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登革热的治疗
目前对登革热的病原尚无确切特效的治疗措施,临床治疗的开展主要针对登革热出现的症状。登革热治疗原则是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防蚊隔离。重症登革热病例的早期识别和及时救治是降低病死率的关键。
一、普通登革热治疗
(一)一般治疗
(1)清淡饮食,卧床休息;
(2)防蚊隔离至退热及症状缓解,不宜过早下地活动,防止病情加重;
(3)监测生命体征、神志、血小板、电解质、HCT、液体入量、尿量等;对血小板明显下降者,进行动静脉穿刺时要防止出血、血肿发生;
(4)半流质饮食。
(二)对症治疗
1.控制体温
对高热患者宜先用物理降温,如冰敷、酒精拭浴,慎用止痛退热药物。对高热不退及毒血症状严重者,可短期应用小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如口服泼尼松。
2.补充体液
对普通登革热患者,先口服补液,注意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必要时应采用静脉补液,纠正脱水、低血钾和代谢性酸中毒,但应时刻警惕诱发脑水肿、颅内高压症、脑疝的可能性。通常采用生理盐水、乳酸林格液等等渗液,早期静脉补液可能会改善登革热发病的程度。
3.降低颅内压
对剧烈头痛、出现颅内高压症的病例应及时应用20%甘露醇注射液快速静脉滴注。同时静脉滴注地塞米松,有助于减轻脑水肿、降低颅内压。对呼吸中枢受抑制的患者,应及时应用人工呼吸机治疗。
二、重症患者治疗
根据WHO除一般治疗中提及的监测指标外,重症登革热病例还应动态监测电解质的变化。对出现严重血浆渗漏、休克、ARDS、严重出血或其他重要脏器功能障碍者应积极采取相应治疗措施。
(一)补液原则
补液是登革热治疗的关键,重症登革热补液原则是维持良好的组织器官灌注。同时应根据患者HCT、血小板、电解质、尿量及血流动力学情况随时调整补液的种类和数量,在尿量达约0.5 mL/(kg·h)的前提下,应控制静脉补液量。
(二)抗休克治疗
出现休克时应尽快进行液体复苏治疗,初始液体复苏以等渗液为主(如生理盐水等),对初始液体复苏无反应的休克或更严重的休克可加用胶体溶液(如白蛋白等)。同时积极纠正酸碱失衡。液体复苏治疗无法维持血压时,应使用血管活性药物;严重出血引起休克时,应及时输注红细胞或全血等。有条件可进行血流动力学监测并指导治疗。
(三)出血的治疗
(1)出血部位明确者,如严重鼻血给予局部止血,胃肠道出血者给予制酸药。尽量避免插胃管、尿管等侵入性诊断及治疗;
(2)严重出血者伴血红蛋白低于7g/L,根据病情及时输注红细胞;
(3)严重出血伴血小板计数低于30×109/L,应及时输注血小板,临床输血(包括红细胞、血小板等)时要注意输血相关急性肺损伤(TRALI)和血小板无效输注等问题。
(四)重要脏器损害的治疗
1.急性心肌炎和急性心功能衰竭
应卧床休息,持续低中流量吸氧,保持大便通畅,限制静脉输液及输液速度。存在房性或室性早搏时,给予美托洛尔或胺碘酮等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发生心衰时首先予利尿处理,保持每日液体负平衡在500mL至800mL,其次每天给予口服单硝酸异山梨酯片30mg或60mg。
2.脑病和脑炎
降温、吸氧,控制静脉输液量和输液速度。根据病情给予甘露醇或利尿剂静脉滴注以减轻脑水肿。脑炎患者可给予糖皮质激素减轻脑组织炎症和水肿。出现中枢性呼吸衰竭应及时给予辅助通气支持治疗。
3.急性肾功能衰竭
可参考急性肾损害标准进行分期,及时予以血液净化治疗。
4.肝衰竭
部分患者可发生严重肝损伤,如出现肝衰竭,按肝衰竭常规处理。
(五)其他治疗
预防并及时治疗各种并发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