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 儿童时期的性歧变
我们在上文已经再三说过,我们把宗教的、道德的、社会的许多成见撇开以后,我们对于儿童时期与成年时期的性现象,不便再采用“邪孽”“乖张”一类的词,尤其是对于儿童时期。从生物学的立场看,我们有许多行为,虽不合于风俗习惯,却未尝不合于自然,而就民族学与历史看,所谓风俗习惯又大抵因时因地而有不同,不知道听从那一时那一地为好,因此,我总觉得我们用这一类的形容词去描写儿童的问题,例如弗洛伊德以前常用的“多形的乖张”,不但是不相宜,简直是有罪过。幸而这一类的词现在逐渐已成过去,而起而代之的,有“自动恋的”、“生殖期前的”等名词;这种名词上的推陈出新,当然是个进步,美国精神病学者杰利夫早就提出过这一点。就在弗氏自己,后来也看到,发育与教育所逐渐造成的种种障碍,是比较后起的事,在儿童时期内并不存在。因此,“邪孽”之说便绝对不适用,弗氏自己说我们不应当“拿成熟而完全能负责的人的道德标准与法律科条来作为儿童的准绳”;对儿童滥用“邪孽”之类的词便根本犯了准绳的错误。弗氏以前所谓“多形的乖张”原是一个很浮面的印象;初生的羊齿叶子呈一种很离奇弯曲的状态,至长大时,才逐渐拔直;这是很自然与正常的事,而在不明白的观察者也许不免以“乖张”“邪僻”目之。其实呢,幼小时节的拳曲状态是一切生物必经的阶段,这是不足为奇的,假若幼小时节便表现长成时节的形态,那才真是离奇古怪咧。
这一点是不得不特别申说的,因为许多自命为所谓“性学”专家或性教育家的人就不明白这一点,而被传统的葛藤纠缠着,不能自解。我们不妨说,一般人对于所谓“邪孽”的谈虎色变的一种恐怖心理,以及一部分人特别喜欢在儿童身上寻找“邪孽”行为的一种疯狂心理,那才是最邪孽的一种邪孽。这种恐怖心理与疯狂心理在别处是难得遇见的,大凡生活比较健全与比较自然的民族,例如一般未甚开化的民族,或西洋文化所由萌蘖的古典民族有如希腊,都没有这种情形。至于对成年人身上的所谓“邪孽”行为,这一般人与一部分人的病态心理也正复如此。他们不知道童年的所谓“邪孽”是不随童年而俱逝的;由童年进入成年,“邪孽”的方式与程度容有变迁,而并不因年龄的长成而完全消灭则一;杰利夫不说过么:“很少人是真正长成了的。”不过一到成年,常人于所谓“邪孽”之上,又添出两性交接的一段行为,而交接的最终目的,则在使两性的生殖细胞得到结合的保障。至此,童年与青年期的“邪孽”可以以游戏的方式而成为性行为的烘托的东西,我们甚至可以说,在性爱的艺术里与受精作用的技巧里,它们是很合法以至很用得着的一些陪衬。约言之,它们并没有超出合理的变异范围以外。除非是,喧宾夺主,尾大不掉,把主要与中心的交接行为取而代之,或浸淫日久,使交接的能力减缩或成为根本不可能,如此而把它们叫做邪孽,那是可以容许的。
总之,我们平时要避免邪孽这个名词,而对于儿童,特别要蠲弃不用。儿童心理活动的方式是和成人心理的很不一样;在发育的后一个时期里所认为“自然”的,在早些的时期里便不一定如此。因此,儿童不一定总能了解成人的心理活动,成人也不一定总能了解儿童的。一个人变做成人以后,不再想象当初儿童时期的光景,或虽想象而此种想象往往很不活泼,即不再能设身处地,这是很不幸的一件事。不过我们中间,也有不少人,至今还能回忆当初在儿童时期如何不受人了解,因而如何得不到公允与合理的待遇。这里误解与不合理的待遇初不限于性的范围以内,在许多别的生活方面,儿童与成人的区别并不很大,却依然可以发生此种认识与待遇上的错误,则在很不相同的性的题目上,此种错误的层见叠出,是可想而知的了。
但是我们也不要以为儿童时期就没有性的变态。儿童时期有。不过和成人比较,这些变态更是一个数量与程度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品质与种类的问题。无论问题的性质如何,要不发生则已,一有发生,我们多少总可以推溯到不健全的遗传上去。一个孩子潜在的性冲动发生了异样的变化,到了足以妨碍自己或别人的安全或健康时,例如“施虐恋”或“受虐恋”(二者总名为“虐恋”,西文为algolagnia)到了一个流血的程度,或喜欢偷窃到了一个我所称的“窃恋”的程度,这样一个孩子的遗传品质是绝不会没有问题的。既有遗传的根底,我们唯有竭力设法,就医疗方面或卫生方面,改善它所处的环境。我们总需记得,目前社会上有两种人,都是在脑筋上比较转不过来的,第一种始终不了解人类行为有一个先天禀赋的因素,第二种则始终不了解人类行为有一个后天学习的因素,他们一遇到这一类问题,总是分别用他们的成见来应付。就他们眼光所能达到的一部分的生活而言,他们固然也各有各的用处,但就生活的全部而言,就健全与稳定的整个的人生观而言,他们的见解,便是合则两利,分则两伤。我们总得把两方面的眼光合并起来,才有希望可以看到一个问题的全部与问题的真相。一个问题既多少不能没有先后天的成分,则对于后天的部分,我们应设法加以治疗,对于先天的部分,治疗既不可能,则唯有安排一个适当的环境,使问题不再恶化。
童年性生活的变态往往可以分做两类,而在不良的境遇下,这两类变态又有维持到壮年的趋势:一是不足与缺陷的倾向,二是过度与流放的倾向。这两种倾向在西洋文明里特别容易发生,因为在西洋社会里,不论就身外的环境说或身内的心理说,性活动的刺激既如此之多,而对于性活动的限制又如彼之甚。在儿童时期不足的倾向(性感不足与性兴奋性不足)比过度的倾向(性感过度与性兴奋性过度)的危险性小,因为此种不足也许并不是根本不足,而只是发育迟缓的一个表示;只是迟缓是无伤的,一到成年,依然可以踏上健旺与顺利发展的路。迟缓的发育并且还有好处;这种人在壮年时期的性生活,说不定更有力量,更为幸福。汉密尔顿医师的研究就很能暗示这一点。在他的研究对象中,他发现性的好奇心发生得越迟,后来的婚姻生活便越有满意的希望(满意与否的最好的测验,据汉氏的见解,是交接时充分的亢进)。汉氏研究的结果有一点是最奇怪而出乎意料之外的,就是,大多数女子,初次接受性知识的时候,在心理上曾经一度受过惊吓与震撼的比起打头就觉得性是一个有趣的题目的女子来,婚后的性生活反而见得满意(几乎占65%,所谓满意也是以性欲亢进的充分程度为准)。打头就觉得性题目有趣的儿童,我们不妨假定,是事实上性生活早已有相当发展的儿童,也就是情窦开得太早的儿童,而一度受震惊的儿童是情窦开得比较迟的。这样看来,汉氏的发现虽若为意料所不及,却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变态,而是性的好奇心发展得迟缓些的一个必然的结果。至于性的早熟或情窦早开,虽不一定是个不良的预兆,比起晚熟或迟开来,多少倒是未来健全发展的一个障碍。不过戴维斯女医师的研究结果,发现早年不曾手淫过或有过其他性的玩弄的女子中,比起有过的女子来,后来婚姻生活更见愉快的分子也不一定多些。狄更生与皮尔逊(Pearson)更以为维持手淫习惯的女子,在后来的健康上,比早年以后不再手淫的女子,要占便宜;这也许是因为维持这种习惯的女子是一些根本上比较健康与强壮的女子,换言之,就是二氏的资料原先就有过一番不自觉的选择,也就是,其中有遗传比较健旺的分子,也有比较孱弱的分子,前者的健康不因手淫习惯而有多大的损失,后者亦不因早年就摈绝此种习惯而有多大的进步;同时我们也知道,自动恋活动的增加,或自动恋活动的断而复续,对于女子往往是健康增进的一个表示(但不是原因)。二氏又说:“手淫习惯开始得早与在十八岁以后才开始的人中,健康上没有什么清楚的区别。”这个结论我们怕不能无条件地接受。
所以童年性生活的两种变态倾向里,不足的问题要比过度的问题为单纯,而易于设法应付。我们从上文所引的证据看,更不妨说,就春机发陈以前的年龄而论,不足的状态,与其看做有害,毋宁看做有益;不过有一个条件,就是,这种状态的产生,必须是自然的,是儿童发育迟缓的一个不知不觉的表示,而不是人为的、浮面的与不良的物质与心理环境所强制而成的。不过过度的问题,却是复杂与繁变得多了;因此,每一个过度的变态必须分别应付。到此,我们就不能没有一个明智的医师的帮忙,而做医师的对儿童的生活与问题,还得有充分的了解才行。在以前,这一类的医师可以说根本不存在,就在今日,他们的人数也还是寥寥无几;不过就目前儿童研究与儿童指导发展的情形说,我们可以希望,对儿童与青年性生活的变态问题,今后总可以有一些更开明的处理方法。
不过就大体说,儿童指导的工作,总需从家庭中开始,而就大多数儿童而言,也应在家庭中完成。至于家庭中的成员,最自然合选的当然是母亲,固然做父亲的,即对女孩的指导,也未尝没有他的重要的地位。我们应该明白,今日之下,母道是一个极严重的职业,不是一切女子都有分,或任何女子都担当得起的。母道的训练是多方面的,非强有力的女子不办,不过有了这种训练之后,那责任也就不轻。这世界似乎已经很快向人口过剩的路上走,在未来的穷兵黩武的人大可不必硬要把每一桩婚姻当做制造士兵或增加“炮灰”的苗床,换言之,即无须乎人人必婚,人人必负生聚教训的责任;假定这是事实,近代女子应该觉得庆幸,因为,从此,不负生养之责的可以做些别的工作,而负生养之责的可以真正做些贡献。从人类的立场看,它也并不希望每一个女子做母亲,它认为做母亲的人数不妨少些,但每一个必须是品质最优良的女子。这种选择的原则,有一天受大家公认,一定可以在我们的性生活里引起一次革命,而这番革命工作,好比任何别的有效的革命工作一样,必须从婴儿时期入手。
用我们目前的目光看,以前西洋的母亲约略可以分做两类。第一是人数较多的一类。她们一则因为知识缺乏,再则因为胆量狭小,把子女的性的问题,几乎完全放在脑后;这种不闻不问的政策,结果倒也不一定坏,并且往往很好。第二是人数较少的一类。她们吃了一知半解的亏,对于这个问题,反而不免表示一番富于神经作用的过虑与慌张,而过虑与慌张的结果就弊多利少了。今日的新式母亲,自身所处的环境,所受的教育,对于性的题目,既已渐渐有从幽谷入乔木的希望,她对于子女的性问题的态度,自不免另成一格,和旧式的两类母亲都不一样。新式的母亲比较灵活,知识上也比较丰富,同时也比较虚心,比较不武断,她自知对子女生活里种种表现的性质与倾向,未必完全了解,因此也就不觉得有随时随地加以干涉的必要。她也逐渐知道,她的孩子,在完成发育之前,必须经历许多不同的阶段,而在这些阶段之中,即使有一部分活动不大合情理或不大健全,而不妨干涉,她也觉得以不干涉为是,因为她明白,干涉太多,或太切心于干涉,其引起的结果说不定比活动本身所引起的结果还要不好。她也知道她的主要责任是在了解她的孩子,获取他的信赖,而遇有问题发生的时候,可以当他的导师与顾问而无愧。真正的新式母亲似乎确有这一套本领,而这本领有时好像是得诸天性,而不是得诸教育,因为近代女子教育里根本没有这一套。无论如何,这一些直觉的见解是健全的。凡是对儿童生活接触多而认识清楚的人大概都可以坐实这一点。即就手淫的一端而论,到了壮年还维持着手淫习惯的人,中间总有一部分在早年是受过母亲的有力的干涉的,不幸得很,这种有力的干涉也许就是习惯所由长久维持的一个因缘了。反过来,大拇指的吮咂有人以为可以转进到手淫的习惯,而许多孩子,从婴儿时起,便知从这种吮咂的活动里觅取愉快,不过若不加干涉,到了相当的年龄,这种活动自然会渐渐消灭,而别的更有性的意义的活动,例如手淫,也不至于取而代之。
家庭而外的教育机关当然是学校。一到学校,困难就加多了,因为在学校里,许多孩子混杂在一起,所接触的比较年长的人又并不是知道他们最深而爱护他们最力的父母兄长,在这样一个环境里他们不但得不到指导,并且这环境根本就是不自然的,既不自然,弊病的发生必然是不一而足。戈德史密斯女士(Elizabeth Goldsmith)(在《文明中的性》一书里)讲到一个学校,这学校当局经过一番指导的努力后说:“我们现在到达一个结论,就是幼童的手淫活动,我们最好不去限制他们,我们要研究一个孩子的整个适应或位育问题,而特别注意到的一点,就是让他知道他是一个健康的、天天向上的活泼的孩子,他和周围环境的关系以及种种活动都很可以叫人满意。”所谓“特别注意到”云云是对的,并且很关紧要,注意到以后的结果如何呢,戈女士的文字里没有提到。无疑这一类学校政策的试验期还短,一时不能有确切的成绩可言;除非我们壮年的人真正能够回想到自己童年时的经验,真能设身处地地替儿童着想,怕一时不会有具体的结果。无论如何,假如我们同时对儿童生活的了解不足,而提示警觉的功夫又不到家,这一类的政策怕也不容易很顺利地进行。
若就目前一般的学样而论,那就无所谓政策了;要有的话,那是一种“不痴不聋,不作阿家翁”的政策。但若间或发现个把性行为“不检”的例子,学校当局却又突然耳聪目明起来,非把那犯罪的人特别提出来,“做一个以儆效尤的榜样不可”。〔法人塞兰库尔(Hugh de Sélincourt)写过一本小说,叫《一个幼童》,里面就很有声有色地叙述到这个问题。〕学校里女童的自动恋行为,方式虽然很多,大抵总是异常秘密,并且在女童本人也多少是不自觉的;但在男童,则比较不守秘密;在较大的学校里我们有时候可以发现手淫的“俱乐部”和其他秘密的性活动的组织,不过做教师的也难得疑心到它们的存在罢了。在这种组织里,中心的人物总是少数性情绪的遗传特别强烈而性发育特别提早的儿童,这些,要是行迹过于显露而被人觉察的话,就成为我们现在所称的“问题儿童”了。这种孩子,一方面虽有些性的病态;一方面却又联带有些毅力与领袖的才具,所以对于性情比较正常与年龄小而容易接受习染的孩子,不免发生一些不良的影响。所以,凡在孩子大量集居的场合里,为大多数孩子的自由发展与自然发育设想,一个最根本的条件是先把这种问题儿童很审慎地提开。我们目前已有的一些试验都证明这是必须的;要不然,一切不良的习惯,包括性的习惯在内而并不限于性的习惯,便会应运而生;甚至于强有力的孩子,凭藉他们自然的或病态的残虐行为的倾向,会把比较小的孩子当做俎上的鱼肉。从此我们可以明白儿童的指导工作是困难很多的,儿童的发展是不容易顺着自然的秩序逐步进行的,一方面我们既要避免指导者自身的横加干涉;一方面我们更需把这一类足以阻碍自然发育的影响铲除净尽;好比种谷子,前者是要消极地不揠苗助长,后者是要积极地耘苗或去恶草。至于对问题儿童的应付,有时第一件应做的事是把他们隔离开来,但无论隔开与否,每一个例子总得分别应付,因为没有两个例子是完全相同的,而这种个别的待遇又是需要很高明的技巧与手段的;同时更要注意,在这种孩子中,一些歧变的性的倾向虽十之八九可以发觉出来,但是它们不正常的行为绝对不限于性的范围而止,而这种不正常的行为也往往就是反社会的而且可以影响到别人的安全的。
不过就普通的儿童说,这种指导的责任总是无可推诿的在父母的身上,特别是在母亲的身上。唯其如此,我们今后再也不应把母道看做只是一个动物的生理的功能,而应承认它是一种极高明的职业,非聪明智慧与受过适当训练的女子不办;至于有些女子,或因身体上有欠缺,或因自然的兴趣别有寄托,最好是不必问津。无能的父母,粗心的父母与愚蠢的父母,在子女身上可以发生很坏的影响,时至今日,是很多人已经逐渐公认的了。就在自命为不属于这些类别的父母,或因潜心于自己的专门业务,或因一时的意气用事,往往没有一定的合乎情理的应付方法,时而失诸过于严厉,时而失诸过于放任,不但叫子女无所适从,并且叫子女发生一种反应,就是不出声地暗中评论。要知子女正自有他们的坛坫,正时常不断地在评论他们的父母;起初,子女总认为他们自己的父母是天下最完美的父母,这也就是他们一部分的自尊与自爱的心理所由寄托;换言之,他们心目中的父母是陈义极高的,唯其陈义高,所以期望重,唯其期望重,所以父母一有磋跌,在他们心理上所引起的反响是极严重的。
英国学童父母会有一次在伦敦开会的时候,卡利斯教授(Winifred Cullis)说过一句话:“最能教练孩子而使他们学到克己功夫的人便是一些别的孩子。”这一点观察是很对的,不过我们必须把它和上文的讨论合并了看,那意义才完全。我们总得和我们等辈的人共同生活,而共同生活的必要条件是纪律和克己功夫,真是不错的。生活必须有抑制,所谓抑制指的是种种冲动的裁节以及一部分自然倾向的驾驭。在社会生活里无节制的放纵是没有地位的;弗洛伊德在他的《精神分析演讲集》中很值得佩服的第二十七讲里,说过一句很中肯的话:“所谓自由生活本身就是一种抑制。”因为要取得自由生活,我们总得把我们一半的冲动压制下去,而这一半也就是最富有人性的一半,压制而成功,我们的幸福才算有了最后的凭借。做老辈的人,最好不要把纪律与克己功夫强制地安放在儿童头上,而多担当一些指导与顾问的任务。从最幼小的年龄起,一个人其实始终在训练他的纪律生活与培养他的克己功夫,但这种生活与功夫的养成,与其凭借老辈的训诫之力,毋宁依靠等辈的磨炼之功,因为后者要自然得多,健全得多,而自然与健全的教育我们以为才是真正有价值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