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工会部分
案例1 公司董事局董事、执行总裁能兼任工会主席吗?
这是2012年3月16日《劳动者报》的一篇报道,题目是“维护职工权益是我第一职责——记陕西省五一巾帼标兵,陕西天驹投资集团董事局董事、执行总裁王霖霖”。内容如下:
陕西天驹投资集团是一家以创投为核心,集广告、快速消费品代理、航线运营、航空和旅游代理等多项服务,下设多家子公司,具有多元化产业格局的企业集团。2006年,王霖霖进入天驹,担任陕西天驹投资集团董事局董事、执行总裁,主持企业全面经营管理工作。上任伊始,她的第一个动作就是建立党支部和工会。
王霖霖说,总裁和工会主席这两个称呼,我更喜欢大家天天叫我工会主席,因为它能时刻提醒我,把职工的权益放在心里,能让我记得职工才是企业的主人,能让我觉得自己和大家是一个整体。“说实在的,我花在工会上的精力,的确要比花在行政上多。”王霖霖坦言。
王霖霖说:“企业要长久持续地发展,必须关爱职工,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对此负有第一责任。”
在王霖霖的主持协调下,集团成立了由工会委员、员工代表和资方代表组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了由员工代表组成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参与员工餐厅管理;建立了由工会、监事局和员工代表参加的企务公开监督小组,形成了“行政工会共同负责,监事局检查监督,员工代表参与”的工作机制。
她积极推行“双赢价值观”理念,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保证各种福利待遇和“五险一金”的实施;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年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建立员工生日档案,每逢员工过生日,集团工会都要为员工送去生日礼物和贺卡……种种举措,让员工深深感受到被关爱的温暖。
在王霖霖的主持下,该集团自工会成立时就建立的集团员工代表大会制度,在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集团工会一年一度举办的“天驹文化节”上,热情开放的王霖霖与员工打成一片。这就是王霖霖,一位新时期工会主席的靓丽风采……
问题
1.中国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能是什么?
2.你怎样看待本案例中董事局董事、执行总裁兼任工会主席?
答案提示
1.中国工会的性质和基本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规定了我国工会的性质——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所谓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对工会构成人员的要求——必须是工人阶级的成员,具体说就是《工会法》规定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二是对工会与党组织关系的界定——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会是党和工人群众之间的联系纽带和桥梁。
《工会法》还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和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2.对本案例中董事局董事、执行总裁兼任工会主席的看法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利益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劳资利益分化:老板的目标是追求利润,而工人最为关注的是工资。劳资双方既有共同做大价值蛋糕的合作关系,也有如何切分价值蛋糕的此消彼长的关系。
《工会法》规定了我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对于工人具有代表性。
工会代表性的实现需要以工会的独立性作为条件保证,如果工会失去独立性,就不能保证其代表性的实现。具体说来就是要保证工会在人、财、物方面的独立性。我国《工会法》对此予以了法律规定,比如工会实行经费独立原则,有自己的预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企业行政负责人(含行政副职)、合伙人及其近亲属、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外籍职工不得作为本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罢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等。
本案例中,陕西天驹投资集团董事局董事、执行总裁王霖霖,同时还兼任了企业工会主席,这是违反《工会法》的行为,破坏了企业工会的独立性,应予以纠正,以确保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以及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受到工会的真正保护,避免工会成为被老板操控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