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到改革开放前的收入分配:制度、经验和问题
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多种收入分配形式并存”“按劳分配制度逐渐建立”以及“平均主义分配制度”等几个阶段。这一时期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存在可以借鉴部分,也存在很多的问题。
一、新中国成立初到改革开放前的收入分配制度探索
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一直到1956年,我国经历了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型、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相应的收入分配制度也相对于旧中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由多种分配形式并存到建立按劳分配制度。从1956年到改革开放前,在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道路过程之中,按劳分配制度初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曲折。
1.按劳分配制度的建立:1949—1956年
第一,多种分配形式并存:1949—1952年。1949年到1952年底,是中国进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的时期,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型。在把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完成的同时,中国实施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建立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即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市场与计划并存。这一时期并未形成统一的分配制度,在城市和农村都同时存在着多种分配形式。
(1)城镇分配制度回顾。这一时期中国城镇的多种经济成分包括“国营经济、个体经济、合作社经济、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因为同时存在多种经济成分,与此相适应地,必然同时存在多种分配形式,包括:
供给制与工资制并存。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初,在部分地区,如新民主主义革命战争时期的根据地和老解放区,对革命干部、革命军人和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实行供给制。1950年以后,供给制逐渐被包干制替代,将津贴、伙食费、服装费等一律折合成工资分发给本人自由支配。由于旧中国时期的通货膨胀、物价疯长对新中国的经济造成影响,用“工资分”作为工资的计量单位,可以保证职工工资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
原职原薪政策。新中国成立之初,为保证顺利开展生产和接收工作,没有立马废止旧社会不合理分配制度。在国营经济中仍然采用“原职原薪”政策,保留原有的工资制度,而且将原薪都折合为实物发放。原职原薪政策有助于当时的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安定。
体现按劳分配原则的工资制。在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壮大的同时,多种分配制度的缺点也逐渐显露,特别是工资状况轻重倒置,高低悬殊,混乱不合理,阻碍新中国的恢复和发展。因此,1950年实行第一次全国性的工资改革。一方面,建立了“工资分”制度,把全国计量工资的单位统一为“工资分”。另一方面,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新的工人和职工等级制度:国营企业设立“八级工资制”,企业职工设立职务等级工资制。这极大调动工人生产积极性,人民收入稳步上升,物质生活明显提高。
(2)农村分配制度回顾。1952年,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农民土地个人所有制形成。农民获得土地以后,经济地位发生根本变化,生产积极性迅速提高。但是,由于生产资料的匮乏、生产基础的薄弱以及农业受自然条件制约等原因,单个农民在生产中遇到困难。因此,产生各种互助合作经济。在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生产、分配,农民的收入也采用按劳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形式。按劳分配即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按资分配即按照入股的土地数目及其余生产资料等进行分配。
第二,逐步设立按劳分配制度:1953—1956年。从1953年起,中国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在1956年底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形成社会主义公有制,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转变为社会主义经济形态,中国由此进入计划经济时期。与此相适应,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逐步转变成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
在城镇,推行全面工资改革。过渡时期全国没有统一的工资标准,1956年中央决定进行全面工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职工的工资标准。改革内容包括:①取消工资分制度,实行货币工资制;②制定各种工资标准,不同程度地增加工资,调整产业间、部门间、地区间、企业间以及各类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③改革工人和企业职员的工资等级制度;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然实行统一的职务等级工资制,由高到低分为三个等级,一职数级,上下交叉。全面工资改革扩大了适用按劳分配原则的范围,较大程度提高广大工人的收入和生活质量。但是,工资标准由国家制定,国家成为分配主体,国家没有准确信息使得工资和效率挂钩,而企业没有调整工资的自主权,这反而导致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并且,这种分配形式单一、分配结构和水平固化,体现出建立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之上的按劳分配制度的问题。
在农村,随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土地由私有制转为公有制,农村的收入分配制度也从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演变成以按劳分配为主。农民的土地和生产资料归于公有,实行集体劳动、统一经营,在分配方面,则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统一分配。但是,在生产产品只能维持基本生存而分配必须保障社员基本生存条件的情况下,统一分配的结果只能是平均主义,即“大锅饭”。这样的分配损害农民积极性,社员普遍“出工不出力”,劳动效率低下。
2.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1957—1978年
从1957年到1966年,中国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道路。这期间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共产主义化”等运动,都在推行平均主义,而收入分配制度也以平均主义为特征。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部分纠正了这一错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按劳分配制度,但是随着“左倾”错误的发展,发生了“文化大革命”,中国的收入分配制度遭受挫折。
(1)城镇工资分配制度。1958年8月,毛泽东同志提出破除资产阶级法权思想,消除薪水制,恢复供给制,此后,在全国形成了对计件工资制、奖励制度、工资制度的批判氛围。许多单位试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结合的分配制度。该制度最终失败,很大一部分企业恢复原来的工资制。1960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取消供给制和半供给制,恢复计件工资和奖励制度、实行工龄津贴等,并且确立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反对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分悬殊,这使得国民经济得到较为正常的发展。
(2)农村供给制分配制度。社会主义改造顺利完成,并且“一五”计划取得辉煌成就,国家领导人认为共产主义即将到来,而人民公社就是一条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社会形式。此时,在人民公社中普遍推行供给制,一方面是为了适应这一过渡时期的需要,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按需分配”的共产主义原则。在供给制下,免费供应基本生活资料,且按照平均分配原则实行。但是,这种供给制缺乏生产力基础和物质基础,不可以维持下去,因此,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取消供给制,实行以“工分制”为主要内容的按劳分配制度。但是,这种分配制度仍然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
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以后,国民经济走向崩溃边缘,按劳分配制度也被否定。“四人帮”把按劳分配当作资本主义因素,导致“文革”时期平均主义泛滥成灾。广大劳动者认为“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轻干重、干好干坏一个样”,生产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
二、新中国成立初到改革开放前(1949—1978)分配制度的经验与问题
这一时期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存在可以借鉴部分,也存在很多的问题。一方面,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消费资料短缺的条件下,收入分配制度受到需要满足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等客观因素制约。高度集中的收入分配制度使得国家几乎集中了全部劳动剩余,为超常发展重工业提供了保障,对实现中国的工业化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另一方面,高度集中而又过于平均的低收入状况所带来的突出问题在于:这一制度从根本上违背了生产决定分配的规律,无法发挥出分配对生产应有的促进作用。如果说这种分配形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力极其落后的条件下还有其客观必然性的话,那么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这种平均主义分配的弊端就日益显露,限制劳动积极性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