推进市场,将国有土地划拨制改为土地有偿使用转让制。其中,1987年12月1日,市政府以公开拍卖方式将一幅地块使用权公开拍卖,引起全国人民的极大反响,迅即在全国许多城市得到推行。1988年3月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增加“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条款,表明国家肯定特区的土地使用权市场化改革试验。1990年5月国务院出台《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至此我国新的土地使用制度初步形成框架。

特区允许土地有偿出让、转让等,也从根本上促进了住房制度的改革和刺激了房地产业的兴起。1988年10月1日,市政府正式颁布并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及其9 项配套细则,该方案规定,鼓励职工购买住房,逐步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市场化。随后,深圳建立起独立的住房基金系统,加快商品住房建设。

(四)劳动用工市场化,社保改革统筹化

随着早期制定合同到期、合同制工人技术状况及所在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1986年前后出现合同制工人流动问题。面对新情况,深圳市劳动局依靠主管部门、企业和个人努力相结合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合同制工人的合理流动问题。1988年3月国务院批准广东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允许广东省内开放劳务市场,实行劳动(聘用)合同制,把用人权交给企业经营者,由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进一步促进特区劳动用工市场化。

随着不同用工形式的快速发展,1985年深圳开始对全民所有制职工实行退休养老基金社会统筹,相继颁布临时工社会劳动保险、集体企业退休基金统筹等试行办法,使得覆盖各类劳动者、社会化程度较高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形成。1989年深圳被定为全国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实施《深圳特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是实行自我保障和社会共济相结合的新型保障制度。1990年4月市政府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推进工伤保险制度。至此,深圳初步建立起覆盖不同类劳动者、项目比较齐全、社会化水平高的社保体系,为后来的深圳社保体系的综合改革奠定基础。

(五)对外开放扩大化,工业外向型发展

1985年12月底至翌年1月初,国务院在深圳召开中央特区工作会议,要求深圳特区“以工业为主、工贸技结合、综合发展”,发展成为以工业为主的外向型经济特区。为完成任务,深圳采取四项主要措施,一是利用外资兴建蛇口油库、沙角B电厂、市话工程等基础设施,实现从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向以支持工业生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转变。二是从政策上开放多处口岸和机场,例如1990年开放妈湾码头、1991年开放皇岗口岸、1992年开放盐田港口岸,为发展转口贸易和远洋贸易创造条件。与此同时,市政府对口岸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系统提升对外贸易服务效率和水平。三是利用境外资本和技术合作组建现代化骨干企业,从事自行设计、工业生产及出口销售。四是从政策上支持蛇口工业区到扩大支持保税工业区,促进外向型工业发展。1987年12月市政府批准创办沙头角保税工业区,是中国创办最早的保税区。1991年5月国务院批准创立福田保税工业区,是国内发展比较成功的保税区之一。

三 邓小平两次视察深圳并给予高度评价

从1980年到1985年,深圳经济特区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地区。深圳利用中央给予特区的优惠政策,吸引大量外资企业到深圳落户,为深圳产业的兴起奠定了初步基础,也为深圳发展积累了原始资本。这一阶段,深圳GDP从1980年2.7 亿元提高到1985年33.24 亿元;全市GDP中三产业构成比率分别从 28.9%、26%、45.1% 调整到 1985年的 7.9%、46.8%、45.3%,[25] 产业结构有了明显的变化。

深圳经济特区进行市场经济体制探索。1979年11月,邓小平说,“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26]。这预示着深圳经济特区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尽管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初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尚未明确提出,但经济特区借鉴境外发展经济的经验,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原则,充分发挥了市场经济的作用,所以,深圳经济特区经济体制改革的取向从一开始就是朝着市场经济探索的。这些改革试验对明显阻碍特区建设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局部的改革,逐步推进计划管理职能的转换,有效地促进了整个宏观经济体制和微观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为全国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重要的示范效应。

1984年1月,邓小平同志首次视察深圳经济特区,对深圳经济特区的探索发展做出了“深圳的发展和经验证明,我们建立经济特区的政策是正确的”[27] 这一历史性判断,既是对经济特区初创阶段的肯定,也明确了经济特区的未来发展方向。同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方针,对于中国的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特区的率先发展是在经济理论领域的历史性突破。随着特区建设的大规模开展,资金、物资、人才的匮乏以及与计划经济的碰撞,经济特区也开始主动突破传统的经济模式,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初,深圳经过战略调整,经济开始起飞。经济实力实现大幅提升,地区生产总值以年均30%以上的速度增长,由1986年35.5亿元提高到1992年的284.96 亿元。[28] 外向型工业经济发展迅猛,成为特区经济快速增长的强劲动力。其中,1991年深圳出口商品额激增到34.46亿美元,是1980年的305 倍;[29] 从1992年开始,进出口贸易总额一直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一。这有力地印证了邓小平的预言,“由内向型转为外向型,就是说能够变成工业基地,并能够打进国际市场。这一点明确以后,也不过两三年的时间,就改变了面貌”[30]。实际上,深圳走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是同外向型经济的发展相伴随的。从客观上说,在引进外资和发展对外贸易过程中,直接产生了引入市场机制的客观要求。围绕发展外向型经济这一目标,进行市场取向改革;以市场取向改革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这是深圳发展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

深圳经济特区大胆探索推进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深圳围绕市场企业制度、市场要素体制、市场保障体制、对外开放体制、产业结构制度等领域,率先推进国企股份制改革,证券市场化发展,土地市场化改革,劳动用工市场化,社保改革统筹化,工业外向型发展机制等市场经济体制在特区内先期试验,初步完成计划经济体制向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转换的任务。结果是,经过近8年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探索,深圳已经初步形成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从企业制度改造、市场体系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和分配制度改革等几个主要环节上,可以说,深圳已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雏形,从而为今后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从20世纪80年代中叶到90年代初,关于市场经济和特区姓“社”还是姓“资”等问题的争论,一直纠缠不清。这些论调严重干扰了改革开放基本国策的贯彻实施,深圳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出现了明显下降。面对经济特区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各种争议及现实问题,1992年1月19日,邓小平再次视察深圳经济特区,充分肯定了深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探索。同年2月,中共中央将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讲话要点作为中央1992年第2 号文件下发,在国内外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邓小平南方谈话科学地总结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基本实践和基本经验,从理论上深刻地回答了长期困扰和束缚人们思想的许多重大认识问题,冲破了“姓资姓社”的思想束缚。“市场经济”一词终于获得合法地位。邓小平南方谈话,完全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目标以及全面改革开放的发展走向,推动了深圳经济特区更推动了全国现代化经济和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进程。

深圳,又一次走在中国改革开放历史的前列。

第二节 体制确立改革创新时期(1993—2002)

一 确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

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明确指出,要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不要纠缠于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讨论,这标志着经济特区创办的启动经济体制改革创新阶段基本结束,开始进入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创新阶段。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的讲话中,首次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年10月12日,党的十四大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行了全面部署。1994年6月国家主席江泽民视察深圳经济特区时重申:“中央对发展经济特区的决心不变;中央对经济特区的基本政策不变;经济特区在全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地位和作用不变。”他指出:“经济特区不仅要办下去,还要办得更好。”[31]

根据党的十四大和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1994年初深圳制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体规划》,提出率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到1997年初步形成以“十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围绕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深圳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和完善要素市场,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标国际惯例,构建开放市场经济体系;切实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等多项改革。

二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

(一)推进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深圳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这一阶段,深圳特区提出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体包括建立企业法人制度、企业产权制度、激励分配机制、现代企业法规制度等制度,真正实现政企分开和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一是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1994年8月深圳实行企业无行政主管部门、取消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等改革,从而完成由行政管理向企业法人管理、产权管理的转变。二是探索企业内部激励机制。1994年开始实行内部员工持股试点的办法,使其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地联结在一起;1999年7月探索期权股份等改革方式。专利和技术可以作价入股,知识和管理可参与企业的收益分配。三是建立现代企业法规制度。1993年1月市政府颁布“准则登记制”的商事改革措施,这项改革一出台,即充分显示出它的活力。与此同时,深圳市人大利用特区立法权,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条例》《股份有限公司条例》《合伙条例》等法规,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各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培育完善要素市场,建立现代市场体系

这一阶段,深圳重点完善人才、土地、技术、资本等要素市场,构造现代商品市场经济。

发展人才劳务市场。1993年6月深圳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使深圳市193万名企业职工不分干部、固定工、合同制工、临时工,统称为“企业员工”。这是深圳市由试点到全面推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确立新型的劳动关系,向国际惯例又迈出的重要一步。

创设土地交易市场。1994年7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就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拍卖招标办法”,以法规形式由市政府颁令施行。2001年3月市政府通过《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是我国土地有形市场交易正式立法的地方性规章,在全国起了示范作用。深圳的土地改革实践证明:遵循市场规律配置土地资源,已成为深化土地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创设技术交易市场。1999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市人民政府与多家单位在深圳共同主办首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首届深圳高交会成交项目为1030 项,成交额达64.94 亿美元,成为中国最大的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市场。时任深圳市委书记张高丽说,深圳将努力建设成为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基地、产业基地、成果交易中心和产品出口基地,为我国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继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32]

发展证券交易市场。1993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借助卫星通信手段传送股市行情获得成功,这为异地开办深圳股票业务、开拓股票交易市场创造了条件。1994年4月日本证券业协会决定,认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日本“指定外国有价证券市场”,促进证券融资国际化。为规范证券交易市场,深圳市制定多个法规和实施细则,使证券市场发展有法可依。

(三)深化改革分配体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劳动力要素参与分配,在深圳特区主要是以工资形式实现的,这是一种主要的分配形式。1987年深圳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试点,允许国有企业员工持有本企业股份,员工除获得劳动报酬外,还可以按股分红。1997年9月市政府颁行《深圳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暂行规定》,经营者年薪制推行,使企业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直接挂钩。1998年9月市政府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明确科技人员可以获取包括专利成果和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收益,允许以技术成果作价入股,为技术要素参与分配提供了规范。至此,深圳建立起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

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综合配套改革,相继实施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医疗改革试点和养老保险改革试点。1992年8月市政府颁布《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率先探索“社会共济与自我保障有机结合”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并将深圳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纳入法制化轨道。1995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社会保险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组建新的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管理全市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逐步建立起高度社会化的保险管理制度。在失业保障上,1998年6月深圳市财政局多方筹集再就业基金,重点用于下岗、失业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再就业培训补贴等。至此,深圳初步建立起新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对标国际惯例,构建开放经济体系

深化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这一阶段,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是由时任副总理国务院李岚清直接抓的一项改革试点,旨在按国际惯例推进口岸体制改革,为全国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道路。1994年实现文锦渡、皇岗、沙头角口岸统一报关。1995年改进口岸查验方法,取消进出车辆通道申报查验环节。同年7月国务院批准《深圳口岸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旨在为全国口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道路,积累经验。2001年深圳海关开始推广加工贸易EDI联网监管模式。2003年7月深圳海关正式启动电子账册出口加工区监管新模式,实现出口加工区企业“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式通关便利。

拓展国际投融资与经贸合作。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批准,1993年4月深圳证券交易所改用美元做 B 股挂牌货币,此举拓宽了外资融资渠道,提高了深圳证券市场的国际知名度。1994年4月日本证券业协会认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为日本“指定外国有价证券市场”,为日本投资者购买深交所上市的B股票提供了条件。1998年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对在深外商投资企业和在深外籍人员逐步实行国民待遇的通知》,提出适度放开外商投资企业自产产品内销市场,并对在深外商统一有关服务标准。据统计,截至2001年11月,深圳有700多家企业通过中国进出口质量认证中心的产品质量认证,意味着相关企业突破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设置的“技术壁垒”。2002年改革大型国企国际招标制度,将国企推向国际化竞争行列。

(五)切实简政放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997年深圳市开始着手实施政府审批制度改革,1998年1月正式实施《深圳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方案》,1999年2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审批制度改革若干规定》,开创国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先河。通过减少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手续等方式,有效地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2001年6月深圳市委颁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试用期、退出、集体议事等事项进行详细的规定。此项改革重点是健全干部任职试用制,完善领导职务任期制,试行聘用制和建立辞职制,最终使干部人事工作实现依法运作。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政府采购成为政府经济行为中的重要一环。深圳率先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逐步实施集中公开采购制度,提高政府消费质量。1997年1月深圳实行公务用车统一投保,11月首次对政府公务用车招标。1998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推进政府采购制度走向法规化。

三 率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这一阶段,深圳特区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全面攀升。经济继续保持年均20%的增长速度,地区生产总值由1993年的453.14亿元增至1996年的1000余亿元,2000年的2000余亿元,到2002年近3000亿元的跨越。[33] 仅“十五”期间就累计向中央财政上交3663亿元,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产业结构实现优化,三次产业结构比由1993年的2.4∶53.4∶44.2 转变为2003年的0.6∶49.3∶50.1,[34] 经济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外贸进出口持续快速增长,进出口总额由1993年282.04 亿美元增至2002年872.31 亿美元,增加了2 倍多;[35] 吸引外资环境明显改善,2002年实际利用外资达49 亿美元。[36] 经济的快速增长带来财政收入的增长,整体来看,深圳不仅实现了综合经济实力跃居全国各大城市前列,还实现了经济质量的提升和经济活力的增强。

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一系列的经济制度改革,深圳率先确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2年春,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后,“市场经济”一词终于获得合法地位。199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1997年3月,国家体改委组织调查组到深圳和上海两地进行调查,全面总结了两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经验。不久,国家体改委调查组在向国务院提交的《关于上海、深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展情况的报告》中指出,“深圳市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新兴的城市和经济特区,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方面起点较高,新体制的框架已初步形成”。同年5月,全国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上海召开,国家体改委主任李铁映在会议上指出,经过党的十四大以来5年的探索和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已经显现出来。其中,上海、深圳等市已经走在全国的前面。[37] 在这次会议上,深圳市市长李子彬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第一次系统地介绍了深圳建立以十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以及推进改革的经验,[38] 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兴趣和强烈反响。

深圳经济特区已经探索出了一条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从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路径,这为中国经济转型提供了实践基础,为中国制度变革贡献了一个“新体制”。随后,在2000年11月14日举办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 周年庆祝大会上,江泽民高度评价了深圳等经济特区20年来的发展成就,他指出,深圳和其他经济特区、浦东新区的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现历史性变革和取得伟大成就的一个精彩缩影与生动反映,也是对党的正确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有力印证。[39]

第三节 推进科学改革创新时期(2003—2011)

一 新阶段,新挑战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实践。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推动科学发展等执政理念,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科学改革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2003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深圳,要求深圳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继续走在全国的前列,要“结合新的实际和新的条件,努力增创新优势,开拓新局面,实现新发展”,特别要通过完善发展思路、制度创新、扩大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等方式方法,实现全面发展、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40] 他的讲话蕴含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思想精髓。

进入21世纪,深圳经济特区面临的土地、能源、人口、生态环境等问题日益突出,“四个难以为继”促使深圳谋求新的改革开放思路,努力破解发展难题,走出一条科学发展新路,为全国提供新的示范和借鉴,这是中央赋予深圳的新的重大使命,也是深圳实现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圳重新确立发展目标和发展思路,提出了建设国际化城市的发展战略目标,确定了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发展思路,始终把体制改革和扩大开放作为重要使命,先后实施自主创新和特区扩容等战略,以此为标志,深圳进入实践科学发展的新阶段。

二 推进科学改革和科学发展基本内容

(一)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2004年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决定》,明确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的方向。2007年1月颁布《关于加快深圳市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深圳高端服务业发展策略和发展重点。据统计,2008年第三产业比重为50.3%,开始超过第二产业的49.6%,表明深圳产业升级取得突破,经济质量、效益得到大幅度提升。

实施国家创新型城市战略。2006年1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率先提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把创新提升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为配合自主创新战略,深圳先后制定20个配套政策文件,形成自主创新的“1+20”政策框架。2008年2月国家发改委授予深圳为综合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2008年6月国家发改委批准将深圳列为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同年9月深圳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以及全国第一部自主创新规划《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全面部署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各项措施。

(二)推进国资国企体制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根据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等要求,深圳对国有资本进行退出与整合、产权主体多元化、股权分置等一系列改革。2003年深圳市属5家国有企业通过国际招标形式公开转让部分股权,引进优质战略投资者,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2004年主要依据《深圳市上市公司重组方案》,通过减持部分国有产权、出让股权、内部整合重组和清理退市等方式推动重组,至2006年完成市、区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2006年7月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转企事业单位开始划转,至2009年基本完成5 个板块共92家划转单位的整合重组。

2003年4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提出从财政和金融、税收支持力度、合法权益保护、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4年1月市政府制定《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民营企业担保体系的建立。2006年8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对民营企业实行梯度扶持和重点培育,从多种融资手段、扩展用地空间、政府服务水平等方面着力解决民营企业面临的问题。

(三)特区外农村城市化,特区内城市现代化

继特区内城市化后,深圳加快推进特区外城市化进程,为实现城市内部协调发展和加快国际化城市建设创造条件。1992年宝安撤县设立宝安、龙岗两区,为农村城市化创造条件。2003年10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进程的意见》,明确两区行政管理、市政建设、城市管理、社会保障等加快城市化十多项重点工作。为解决农村城市化土地问题,2004年6月出台《深圳市宝安、龙岗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明确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适当赔偿标准、实施程序以及土地储备等问题。2004年底宝安、龙岗两区顺利完成“撤镇建街”,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27万居民实现“农转非”。结果是,深圳成为全国第一个没有农村行政建制和农村社会体制的城市。

“城中村”、旧城改造是城市化进程中的最突出问题之一。2004年10月市政府颁行《深圳市城中村、旧城改造暂行规定》和《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开始对城中村进行综合整治和旧城全面改造。2005年5月22日福田区渔民村16栋总面积5.1万平方米的居民自建住房被定向爆破,拉开大规模改造城中村的序幕。2009年9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市规划和国土部门确定以“部市共建”的方式,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城市。同年9月,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提出全市将更新240平方公里用地。这是国内首部系统、全面规范城市更新活动的规章。

(四)加强深港紧密合作,全面创新对外合作机制

2003年6月,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签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即CEPA),推动深港开展合作新局面。继CEPA之后,2004年6月深港两地政府签署《关于加强深港合作的备忘录》及投资合作、经贸推广、法律服务、旅游与科技等8个合作协议(即“1+8”协议),提出深化两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合作。2007年5月两地政府签署《“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2009年3月签署《深港创新圈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就两地共建创新基地、服务平台、重大研究专项进行规划。2007年7月深圳湾口岸正式开通,胡锦涛主席出席口岸开通仪式。同年12月深港两地政府签署《关于近期开展重要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协议书》及其他6个协议,围绕跨境大型基础设施、城市规划、环保、医护等领域展开合作,推动深港合作步入历史新纪元。

自从中国加入WTO后,深圳对外开放进入深化拓展阶段。深圳全面启动“走出去”服务平台,如开展境外投资环境信息库和境外合作项目库的建设,截至2004年10月,深圳共有经批准设立的境外企业和机构252家,累计境外投资总额8.93亿美元。2008年10月国务院批准设立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这是国务院批准的国内第九个保税港区。按照规划,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拥有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功能,享受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相关的税收和外汇管理政策。探索建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搭建企业走出去平台,如2008年10月深圳和越南海防市签署兴建中国越南(深圳—海防)经济贸易合作区。

(五)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升民生福利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养老保险制度。2006年7月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率先实施户籍人口“延缴延退”制度;2008年8月颁布《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的规定》,对超龄调入深圳人员实行统一标准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二是完善医疗保障制度。2006年5月市政府颁布《劳务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是全国首个劳务工医疗保险办法;2008年3月正式颁布《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该办法整合全市医保政策,建立首个“全民医保”制度体系。三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2007年市政府相继出台《深圳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至2010年1月颁布《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在国内率先出台地方性住房保障法规制度。

出台民生福利指标体系。2006年12月市委会议通过《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包括收入分配与公平、社会保障水平、公共服务水平、人的全面发展水平、安全水平共5大类21项指标。2007年11月市政府首次公布民生净福利体系的统计结果:2006年民生净福利总指数为107%。民生净福利指标体系作为政府改善、发展民生的“指挥棒”,显示了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

三 经济特区初步实现科学发展

加入WTO后的十余年,围绕科学发展主题,深圳改革创新取得巨大的经济成就。经济综合实力实现新跨越,地区生产总值首次跨越“万千亿元”台阶,至2012年达12950.06 万亿元。[41] 经济结构调整迈上新台阶,三次产业结构比由2003年的0.6∶49.3∶50.1 转变为2012年0.1∶44.3∶55.6。其中,2008年第三产业比重为50.3%,超过第二产业0.7%,[42] 成为深圳经济的主导产业,这有助于提升经济发展质量。经济竞争力显著增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作用凸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产值从2003年954.48亿元增加到2012年7888.41亿元,增加7倍多。[43] 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内地大中城市首位。科技创新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改善城市的生活环境,万元GDP能耗由2005年0.59吨标准煤下降到2012年0.45 吨标准煤,[44] 2012年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2。可以说,深圳实现了科学发展和经济转型的目标,探索了新的发展模式,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

深圳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中国加入WTO后的十余年,深圳经济特区通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等新的制度安排,是赋予深圳经济特区的新使命,是拓展经济特区的新形式。依托经济特区新形式,深圳进一步完善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实现重点领域改革开放和区域合作新的突破,率先构建起富有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国家战略高度来看,探索经济特区的新形式,就是要把经济特区打造成体制机制的创新区、区域合作的先导区、产业升级的先行区和经济结构调整引领区,为推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突破提供引领示范作用。

可以说,这是深圳自20 世纪90年代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迈向了更加成熟的发展阶段,开始了由政策开放逐步走向制度开放的改革创新深化进程,同时,也标志中国社会进入了深化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期。从单项突破到综合配套整体推动,从侧重经济体制改革到经济社会效益全方位纵深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成为我国改革创新的重要试验田,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2010年9月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 周年庆祝大会上,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表示,30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坚持锐意改革,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勇于突破传统经济体制束缚,率先进行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在我国实现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不仅如此,胡锦涛总书记对特区表达了更高的期许,希望经济特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努力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动力源泉。[45]

第四节 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创新(2012—2018)

一 新时代改革背景

2012年11月8日至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赋予了深圳经济特区新的使命。2012年12月,习近平在深圳考察时强调,现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2017年10月18日上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做了《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46]。这个重大判断,为新时代谋划发展、推动发展指明了正确方向。

为紧扣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对特区改革发展的指示要求,2013年5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公布《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提出未来3年将推进加快前海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及创新基层服务管理体制五项重点领域改革。2013年12月深圳市委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和前海开发开放”为重点,实施改革攻坚,牵引和带动全局改革。随后,市人大先后颁布《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2014)、《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2017)等文件,确定深圳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转变,实现工业深度化和创新高端化。市委市政府确定2016年为深圳“城市管理治理年”,2017年为“城市质量提升年”,这就确立了深度城市化的发展思路。

二 习近平视察深圳

十八大召开后,2012年12月7日至8日,习近平来到深圳视察,深入科研院所、企业和社区进行调研。习近平表示,这次到深圳,就是再一次回顾总结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深圳是我们国家最早实施改革开放的城市,也是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的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7日下午3时,习近平前往前海考察。在前海规划建设用地展厅,前海管理局局长郑宏杰、市外办主任汤丽霞、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分别介绍了深圳市发展现代服务业、深港合作、粤港澳合作三大平台及重大产业布局等情况。听完汇报,习近平充分肯定了前海开发开放的成绩,“前海过去一片滩涂,现在是一片繁忙的建设景象。可以预期,前海发展将会实现新的沧桑变化,这个前景令人期待。希望前海一年一个样”。习近平指出,深圳经济特区之所以能够建设好,除了有国家的政策支持外,还有一个独特的优势,就是毗邻香港地区。“你们就是要依托好香港,继续做好这篇文章。”告别前海时,习近平不忘叮嘱。

离开前海,习近平先后到光启高等理工研究院、腾讯公司等科研机构、企业进行调研。在参观光启并接见光启研究团队时,光启研究院院长刘若鹏介绍,目前光启已有来自全世界近40 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00 名外国专家;光启是一个年轻人的团队,在职员工中95%都是35 岁以下,科研人员占比超过80%。刘若鹏的介绍赢得大家热烈的掌声。习近平说:“在改革开放的年代,在新时期,你们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同样目的,为了实现伟大的中国梦,回到祖国,回到深圳,致力于创新创业,而且脚踏实地在这里起步、在这里发展,我看了很欣慰。希望你们的事业不断发展,不断创造新业绩。”

离开光启,习近平前往腾讯公司,参观腾讯产品体验区和信息安全技术中心。在腾讯 QQ 实时在线人数显示屏前,习近平问海外是否也有QQ用户?马化腾介绍说:“QQ 用户主要还是在国内,但中国互联网具备国际竞争力,现在我们也积极利用新一代软件走向世界,海外近年来用户不断增加。希望下次您来时,我们能够向您展示全世界的用户。”马化腾对中国互联网行业全球化发展的自信赢得大家一阵赞赏的笑声。习近平说,人类社会已进入互联网时代。互联网时代对人类的生产、生活,对发展生产力都有很大推动作用,但也确实带来一些问题,主要还是表现在社会管理方面,我们要学会怎么去适应它。你们有海量信息,做出分析也比较客观、精准。在互联网未来发展与建设中,希望腾讯继续探索,积极建言献策。

8日上午,习近平前往渔民村考察。在社区广场,习近平参观渔民村发展变迁展览,详细询问社区居民人口数、收入状况等。他进入社区党代表工作室,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组织员张宇介绍工作室的职责、日常活动、老百姓的参与情况以及反映问题的解决方式等。深圳目前在全市600多个社区全部建立党代表工作室,党代表定期进社区接待党员和群众代表。习近平充分肯定深圳党建创新,表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工作室都是密切与群众联系的渠道、履行职责的平台,强调工作室负责人要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才能把工作室建设好。

8日上午9时许,莲花山公园,游人如织,冬日阳光下,山顶广场上的邓小平同志塑像熠熠生辉。在山顶广场,习近平与欧广源、李灏、梁广大、陈开枝四位当年曾陪同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的老同志握手问好,并一同来到邓小平同志铜像前敬献花篮。站在山顶,习近平俯瞰不远处的深圳市容市貌,听取规划建设情况介绍,并与四位老同志亲切交谈。习近平感慨地说,我们来瞻仰邓小平铜像,就是要表明我们将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奋力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迈上新台阶。离开前,习近平挥锹铲土,种下一棵高山榕树。

三 全面深化经济体制重要领域的改革

(一)深度市场化

金融市场化改革。金融市场化改革是深圳这一时期市场化改革的“主旋律”。2014年1月市政府以1号文件颁布《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提出促进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2014年12月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正式开业,成为全国第一家落地的民营银行和互联网银行。201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相关授权决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股票实行注册制度。2016年12月“深港通”正式开通,标志着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又迈出坚实一步。总之,深圳金融改革创新,为构建和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体系提供实践经验。

资源性产品定价市场化。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电价、水价、地价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2013年1月市政府颁布《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确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的工业用地可通过申请进入市场流通,为全国工业用地市场化改革指明方向。2014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深圳市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通知》,在深圳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对电网企业实行总收入监管模式,并公布独立的输配电价。输配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准电力输配环节的真实成本与收益,为输配电价市场化定价提供可能。2017年8月深圳市发改委实施水价改革方案,将自来水价格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调整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比例关系,有利于及时理顺上下游水价,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

营改增税制改革。2012年8月国务院决定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前海注册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现行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实施营改增税制,一方面达到简化和规范税制的要求,体现税改的方向;另一方面对企业从事工业生产和研发、设计、营销等内部服务业实行统一征税,体现公平税负,是推进制造业升级、促进工业领域专业化分工和解决服务业发展滞后的重要举措。

总之,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深圳在金融、税制、资源性产品定价等领域取得市场化改革突破。

(二)深度工业化

深圳的每次产业转型,都在用好“无形之手”的同时,挥动“有形之手”抢先布局,实现深度工业化也是这样。2011年10月市政府颁布《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着力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工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深圳先后出台促进产业融合的规划政策:一是从2011年至2012年底深圳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金融、文化创意、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规划政策,促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如颁布《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2011)和《关于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2012)等。二是2013年后抢先布局未来产业,出台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海洋经济等产业规划,打造可持续的产业竞争力。2013年12月市政府颁布《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政策》,提出重点航空航天产业、海洋产业、生命健康产业领域,引导产业高端发展,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2014年11月市政府颁布《深圳市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引导制造业向现代制造业转型。2016年1月,市政府印发《中国制造2025》深圳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提出,深圳要努力建成国内制造业的先锋城市、国际知名的高端制造业城市。

(三)深度国际化

加快推进前海深港合作。2010年8月26日,在深圳经济特区30岁生日当天,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前海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进一步深化粤港紧密合作,为我国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2012年12月,习近平在前海考察时指出,前海开发开放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的新契机、转型升级的新推力、改革开放的新起点、粤港深港合作的新平台。在2013年5月出台的《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中,提出加快推进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体制机制创新。2015年4月国务院批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指出前海(蛇口)片区重点发展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建设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世界服务贸易重要基地和国际性枢纽港。

参与“一带一路”建设。2013年9月、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2014年12月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大力发展湾区经济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桥头堡的若干意见》中指出,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地处粤港澳大湾区和海上丝绸之路战略要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紧密。2016年12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和深圳市政府共同主办“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会议发布《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和成立“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2017年5月深圳市首列中欧班列从盐田港出发,班列试运营初期直达明斯克,正式运营后双向直达德国汉堡。深圳中欧班列的开行,有利于拓展深圳物流渠道和开拓深圳外贸新路径。

(四)创新高端化

创新高端化是衡量深圳成为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世界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关键标志。创新高端化,意味着深圳将从以模仿创新和集成创新为主要方式转变为以原始创新、源头创新为主要模式,使深圳能够在世界科技创新中占据一席之地。

为实现创新高端化:一是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改革。2012年11月市政府颁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就经费分配投入机制、组建新型科研机构等提出指导性改革意见。随后,市政府、市科创委等单位分别制定科技项目管理与验收、科研资金管理、高新技术项目认定等改革配套政策。二是引进高端技术人才。2011年4月市委市政府颁布《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提出从2011年起的未来5年重点引进并支持50个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1000名以上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吸引带动10000名以上各类海外人才来深工作,推动人才队伍结构高端化。为调动科技创新者的积极性和规范特区人才管理工作,2016年市政府颁布《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2017年市人大颁布《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三是培育高端研发机构。2012年11月市政府通过《深圳市促进科研机构发展行动计划(2013—2015年)》,提出推动科研机构的科学布局、加快发展和优质发展,到2015年力争建成20家创新能力强的科研机构,50家以上国家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800家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四是提升特区技术标准。为进一步巩固和强化质量竞争优势,2014年10月市人大颁布《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标准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借鉴国际标准,组织制定深圳标准。2017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是国内首部宏观层面的质量地方法规,为建设“质量强国”提供创新实践。

四 全面深化社会体制重要领域的改革

(一)深度城市化

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为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和完善城市功能,2009年10月市政府就已经出台《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成为深圳市实施城市更新的基本法律依据。2012年1月市政府发布《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就城市更新定位、计划管理、更新单元、实施主体和项目、项目监管和综合整治等内容进行规定,成为促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推动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圳城市更新工作经验得到国家职能部门的认同,2013年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试点推广深圳城市更新经验做法。2016年6月,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深圳市城市更新局,以便进一步统筹推进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土地资源循环利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关键举措。

推进城市治理工作。2013年10月市常委会公布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城市管理中执法职责范围,涉及道路、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诸多方面,就城市管理中执法措施和规范、执法保障和监督等进行明文规定,使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更加规范。2013年11月市政府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和供水、供电、供气等极易引发矛盾的焦点问题予以具体规定。2014年市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注重完善功能,推进有质量的城市化”,着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快城市信息化发展和增强城市保障能力等建设。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圳“城市管理治理年”,安排了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综合执法体制创新、深化环境污染治理体制机制改革等项目。2017年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城市质量提升年”,着力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着力提升智慧城管建设水平,改进深圳城市环境品质和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环境。

(二)服务均等化

社保均等化。一是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2007年深圳率先开展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对聘任制公务员探索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养老保障模式,实现聘任制公务员与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2012年8月实施《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圳事业单位新聘员工将告别财政养老,试行“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此项事业单位新聘员工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是在前者成功经验基础上的深化。

住房均等化。通过保障房立法,推进住房保障服务均等化。目前,深圳市已基本形成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3个法规政策为核心,《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等20余个规章制度为配套的“3+N”住房保障法规制度体系。其中,在分配上建立保障房轮候库,缩短首次轮选时间,在申请受理、排队信息、审核分配、房源结果和政府管理上,面向社会实行“五个公开”,确保保障房的阳光分配机制形成。

医疗均等化。作为国家首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深圳按照国家确定“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医药分开”等改革试点要求,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初步构建一套符合深圳实际的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在管办分开上,成立市医管中心,代表市政府统一履行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责;在政事分开上,2012年7月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投入使用,开始推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推动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在医药分开上,在全国率先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费用,实行“零加成”销售,切断医院与药品生产经营间的利益关系。

教育均等化。2010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先后出台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教育“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配套行动计划,全力推进教育的均衡化、多元化、优质化发展。在“十二五”期间,财政教育投入累计1310 亿元,是“十一五”时期的2.4 倍;推进基础教育均等化发展,新建中小学学位13.2万个;在全国率先实施积分入学,义务教育学位72.5%提供给非深户学生。高等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5年内建成2 所高水平大学并招生、获批筹建3所高水平大学。

(三)高度法治化

深圳在立法、司法、执法三个方面的创新中,创下诸多“全国之最”和“全国第一”。

健全特区法规体系。为与国际通行商业、经济规则对接,深圳加快制定商事法规、跨境金融、技术转移、质量标准、城市治理等一系列支持产业和城市发展的法规和制度。从2011年至今,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2011)、《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2012)、《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2013)、《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2016)、《深圳经济特区质量条例》(2017)等,为特区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现代市场经济提供法律保障。

推进司法体制创新。一是2013年9月22日深圳国际仲裁院挂牌运作。2012年11月市政府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该院以特区立法的形式进行法定机构改革,引入国际商事仲裁的先进制度,实行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管理模式,是全国唯一以专门立法形式确定管理运行模式的仲裁机构。二是成立前海法庭和前海法院。2013年9月13日成立前海法庭。在借鉴香港法治运作成功经验基础上,前海法庭试行港籍陪审机制和启动港籍调解,筹备创设香港法律和判例资料库。201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前海法院在全国首创“港籍调解”与“港籍陪审”制度,设立金融、物流、保险、证券、期货、知识产权等不同类型的审判团队,打造专业化的审判机制。

推进执法体制创新。在借鉴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经验的基础上,2013年5月8日深圳前海廉政监督局挂牌成立,是深圳探索基层廉政监督体制机制的创新产物。前海廉政监督局在全国首创将公安的经侦、纪检、监察、检察、审计五种监督力量和工作职能实现整合,按照“人员统一管理、职权依法行使、监督形成合力”的模式运作,以建设“廉政示范区”为目标,致力打造廉洁、高效、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前海开发开放保驾护航。

五 十八大以来深圳改革创新成果总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坚持“三化一平台”改革主攻方向,牢固树立“深圳质量”新理念,实现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深圳经济实力显著增强、经济结构转型并持续优化、发展动能转换并持续增强、城市统筹发展并走深度融合,取得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的巨大成就,为迈向“四个全面”新征程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初步完成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的顶层设计,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及“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系统部署。随后,围绕国企改革、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改革、创新体制改革、自由贸易区建设、资本市场制度等领域,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先后印发了相关指导改革的意见或者方案。为紧扣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贯彻落实中央对特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的要求,2013年5月深圳市委市政府公布《深圳市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方案(2013—2015年)》,提出未来3年将加快推进五项重点领域改革。随后,颁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2012)、《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2013)、《关于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2014)等方案,就创新体制改革、用地体制改革、资本市场开放等领域提出改革举措和推进步骤。整体而言,深圳的改革方案与中央对深圳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结合一起,初步构成了深圳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的顶层设计。

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十八届三中全以来,深圳主动承接中央和省242项改革试点,继续努力种好改革开放“试验田”。前海深港合作提速,近2000 家港企落户;与港澳在科技教育、文化创意、检验检疫等领域合作进一步加强。深圳蛇口自贸片区成立,自贸新城建设日益呈现新面貌。对外开放再上新台阶,深圳被纳入落实“一带一路”倡议,粤港澳大湾区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对口支援和区域合作取得新进展,深汕特别合作区加快建设,深河、深汕共建产业园区累计投产项目300多个。同时,深圳在强区放权中下放城市更新、产业用地出让等改革中迈出新步伐;制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社会办医政策措施,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社会保障、服务教育、户籍制度、地税征管方式、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改革加快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

新时代的深圳经济特区,已经从政策导向走向制度导向,建立健全社会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成为经济特区新时代发展的重要内容。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领域继续起到全国带头作用,尤其是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了很多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与政策。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作为传统经济特区的延展,作为中国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产物,是由政策性开放转向制度性开放的产物,也是由外向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转变的产物,作为一种承担新使命和新功能的新型经济特区存在,预示着一个新的发展时代的升华和开始。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特别是以开放倒逼深层次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在对外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发挥着全国试验和示范的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激发经济特区创新和发展的活力,将深圳乃至中国改革和开放推向深化。

(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深圳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面对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外需市场低迷不振、经济下行压力的严峻形势,深圳着力打好政策“组合拳”,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化支持政策、降低企业税负等方面发力供给侧,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准发力。制定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和5 个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在提高供给质量上下功夫,在增强供给能力上出实招,不断增创供给侧新优势。精准化支持政策激发供给活力。突出供给侧关键环节,出台科技创新、企业竞争力、人才优先发展等政策,设立重大产业、军民融合、中小微企业发展等系列基金,引导更多优质资源向有效供给配置降成本补短板释放供给潜力。实施“营改增”、调整“五险一金”、取消多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回购多条高速公路并免费通行等举措,着力为企业减负。高标准高质量提升供给水平。继续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一体化建设,实施“深圳标准”认证标识,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在平稳增长中实现结构更优、质量更高、效益更好。6年来,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 9.3%,全国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为7.3%,深圳高于全国2%,表明深圳能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三次产业结构比由2012年的0.1∶44.3∶55.6 变为2017年的0.1∶41.3∶58.6,表明深圳经济结构由以第二、第三产业为主导转变为以第三产业为主导,结构更优、质量更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2012年1482.08亿元增至2017年3332.13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0.75%,领先全国水平。随着前海蛇口自贸区的建设和营商环境的改善,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从 2011年 52.3 亿美元增至 2016年 67.32 亿美元,增幅达28.72%。至2017年深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至5147.32 亿元,相比2012年2194.43 亿元增长了近1.35 倍。居民消费价格涨幅平均控制在2.42%以内。发展的“绿色含量”显著提升,空气质量继续处于国内城市领先水平,实现经济质量和生态质量“双提升”。

(三)实施创新驱动,着力转型发展,初步实现经济动能转换和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实施创新驱动,初步实现了经济动能转换。5年来,深圳将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率先提出并积极构建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推动创新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科技进步贡献率超过60%,初步实现了创新成为深圳经济发展的主要动能。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至2016年底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800亿元,占GDP比重提高至4.1%。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累计达1493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8037家。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增长约50%,占全国一半。其中,华为短码方案成为全球5G技术标准之一,石墨烯太赫兹芯片、无人机、柔性显示等技术处于全球领先水平。创新创业活力全面激发。至2016年底境内外上市公司累计达346家,VC/PE机构累计近5 万家、注册资本约3 万亿元。成功举办全国“双创”周主会场活动,吸引35个国家和地区50万人次参加。建成深圳湾创业广场,成为全国创新创业的新名片;南山区、招商局集团入选首批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深圳成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2017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美国康奈尔大学和英士国际商学院共同发布2017年全球创新指数的排名,在全球前100个创新集群中,最密集的是东京—横滨地区,其次是深圳—香港地区,最后是圣荷西—旧金山地区。这表明,深圳创新创业支持经济发展得到了国际认可。

充分发挥转型升级的先行优势,初步构建起强大的现代产业体系和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制定实施新一代信息技术、科技金融、文化创意、高技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规划政策,促进互联网、信息技术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布局未来产业,出台机器人、智能装备、航空航天、新能源汽车、海洋经济等产业规划,打造可持续的产业竞争力;出台《中国制造2025》深圳行动计划,产业结构加快向高端化迈进。结果是,经济转型实现了“三个为主”。经济增量以新兴产业为主,新兴产业对GDP增长贡献率提高至53%左右;工业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先进制造业占工业比重超过75%;三产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服务业占GDP比重的60.5%,现代服务业占服务业比重提高至70%以上。

(四)统筹特区内外发展,城市一体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城市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凸显

城市一体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认真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出台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决定和国际化城市建设行动纲要,推动有质量的深度城市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自2010年7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开始扩大到全市以来,深圳市委、市政府先后实施了两轮特区一体化建设3年实施计划,原特区外投资占全市比重达73%,并且四大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呈上升趋势(见图2-1),着力推进规划布局、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等“六个一体化”,原特区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2017年2月,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建设攻坚计划(2017—2020年)》,提出深圳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资源等向原特区外地区的倾斜力度,加快提升原特区外地区城市建设软硬件水平,2020年基本实现深圳特区一体化。

图2-1 2013—2016年深圳四大新区固定资产投资额及增长率

城市现代化水平凸显。完善城市现代交通设施,打通对外战略通道,加快建设深中通道、外环高速等。轨道交通建设成绩显著,7号、9号、11号线开通,地铁运营里程达285公里。道路交通网络不断优化,原二线关口交通改善项目完工,南坪快速三期、坂银通道等建设有序推进。2016年开通427条定制化巴士线路和46条社区微巴线路。更加完善信息基础设施。蝉联国内“最互联网”城市,成为国家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和信息惠民试点城市,主要公共场所实现Wi-Fi免费上网。提高城市资源保障能力。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西气东输二线正式供气,清林径引水、公明供水调蓄工程、抽水蓄能电站等进展顺利。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率先发布实施城市公共安全白皮书,推进平安深圳建设。全面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快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道路交通、泥头车、地面塌陷、易涝点等专项治理。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建成开放,盐田区成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区,光明新区成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

城市国际化水平凸显。据统计,2016年深圳机场新开及加密国际客运航线19条,国际及地区旅客量达到285.93万人次,其中国际旅客量达到222.68万人次,同比提升34%,深圳机场客运业务由过去主要依靠国内客流增量的“单轮驱动”正逐渐转变为国内、外客流双向增长的“双轮驱动”模式。太子湾国际游轮母港开港运营,有助于提升深圳海滨城市形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深圳设立高等教育创新中心,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全民阅读典范城市”称号,《人文颂》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成功演出。国际低碳城建设加快,成功举办首届国际低碳城论坛。成立“深圳市国际交流合作基金会”,拓展深圳国际交流与合作。举办“深圳国际友城圆桌会议”,至2017年8月新增海法市、明斯克市、伯尔尼州等8个国际友好城市,新增圣彼得堡市、雅典市、赫尔辛基、科伦坡市等40个友好交流城市,国际友好城市和友好交流城市累计达84个。

这几年,深圳改革创新取得的成就也得到中央认可。2015年1月,李克强总理视察深圳,在与深圳市干部群众交流时,他表示:“2009年在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最显著的时候,我来深圳考察盐田港,虽然压力巨大、困难重重,但深圳挺过来了。这次来深圳,感受到深圳又发生新的巨大变化。”他还表示,深圳在创新发展、简政放权、政府机构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激发了市场巨大活力。2016年10月,李克强总理再次视察深圳,并出席2016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在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考察时,他称赞在这里看到了中国制造转型升级的路径和希望。


[1]肖意:《南海之滨又东风——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考察纪实》,《深圳特区报》2012年12月14日。

[2]《中国共产党历次全国代表大会数据》,2017年11月10日(http://cpc.people.com.cn/GB/64162/64168/64563/index.html)。

[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42页。

[4]王利文、李金亮:《先行一步的探索:广东经济学者关于改革开放的思考》,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页。

[5]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广东历史大事记》,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80页。

[6]习仲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978年12月。

[7]习仲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978年12月。

[8]习仲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978年12月。

[9]齐风:《习仲勋主政广东:改革开放天下先》,《文史博览》2014年第3期。

[10]钟坚、郭茂佳、钟若愚:《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8页。

[11]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广东改革开放决策者访谈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43页。

[12]冷溶、汪作玲:《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238页。

[13]中共广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广东改革开放决策者访谈录》,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43页。

[14]曹普:《谷牧与1978—1988年的中国对外开放》,《百年潮》2001年第11期。

[1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三研究部:《中国改革开放史》,辽宁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93页。

[16]吴志菲:《邓小平与撒切尔夫人在香港回归上的较量》,《党史纵横》2013年第6期,第4—7页。

[17]钟坚、郭茂佳、钟若愚:《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1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19页。

[18]卢荻:《谷牧与广东改革开放》,《广东党史》2010年第2期,第10页。

[19]钟坚、郭茂佳、钟若愚:《中国经济特区文献资料》第2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4页。

[20]钟坚:《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与经验启示》,《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21]深圳经济特区研究会、深圳市史志办公室:《深圳经济特区三十年》(1980—2010),海天出版社2011年版。

[22]傅高义:《先行一步:改革中的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7页。

[23]《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1页。

[24]深圳市讨论特区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试行方案:《从局部改革转向全面系统改革》,《人民日报》1984年10月12日。

[25]深圳市统计局:《深圳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48—49页。

[2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31页。

[27]《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1、52页。

[28]深圳市统计局:《深圳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48页。

[29]深圳市统计局:《深圳统计年鉴(1995)》,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版,第398页。

[30]《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39页。

[31]《江泽民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4页。

[32]何加正:《看高新技术怎样托起深圳》,《人民日报》1999年8月22日。

[33]深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深圳统计年鉴(2017)》,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版,第26页。

[34]深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深圳统计年鉴(2017)》,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版,第28页。

[35]深圳市统计局:《深圳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第203页。

[36]深圳市统计局:《深圳统计年鉴(2003)》,中国统计出版社2003年版,第198页。

[37]《李铁映在全国城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指出,抓住机遇加快建立新体制步伐》,《人民日报》1997年5月24日。

[38]李子彬:《深圳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十大体系》,《上海改革》1997年第8期,第4—8页。

[39]《深圳经济特区建立20周年庆祝大会举行——江泽民强调经济特区要继续当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排头兵》,《人民日报》2000年11月15日。

[40]《胡锦涛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39—45页。

[41]深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深圳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第22页。

[42]深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深圳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第22、23页。

[43]深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深圳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第341页。

[44]深圳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深圳统计年鉴》(2013),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第113页。

[45]《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举行——胡锦涛讲话》,新华社,2010年9月6日。

[46]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