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症急性胃肠损伤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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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症医学发展历史

重症医学是一个以危重症医学为专科、专门从事危重症救治的临床基地,是来自临床各科中危重症患者和手术后高危患者的集中管理单位。由于不同的危重症具有不同的基本病因,使得危重症患者会被分散到不同的医学科室,导致临床上对危重症缺乏统一的救治策略。而ICU的诞生则直接推动了危重症医学的发展,其更关注患者在危重症状态时的特点和所面临的共同威胁及损害,使许多过去认为已无法救治的患者得以存活或延长其生存时间。高科技医疗仪器设备的发展亦为医学科研和临床诊治技术的飞跃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根据医学现代化的要求和医院发展的规律,ICU已是必不可少的医疗单位,它是危重症患者的集中场所,由临床医生采用高尖技术和医疗仪器设备进行监护、诊断和治疗,并将“危重症监护(Critical care)”的概念应用于有急性生命威胁的各种疾病和综合征患者的抢救、治疗和护理工作中,并取得了显著效果。

ICU的中文译名目前尚不统一,香港将其译为“深切治疗病房”,大陆一般将其译作“监护病房”或“加强治疗病房”,但“care”包含了“看护”和“治疗”的含义,因此,将ICU译作“加强监护治疗病房”可能更确切一些。ICU专科在中国大陆被正式命名为“重症医学科”,在日常的医疗卫生工作中,尤其是在地震、重大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ICU专业的迅速发展。事实上,ICU正以实施广泛和密切的生理功能监测,并据此进行判断和治疗为特色,所从事的是最富有活力并居医学发展前沿的危重症医学,具有极大的开拓性,能够从理论到临床不断推陈出新,完成了许多普通病房难以完成的事情。危重症医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医学学科、ICU作为一个独立的医疗单元,已成为现代化医院的重要标志。

一、ICU系统的建立和发展

1852年,Florence Nightingale在克里米亚战争期间,就把有希望救活的重伤人员安置在最靠近护士站的地方,以加强巡视和及时救治,并主张把术后的患者安置在近手术室的小房间内,待其度过恢复期后再送回病房。

1863年,护理先驱南丁格尔在医院手术室旁设立了“手术后患者恢复病房”,以为患者进行护理的时候提供住所,这不但被称为护理学和医院管理上的革命,而且,也被传统观念认为是ICU的起源。南丁格尔曾撰文:“在小的乡村医院里,把患者安置在一间由手术室通出的小房间内,直至患者恢复或至少从手术的即时影响中解脱的情况已不鲜见。”这种专门为术后患者开辟的“小房间”即被认定为ICU的雏形。随着医院的发展,医院规模逐步扩大,病房的功能也逐渐增加。

1923年,Dandy在美国Hopkins医院为脑外科患者开辟了“术后恢复室”,不但促进了医学专业化的发展,而且使较为危重的患者得到了集中管理。1930年,Kirschner在德国创建了“手术恢复室与ICU混合型病房”。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Dandy和Cushing建立起第一个24小时管理的术后恢复病房。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欧洲以及军队中逐步建立起创伤单位。1942年,开辟了烧伤病房(BurnsUnit);1943年,建立了休克病房;1945年,建立了产后恢复室。

1952年,丹麦哥本哈根发生脊髓灰质炎大流行,随后该病席卷世界,大量患者因并发呼吸衰竭而死亡。美国洛杉矶医院用50多台“铁肺”(呼吸机)抢救呼吸衰竭的患者;同期为了救治大量呼吸肌麻痹的患者,高级麻醉师Ibsen在丹麦哥本哈根医院里组织其包括医疗等多个专业的专家队伍,在高水平的实验室配合下建立起一个共有105张病床的抢救单位,给患者进行人工气道持续手法通气及后期Engstrom呼吸器的应用,使病死率由87%下降至40%以下。这个多学科的和先进的医疗单位就是现代完善的ICU的最早尝试。随后多家医院相继开设了ICU,并激发了危重症医学的崛起,这是医学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几年后,Frank和John在美国又建立起一个新型的心脏外科监护病房,病房里设置了计算机监护系统,系统工程师成了监护队伍的一部分,护士队伍也得到了发展,他们对ICU内应用的特殊技术有专门的经验,并在ICU内各岗位担任具体工作,这导致护理学分支重症监护护理学的产生。1958年,美国巴的摩尔医院麻醉科医生Safar也建立了一个专业性的监护单位,并正式将其命名为“危重症监护病房”。

危重症医学学科的发展与相关学会的建立及其推动作用密不可分。1972年,美国在28位医生的倡导下创立了危重症医学学会(Society of Critical Care Medicine, SCCM),旨在建立一个有自己的临床实践方法、人员培训计划、教育系统和科研的学科,逐步提出并完善了以血流动力学、组织氧代谢监测为基础的高级生命支持治疗措施。随后,1980年在日本学者Nishimura和菲律宾学者Gomez倡导下成立了西太平洋危重症医学会(Western Pacific Association of Critical Care Medicine, WPACCM)。1982年,欧洲成立了欧洲危重症医学会(European Society of Intensive Care Medicine, ESICM),并对危重症医学所涉及的各种复杂临床病症,如脓毒症(Sepsis)、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Multiple organ dysfunction syndrome, MODS)等,从基础到临床,提出了一些新认识和可行的干预措施。这些都标志着危重症医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跻身于当今医学科学之林。

至1992年,仅美国已大约有7434个这样的治疗单位。随着ICU的发展,根据医院各临床专科危重症患者的需要,至今ICU常见的分类有呼吸监护病房(Respiratory care unit,RCU)、冠心病监护病房(Coronary care unit,CCU)、外科监护病房(Surgical intensive care unit,SICU)和内科监护病房(Medical intensive care unit,MICU)。在少于200张病床的小型医院中,一般只有中心性的ICU。现在,美国有专门执照的危重症监护医生,其中2/3是内科医生,其余是麻醉科、儿科和外科医生。由于在这些内科医生中,约90%是肺科医生,大多数人尚未有过其他科室的专业训练或在其他专门的ICU培训的经历,因而在1990年,美国危重症监护学会建议资格委员会要求参加工作的医生必须有数个月的外科ICU轮岗培训。

中国医疗机构的重症监护病房(ICU)发展起步较晚。1960年,一些站在医学发展前沿的学科带头人提出了相应建议。1970年以后,北京、天津的一些医院创建了“三衰病房”“集中观察室”等治疗危重症的单元,已经逐渐开始实现将危重症患者集中在专门设立的区域或病房内集中管理的发展模式。1982年,在曾宪九教授的指导下,陈德昌教授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建立了国内第一张具有现代意义的ICU病床。1984年,北京协和医院正式建立加强医疗科(危重症医学科)。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卫生部颁布的三级医院等级评审标准的出台,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危重症医学的发展,国内大医院相继建立了ICU,并根据中国医疗体制特点,较多的医院均建立了以抢救为主的综合性或中心ICU,以将涉及多个学科的危重症患者放在同一个医疗单位进行监护抢救。随着各专业学科的快速发展,在大型医院中,由于危重症患者数目多,一些专科ICU亦相继建立和发展,如外科ICU、内科ICU、冠心病ICU、急诊ICU等。

20世纪90年代末期,在中国老一辈危重症学家的积极倡导和大力推动下,中国危重症医学学科建设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1997年,中国病理生理学会危重症医学专业委员会成立,为中国危重症医学的全面发展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2005年3月,中华医学会重症医学分会正式成立,为进一步确立中国危重症医学学科地位以及持续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此期间,在老、中、青危重症医学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中国危重症医学学科从小到大、从单一临床到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从国内研讨到国际广泛交流与合作,逐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初步得到了国际同行的认可。2006年8月,第14届亚太国家和地区危重症医学大会(AsiaPacificAssociation ofCriticalCareMedicine,APACCM)在中国北京举行,充分体现了在近年来中国危重症医学水平的快速发展和提高,并已融入国际危重症医学大家庭。2008年7月4日,重症医学被国家标准委员会列为国家学科分类标准中的二级学科,代码为320.58;卫生部于2009年初将“重症医学科”正式列入《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政发[2009]9号),并发布了《中国ICU设置与管理规范》(卫医政发[2009]23号)。重症医学的学科内涵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已成为有完整理论体系、明确医疗任务、科研方向和自身专业特点的医学专业学科,为重症救治的规范化、系统化以及重症患者死亡率的显著降低,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危重症监护学和ICU

危重症监护学(Critical Care Medicine, CCM)的定义是最大限度地确保患者的生存及随后生命的质量而采取及时的、高质量的和大量医学监护的一种医学监护模式。

20世纪80年代,有学者估计在美国每年200万死亡者中大约有1/3是在“他的真正死亡时间到来”之前死亡的,而且其中有1/3可以通过改进复苏技术的现代急症医学而获救。以“复苏”概念作为基础的危重症救治,必然包含有“紧急或即时的复苏”到“延长或强化的复苏”的经过。21世纪初期,脊髓灰质炎使呼吸衰竭成为“不能生存”的同义词。但是,“铁肺”却成功救活了不少患者,使医学界看到了希望,也认识到了抢救设备和专业技术的重要性。在逐步了解各种循环、呼吸危重症发生的基础上,创造了新仪器及开展了一系列生命支持技术,比如,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内切开术、胸外心脏按压术、心脏除颤术、心电监测、起搏器的发明和安装、床边心导管术、血气分析、先进的人工呼吸机的发明及应用等。随着抢救复苏术的不断完善,延长生命支持的能力亦不断得到提高,使简单的“复苏”发展成为60年代所提出的“CCM”新概念。而自从1963年第一个“CCM进修医生培训班”在匹兹堡出现以来,之后不久便成立了“重病监护学会”。

抢救危重症患者的两个主要环节是急症抢救和危重症监护,它们之间既存在着若干密切的联系,但又有本质的区别。急救医学的任务及工作重点在于现场抢救、运送患者及医院内急诊三部分。CCM主要以重症监护病房(ICU)为工作场所,接受由急诊科和院内有关科室转来的危重症患者。因此,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工作的第一阶段主要是院外现场急救系统工作。第二阶段的工作是从急诊室开始的,对于在现场初步被处理过后送来的患者,应按照医院急诊治疗规范进一步稳定病情,再根据病情需要分别送入手术室或ICU进行继续诊治;对于部分已住院患者,若其出现危急变化,则需行病床上复苏,相当于此阶段急诊室的工作;手术后危重症患者需进入ICU继续治疗,亦属于此阶段。而病情稳定的患者离开ICU后到普通病房继续接受治疗和康复,则属于第三阶段的工作。

三、ICU的特点和任务

所有的ICU均有如下特点:救治极危重的患者,拥有高尖科技和贵重的医疗仪器设备,有熟练掌握这些现代化仪器设备的专门医疗护理人员队伍。

危重症监护早期的焦点在于心肺损害的问题。“Intensive Care”原意是强化或长时间的生命支持,以“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为基础,从基本生命支持(Basic life support, BLS)到高级生命支持(Advanced life support, ALS);此外,也包括了紧急呼吸复苏、紧急心脏复苏至延续的或强化的呼吸复苏和心脏复苏。因而可以赢得时间,使患者自然地或通过药物和外科治疗来恢复器官功能,从而使传统观念所认为的“临床终末期”或“临床死亡”的患者得以逆转。

1980年,Shoemaker等也指出,“危重症监护”这个概念已超越了在传统医学中与生命威胁有关的所有内容。之所以将其命名为危重症的“监护”,就是它有赖于对生命器官衰竭生理学机制的客观评价,使治疗手段得以发展,并使解决生命威胁问题而设立的生命支持系统能发挥最大效能。该学科的精髓为:自危重症患者由第一阶段复苏起,直至将其运送到ICU或手术室内手术的全过程,对其开展严格有效的“监护”。

临床实践面对的问题基本可分为“病”与“症”两类,现代临床医疗实践的方向为“病”“症”兼治。“病”为“单因而多果”,即有明确病因,但往往具有多种不同的临床表现。如冠心病的病因是冠状动脉狭窄导致心肌供血不足,临床可表现为胸闷、气短,或上肢放射痛,或急腹症,甚至无症状;糖尿病的病因是胰岛素绝对或相对不足,临床可表现为脑血管疾病、视网膜疾病、白内障、冠心病、肾功能损害、多发疖病、下肢溃疡等。“症”则为“多因而单(近似)果”,即多种病因可导致一组临床近似甚至相同的病理生理表现。发热、昏迷、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 DIC)、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 ARDS)等,均是常见之“症”。中世纪之前,全球医学主要是“对症”处理,往往事倍功半。自文艺复兴以来,特别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西方现代医学对病因学的知识获得了长足发展,对“因”治疗使现代医学对众多疾病的诊治事半功倍。对“因”治疗明显优于对“症”治疗,但并非所有疾病的病因都能迅速被明确并得到控制。某些疾病的原发病虽可能被控制,但并发症却可能迁延使带病生存者增多,或导致患者死亡。这是医学进步的结果,也对现代医学提出了挑战:一方面,某些疾病一旦发生,其病理生理过程将呈“瀑布样”级联反应而迅速危及生命,仅针对病因治疗可能来不及挽救生命;另一方面,许多治疗手段可能同时伤害器官功能,尤其对于器官储备功能低下的老年患者,故临床常见“疾病治疗(手术)成功,患者却死亡”的现象。须知一切治疗的目的都是“治病救人”, “治病”是手段,“救命”才是目的。但目前许多治疗手段利弊并存,甚至在“治病”的同时不经意间有“杀人”的不良结局。病因虽被祛除或控制,但患者器官功能甚至生命却受到损害。好医生应“扬利抑弊”,在治愈疾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副损伤”,从而保护机体器官功能。同时“急则治标,缓则治本”,当疾病引起的病理生理反应危及生命时,首先应对“症”治疗以迅速控制病情进展、保护器官功能,从而为更有效的对“因”治疗赢得时机、创造条件。20世纪后半叶以来,许多对“症”医学的专业诸如麻醉、急诊、急救、重症医学等迅速崛起。它们与传统的兄弟学科一起,“标”“本”兼治,挽救了众多患者的生命。重症医学医生须有广博的“病”“症”知识,善于与各科合作。经历了SARS、禽流感、汶川大地震等一系列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重症医学在我国进入快速发展期,医护队伍也迅速壮大。但是,许多今天的ICU医生可能昨天还从事其他专业,因此,相比于硬件设备的更新提高,作为软件的医护队伍水平亟待提高。

作为“治症”的重症医学与传统的“治病”学科区别何在呢?传统学科往往侧重于“祛邪”,即治疗特定原因、累及特定器官的疾病;而重症医学则更强调了解疾病对多器官功能的影响及机体对病因的反应是否损害了内环境稳态,即机体与病因间互动的病理生理机制。急危重症患者的病情变化犹如多米诺骨牌:病因是前几张牌,而多器官功能损害则是后续骨牌。当疾病初起或尚未引起器官功能损伤失衡时,对“因”治疗、即扶起刚倒的最初几张骨牌,可能止住后续连锁倒伏而达到治病救命的效果;一旦一长串骨牌已倒下,从头扶起骨牌的速度往往不及后面骨牌倒伏速度,顾此失彼,结果“病”治好了,作为疾病载体的“人”却牺牲了。

重症医学的精髓是器官功能平衡,关键是保持细胞代谢内稳态。重症医学的“症”关键何在呢?在于机体器官功能的平衡,即中医所谓的“阴阳”。器官功能障碍的实质是构成器官的细胞代谢的损伤失衡。一切新陈代谢活动都离不开循环和氧合,因此,代谢损伤的防护和修复关键在于保护和恢复有效的组织灌注和氧合。同时,所谓“器官功能障碍”,在某些时候,其实质是机体的一种主动防御机制。当机体骤然面临危重疾病打击时,有时是竭尽全力与其抗衡,有时则是暂避其锋芒,降低细胞代谢,屏蔽部分器官功能,在新水平上重建器官间的新平衡,维持相对内稳态,等待时机,“徐徐”康复或带病生存。需要指出的是,“正常”仅是一个相对概念,不同的年龄、基础状况、基础疾病及疾病不同阶段都有各自“最适”的“正常”标准,即所谓内稳态平衡。不能奢求90岁患者与40岁患者具有同样的“正常”目标,也不能要求脑血管意外患者与严重肝硬化患者达到同样预后标准。在一个适宜水平上达到机体多(各)器官功能相对平衡,即是维持机体内稳态,亦即“阴阳平衡”。实际上,死于急性疾病的患者大多并非死于病因,而是死于机体对病因不适当反应所致器官功能损伤及损伤所致各器官功能间失衡,即内稳态破坏。由此可理解,近年“镇痛镇静”“允许性低热卡摄入”“肺保护性通气策略”等一系列新概念的提出与衍变,正强调了对机体代谢及内环境平衡因势利导的保护和恢复。

四、ICU使用价值的评价

美国马萨诸塞州总医院18张病床的内科监护病房于1977—1982年所收治的6680例患者中,ICU患者的病死率为7.9%,而全医院包括ICU在内的病死率则为13%。此外,Safar的另一项资料显示,1973年在美国俄勒冈州医院中,当各科独立的ICU被一个多专业的ICU取代后,衰竭患者的病死率从30%降到了10%。这是因为在ICU中不同状况的患者可随时接受到麻醉医生、内科医生或外科医生的及时处理。

如何提高ICU的使用价值,一直是医学界研究的重点。1986年,Knau等总结了美国13家医院中病死率最低的ICU的四条经验,即:必须采用规范的治疗途径;有一个具有相当权威的,可以处理出入院政策和协调各个医务人员工作的,有能力的领导者;护士要有相当高的专业水平,掌握重症监护技术和熟练使用各种医疗设备;护士和医生有十分强有力的协调关系。总之,危重症医学是目前医学界最新的学科,ICU已成为医院中不可缺少的治疗单位。“监护”是ICU的精髓,集中处理危重症患者的任务,决定了它的多专业性。因此,规范化管理各专业,对ICU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980年,美国危重症协会协调会议曾按功能和治疗水平的不同,将国内的ICU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但由于Ⅰ级过于简单,难以视为ICU,故ICU实际上仅存在3个级别,即Ⅱ~Ⅳ级。Ⅰ、Ⅱ级ICU由于没有设立专职的ICU医生,ICU的干预治疗能力非常有限,显然无法收容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状况评分Ⅱ(APACHEⅡ)、简化的急性生理评分(SPAS)评分较高的较危重的患者,只能勉强收治危重症患者以进行危重症管理,并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伴随医疗法律及医疗保险的高速发展以及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Ⅰ、Ⅱ级ICU将被逐渐淘汰。

ICU的人力配备始终是ICU建设中的重要问题。我国ICU起步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有时ICU仅仅是作为医院评级的摆设,因而,ICU及危重症医学的发展无从谈起。而ICU的创建者们也无法拿出一个完善的理论体系及建设模式,甚至无法确定ICU的人员配备的结构和数量,而治疗干预评分系统(Therapeutic intervention scoring system,TISS)原来是通过干预的复杂度来评估患者病情的危重程度,现在主要用于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荷及人力资源配备依据,将其作为我国目前ICU建设的一个理论依据具有重要作用。

五、ICU的组织和建设

(一)ICU的模式

目前,ICU存在多种模式,如专科ICU或综合ICU,以及全时服务的ICU或部分时间服务的ICU。专科ICU往往隶属于某一专科,故一般来说,其对本专科问题有较强的处理能力;部分时间服务的ICU通常仅在正常工作时间有专职人员负责,其他时间则由患者原所在科的值班人员处理,这种ICU可以减少ICU专业人员的配备。但从危重症医学发展的需要来看,这两种形式均不够完善。作为一个独立的专业,目前ICU更倾向于向综合性的、全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在起步阶段,如果条件不成熟,也不妨先从专科或非全时服务ICU开始,或将专科ICU作为综合ICU的补充。在我国,各地区、各医院的条件差别很大,因此,各类ICU均有其合理存在的基础,很难而且也不应当强求某一固定模式。无论何种模式的ICU,必须是以实践危重症医学为己任,离开这一宗旨就不称其为ICU了。

(二)人员训练

ICU的医护人员要求具有强健的体魄、能适应紧张的工作、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强的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在许多国家,ICU医护人员在入岗前均需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目前,不少SICU主要由麻醉医生管理,此与SICU形成的历史和SICU内大量的处理与复苏、循环和呼吸的问题有关,而这些问题无疑是麻醉医生所擅长的,但并非由此即可以说麻醉医生可以完全胜任SICU工作,因为危重症医学毕竟不是麻醉学,所涉及的问题更复杂和广泛。目前,在先进国家和我国的部分医学院校中,已专门设有危重症医学教育课程,一代新的专业化ICU专家——“Intensivist”已经出现,并开始承担起ICU的重任。

(三)ICU的规模和建制

ICU的床位数一般约占医院总床位数的1%~3%,但主要应根据本院实际的危重症患者的人数来确定。在一个ICU单元内,床位数以8~10张为宜,超过12张床位应另设ICU单元,否则将影响其有效性。不管何种模式的ICU,做到“在任何时间内平均一个患者配备一个护士”始终是ICU“追求”的目标,根据这个原则,患者与护士之比约为1:4.25。与普通病房相比,这个比例确实很高,但这是由患者的病情和医护人员沉重的工作负荷所决定的,因此,应尽可能保证该比例,否则会导致ICU护理质量下降。任何一个ICU都会遇到患者不平衡的问题,普遍的看法并不主张在ICU患者暂不充足时将医护人员调离,因为从整体的角度来看,他们的工作负荷并不轻。我国目前规定ICU病床与护士之比为1:3,病床与医生之比为1∶0.8,但由于各种原因,大多数ICU难以达到该比例,仍需要进一步充实。

(四)ICU的职责及与专科间的关系

专业化的ICU是完全独立的科室,ICU医生将全权负责ICU内患者的医疗工作。但与此同时,ICU又是高度开放的、与专科联系最广泛和密切的科室,因此,专科医生应参与并协助ICU的治疗,特别对专科问题,后者负有直接和主要的责任。一般要求专科医生每天至少一次巡视本专科的患者,并向ICU医生提出要求和建议;ICU医生也有义务将病情和治疗计划详细地向专科医生报告,以取得理解和支持。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当ICU医生请求专科医生会诊时,专科医生均应及时到场。对待ICU切忌两个极端:一是缺乏信任,指手画脚,事事干预;二是完全依赖,将患者弃之不管。这两种态度都是源于对ICU的功能缺乏了解。

(五)ICU患者收治指征

目前还没有十分具体的ICU收治指征,主要凭借医生的经验判断。毫无疑问,ICU收治的是那些有严重并发症或有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潜在风险的危重症患者。但并非所有危重症患者都有收治指征,他们只限于确能受益于加强治疗从而获得治愈可能的危重症患者。而目前的医学观念尚认为不可救治的病例,如晚期肿瘤、脑死亡、临终状态等均不应进入ICU。强调此点将直接涉及资源使用的合理性和ICU利用的有效性。无原则地扩大收治范围,将意味着不能确保那些真正可以从ICU获益的危重症患者得到收容和救治。

(六)患者的收治与转出

任何需要进入ICU的患者原则上均应仅由ICU医生会诊后决定,或由专门的抢救组的负责人决定。反之,在ICU医生认为患者应当转出时,任何专科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患者。对ICU的收治与转出制度必须有明确规定,否则就无法保障ICU有限的床位得到正常周转和合理利用。

(七)ICU的医务人员要求

ICU医生可来自麻醉科、急诊科、外科或内科。最佳方案是挑选有较丰富的临床工作实践经验、良好的医学基础知识、能熟练应用各种精密仪器、善于钻研及创新的中青年专业人员作为专科医生。

ICU护士的筛选是十分严格的。危重症患者多病情变化快,随时有危及生命的可能,而能够24h观察和直接得到第一手临床资料的只有护士;当病情突然改变时,患者的生命仅在几秒、几分钟内即可通过瞬间诊断和处理被挽救,这常常被认为是护士的职责。这种迅速的判断能力是以丰富的临床知识结构为基础的。ICU医生所得到的关于患者病情发展、是否需要修正治疗方案的大量信息均来自护士。因此可以说,ICU护士是危重症患者管理最直接、最主要的人员之一,ICU病房内有一批优秀的临床护士对医生及患者来讲都是十分重要的。

ICU护士多来自外科、麻醉科、急诊科和内科。不论对于ICU专科科研工作的设置还是发展来讲,一批训练有素的护理人员是非常难得的,应相对专业化、固定化,因此,ICU骨干护士的相对固定及反复的强化训练必须受到重视。

ICU护士不仅要有多专科医疗护理及急救基础知识,更要强调对病情系统的认识,还应掌握各种监护仪器的使用和管理、监测参数和图像的分析及其临床意义。从某一其他专科抽调来的骨干护士,可以先进行多专科的轮转学习,再进行ICU的强化训练,然后在实践工作中逐渐达到ICU护士标准。

ICU护士应当是技术全面、应变工作能力强、在临床实践及护理科研方面起重要作用的专职监护人员。其素质标准为:①有为护理事业奋斗的献身精神及开拓精神;②有一定的人体健康与疾病的基础病理生理学知识;③有较广泛的多专科护理知识和实践经验;④善于创新及应用逻辑思维、发现问题及总结经验;⑤实际工作及接受新事物能力较强;⑥操作敏捷,善于钻研,工作细致耐心。

目前,国内尚未有ICU护士的培训中心,现有的ICU护士无专业证书,待遇方面也无相应改变,这与国际危重症护理学的发展要求是有差距的。在欧洲,英国ICU护士从专科学校毕业后再须进行6~12个月的ICU专业训练;奥地利、瑞典、丹麦的ICU专业培训时间分别是9个月、1年和1年半,结业者授予ICU护士证书,待遇方面则优于普通病房护士。

ICU病房尚应设呼吸治疗师若干名,负责全部患者的呼吸机使用和气道管理。ICU病房还可以设化验员1名,负责常规化验检查;设技术员1名,负责贵重仪器的维修、保护及病房内部分消毒工作。

现代医学十分强调早期康复的概念。当ICU的危重患者度过最危重阶段而生命体征基本稳定时,即应由ICU内专职或兼职的康复师开展早期康复训练,包括呼吸功能锻炼、肢体功能锻炼、思维意识功能锻炼等,使患者尽早脱离各类机械的支持,早日转至普通病房并与ICU的康复训练贯连起来,达到使患者尽早康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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