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套路集成:以义乌民间及作者自创套路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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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武术套路简史

原始社会大约经历了几十万年。据古书《韩非子》和《礼记》中记载,当时是“人民少而禽兽众”, “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人们在狩猎的生产斗争及部落战争中发展徒手或武器的攻防格斗技能,如拳打脚踢、躲闪、跳跃等,这就是拳术的萌芽;劈、砍、扎、剌、撩等则是武术长短器械技击方法的萌芽。

历史文物中原始社会石制的刀、矛、斧、铲等,既是生产工具也是属于兵器,平时用于狩猎与操练,战时用于御敌。《淮南子》中有记载:“⋯ ⋯故当舜之时。有苗不服,于是舜修政偃兵,执干戚而舞之。”意思是舜与苗部落经过长期的武装冲突,有苗始终未被征服;后来舜改变了征服有苗的方式,一方面修明政治,一方面让他的战士操着干(作战时防御的盾牌),举起戚(斧),跳起了带有征战形式的武装舞蹈,以此感化和威胁有苗。《礼记·乐记》中也有“干戚旄狄以舞之”的记载。类似这类性质的舞蹈,其他文献资料中也有记载。由此可见,原始社会后期出现的部落战争,从社会生活方面对于人的身体增加了新的要求,在出征前练兵、战争后庆祝胜利以及娱乐、祭祀等场合,往往都有刀、矛、斧、铲之类的“武舞”。随着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和攻防技击水平的提高,“武舞”的形式也在不断发展,从没有呆板的程式到有一套固定的程式,逐渐向规范化、程式化发展,这应视为后世传统武术套路之源。

我国古代的帝王将相、文人侠士很喜爱剑。如孔子的学生子路十分喜爱剑术。《家语》:“子路戎服见孔子,拔剑而舞之,曰:古之君子,以剑自卫乎?”剑术先秦称剑道,在《吴越春秋》、《越绝书》、《庄子·说剑》中多有记载。汉代“自天子至百官,无不佩剑”(《晋书·舆服志》)。剑于秦汉之际已用于御敌、防身和表演。楚汉对峙范增于鸿门宴授意项庄舞剑,伺机刺杀刘邦,是时项伯亦拔剑而舞,并以各种招式成功地掩护了刘邦。“(君王与沛公饮,军中无以为乐,请以剑舞)项王曰:(诺)。项庄拔剑起舞,项伯亦舞剑起舞,常以身翼蔽沛公,庄不得击⋯ ⋯”(《史记· 项羽本纪》)。从项庄与项伯舞剑中可以看出,秦汉时期已形成武术套路的单练与对练,既可以练习,也可以表演。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以及武术功能和作用的发挥,武术套路运动逐渐成熟,尤其是明清以来,拳家林立。民国时期的第三届全运会,首次将武术套路列为比赛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武术套路运动犹如百花齐放,争奇斗艳,成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重要内容,以其独特的民族运动风格和民族特色屹立于世界武林。

然而,武术作为宝贵的文化遗产和教育资源,在民间师徒传承的过程中,随着岁月的流逝,一个拳种会因为一个传人的消失而失传。为抢救武术文化遗产,1979年1月,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挖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1983年至1986年全国开展规模浩大的武术挖掘整理工作,初步查明流传全国各地“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的拳种为12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