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径选择
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以及贯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环环相扣、步步深入的全局谋划和战略部署。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是党的一份政治承诺,能否实现事关党的信誉。怎么实现?或者说路径在哪?习近平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现实路径。
首先,全面深化改革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动力,是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的有力武器,是铲除利益集团、扼杀寻租护租的利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建立适合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值得注意的是,三中全会提出的深改是“全面深改”,不同于以往偏向于经济体制改革,而是包含经济治理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治理改革、社会治理改革、生态治理改革以及党的改革。
“精心以图之,实心以行之”。当前中国面临的转型困局,必须依靠这样一种前所未有、力度罕见的改革。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创造了闪耀的经济成绩,羡煞很多后发展国家。但是,不得不认识到,发展不均、贫富差距、生态污染等成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副产品。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保障,是铲除中国“人治”阴霾、保证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布局。“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运用法律衡量政治、规范经济、改善社会文化,是古今中外历史反复证明的有效办法。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用好法治方式,建设法治中国。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制度保障,是社会安定有序的基本前提。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提出“历史终结论”的美籍学者福山最新提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需要三个构成要素:强政府、法治和民主负责制。而且,三者之间有着严格的时间顺序。中国正是在这样的渐进顺序上探索着自己的现代化道路。中国是开发国家制度的先行者,然而,中国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现代法治进程也是充满坎坷。当前,群体性事件、信访不信法、“塔西佗陷阱”等中国“成长中的烦恼”,就是缘起法治权威不足,大众(包括官员)还没有建立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首先是一个法律良性运转的社会。依靠法治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中,公民权利能够得到充分尊重,其经济模式是现代型、法治型市场经济,社会以法律为准绳,文化发展、生态发展有法治作保障。一句话,利益关系以法治调整为主。
再次,全面从严治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政党组织保障,是转型国家有序化、组织化、制度化发展的力量保证。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在历史比较的基础上得出结论,在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国家,一党制度较之多元政党体制更趋向于稳定,多党制是脆弱的政党体制;就政治发展而言,重要的不是政党的数量而是政党制度的力量和适应性。可以说,处于现代化转型的中国,目前的政党制度是合适的,是符合国家演进一般规律的。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一个管理严格、制度执行力强的政党,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保证。
中国共产党的最大优势之一在于选贤任能和执行效率。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内的绝大部分领导干部,是一步一步、一个台阶接着一个台阶逐级历练成长起来的。他们有着丰富的治理经历和管理经验,他们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重要操盘手。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性,习近平总书记将它们提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原因之一就是希望党的干部切实加强执行力,不折不扣完成党的部署,顺利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相反,如果党内不纯洁,制度和规矩成为软约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无疑将成为空中楼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