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章 探究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社会机制
一、课题旨趣与基本概念
呈现在读者面前的是201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般项目)课题《社会组织管理的社会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该课题着眼于中国东部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的长三角地区(浙江、上海)社会组织发展的阶段性进程与趋势(1998年至2014年期间),进而研讨当今中国社会组织管理创新的社会机制问题。组织、制度以及制度变革无疑是考察的重要内容,然而,本课题尤须着力的则是呈现在台面上的组织及管理制度变革背后的“社会机制”;与此相关,本课题虽是通过社会学学科申报的,但本课题研讨“社会机制”的重要理论与方法来自(政治)人类学。因此,课题研究并用政治社会学和政治人类学的方法,其中尝试运用的“拓展个案法”具有方法和理论的意义。
我们认为研讨组织及管理制度变革背后的“社会机制”,政治人类学的有关理论和方法尤其重要。组织管理制度变革的“社会机制”之阐明,正需要“拓展个案法”所强调的个案基础上的各种“拓展”;需要拓展延伸至国家改革层面的政府职能转变等背景的观照;同样需要“拓展个案法”之人类学基础,即依据擅长通过参与观察来探索个体及群体互动背后复杂机制的民族志研究。本课题的重要设计依据和预期特色成果,也许应了麦克·布洛维(M.Burawoy)的一句反思性的“呓语”:不是问题决定方法,而是方法决定问题。我们认为,政治人类学取向的“拓展个案法”正适合探究重要且目前贫弱因而急需研究的社会组织管理变革的社会机制。
本课题着力探究的“社会机制”(mechanism)主要包含以下意涵:在资源配置等市场机制被逐步全面引入、中国社会结构因改革开放而发生了根本变化、政府职能和国家政治运作方式之转换势在必行的大背景下,①以增量社会组织的生长为标志的社会成长,如何引发了地方政府社会(组织)管理方式的改变?亦即,这种改变是如何在有关关系主体及要素(诸如,社会服务与治理等的社会需求、社会组织成长、政府职能转换及管理变革等)的互动中达成的?②这些“如何”——诸相关主体与要素的关系结构与运行机理及地方类型,又为何得以可能?③这些机制及其研究的生产性与本课题关于当代中国社会组织管理的管制、吸纳与赋权以及合作治理的三阶段预设,尤其是关于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到近年(2014年),中国社会组织管理呈现“吸纳”与“赋权”的管理特征的研究预设究竟有何逻辑与理论的关联和拓展?上述内容,其一是基本意涵,即机制展示的“怎样”的基本内容;其二是拓展性的关于机制形成的复杂成因的实证及理论的探究与说明;其三是拓展性的概念化、理论化本项研究的努力,回答这些机制与该阶段管理特征以及经验研究、规范研究与学术生产性的关系。
我们的研究表明,“吸纳”与“赋权”既是世纪之交以来中国社会组织管理的阶段性的总特质,其特质的内容又恰好体现了该阶段管理创新机制的总特征。这里的“吸纳”(absorption)来自于政治控制与政治参与相关的政治学研究领域,晚近以金耀基提起的“行政吸纳政治”(administrative absorption of politics)的香港政治模式论最为著名,金耀基在对英国殖民统治期的香港政治模式的社会政治学研究中,分析和揭示了英国殖民统治当局如何通过行政咨询、委任等方式,将社会中的精英的政治诉求和其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吸收进行政决策结构,在“精英整合”的过程中构建政治社会,进而赋予统治权力以合法性,维持低度民主化社会的政治稳定的统治方式和机制。随后,康晓光等在讨论我国内地改革时代的国家与社会关系时提起“行政吸纳社会”论,认为该模式的主要机制是“行政主导”下的“控制”和“功能替代”。此外,郎友兴运用“政治追求”和“政治吸纳”为分析框架来分析我国先富群体的参政议政的政治社会现象和结构。陈华则在其出版的博士学位论文专著中,用“吸纳”与“合作”来概括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当下特征和未来取向。本研究中的“吸纳”概念,大致与上述陈华的研究界域类同,主要是就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结构和特征而言的,它表明与此前的严控所有民间组织的社会管制时期不同,政府开始扶植培育有关类别的社会组织,但仍然企图把它们都纳入行政可以掌控的范围之内(行政依附)。它不但有别于政社关系法治化的合作治理阶段的社会管理,也与同一阶段的“赋权”管理方式存在差异。
在中外学术界,“赋权”(empowerment)尤以20世纪60年代在社会工作领域兴起的“赋权理论”(empowerment theory)最为著名。本研究中的“赋权”并非社工工作中启发、帮助案主发展能力意义上的“赋权”(赋予或充实其能力),而是指晚近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中的政府与社会组织的一种新型关系和管理方式,它有别于“吸纳”方式,是一种在新型政社关系(契约式关系)逐渐形成过程中,基于不同的资源依赖而形成的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及管理方式。“吸纳”与“赋权”同属于世纪之交以来当下这个时期的社会组织管理特征,它们既有差异又有关联,“吸纳”更多地与前一时期的管制思维及方式相类似,而“赋权”则更多地与可以预期的合作治理阶段的取向和结构相联系;它们各自被所属类型的地方政府及所嵌入的地方社会文化生态所给定或调配,而各自及其二者关系又在一定条件下可变化转换,从“吸纳”到“赋权”是朝善治取向的理念型治理模式转化的逻辑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