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地区收入分配变迁40年
中国经济经过数十年的高速增长后,低收入地区与高收入地区间差距不断扩大,这也导致我国当前收入不平等日益加重。在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东部沿海城市作为试点,通过招商引资、开放市场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得到快速发展,东部地区居民收入均大幅提高,成功进入“先富”行列,这也导致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中国政府随后出台了“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工业基地”“中部崛起”等一系列区域经济扶持政策,推动中西部地区发展,这也确实促进了地区间收入差距缩小。本小节将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区间收入差距情况的变化趋势,这有助于理解当前地区收入不平等情况,并准确衡量我国地区经济政策的实施效果。
一、东、中、西部地区间收入差异
以东、中、西三大块划分,当前我国地区间收入失衡主要为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如果简单地以人均GDP指标度量,东、中、西地区间收入差距在改革开放前就已经存在,在1978年基年时期,东部地区人均GDP为756元,中部地区为353元,西部地区约为299元,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比值大约为2.5∶1.2∶1。之后随着东部沿海地区GDP的快速增长,东部与中西部地区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到2008年高峰时,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比值大致为3.4∶1.4∶1,具体来看,在1990—2000年东部地区人均GDP年增长率约为10.9%,中西部地区仅在8%~9%左右,这段时间东部地区收入快速增长是其与中西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2008年后,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增长率均有所放缓,中西部地区增长更快,出现追赶趋势,到2016年,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比值大约为2.7∶1.4∶1。
表3.4 中国东、中、西部地区人均GDP增长率(1978—2016年)
数据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地区人均生产总值整理,东部地区人均GDP为东部各省市人均GDP的平均值(未按产值加总),中西部地区测算方法类似。“东/西”为东部地区人均GDP除以西部地区人均GDP,中/西为中部地区人均GDP除以西部地区人均GDP。
由于个人微观数据难以获得,这里我们采用东、中、西地区内各省份人均收入最高值与最低值之比来测度地区内的收入差距情况,结果显示,我国东部地区内部收入不平等程度最高,中部地区内部收入不平等程度则最低。如2016年东部地区省市中,上海人均年收入水平为38580元(1978年不变价),而河北省仅为10299元(1978年不变价),差距较大,主要是因为高收入省市人均GDP增长远超平均值;中西部内部收入差异就小得多,以中部为例,人均收入最高的内蒙古自治区约为15336元,人均收入最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约为6235元,差异较小。西部地区内部的收入差异程度更小。从历史数据来看,东部地区表现出明显的收敛趋势,人均GDP最高与最低的省份间收入差距从9.2倍缩小至4.0倍,而中部地区则为先下降后上升,西部地区则较为稳定,在2005年后收入差距小幅下降。
表3.5 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居民人均GDP变化(1978—2016年)
数据来源:根据各省人均实际GDP计算,此处极值比采用该地区内人均收入最高的省与最低的省求比值。
二、省级地区间收入差异变化
从更加细分的省市收入差距角度来看,改革开放后在较长时期内,我国地区收入总体变化趋势呈现“马太效应”,即原本经济基础较好,收入较高的地区增长更快,低收入地区收入增长则出现滞后,这导致中国地区间收入差距迅速扩大。但是随着西部大开发等区域政策实施和中国经济转型的客观需求,在最近十年来(特别是2005年后开始),省市间收入差距出现缩小趋势,这符合图3.6中省级GDP泰尔指数所表示的趋势(从0.143下降至0.071)。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省市地区间收入不均衡仍然处于较高水平,仍有待进一步通过转型和规划来持续改善。
图3.6 采用泰尔指数测算的省级收入差距(1978—2016)
数据来源:根据各省人均GDP自行计算。其中泰尔指数公式为,其中Pi和P分别代表各省市i和加总的人口数量,Yi表示各省市的人均GDP,Y-则为对应Yi变量的平均值。图中泰尔指数越高,表明地区收入差距越大。
表3.6则给出了更详细的分省收入指标。从人均GDP的排位指标来看,各省位次变化并不大,尤其是收入最高和最低的省非常稳定:在1978—2016年间,上海、北京、天津是所罗列省、市、自治区当中人均GDP前三名,甘肃、贵州则是人均GDP最低的省份。1978—2016年间排位上升最快的省市包括福建、重庆、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综合分布于东、中、西部地区。
从各省人均GDP增长率以及占全国人均GDP相对大小指标来看,1978—2000年间中国省市间收入差距持续扩大,主要原因为东部沿海省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率先从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改革中获得了增长动力,提升地区收入水平。1978—2000年间人均GDP增长超过10%的五个省份全部位于东部地区。其中浙江、福建和广东三省的人均GDP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2.1%、11.7%和12.0%,一举从改革开放之初低于全国人均GDP水平(占比分别为86%、71%和96%)提升至超过全国平均值水平(占比分别为169%、141%和160%),传统的高收入地区如北京、上海、天津等也维持了较快增长。与此相对,中西部地区省份增长较为缓慢,人均GDP增长率小于7.2%的五个省份全部位于中西部地区。
2000—2016年间中国各省间收入差距出现缩小趋势,主要原因在于中西部省份经济增长发力。一个很明显的迹象在于,2000—2016年间人均GDP增长率前15的省中,东、中、西部地区省市的数量比分别为2∶3∶5,而在1978—2000年间,东、中、西部地区中的高收入增长率省份数量之比为7∶5∶3,中西部地区省份出现了明显的赶超现象,缩小了与东部地区省市差距。
表3.6 中国地区收入变化(以人均GDP测度)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其中第一第二列中各省市人均GDP为名义值,采用常住人口计算。第三列第四列人均GDP位次为降序排列,即位次为1即代表该省市人均GDP位列全国最高。第8列中增长率以各省实际GDP计算(以1978年为基年),排除了通胀等因素干扰,与第一第二列名义值结果不同;1978—1996年的重庆市、1978—1990年的海南省的GDP指数和常住人口数均来自Wind数据库;第8列中底色灰色的即为人均GDP增长率高于中位数的省市,其余则为低于中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