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合同条款要齐全
一份合同肯定有内容和标的构成,针对合同标的,该写的条款、该预计到的变化状况,都应该一字不漏地表述出来。这是一个合同形成无法回避的过程,就以经济合同为例,其一般应具备五大要素,即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付款办法。但不同的经济合同会有许多不一样的条款内容,其表现形式也不同,日常的商品购销合同通常有13条以上的条款,除五大要素外,再加上运输方式、验收办法、损耗责任、包装标准、担保形式、违约责任、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其他约定事项。还有许多特殊行业的合同条款可达数十条以上,这都由标的物而定。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受文化程度、情感面子等因素的影响容易将合同条款简单化,将很多应写应填的条款随便地舍弃或遗漏掉,有的甚至三言两语草草了事,有的即使写了也是有上句没下句,漏洞百出,下面就讲三点最常见、最易犯的毛病。
一、合同条款有上句没下句、话语不周延或表达不穷尽的逻辑错误
这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其表现形式较多的有欠条、借条、收条、收据、借据、条子、证明、说明、记录、协议、契约、草签、意向合同、遗嘱、遗书、分书等等,现就从最简单的借条说起。在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中,曾出现过这样一场申诉官司。
事由:王某借了李某1000元钱,多年未还。李某多次要求王某归还欠款,王某不但不积极配合还款,而且还有不认账的态度和表现。李某无奈之下,提起申诉,想通过仲裁收回欠款,同时还想澄清事实出口气。
借条原文是“今借到李× ×人民币1000元整,特立此据,借款人王× ×,1990年10月10日”。
立案开庭辩论如下:
申诉方提出四点要求:
1.要求归还欠款1000元;
2.要求承担一定的银行利息;
3.要求承担违约金;
4.要求被诉方承担因违约而造成的申诉费用。
被诉方委托的法律工作者章××等申诉方话音一落,就马上围绕借条提出了六个问题进行辩解:
1.申诉方你是否诉错了,你们本村就有两个同名同姓的李××,我的被代理人李××没向你借过钱;
2.李××没做过什么大事情,向你借钱干什么;
3.假设是我的被代理人李××借的款,在借条上也没写违约金;
4.借条上没有写明要付利息;
5.借条上未写是否要归还、何时归还,我想何时归还就何时归还,即使困难还不起又有何妨呢?借条上没规定;
6.你那个1000元,是真是假我有怀疑,也许是100元,也许是10元,后面那个“0”你自己随时可加……
被诉方的法律工作者发言,紧紧抓住借条中的一字一句进行咬文嚼字、针锋相对的辩驳,而忽略了情感交流、和睦沟通的调解方式,一时激怒了申诉方,申诉方情绪一转,当场指着被诉方破口大骂,造成双方情感关系破裂,使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庭一下转为民事治安纠纷调解处,双方争辩夺理互不相让。后经多方劝阻和协商,案件最后达成调解协议。
在以上这份借条中,我们可看出其存在不少的问题,从这个法律工作者不论有理还是无理、合法还是不合法的辩论中,我们也得到一些启发。仔细琢磨这份借条,其起码存在着以下6个问题:
(1)李某和王某是何县何乡何村何组人未表达清楚。
(2)借款项的数字没有大写,容易被篡改。
(3)借款用途未表述,不便于回忆。
(4)没有写明归还期限。
(5)没有明确借款利息。
(6)缺少违约责任条款。
其实我们在平时也会疏忽大意,不是漏这就是丢那,不是漏词、漏字就是没有运用正确的标点符号,该大写的却用了小写,该连行续写的却空格空行续写,这里错词那里错字,不写归还时间和借资时间,没有当事双方的单位或地点,有的甚至没有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有的借款人到还款时还不知借条上自己没签名,有的出借人只看到有张借条就行,根本不审查内容和详细情况,严重缺乏法律意识。这些借条在和谐的关系中很少出问题,但一旦进入法律程序和申诉、起诉的官司场合,那只有凭借条作为事实依据。所以说我们不要小看一张借条,这里面也大有文章可做,平时看着借条很简单,其实越简单的东西有时难度越大,越容易出问题。现将上面案子里的问题借条用图表示如下。
问题借条,起码存在七大缺陷
《中国剪报》曾登了一篇题为《借条被涂改,还了钱变没还》的报道,正文如下:
昔日情同姐妹的杨女士和丁女士,为一张被涂改过的借条,在法庭上各执一词。目前,上海徐汇区法院作出判决,对原告杨女士要求被告丁女士归还33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杨女士诉称,当年丁女士知悉杨家需要用钱,称自己可以办到贷款,让杨女士用房产向银行抵押。但杨女士一直没能拿到其中两处房屋抵押的所得款项,经多次催讨,丁女士于2005年12月30日写下借条,言明该两处房屋的贷款将由她向银行偿还,到时剩下的款项用拆迁补偿款来还,但丁女士至今没有归还贷款。
丁女士表示,33万元贷款是杨女士要求丁女士代为向朋友领取的。谁想杨女士拿到钱去赌博,钱输光后,杨女士找到丁女士,要求丁女士写一张借条,用以欺瞒家人。考虑到没有借款事实发生,所以丁女士特别在借条里写了“还清她了”,谁想杨女士拿到借条后竟然将“了”字涂掉,混淆事实真相。
根据杨女士向法庭提交的借条原件,落款处“一次性还清她”, “她”之后确有明显涂改过的痕迹。法庭认为按照常理,对于出借如此巨额的钱款,借条中语言的表述、指代都应明确无误,没有歧义。如有涂改,一般应重写或在涂改处签字,如可能引起歧义的,应重写或签名。按照我国的文字结构、语法结构,本案借条中表述的“她”后面无须再有其他文字。对于这张易引起歧义及涂改严重的借条,原告未能充分举证确认借款是否存在,故法院对于原告之说难以采信,作出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判决。
这个例子充分说明了借条简单易改而带来的麻烦。
为了解决因书写简单而产生的麻烦,这里介绍《中国剪报》刊登的曾凡新先生写的《正确书写欠条、收据》一文,部分摘录如下。
1.要求书写字据,注意妥善保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由此可见,出借双方书写相关字据很重要。字据不仅要立,而且还要写得很规范,并妥善保存。
2.格式应规范、清晰。建议使用欠条、收据等字据的规范格式。一个完整的欠条主要包括四个要件:债权人、债务人、欠款内容以及归还时间。当然还包括签名及时间等内容。收据则应包括五个要件:交纳人、收取人、交付人、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
3.形式注意事项。书写字据时,应注意字里行间不宜有空格和空行,否则容易被持据人增写其他内容。不要用易褪色、变色的笔书写,钢笔最好用黑墨水或者蓝黑墨水。若用铅笔、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写字据,遭遇保存不当受潮或水浸时字迹会变得模糊不清,亦可能为别有用心者利用化学制剂涂改创造机会。
4.标的物。全额应写清楚,借款还款、借物还物都应写清楚全额,数量最好使用大写数字以防止涂改和伪造。尽量避免数字前留有空格、小数点位置不准确等情况,这些都易被持据人添加数字或作修改。
5.内容表述要清晰,语句不可大意,顺序不能颠倒……
6.签名盖章不可小视。署名要署真名,化名、代号、名字谐音都不规范,最好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由别人代笔书写字据或代笔签名,而本人只在上面按一个手印,也容易引发纠纷。有些人习惯于盖章,但盖私章在法律上的效力并不高,没有备案的私章谁都能刻,签字盖章时,各方当事人都应在场,以防被人冒充替换。
7.利率要注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而且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若是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前述四倍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在民间借贷中,不要因为是亲朋好友,碍于面子口头约定,而不写明收取利息及利息标准。利率、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法有:①年利率用“%”表示;②月利率用“‰”表示;③日利率用“‰0”表示。
8.注意认真核对字据。在书写字据后,双方应当认真核对,如有遗留或者差错,应当立即修正,最好是先写好草稿,而后照定稿抄写,必要时可找第三人对字据字斟句酌,切忌稀里糊涂就签字盖章……
以上八点就是最简单的欠条和收据的书写要求,也是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我们在写字据时都应冷静仔细,多留个心眼,尽量避免出差错。这里辨析一下借条、欠条、收条三者的区别。2011年8月10日《中国剪报》刊登了严爱华老师写的《如何区别“三条”》一文,现摘录如下。
借条、欠条与收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容易将三者弄混,“三条”在法律层面上有较大的差异,适用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也不一样。
借条:是一种证明借款关系的合同,仅凭它可以很简单地证明借款关系,法律上借贷关系比较明晰,无须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借条诉讼时效是两年。有还款期限的,从还款日起算诉讼时效;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偿还时间,出借款项的一方可以随时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出借人第一次追讨借款时间起算。当出借人再次主张权利时,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但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就失去了胜诉权。
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结算后确定的债务关系,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的纯粹债权债务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欠条的诉讼时效同样是两年,但却是从“欠条”上写明的日期起算诉讼时效。
收条:是收到钱、物一方,写给送交者的凭据。仅凭收条,不能认定出具收条的一方和拿到收条的一方之间存在关系。
二、规范的合同文本格式填写不规范
现今许多合同主管和监管部门,先后印制和监制过一些规范性的合同文本,合同双方只要持这种文本认真地阅读和填写,就可以把好合同签订中的条款关。
可在现实中有不少人认为对方是熟人、朋友、老客户,自有信任度,别写得那么认真。所以在一些条款的空格里有的简单书写马虎行文,根本不进行咬文嚼字的分析和考虑,有的随心所欲、文不对题、颠三倒四地乱填写,有的语词表述不清楚,有的用词、用字概念模糊,有的语句不规范,还有的甚至斜线一条,略去不写,成为一种有较大风险的病态合同,从而常常导致有理败官司的结果。比如说违约责任一栏,很多人就是故意不写,认为不会到达翻脸的这一步,互相信任度很高,开始订合同就提违约责任,这不但不吉利,而且还伤了感情等等,但是当纠纷出现了就互相争辩违约金的高低与多少,违约理由的对与错,履约过程的是与非,酿成责任的大与小。因为违约牵涉到违约金赔偿问题,对于违约金的规定,其本身就有一个较大的幅度,可以是百分之一,也可以是百分之五,有的约定违约金(如专用产品)达到百分之三十。到底执行哪种标准也带来了争议和解决的难度,签约时不愿当“小人”,论理时又难做君子,这就自然出现一种顾此失彼的局面。
三、合同条款缺陷多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自行成文的合同条款缺陷相当多,这些缺陷的产生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书写人因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欠缺、专业知识浅薄,时常会出现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缺少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的分析和研究,在另一方面也存在着碍于情面、马虎、草率,对合同的真实意义认识不足的问题,所以在合同行文中就自然而然播下一些隐患种子,造成被动局面。这里就举一个房屋租赁合同条款的例子供参考。
相对完整的房屋租赁合同条款应该有13条:①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②房屋坐落地址,包括路牌门号;③房屋面积;④出租时的装修及设施状况;⑤租赁用途;⑥租赁期限;⑦租金交付形式;⑧房屋修缮责任;⑨转租约定;⑩变更和解除合同条款;⑪收回时房屋配套要求和固定装修物;⑫违约责任;⑬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如果在充分考虑以上13个条款后,再着手详细制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要求和标准,那么这份合同虽算不上很完美,也应说是基本条款具备,只要你仔细按条款的要求填写清楚、表达完整,那么合同纠纷的发案率就会相对减少。
对于其他商品经济交往合同也是一样,有规范合同文本最好使用规范文本,如没有规范文本,那可参照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的例子,看它们之间是否有关联性。根据合同标的物当时当地的实际状况,对有些内容还要增加一些特殊条款,这也都是正常的,要视合同标的和双方的交易要求而定。我们不能保证签万无一失的合同,但对一些容易被误写的条款,该讲的话要尽量做到不漏、不避、不省、不随意涂改、不怕麻烦、不怕拉下面子、不怕为“小人”事,一一如实书写,做到亲兄弟明算账,好朋友清条款。只有这样,才能使合同条款完备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