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入学与质量”: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现状
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选题缘由
为满足时代与社会的发展需要,从2008年起笔者开始关注特殊教育,起先主要就Z省Q地区的实际情况,结合所在学校、院系的特点以及自身的学科背景,展开有关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研究。2010年后扩大研究对象、把目标锁定在就读于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特殊需要儿童,借助绘人智能测验对Q市K县近50所小学的1000余名特殊需要儿童进行调查研究。在研究的过程中进一步认识到,只有深入揭示特殊需要儿童身心发展的现状,才能为其健康成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基于前期对特殊需要儿童发展现状的总体考察与了解,围绕特殊需要儿童的个体发展状况,又展开深入而全面的访谈和个案研究,力求更好地揭示其发展的现实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并试图为特殊需要儿童的成因找到相对合理的解释。由此入手,探索和设计有的放矢的教育对策。同时,重新反思近年来的研究成果,通过回溯研究,尝试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入手,开展特殊需要儿童的全纳教育研究。
一、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诉求
在2008年3月28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指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改善残疾人状况,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此,全国上下掀起关爱残疾人的热潮,有关残疾人的教育问题被提上新的议事日程。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2009年5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教育部、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中央编办、中国残联等部门联合发起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该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提出一些具体意见:①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②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③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④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⑤强化政府职能,全社会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相关精神,Z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并明确指出全省要大力加强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工作。紧接着Q市人民政府也下达《关于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并出台一系列相应的政策。通过实施特殊教育“三大工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特殊教育经费保障工程,以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创新特殊教育工作机制,深化特殊教育教学改革,以保障特殊教育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所有这些充分地说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已充分认识到特殊教育的重要性,把切实尊重和保障广大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权益,加快发展特殊教育,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应有之义,作为推进教育统筹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本质要求,作为高水平、高质量推进基础教育发展的根本需要。
二、实践经验的积累
Q学院作为一所地方院校,积极响应当地政府的号召,主动承担起特殊教育方面的研究,紧密结合Q市特殊教育的实际情况,开展一些具体的工作。这些工作主要由其下属的教育系来承担,笔者正好作为重要成员之一参与整个研究过程,由此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从2008年起,笔者开始涉猎特殊教育研究。首先,认真研读了在Q地区召开的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特殊教育学校提供的交流材料,以及来自Q市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Q市聋哑学校、Z省T学院等单位的实地调研报告。其次,被派往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进行为期半个月的短期培训。在一对一量身定制的培训中,对特殊教育有了一个综合而全面的理解,基本了解有关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的目标与体系、课程设置与课堂教学情况。第三,前往Q市J培智学校蹲点学习,对培智学校的学生有了一个具体而清晰的把握,了解到特殊学校需要怎样的教师,特殊需要儿童教育有着怎样的特殊性。基于此,在Q市展开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情况的调查研究,申报并立项校级教改重点项目,以及Z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重点研究课题。在随后的两年时间里,既深入Q地区的5所特殊学校,广泛开展研究,获取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又在Q学院先后开设“特殊教育学”和“随班就读教育学”等课程。
在前期的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研究中,有机会接触到各种类型的特殊需要儿童,随着了解的不断深入,逐渐对这些有着特殊需要的儿童产生浓厚的兴趣。从2010年开始,通过与K县教育局基教科的长期合作,对其下属的50多所小学进行特殊需要儿童的诊断与评估,就其中的1000余名儿童做了测验诊断。又基于诊断结果,设计回访计划,通过观察、访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认知发展进行深入研究,并分别申报立项Z省社科联重点研究课题和Q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在2011年上半年,对已有的研究资料做进一步的整理与分析,申报并立项Z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以及Z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同时,还结合正在进行的研究,给师范生开设“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特殊需要儿童教学与实践”等课程,并组织这些未来的幼儿园、小学教师参观特殊学校,开启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关注,也激发起研究这一弱势群体的热情。曾先后指导大学生完成一系列以特殊需要儿童为主题的毕业论文,在Q地区和Q学院掀起关爱特殊需要儿童的热潮,并用实际行动来确保这些儿童能够获得教育与发展的基本权利。
三、理论学习的跟进
理论学习主要分为两个阶段:
首先,攻读硕士学位为跨入研究者行列做好了准备。2005年,笔者脱产来到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攻读硕士学位,有幸结识硕士生导师吴亚萍老师,并跟随她多次参加“新基础教育”研究活动。在活动中,又结识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的教授们,接触到大量的小学一线教师,尤其是与硕士生导师一起去了两次常州,多次跟随李家成老师观摩主题班队活动,从中深受启发。在与小学一线教师的互动中,学会深层思考基础教育问题,培养了与小学教师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的较强实践能力,为之后能够独当一面地从事一系列相关研究打下良好的基础。
其次,攻读博士学位进一步提升了自我的研究水平。随着研究工作的不断推进,自身在理论与实践方面的局限性逐渐暴露出来,也许通过攻读博士学位才有可能突破瓶颈、获得新的发展契机。从2013年起,为了使自己的研究水平得以更进一层,再次进入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攻读博士学位。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通过上课与听专家讲座,系统地学习教育基本理论,并结合研究兴趣,阅读以“儿童”为主题的部分书籍,对国内外有关儿童方面的研究有更多的了解;还多次参加国内外组织的各种讲座与会议,尤其是关于儿童发展方面的国际会议,既扩大视野又拓宽了研究思路。同时,跟随博导杨小微老师前往安徽合肥、江苏太仓等地的多所小学开展实地调查研究,现场观摩校外专家如何通过与校内领导、教师的互动,以帮助小学顶层设计学校发展规划。所有这些,既为前期的研究打开了思路,又为后续的研究拓宽了道路。
第二节 文献综述
由于本研究的对象是“特殊需要儿童”,在后面将会具体分析特殊需要儿童的概念和类型;而研究的理论视角是“全纳教育”,对全纳教育这一基本理念的概念、兴起与发展,以及核心思想也将做出全面系统地介绍。在这里,我们先不去理会特殊需要儿童这一概念是缘于残疾儿童,也不去考虑全纳教育是对特殊教育的发展。如果老是纠缠于过去,对一些过去的东西做太多无益的思考,必将影响我们对于新生事物、新问题的分析,不利于站在更高的位置把握未来的发展。所以,接下来将以“特殊需要儿童”这一术语,分别作为主题词、篇名、关键词等,进行文献搜索并加以具体分析。
一、文章的来源及其存在的问题
以“特殊需要儿童”为主题,截至2015年6月8日,搜索到中国期刊网上的相关文章173篇,如表1-1所示。从1993年的1篇到2014年高达27篇,总体发展趋势是特殊需要儿童日益受到社会各界和研究者们的关注,尤其是自21世纪以来,无论是研究的数量还是质量都有了新的突破。
表1-1 以“特殊需要儿童”为主题的文章
1.文章的来源
从文章的出处来看,主要可分为四大类别:
(1)从医学角度,以关注有残疾的特殊需要儿童为主,分别发表在《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残疾人心理卫生分会学术交流会论文集》(第三、四、十届)《残疾人体育研究——首届全国残疾人体育科学学术会议论文选编》《第三届全国儿童康复学术会第十届全国小儿脑瘫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第四届全国儿童康复、第十一届全国小儿脑瘫康复学术会议暨国际学术交流会议论文集》《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社会福利》《医疗保健器具》《中国残疾人》《中国听力语言康复科学杂志》《现代特殊教育》和《中国特殊教育》等6本会议论文集和7种杂志上的文章56篇;
(2)从科学的角度开展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多方面学术研究,发表在《课程·教材·教法》《上海教育科研》《特殊儿童与师资研究》《全球教育展望》《中国远程教育》《教育与教学研究》《教育导刊》《教育学术月刊》《现代中小学教育》《文教资料》《新课程》《学周刊》《中国教师》《教学月刊》《少年儿童研究》《人民音乐》《企业导报》《中国现代教育装备》《中国教育技术装备》《克拉玛依学刊》《科教导刊》《东方企业文化》《艺术科技》《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教育》《考试周刊》《现代教育管理》等28种期刊,以及17所各类大学或学院的学报和13所大学的16位学生的硕博论文共72篇;
(3)从学前教育角度,以关注幼儿发展为主的,发表在《幼儿教育》《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学前教育研究》等上面的文章16篇;
(4)从宣传的角度,呼吁全社会都要对特殊需要儿童给予关注,发表在《国外医学情报》《中国教育报》《成才》《湖北招生考试》《互联网天地》《政府采购信息报》《深圳特区报》《厦门日报》《基础教育参考》《云南教育》《内蒙古教育》《上海教育》《教师》《成功》《联合时报》《社会与公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中国发展简报》《神州教育》《妇女生活》《民主》《读与写》《华人时刊》《学苑教育》《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等26种期刊上的小文章29篇。
2.存在的问题
在文章来源方面,存在三大问题:
(1)在高质量的教育类期刊上发表以特殊需要儿童为主题的文章相对较少。除了《中国特殊教育》杂志上有14篇文章外,其他的教育类核心期刊上所发表的相关文章屈指可数,仅在《全球教育展望》《课程·教材·教法》《学前教育研究》《教育学术月刊》《现代中小学教育》《上海教育科研》等6种杂志上发表过8篇文章。另外,有收录在会议论文集上的文章7篇,从某种程度上说,从事相关研究的研究者主要还局限在少部分的专业人士,涉及面不是很广。
(2)在各类大学或学院学报上很少发表以特殊需要儿童为主题的学术文章,仅有北京师范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等4所师范大学,牡丹江大学、宁波大学、苏州大学、太原大学教育学院等4所综合性大学,以及青海师专、吉林省教育学院、湖南儿童工程职业学院、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等9所院校的学报上各发表过1篇相关的学术论文;而绥化学院和南京特教学院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关注度稍高,分别发表了3篇和5篇此类文章。相比之下,国内1000多所大学,对此所给予的关注的确是微乎其微。
(3)在硕士、博士论文的选题上围绕特殊需要儿童来开展研究的也是为数不多。目前有南京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等10所国内较知名的师范大学,以及西南大学、郑州大学、山西医科大学等3所大学的共15位硕士生和江西师范大学的1位博士生以特殊需要儿童为主题进行毕业论文的撰写。可以这么说,特殊需要儿童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所受到的关注度还是很低的。
二、研究的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
以“特殊需要儿童”为篇名的有38篇文章,如表1-2所示,其中,期刊29篇、报纸5篇、会议论文3篇、硕士论文1篇。
表1-2 以“特殊需要儿童”为篇名的文章
1.研究的内容
从文章的内容来看,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加以展开:
(1)倡导全社会都来关注特殊需要儿童。在报纸上发表的5篇由记者撰写的新闻稿,呼吁全社会都要关爱特殊需要儿童。我们要给特殊需要儿童更多的关怀,要与作为弱势群体的特殊需要儿童共同分享阳光和雨露。通过搭建特殊需要儿童援助中心,为他们提供帮助与支持。只要善加培养,特殊需要儿童照样能够成才。特殊需要儿童具有作为“人”的最基本的受教育权利,我们既要通过社会予以支持与满足,还要合理而有效地培养特殊需要儿童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2)介绍与引进国外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研究成果。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在特殊需要儿童方面的研究已经比较成熟,有很多方面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研究者们既简述了英国特殊需要儿童教育的发展历程、介绍了英国特殊需要儿童教育与康复服务的特点、考察了英国特殊需要儿童的学校教育,以及对英国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服务理念进行解析;又研究了美国学前教育机构中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美国城市化背景下特殊需要儿童的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和美国联邦政府促进特殊需要儿童社会适应行为发展方面的教育对策;还比较了国内外特殊需要儿童的安置方式。所有这些,为我国的特殊需要儿童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可借鉴的经验。
(3)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的一些具体研究。研究者们分析了我国特殊需要儿童教育诊断评估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并就当前我国特殊需要儿童心理评估存在的问题展开对策研究,试图通过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学业进行过程性评价,以及在特殊需要儿童中开展钢琴教学;同时还就特殊需要儿童的家庭问题,提出特殊需要儿童家庭与专业人员合作的几个核心问题,以及特殊需要儿童的家长在全纳教育中扮演的角色。另外,考虑到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越早越好,因此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干预就成为热门话题,比如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亲子关系干预、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机构管理模式初探,以及具体到特殊需要儿童的认知、语言、听觉等方面的干预理论与实践研究,有的甚至于对近十五年来特殊需要儿童音乐治疗的研究文献进行计量分析,研究特殊需要儿童可视音乐干预的原理与方法。还有的研究者认为,关注学前特殊需要儿童,发展学前特殊教育事业尤其重要。由《窗边的小豆豆》引发对幼儿园的特殊需要儿童及其教育现状的思考。更有甚者,就特殊需要儿童进入普通幼儿园面临的困境提出有针对性的策略,“依均等之教育、书天下之公平”——提出在幼儿园区域活动中满足特殊需要儿童的五大策略。
(4)在特殊需要儿童方面已经积累的经验。如上海市卢湾区的生态式早期干预模式,文章详细介绍为什么要提出特殊需要儿童的“生态式早期干预方案”以及如何加以具体实施;而江苏省组织召开的首届学前特殊需要儿童资源教师研训活动,为的是让教育更适合每个儿童的需要。特殊需要儿童的社会支持也初显成效,有的是通过“教育协作理事会”的形式来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而郑州市奇色花福利幼儿园则以“社会工作介入”的方式进行了特殊需要儿童学前融合教育的探索。
2.存在的问题
在文章内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总体来看,我国的特殊需要儿童研究起步较晚,在已有研究中,倡导性和介绍性的文章超过一半以上。相比于国外较成熟的研究成果,如英国、美国已经系统地研究了特殊需要儿童的早期干预途径,以及教育、管理与康复的具体措施,还提出促进其社会适应行为发展的对策,并有着丰富而灵活的安置方式,等等;我国却还只是停留在以记者的新闻报道形式来倡导全社会共同关爱特殊需要儿童,以及局限于大量地介绍与引进国外已有的经验与做法。而且国内的研究性论文仅占到42.5%,且只有少部分稍有深度和学术性。
(2)从表面上看,我国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研究内容较广泛。所研究的内容涉及学校、家庭与社会等各个方面,似乎是面面俱到,但实际上却流于形式,点到为止,缺少系统而全面的深究。例如,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学校教育仅粗浅地探讨了学业过程性评价和钢琴教学,以及在幼儿园教育中如何对特殊需要儿童予以关注等问题;而针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家庭与社会问题,提出的主要手段则是借助于一些外部支持。由此可见,大部分的研究均来自于一线教师的工作经验总结,仅有极少部分的高校教师从事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研究,并进行了比较有深度的学术研究。例如:北京师范大学的韦小满教授,就我国特殊需要儿童心理评估方面存在的问题展开对策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的黄昭鸣教授及其研究团队,开展一些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认知、语言、听觉等方面的干预理论与实践研究;还有特殊教育高级教师颜家睦,结合自身长期坚守的特殊需要儿童早期干预实践,在中国心理卫生协会残疾人心理卫生分会的第三、四届学术会议上交流了自己的经验。所以说,我国非常需要有着教育学或心理学背景的研究者,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特殊需要儿童的研究之中,教授们若能够多带些研究生一起开展相关研究,那必将形成关爱与研究特殊需要儿童的势头。
(3)从研究对象看,更多地关注学龄前的特殊需要儿童。比如,有不少的研究锁定在学龄前的特殊需要儿童,要么就他们的教育现状、面临的困境,提出在活动中满足他们的需要;要么提倡家长与专业人员合作进行早期亲子干预,或者通过社会工作介入和求助于教育协作理事会等措施,使其融入幼儿园教育。因此,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研究,在我国还只能作为一个新生事物,正在缓慢地向前发展,它有待于更多地研究者从各个领域与角度作进一步地推动与新的突破。
三、已有研究的切入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以“特殊需要儿童”为关键词的文章有25篇。从2003年出现了第一篇把“特殊需要儿童”作为关键词的文章,一直持续到2008年才突破两篇。之后在2010年有4篇,2013年有了1篇硕士论文,但研究的势头仅限于此,长期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从已有研究的切入点来看,其所存在的问题也是非常明显的。
1.我国的研究情况
我国在特殊需要儿童方面的研究起步较晚,在国际上确立了特殊需要儿童这一概念之后,才展开一些相关因素的研究。研究者们基于1994年在西班牙萨拉曼卡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的精神,按照全纳教育的要求,根据教育法规和教育民主化精神,提出教育要满足所有儿童的需要,切实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并依据每个儿童的个性特点提供符合其特点的教育。如兰继军等在《论全纳教育的教育原则》一文中提出,当前在推进全纳教育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必须形成关于全纳教育的系统理论,在全纳教育原则的指导下,推进全纳教育改革。全纳教育的基本原则包括主体性原则、教育正常化原则、早期干预原则、成功教育原则、平等教育原则、系统教育原则和个别化教育原则等。而他在另一篇《论全纳教育与教师素质》中指出,目前要彻底实现全纳教育还存在许多困难,其中最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教师素质问题,因此实施全纳教育应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教师要形成全纳教育的态度、价值和期望,树立民主的教育观,以及具备教育特殊儿童的知识、技能和情感基础。
2.已有研究的切入点
已有研究的切入点比较散,主要是围绕如何才能教育好特殊需要儿童做了一些理论上的思考与实践上的探讨。研究者们围绕特殊需要儿童展开多角度的研究。如胡晓毅在《论特殊需要儿童家庭与专业人员合作的几个核心问题》一文中指出:特殊教育专业人员能否建立和保持与家庭整体积极的合作伙伴关系,将是特殊需要儿童发展社会适应能力、获得学业成功以及教师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关键。因此,探讨了合作模式之下的家庭和专业人员各自的角色转变以及特殊教育者与家庭合作的具体策略。又如李玉莲认为,“每位儿童都是一个与众不同的独特个体,都有自己的特殊需要,都应得到尊重和接纳”,所以在幼儿园教育中,“应关注和接纳特殊需要儿童,努力满足不同儿童的教育需要,通过建立全纳教育支持系统,多方协作共同促进特殊需要儿童的发展”。
3.存在的问题
就特殊需要儿童这一教育对象本身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不多,仅有少数从事特殊教育研究的高校教师在这方面进行过一些尝试。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研究,往往局限于特殊学校,而相对忽视普通学校中的特殊需要儿童。仅有1篇文章是从普通教育入手,研究特殊需要儿童的随班就读质量,主要论述了影响特殊需要儿童随班就读质量的因素,然后针对各个因素提出相关的对策。这里的特殊需要儿童,特指各类残疾儿童、情绪和行为障碍儿童、问题行为儿童和超常儿童。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主体,主要是少数的高校教师和部分的特殊学校教师,而极大部分的普通学校教师都比较缺乏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与教育方面的知识。在研究内容和视角上,普遍侧重于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或教育的某一个方面,或是基于不同类型的残疾儿童提出一些教育主张或实施某种教育对策,而较少开展系统、综合地研究,仅有少数的高校教师在这一方面做出努力。如王辉通过对1997—2006年十年里国内关于特殊需要儿童教育诊断评估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梳理、总结与概括,探讨我国特殊需要儿童教育诊断评估的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总之,有关特殊需要儿童的研究,国际上已经形成的共识是儿童的心理发展与教育、教学之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首先,儿童的心理发展水平制约着教育、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学习从属于主体的发展,知识的获得须通过个体主动的同化才有可能进行。所以,具体学科的教学应研究如何对不同儿童提出既不超出当时的发展水平,又能促使他们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富有启迪作用的适当内容。其次,教育的介入、专门的教学将促进儿童的心理发展,通过适当的教育干预来加快发展速度是可能的。只要教学内容与方法得当,系统的学校教育肯定可以起到加快发展的作用。第三,如果将儿童置于下一阶段学习的条件下加以训练,并借助于具体经验的支持,那么渐渐地儿童的发展水平就会有显著的提高。相比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我国在研究的广度与深度上,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第三节 研究问题
总是有这样一些孩子,他们的学业能力、社交能力、语言能力以及处理能力都明显地、普遍地落后于他的同龄人。任何一个与他们相处的人都能够明显地觉察出,他们需要特殊教育,也需要一系列相关的服务。本研究所要关注的正是这样的具有特别的教育需要的一类儿童,即特殊需要儿童。
一、什么是特殊需要儿童
对于什么样的儿童可称为特殊需要儿童,学者们有不同的界定。朴永馨认为,特殊需要儿童是指在身心发展或学习、生活中与普通儿童有明显差异,因而需要给予特殊服务的儿童,包括超常儿童、学习困难儿童,有视觉、听觉等各种残疾的儿童,在某一方面、某个时期的发展或学习中需要短期或长期的各种特殊服务的非残疾儿童。韦小满等指出,特殊需要儿童是在正常教育情境下有特殊学习或适应的需要,而一般的教育环境不能充分发挥其潜能,需要特殊的教育计划、课程、教学方法和有关服务进行教育教学的儿童,如弱智、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情绪和行为障碍、肢体残疾、自闭症儿童等。张福娟提出,特殊需要儿童是指那些在智力、感官、情绪、身体、行为或沟通能力上与正常儿童有明显差异的儿童。汤盛钦则指出,在儿童群体中,有一部分并不存在明显的缺陷和残疾,却表现出在一个领域或几个领域的发育迟缓。基于上述已有的特殊需要儿童概念,左瑞勇等认为,各种界定虽然表述不同,但除朴永馨的观点外,其他的都有一个引人注目的共同点,即都倾向于把特殊需要儿童界定为非正常儿童,体现了传统的特殊教育对特殊需要儿童的理解。
正如专家所说的:在理论上,我们应该承认每一个儿童都是特殊的,因为每个儿童都有自己的个性与需要。在实践时为了专注于照顾少数儿童,就必须对特殊需要儿童有一个较狭义的定义,以便缩小范围。所以,特殊需要儿童一般是指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国际上泛指一切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在我国则指的是残疾儿童。在这里,阐述了为什么我们会对特殊需要儿童有着不同的理解。无论国内还是国外,都有着两种不同的教育观,即传统的小教育和现代的大教育。前者主要把特殊需要儿童理解为特殊教育的对象;后者则是在整个教育的背景下,关注每一个儿童的特殊需要,不仅仅是有残疾的儿童,也包括正常儿童的特殊教育需要或处于非常态时期的暂时性需要。
二、怎么判断有特殊需要儿童
20世纪中期,为搞清楚谁是特殊需要儿童,研究重点集中在寻求适宜的措施来鉴定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这一阶段主要通过运用临床评估和标准化测验的方法对儿童进行分类,确定适于安置的儿童,目的是通过这些鉴定,为有特殊需要儿童确定接受某种具体的学校教育方法。
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关注特殊需要儿童如何取得进步。在这一阶段,研究的焦点集中在使用多种定量手段评估个体的成就。例如,使用最多的是行为分析的方法。教育工作者用直接、连续和准确的行为观察测量技术,包括间隔记录和时间取样等方法,用观察到的数据去监控、测量和记录儿童的成就,然后进行人为的、有评估的干预,试图鉴定儿童如何对不同干预课程做出反应。在这一时期,目的在于为特殊需要儿童提供学校学习的条件。教育部门有责任确认特殊需要儿童取得的进步,并且确定教师用何种方法教学最为成功。
因此,随着时代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有特殊需要儿童的认定方式越来越趋于综合化,既有标准化的测验诊断,又有广泛而深入地调查与研究。就本研究而言,我们主要想通过以下途径来判断有特殊需要儿童。
1.直觉判断
采用由班主任在自然状态下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特殊需要儿童,即那些“智力相对落后、学习成绩较差、行为习惯不良”的儿童做出直觉判断。因为我国义务教育的学校工作主要以班级为单位,班级是学校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主阵地;班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是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领导者。从儿童进入学校到毕业,在不同阶段都有着相对固定的班级和班主任。因此,班主任对学生的了解最为全面深入、细致入微,基本上能够对儿童的现状做出较为准确地判断。
2.测验诊断
进行特殊需要儿童的绘人智能测验,以判定其是否存在智力方面的问题。在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评估中,智力评估是人们关注最多,应用最广泛的领域之一,它作为教育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已被普遍应用于特殊需要儿童的鉴别、诊断,以及教学计划的制订和教育科学的研究中。在智力评估中,最常使用的方法是测验法。智力测验发展到今天,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名类繁多。考虑到特殊需要儿童的特点,以及本研究主要是针对一个区域所做的大规模智力筛查,我们选择了古迪纳夫—哈里斯绘人测验。绘人智能测验最初是由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的古迪纳夫编制的,发表于1926年。1963年美国人哈里斯在做了大量研究的基础上发表这个测验的修订本。后来日本的小林重雄和城户氏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提出50项评分法。1979年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将此测验引入我国。1985年首都儿科研究所作为全国儿童智能研究协作组成员之一,发表该测验(命名为绘人智能测验)在北京地区的修订报告。本研究正是采用北京地区的修订本进行特殊需要儿童的绘人智能测验与分析。
3.综合评估
开展特殊需要儿童的综合评估,以全面而准确地掌握这些儿童的发展状况。测验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特殊需要儿童的基本情况,但由测验所得结果还需做进一步地论证与分析,如借助于广泛而深入地访谈,以真实地掌握这些儿童的实际状况,揭示特殊需要儿童面临的主要问题。在这里,我们采用质的研究方法:先设计好回访计划,通过观察、问卷调查、访谈与成长记录等,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二次资料收集,对比分析两次资料的吻合度,相互佐证,从中剔除可变因子,把握稳定因素,从而对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特征、发展水平及存在问题做出准确判断和解释。在评估的过程中,研究者会给以适当地提示、反馈与引导,通过测定特殊需要儿童行为发生改变的情况,从而了解其学习的潜能。同时,将评估与教育、训练结合起来,把评估结果应用于对特殊需要儿童做适当的教育和训练安排上,以“评估—训练—再评估—再训练”的循环往复螺旋上升方式,进行反复地评估和训练。这样做的目的,既可以比较准确地把握特殊需要儿童的心理发展状况,又有助于特殊需要儿童的进一步发展。当然,借助于不断地反馈与矫正,就有可能提高教学质量,最终实现教育目标。最后,通过对特殊需要儿童现有发展水平的了解,既检测了上一阶段教育教学的质量,又为下一阶段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由此提出一些有针对性的教育方案,并加以具体实施。
三、如何教育特殊需要儿童
关于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国外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上都很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下面是英国在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过程中,对特殊需要儿童所给予的关注与优待,或许可以从中获得某些启示。
首先,在1981年,英国引入了对特殊教育需要的评估与鉴定。满足儿童特殊教育需要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实行“特殊教育需要诊断报告”制度,具有诊断报告的儿童拥有享受诊断报告中所建议的特殊教育服务的权利。这样,无论特殊需要儿童进入什么类型的学校,都可以受到适合他们特点的教育。
其次,在1993年,英国强调所有学校必须制定特殊教育政策,并建立一个鉴别与促进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教育工作系统。这一政策还规定,教师必须参与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的评估,并在不同阶段负有不同的责任:第一阶段,教师的职责是搜集有关儿童特殊教育需要的信息,为评估做准备;采用不同的方式帮助特殊学生顺利学习课程;激励和评估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进步。第二阶段,教师要与学校特殊教育需要协调人一起制订个人教育计划,教师是这一计划的执行者和学生进步的评估者、检查者。第三阶段,教师的责任是根据学生的进步状况,修改和执行个人教育计划。由此教育法为特殊需要教育确立了工作系统,有助于对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服务进行评估,促进特殊需要教育的发展。
再次,英国于1994年颁发《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表明对学校和地方教育当局成功实施全纳教育的期望;承认儿童需要水平的多样性、评估和满足需要的不同责任,从而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形式,并不是坚持所有学校都要遵循这一特定的模式。特殊教育服务的五个阶段,如表1-3所示。
表1-3 特殊教育服务的五个阶段
特殊教育需要的鉴定与评估不仅要考虑儿童的特性,还要参考学校特殊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性质,它促进特殊教育需要评估的社会模式的形成;还要求在教职工中任命一位特殊教育需要协调人,其职责是负责学校特殊教育需要政策的日常运转、联络教师,并向教师提出建议、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各种服务、继续完善学生的《特殊教育需要诊断报告》,并核查所有记录、负责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以及联络外部机构等。特殊教育需要协调人制度非常重要,保证了至少有一人专门统筹协调学校中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教育。
最后,英国还在1997年发表题为《所有儿童的成功:满足特殊教育需要》的绿皮书,重申政府的政策是提高所有学生的教育标准,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同时呼吁对《特殊教育需要鉴定与评估实施章程》进行修订,将重点放在早期鉴定、干预和预防学习困难以及教师专业发展上,旨在减少有“诊断报告”的学生人数,并增强普通学校吸纳更多有特殊教育需要学生的能力。
第四节 研究方法
纯粹的定性研究或定量研究已不能满足当前的社会和人文科学研究,混合研究应运而生,即在某一研究中综合运用定量方法和定性方法来收集和分析资料。这种综合不同方法的理念大概源于1959年:坎贝尔和费克斯运用多种方法去研究心理特质的效度,鼓励其他人使用“多方法矩阵”来检验或佐证研究中所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资料来源三角法就此诞生,它通过定性与定量来寻求资料的综合。因为所有的研究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任何单一研究方法中存在的不足都可能会在其他方法中得到中和或消除,以及从一种方法中得出的结果,还有可能帮助改进或补充另一种方法。因此,我们采用了这种质性和量化相结合的方法。首先,我们借助于测验法对特殊需要儿童开展大规模的定量研究,运用绘人智能测验重点了解特殊需要儿童发展的总体情况。其次,使用访谈法来收集文本信息,并以逐级登录、编码的方法对访谈材料进行分析。通过与研究对象的互动,力求对其行为及意义建构获得解释性理解。前后两种方法的使用,为的是能够对所研究问题进行全面而深入地分析。定性资料和定量资料的综合既可以相互阐述和说明各自所得到的研究结果,又有利于把信息共同整合到对整个研究结果的理解之中。
一、测验法
测验法就是采用标准化的测验量表或自编的测验题,以测量被试的心理品质或测定某种教育现象的实际情况,从而收集资料数据进行研究的一种方法。测验法用于教育研究,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早在1865年,英国菲舍发表《重要学科量表集》,后来美国的莱斯于1897年发表《拼字测验》,美国的桑代克于1903年和1904年发表《学习算术与各科能力的关系》和《心理与社会测量》,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形成测验热潮,心理学家们几乎可以针对每一种心理现象编制出一种相应的心理测验作为测量工具。目前世界上已经形成一套内容庞杂、体系宏大的测验系统。
在教育研究中,测验法的应用通常表现为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单纯使用测验作为收集资料的工具,另一种是与其他方法相结合使用。测验法的优点不容置疑:首先,通过测验进行量的分析,搜集信息数据,支持某一论点或得出新的结论,以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科学性;其次,通过测验帮助研究者建立假设,并同时用测验来检验这一假设;再次,测验往往用于探索性研究课题,通过提供人的行为描述,告诉研究者关于研究对象行为的某种量的程度,为科学评价提供可靠依据。
本研究把测验法用于特殊需要儿童研究,主要是为了对特殊需要儿童进行诊断与评估。有关特殊需要儿童诊断,最早采用的工具是标准测验,尤其是“全智力测验”,并伴以“个性投射测验”。而测验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决定孩子是否需要转到特定类型的特殊学校,最终把特殊需要儿童的学习困难与教育上的介入策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这种心理测量对特殊教育需求的鉴定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特殊学校是仁慈的,真诚地关注被贴上“严重学习困难”标签儿童的利益。其本质上是把“特殊需要儿童”看成“有某种缺陷”的人,进而设想这些人需要特殊教育。因此,普通学校以特殊需要学生不能适合普通教育的学习为由,把他们排斥在普通班级之外,而赋予专业人员以责任,去教育失能的或难教的儿童。而其他群体则从这种责任中解脱出来。这种对缺陷的确定和描述主要集中在儿童的内部原因,而不是教学、情境等外部因素,给定儿童的学习任务实际上与儿童的成绩没有什么联系。由此可见,对特殊需要儿童的诊断常常是依据决断者的价值观、信仰和兴趣,而不是儿童的内在特性。
二、访谈法
很久以前就有各种各样的访谈形式,最早甚至可以追溯到古埃及的人口普查。在近代,访谈的传统主要由两种趋势演化而来:一是在临床诊断和咨询中,访谈被应用得相当普及和广泛,其所关注的是回答的质量;二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访谈被大量地运用于心理测验之中,在这里关注的重点是测量技术。一般认为,运用访谈进行社会调查的第一人是布思。1886年,布思从事一项关于伦敦居民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全面调查,其成果以《伦敦居民的生活和劳动》为题出版。布思的研究中包含个别访谈的方法。他不仅实施调查研究,还通过非结构式的访谈和民族志的观察来检验结论。随后世界各地的许多调查都参照了布思的研究。
访谈是我们理解他人最普遍、最有效的方法之一。无论是定性研究者还是定量研究者都倾向于把访谈作为资料收集的基本方法,不管其目的是为获得被访者生活中某一事件丰富的、深入的经验资料,还是只为得到一些简单的信息。不仅是研究者,而且似乎每个人都将访谈作为信息的来源,都认定访谈的结果是被访者自身及其生活的真实写照。人们相信访谈的结果是可靠的、精确的,并且在访谈过程中,访谈者与被访者的关系也不会过分影响访谈结果。访谈有多种类型和用途,但最常见的访谈形式是个别的、面对面的言语交流。它可以是结构性的、半结构性的或非结构性的。作为一种资料收集方法,访谈已经成为一种“系统调查的普遍方式”。有关各种类型的问题,如私人的、敏感的、探索性的、苦恼的、责难的,都是访谈的目标,在访谈的情境中都是许可的。在今天,我们运用访谈获取信息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以至于我们所生活的社会被称为“访谈社会”。
访谈涉及一些技巧,在不同的情况下,技巧会随之发生变化。而改变技巧又被称为使用策略。在进入正式访谈之前,研究者和被访者会进行一场非正式的谈话。因为研究者在牢记调查主题的同时,还必须保持一种友好的态度,与被访者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并使气氛活跃。在语言方面,刚开始时研究者需要借助于一般性的问题来“打破坚冰”,然后逐渐转到更具体的问题上,同时,还要尽量不露痕迹地问一些问题,以检验被访者所谈内容的真实性。研究者应该避免陷入一场“真的”谈话,避免在谈话中回答被访者的提问或者就讨论的问题发表个人意见。研究者可以不加入自己的意见或者假装无知以避免“掉进陷阱”。当然,研究者也可以与被访者开始一场“真的”交谈,互相迁就、分享移情式的理解。研究者必须了解隐藏在被访者理性外表下的一面,通过吸引他们,研究者就能够到达被访者的情感深处,与他们一起分享感情和思想。访谈的技巧将提供获得信息的方法,并且存在一个研究者可以获取的“核心信息”。而非语言方面有四种基本的交流形式:①“人际距离”是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来反映人们对交流的态度;②“时位”是在谈话中对讲话节奏及沉默时间长短的控制;③“身势”交流包括任何身体动作或姿势;④“附属语言”交流包括音量、音调和音色的所有变化。访谈也应该仔细观察和记录被访者对这些方式的运用,访谈资料不仅仅应该包括语言记录,还应该尽可能包括互动中的非语言特征。
访谈的最新趋势是越来越远离结构式访谈,我们已经达到了将访谈视为商谈式话题的程度。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访谈者不是被调查研究虚构出来的中立工具,访谈者与被访者一起被看作是互动中主动的参与者,访谈被看成是由访谈者与被访者在具体情境中协商完成。除了要关注访谈的“内容”之外,更要将注意力放在访谈的“形式”上,比如,事情的来龙去脉、特殊的情景、微妙之处,以及人们参与的程度等访谈互动时所发生的一切。因此,有研究者把访谈比作是一出随着情节延伸的人际交往戏剧,这反映了一种更广阔的意义——现实是一个不断发展的相互理解的过程。访谈是现实的产物,访谈的意义是在访谈者与被访者的互动过程中实现的。如果用“我—你”关系来分析访谈者与被访者的关系,就不难发现,在这种关系中彼此互享视角,双方通过“你们”取向,创造一个“我们”的关系。因此,被访者不再是一个客体或一种类型,而是互动中的一个平等参与者。这也正是我们在特殊需要儿童研究中使用访谈法所努力想要达到的。
三、个案研究法
个案研究法是通过广泛搜集资料,彻底了解个案现状及发展历程,从整体上对单一的研究对象的典型特征进行深入而缜密的全面研究分析,以了解其详细状况及发展过程,由此确定问题症结,并进而提出矫正建议的一种研究方法。这一研究对象就称为个案,通常又被称为“案例”,是指具有某种代表意义及特定范围的具体对象。“个案”一词源于医学。医学上的个案研究是指对个别病例做详尽的临床检查和病史考察,以判断其病理和诊断过程中的变化。具体到教育研究领域来说,这个对象既可以是一个人、一种课程、一个机构,也可以是一个事件或一个过程。个案研究有点像历史研究,它在判断时常需描述或引证个案的情况,因此个案研究法亦称“个案历史法”;由于个案研究一般是对研究对象的一些典型特征做全面而深入的考察与分析,其过程与解剖麻雀相似,人们又称为“解剖麻雀法”;个案研究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对研究对象进行连续不断地追踪调查,故还称之为“个案追踪法”。
个案研究通常以一个典型的事例或人物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调查来了解发展变化的某些线索和特点,然后把这些条件、措施与结果之间的联系推到一般化的人或事的发展变化上去。个案研究法的主要特点是:①研究对象的个别性与典型性。研究的对象是个别的,但不是完全孤立的个别;而是整体中的个别,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某些特征和规律,具有与众不同的典型特征。个案研究的目的固然是了解把握个体的具体情况,但也要通过个案研究,揭示出一般的规律。由于个案研究取样较少,其研究结论的代表性相对较小,因此需要谨慎地思考和分析,不宜机械地推广到一般中去。②研究过程的深入性和全面性。个案研究既可以研究个案的现状,也可以研究个案的历史,还可以追踪个案的未来发展。个案研究可以做静态的分析诊断,也可以做动态的调查或跟踪。由于个案研究的对象不多,所以研究时就有较为充裕的时间,进行透彻深入、全面系统的分析与研究。③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和综合性。个案研究有自己的研究方法,既可以独立使用,在现场收集数据进行实地调查,如采用观察、面谈、收集文件证据、描述统计、测验、问卷、图片、影片或录像资料等,也可以与观察法、调查法、测验法等综合使用。在学校教育教学、心理咨询、行为矫正等工作中,个案研究被普遍使用。
个案研究作为一种有效的研究方法,在很多学科领域都得到广泛应用。在社会学研究中,通过个案的调查来了解其所属个体的情况,常以社会单位为研究对象,如个人、家庭组织、社会群体、社区、村寨等,内容包括考察研究对象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过程,理解研究对象的行为及其动机和社会文化背景,以及分析社会单位与整个社会环境之间的复杂联系。从个案的详细描述与分析中,发现重要的变量,提供有用的概括和认识,以帮助形成假设。个案研究法具有不少优点,可以对研究对象做深入的质的研究,彻底把握对象的全貌,并且具有抽样方式无法做到的社会实在性,有利于深入了解一个社区或群体的形成、现状、发展及特殊的文化。对个案研究结果的推广和应用属于判断范畴,而非分析范畴,个案研究的任务就是为这种判断提供经过整理的经验报告,并为判断提供依据。当然,个案研究法也受到社会统计学家的批判,认为其研究结论不具有代表性,不能以此推论总体和预测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